市场经营者文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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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

商场经营管理公约为规范商场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定位的管理模式,制定以下管理公约:第一条、商场营业时间:9:00—22:30;营业时间由商场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告通知,各入驻经营者应予以配合。

第二条、员工管理1、各合作专柜的营业员由入驻经营者自行聘请。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各合作专柜以及管理方制定的各项制度。

3、管理方对入驻经营者的工作行为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4、严禁入驻经营者进行有损管理方利益的交易行为,如经发现,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者停业整顿或退场,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5、商场内实行定柜定点销售,不能出柜或串柜进行经营活动。

6、严禁出现谩骂、打架斗殴事件;严禁恶意竞争,情节严重者,将立即清理出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条、经营管理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管理方规定的经营业态和品牌形象。

2、入驻经营者需变更经营业态和品牌,应取得管理方的书面同意。

3、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同意不得在商场内公共场所摆放道具等展销商品。

4、入驻经营者未经管理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商场的任何位置展售非经营范围的商品,如有发生,管理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驻经营者在12小时内全部撤除,逾期仍未撤除者视为违反条例,管理方有权要求经营方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依法经营1、入驻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消协等部门的监督管理,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2、入驻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商场整体信誉和消费者权益。

不应欺行霸市、哄卖、强卖等情况。

3、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不应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水货等商品。

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和价格而引起的消费者纠纷,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4、入驻经营者在商场内展销的商品或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代理权及专利权等,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若入驻经营者有前述侵权行为的,入驻经营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管理方有权有求退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管理方信誉受损的,入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2024年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1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

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

严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

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

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臵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

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管理公约

管理公约

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实。

总则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享有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或租赁经营权。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守则、规定。

三、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依法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管理者及其职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但不得直接惩罚(如打、骂)管理者之职员。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其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六、必须如期付清其拥有所有权之物业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合理分摊费用和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不得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造成任何占用、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等行为。

八、不得将水泥、胶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不得在市场乱设摊点。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楼宇外观及统一性,如有违规,管理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即时停止有关行为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

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

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

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

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

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

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支持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管理规定,使用文明、规范语言文字,不得制作、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
第二十八条城乡公共客运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内干净卫生,不从事追逐竞驶、串线运营、甩客宰客等损害乘客合法权益、危害乘车安全的行为;加强乘客引导管理,维护正常乘车秩序。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着装整洁规范;
(二)平等对待服务对象;
(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语气平和,态度和蔼;
(四)按照规定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者其他执行公务证件,亮明身份;
(五)不拒绝、不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二)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违法从事危及他人以及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不破坏、损毁公共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民应当深切缅怀英雄烈士,参加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或者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六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商品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不缺斤少两,不得从事制假售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活动。

2024年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模版(3篇)

2024年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模版(3篇)

2024年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模版全市广大个体私营业主:文明诚信是人类社会千百年传承下来的道德传统,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___大把“文明、诚信”列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不仅符合人民群众对于诚信和谐社会的渴望,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广大经营者作为__市的一员,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营造文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积极提升社会形象,努力创造和谐文明的经营氛围。

在此,我们向广大经营户发出如下倡议:一、文明经营。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提升文明素质,争创文明礼仪典范。

倡导讲文明、讲道德、树新风,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消灭不文明行为。

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语言文明,尊老爱幼,礼貌待客,为顾客提供最优质文明的服务。

二、诚信经营。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牢固树立诚信为本、诚信立身、诚信兴商的思想,坚守职业道德标准,诚实守信,以诚兴商。

作为经营者,要以诚信为本,不损人利己,不见利忘义,不坑蒙拐骗,以实际行动为市场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守法经营。

依法经营,不违法乱纪;照章纳税,不隐瞒逃漏;明码标价,不哄抬物价;公平竞争,不欺行霸市;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__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城市是我们共同的荣誉。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同心协力,用你我的热情和真诚,努力营造一流的消费服务环境,为__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倡议人:时间:2024年文明诚信经营倡议书模版(2)老师们、同学们:泰安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和旅游名城,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充满了骄傲和自豪。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需要大家伸出双手积极参与。

文明城市是一张亮丽的名片,代表着每一个市民的文明形象。

文明社会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创造的,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学生、创文明校园”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此我向全体队员发出如下倡议:来到校园,我们要做文明事、相互礼让、举止高雅,互帮互助,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回到家中,我们要尊老爱幼、孝敬长辈、感恩知礼、主动帮助家人分担家务;走在街头,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爱护交通设施,公共场合我们要有序排队、爱护公物,不大声喧哗;外出旅游,我们要做一名文明的游客,遵守规则,爱护文物。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
商户公约范文如下:
为了维护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商户公约。

一、商户必须遵守国家及商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商场信誉。

二、商户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三、商户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四、自觉维护商场的经营秩序,不进行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五、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商户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以免扰乱物业整体规划及功能分布。

七、商户不得随意转让商铺,转让铺位必须遵守铺位转让管理规定。

八、按规定缴交经营管理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九、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及公共设施的完整。

十、商户如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商场装修管理规定。

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倡议书(六篇)

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倡议书(六篇)

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倡议书为了共同打造守法、文明、诚信、有序的农资市场秩序,支持县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广大农民朋友营造安全农资消费环境。

现向全县农资经营业户,发出如下倡议:一、遵纪守法。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的模范,自觉接受全社会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按时对每一批品种,每一批次进行详实登记进销货台帐,做到不少登、漏登,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营情况。

二、保证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坚决做到“四不进”,即: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进,无合法手续的农资产品不进,国家禁用的农资产品不进,未经审定、登记和批准的农资产品不进。

切实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体系,认真做好质量控制。

不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化肥等农资,不坑农、损农、害农,如有经销假化肥等农资,农户凭有效证件及时予以赔偿。

三、规范经营。

规范从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建立农资产品经营台账,做到进出有账,流向清楚。

在醒目地点设立公示牌,公示商品名称、厂名、厂址、价格、批次、有效期、主要成分和含量、质量等级,自觉接受监督。

四、服务优质。

在提供优质和安全的农资产品的同时,积极提供完善的技术服务,指导广大农民科学施肥、用药、用种,帮助农民节本增效。

主动向消费者讲解化肥等农资知识,指导农民使用,出示销货发票、合格证、承诺卡,及时主动退赔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五、诚实守信。

树立“讲道德、重合同、守信誉、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行业新风尚,农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购买者造成损失,依法负责赔偿,并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消费者的信任是企业最好的名片,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最好的广告!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农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守法自律诚信经营倡议书(二)全省广告经营单位:为响应全省开展重点领域违法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达到预期整治目标,山西省广告协会联合省级、各市主要媒体和部分广告公司向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发出以“自律、诚信、责任、和谐”为主题的倡议书,全行业要以和谐为本,以诚信为基石,增强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广告市场,构建和谐社会,向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献礼。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二○一四年五月目录: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六、治安防范制度 (12)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十、食品退市制度 (18)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元;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市场文明经营公约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和摊位周边每天进行一次小清扫,三天进行一次卫生大清扫,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七、爱护市场公共区域卫生;水产类和活禽类商户所产生的各种废水,必须将杂物清除之后才能倒进自己铺面里的明沟中,严禁直接倾倒在市场内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顾客及其他人员滑倒摔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经营者承担;八、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九、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十、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烧煤;场内严禁私设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十一、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天不营业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收回摊位另行安置;十二、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食品安全制度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即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作取暖或生活用,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防范制度一、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二、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三、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四、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五、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六、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市场工作人员规范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三、遵守工作纪律:1、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3、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四、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2、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3、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五、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七、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八、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日常巡场检查制度一、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三、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二)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三)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四)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五)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六)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七)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八)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九)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十)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十一)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十二)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四、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五、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镇决定以农产品、农药、畜牧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一、产地准出管理和追溯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2.落实管理人员;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农产品方可放行准出;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4.开展质量检测;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二、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追溯管理1.健全管理制度;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2.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具有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农产品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实行抽检入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后入市;3.落实职责;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供证票和建立台账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4.开展商品检测;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公示;食品退市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封存,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1、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2、食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3、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4、经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的;5、伪造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识、商标标识、国际标准采用标识、防伪标识等标识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三、食品经营者对工商、卫生等食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告知、通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并做好第一条规定的相应工作;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五、食品经营者未按照上述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护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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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七、遵守市场纪律;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机,自装直线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市场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二条实行防火责任制,其主管负责人含业主、摊主为铺面或摊位防火负责人,铺面或摊位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落实有主管负责人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培训,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经营、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在易燃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消防知识培训合格;第四条市场铺面或摊位应遵守下列用电消防安全规定:1每年要定期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维修、更换;2经营用电器材和使用霓虹灯的店铺应将经营性用电线路与正常照明用电线路分开,分设总闸开关;停止营业后应切断经营性用电电源;3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4凡需用电维修、加工、调试商品的店铺,应分设柜台;维修、加工、调拭商品后,应及时拨掉电源插销;第五条市场内禁止使用明火、火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第六条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确定专人监护,消除周围可燃物,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范措施,备足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种;第七条市场每天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清扫、消除易燃杂物,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好交班手续;第八条市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施行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要安装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移作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市场经营管理条例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活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凡参加本市场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讲求信誉,保证质量,做到“信誉第一、顾客至上、质量上乘”,维护敦煌的良好形象;二、经营者享有所租用的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变相转让或高价出租,违者收回铺面或摊位,终止合同;对场内的设施不得擅自改动、增设和损坏;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三、经营者必须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或一卡,价卡价目齐全,标价标准;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四、严禁在市场内经营国家规定不准经营的商品;经营者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掺杂使假;违者,按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行政暂行条例的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场地的处理;五、保持场内的畅通,严禁通道上堆放货物;从业人员要按指定位置入座;六、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市场“安全防火规定”,不存放危险品和违禁物品,不准抽烟,不准乱拉电线或安装插座;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七、经营者要按时缴纳摊位费,不得借故延缴和抗缴,逾期缴纳者,每日加收%滞纳金;如因故需停止营业的,应提前向市场管理所申报;八、严禁在市场内聚众起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敲诈勒索、盗窃钱物;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公开检讨、没收钱物和罚款;严禁在市场内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违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九、经营者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的日常管理,共同维护市场的管理秩序;十、市场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上班时要穿着制服,佩带标志,体表端庄,文明管理,礼貌服务,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十一、建立健全经营者档案,及时做好表扬好人好事,处理违章登记,积累资料,科学管理;十二、收集市场交易、管理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使市场管理规范化;十三、市场管理部门对市场的防火、防盗、卫生、信息、经营秩序、咨询服务等进行统一管理;十四、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准时上、下班,尽职尽责,严格交接班手续,确保市场安全;十五、每月月末召开一次行业组长会议,广泛听取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转变作风、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市场重大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为保护市场经营人员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地制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度如下措施:一、市场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顾客都应严格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消防意识,防患于未然;二、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消防设施齐全、正常;三、电器不用时应及时关掉电源或拔掉插头;发现电源线破皮、接口脱线或电源线板破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如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关掉所有电源;四、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五、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火警119、公安报警110,并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经营人员和顾客要沉着冷静,不要围观,听从市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疏导,从最近的出口离开市场;。

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公约

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公约

诚信守法文明经营公约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着力营造讲文明守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打造文明诚信的经营环境,引导广大商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做人、诚信经营,用实际行动让消费者满意,让社会放心。

特制定本公约,望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互相监督。

1.遵守法规制度好。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行业规范要求,按时缴纳税费及按相关约定须缴纳的费用。

2.货真价实商品好。

出售商品货真价实,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标识不符、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等行为;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货台账、商品准入、商品退市等制度。

3.公平交易守信好。

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无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对消费者投诉或提出的不满意问题,不推不拖不刁难,及时处理,解决率达到100%。

4.文明有礼服务好。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经文明商,礼貌待客,提升服务品质,树立诚信经营理念,争做文明有礼宝坻人。

5.亮照亮证经营好。

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悬挂在经营区的醒目位置,并及时进行网上年报等手续。

6.立业守德境界好。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消防安全、治安规定,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设备;无被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罚的记录,无偷逃税骗税行为,无其他违法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的行为。

7.环境秩序保持好。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秩序,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无店外经营、无门前乱堆乱放、无门面乱贴乱画,搞好“门前三包”,店内商品摆放整齐;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8.门面整齐规范好。

经营门面和广告牌字号使用规范、设置整齐统一;不里空外卖、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不私搭乱建。

9.举止端庄形象好。

仪表端庄,服装整洁,生活方式健康文明,不抽烟、酗酒、打扑克、聚众赌博、大声喧哗。

10.支持配合工作好。

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服从相关执法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配合诚信创建各项工作。

五金机电市场管理公约

五金机电市场管理公约
2、按照商品“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商户不能将责任直接推诿给生产厂家或上一级经销商。
3、市场管理处受理商户的消费者投诉后,商户应到场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处的调解处理,必须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承担商品的包修、包换、包退责任。
4、市场管理处将建立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商户若在全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消费者投诉事件(包括各行政职能部门受理的投诉)经查属实,市场管理处有权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取消续租权或终止合同等处置措施。
1、提货车辆到各作业区提货,应根据管理人员的指示靠边停好,依次排队等候提货。在商铺门口装卸货时,车辆应在铺前黄线范围内靠边停好,不得影响车辆通行,装卸过程中应注意来往车辆、人员的安全
2、晚上19:00后,各铺位的任何货物不得进出,若有需要,必须经得承租户本人亲自同意并写放行条才放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一律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第一条市场经营管理
1、商户应遵守市场营业时间的规定:
营业时间:8:00—19:00。为确保市场正常营业,商户不得随意关门停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停止营业的,需提前一天向市场管理处申请,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商户不得占用车辆、行人通道,对在市场公共通道(超出商铺门柱之外)擅自摆放的广告牌、样品架、包装箱及商品,市场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商户广告牌标设应按市场统一规格制作,商铺以外任何地方不得乱竖或摆放广告牌、宣传牌等。
第二条市场交易管理
1、 依法经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自觉遵守市场管理条约,维护市场秩序。
2、亮证经营:商户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依法应当取得的各类经营许可证。
3、 经营范围:商户应当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双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及商品品种内从事经营活动。若确需变更经营商品品种及范围的,商户应书面报市场管理处同意后,方可经销;如擅自变更经营范围及品种,市场管理处有权终止合同。

诚信经营承诺书3篇

诚信经营承诺书3篇

诚信经营承诺书3篇篇一: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承诺书为全面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要求,现向社会公承诺如下: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年月日篇二:文明诚信经营承诺书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周口建设,推进市场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风尚。

现承诺如下: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为了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以诚信为本。

第二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市场内乱贴乱挂广告,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消火栓等设施。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经营场所乱堆乱放,保持卫生清洁。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产品等违法违规产品。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以客为尊,热情接待顾客,诚信经营,不得欺诈顾客,不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市场内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市场内良好秩序。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公约,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指导,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经营者在农贸市场内必须遵守本公约。

如有违反,将受到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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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及经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公约: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社会”的宗旨,对用户礼貌热情,竭诚服务。

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

按照所办执照标准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

如有违反,立即取缔经营权,并报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经营者享有所租用市场内铺面和摊位的使用权,但不得擅自转让或高价出租,违反收回场地、终止合同。

经营者未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变铺面和摊位的布局,不准随意装修,不得占用和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市场内订制广告宣传牌。

违者除作赔偿损失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四、经营者必须亮照经营,将核发的《营业执照》悬挂在规定的位置上,并按照核定的登记事项经营,不得违章经营;商品一律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做到公买公卖、价格合理。

对于不执行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理。

五、经营者必须按时依法纳税,严禁买卖使用假发票,偷漏税款等可耻行为将受到严处。

六、严格执行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按时到岗营业。

如因事离岗,须委托他人代为照管,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七、遵守市场纪律。

不打架斗殴、不欺行霸市、不贪污舞弊、不行贿受赂、不索取回扣、不哄抬物价、不以劣充优、不走私贩私。

严禁在市场内赌博、打牌、下棋等。

树立良好的市场风气,提高市场的社会效益。

八、按章用火、用电、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市场;不得占用、封堵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随时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遇紧急情况时,要听从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

九、保持市场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做到柜内柜外一样整齐清洁。

十、爱护市场通讯线路和器材,不得乱拉、乱接电话机,自装直线电话应经市场管理所同意。

违反以上约定者,轻则予以批评教育,重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规者需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为保障经营户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批发市场商户管理守则商户管理守则为了构建文明和谐市场,科学规范地管理市场,保障市场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市场开办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XX大市场《商户管理守则》。

该守则包含《经营管理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消防管理规定》、《诚信文明经营制度》等。

本守则自市场开业之日起执行。

对违约金的处罚若以下条款中有抵触的,按最重条款处罚执行。

本守则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守则自XX年X月X日起实施。

经营管理规定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建立文明、有序、规范的经商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合法经营一)凡进入XX大市场的经营者均需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确保亮证营业;二)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应交租费;三)按照税务机关及工商机关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四)经营者不得冒用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品认证标志等;五)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商铺所在经营区域规划从事相关商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六)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身体及私人物品,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

第二条诚信经营一)经营者接待消费者需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应当客观、真实;二)经营者经营的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以不合格的商品充当合格商品,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和有害健康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三)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核定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短尺少码、短斤少两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四)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商家信誉及商品信誉;五)经营者不得到他人经营区域拉生意、出售商品;六)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七)经营者经营的全部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八)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经营者承担包修、包退、先行赔付及其他责任,不得拖延或拒绝履行应当承担的责任。

集贸市公约

集贸市公约

集贸市场公约
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规范集贸市场文明经商、自由交易行为,确保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繁荣稳定的集贸市场,特制定本公约。

1、经营者应主体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市场经营服务机构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管理;
2、必须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尺少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的、检疫而未检验的商品、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3、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自觉爱护市场的公共设施,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和散发各种形式的宣传品,不得占道经营或在市场周围及通道内乱堆乱放杂物、乱停乱放车辆。

已经在集贸市场内有摊位的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外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4、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积极配合消防等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做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

不得将有害人身健康、危及人身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市场;
5、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不得乱扔菜叶、菜根等垃圾杂物,保持摊位内外干净整洁,所经营商品摆放整齐。

6、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不得从事“黄、赌、毒”、封建迷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经营者如不遵守集贸市场公约,将有市场管理者处于警告、罚款或停业整顿处罚。

本公约将作为设施租赁合同的补充合同。

本公约自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玉门中兴市场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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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者文明公约
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好文明经营和文明服务,特制定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实施。

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烂菜,废包装物品在货位附近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买卖双方都要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互相尊重,不打人骂人,发生交易纠纷,要合情合理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的,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处理解决。

七、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秤准量足,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八、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和税款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九、维护市场治安秩序,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不违法乱纪。

十、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不穿拖鞋,不光膀子。

十一、经营时间内不能酗酒、打扑克、聚众赌博、不得大声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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