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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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分析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家庭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家庭成员的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夫妻财产制度亟待完善。

本文将从财产权利平等、婚前财产保护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三个方面分析和讨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需要追求财产权利的平等。

在现行的婚姻法中,我国是实行默认共同财产制度的国家,即夫妻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就业机会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女性在婚姻中作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但却未能在财产分配中得到应有的权益。

因此,应该改变现状,实行夫妻财产的公平划分,确保双方在婚姻中取得的经济收益得到公正公平的分配。

其次,婚前财产保护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前财产应该由个人独立享有,避免因婚姻产生的财产纠纷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因此,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保护婚前财产的独立所有权,明确其归属,避免因婚姻关系的变动而给双方带来经济纠纷。

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财产制度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适应。

再次,加强司法实践,维护夫妻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划分的公正公平。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的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一个涉及众多利益关系的复杂过程。

在制度的中,应该坚持平等与保护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夫妻财产,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夫妻关系的稳定和谐。

同时,需要政府、法律界、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夫妻财产制度的不断完善。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年月日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目录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的一部分。

当属于私法的范畴,其立论的依据便是《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同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夫与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和继承等方面进行规定的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迁,现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实需求,需要进行适当的完善和修改。

本文将从财产归属、管理以及继承等方面,提出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建议。

首先,对于夫妻财产的归属问题,应该注重保护婚姻双方的财产权益。

目前的婚前财产认定过于主观,往往会因为举证困难而导致不公平的判决结果。

因此,应该建立起明确的婚前财产认定标准,将双方在婚前所积累的财产列入个人财产范围,确保婚姻后对这部分财产的绝对保护。

而对于婚后财产的归属,可以采取一种情况共有、工作收入积累分配的政策,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同时享受家庭财产的所有权益。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女性的财产权益,也可以减少因夫妻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婚姻矛盾。

最后,在夫妻财产继承方面,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继承制度。

当前的法律规定中,夫妻之间的财产继承顺位较低,容易导致一方在另一方去世后,财产遭受侵占和剥夺。

因此,应该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上升到与子女相同的待遇,确保夫妻之间的财产继承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另外,也应该加强对存活的配偶的继承权保护,避免其因受到其他继承人的排斥而导致经济困境。

总之,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和修改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需要在法律、社会伦理和文化传统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通过规范财产归属、完善财产管理和保障财产继承权益等方面的,可以实现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平等和个人尊严的保护。

只有通过适当的修改,才能让夫妻财产制度更好地适应现实需求,使夫妻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为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
1950年《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以共同生 活时所得财产偿还;缺乏资力的原配偶,有分得财产的权利。1980年《婚姻法》 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 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总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我国夫妻约定 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完善相关的法 律法规,并引入专业的婚姻财产规划师和律师,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夫妻双方的 财产权益提供保障。
4、离婚财产分割不公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之间的财产管理状况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一方拥有 巨额存款、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而另一方却一无所有。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 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往往存在分割不公的情况。这使得一些人在离婚后无 法得到应有的财产权益保障。
三、完善措施
1、更新立法理念
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夫妻财产制立法应该从维护夫权、父权和男权 的价值取向转变为维护夫妻双方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在制定法律时应该注 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选择,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 定。
9、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标准缺乏法律依据。《婚姻法》仅对已经实现的科 技成果收益予以调整而对尚未实现的科技成果收益则未予调整缺乏可操作性。
10、对分居期间各自收入的处理缺乏具体规定。《婚姻法》对分居期间各自的 收入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参考内容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夫 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的制度。这种约定可以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可 以是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 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 当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

浅析中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现状和完善论文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婚姻法》;中国论文摘要:中国现行的《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经过几次的修改与补充,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婚姻法》依旧存在规定过于抽象的问题,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得夫妻财产制的完善理论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重视。

一、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现状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足在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用。

巾困1980年《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厢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

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相符合的,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夫妻财产日益增多,原有的“重共同轻个人”的财产制已不适应社会的实际情况,此新《婚娴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闹予以适当的缩小和限定。

2.增加了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中国自1950年《婿姻法》以来,从未有过等门关于夫妻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新《婚姻法》首创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填补了中同《婚娴法》的空白。

3.健全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

2001年《婚娴法》涉及到约定财产制内容的共有两条规定,一条是第19条,另一条是《婚姻法》第40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中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一)中同法定财产制的不足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于宽泛。

夫妻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各自或共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夫妻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和冈赠与所得的财产,而这就会存实践中造成够示不公平的情况。

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

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无形财产的保护,离婚时将会损害到火_妻一方的合法权益。

3.对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不明确。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财产的管理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现行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夫妻间经济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仍存在争议。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建设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法律改革。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1.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接受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然而,对于夫妻贡献度的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问题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应在立法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对夫妻贡献度的评估可以更加精准地反映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所做出的贡献。

另一方面,更加细致科学的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可以为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判案提供更为准确的依据。

2. 加强夫妻间协议的法律效力夫妻间的经济协议是处理夫妻间财产纠纷的一种主要方式,通过法律的认可和规制,可以保障夫妻间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相关法规对夫妻经济协议的法律效力尚不明确,甚至存在不认可夫妻经济协议的情况。

为此,完善夫妻间财产分配方案的市场化机制、解决夫妻间财产分配之间的问题,应该加强夫妻间协议的法律效力,明确协议的作用和效果。

3. 发挥司法审判的作用司法审判在夫妻财产纠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能够保障夫妻的合法权益,制约不良行为,促进诚实守信。

因此,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提高财产分配案件的审查标准,保障裁判的基本公正、合理性与合法性,压缩裁判的误判率、办案成本与时间成本。

4. 强化外部监管外部监管是保障财产交易和婚姻家庭财产维护的重要公共服务。

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法律保护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对财产交易进行规范,防止不法分子从事非法财产活动,提高婚姻家庭财产维护的普及度、保障度与效益率。

结语夫妻是羁系彼此的伴侣,婚姻是理解彼此的道路。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近年来,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备受关注,这一制度的完善对于保护家庭财产、促进夫妻和睦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家庭财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有必要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完善,以提高其适用性和实效性。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指的是夫妻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和规定。

这一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和完善。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模糊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但对于具体的财产约定和约定方式却未有详细规定。

这就给了夫妻双方很大的操作空间,容易导致约定不清晰或者存在漏洞,从而引发争议和矛盾。

有必要明确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和约定方式,规范约定的程序和操作,避免出现模糊或不合理的约定。

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和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国对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效力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很多争议都集中在约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不法行为分子借助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财产转移和逃避债务,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有必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审核和监管,提高其法律效力和保护力度,加大违法违约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夫妻离婚后,对于约定的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和处理,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就给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带来了诸多争议和纠纷,影响了夫妻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

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夫妻约定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进行规范和明确,以避免财产纠纷对离婚程序的干扰和延误。

针对以上问题,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在法律层面上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规定和解释,明确约定的范围和限制,规范约定的程序和方式,提高其法律效力和适用性。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前、婚后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争议。

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的不平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保护弱势一方的制度机制。

举个例子,如果一方在婚前已拥有大量财产,而另一方相对较少,夫妻约定财产时可能存在不平等的情况。

在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时,应该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确保其在约定财产时不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从而避免对弱势一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还需要在婚姻登记、财产变更等环节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审查和监督。

在婚姻登记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提交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的财产范围和份额,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认后再进行登记。

在财产变更时,也应当进行相应审查和记录,以确保财产变更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需要加强对夫妻约定财产纠纷的解决机制。

对于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应该建立起专门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尽快处理和解决纠纷。

对于严重侵害一方利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入手,明确规定范围和程序,加强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加强审核和监督,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着手。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因约定财产引发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家庭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二篇示例: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协商一致约定婚前、婚后所得财产归属的制度。

我国婚姻法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首次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提供了更加灵活的选择。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使他们在婚姻关系中能够更加自主地处理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现代社会中,夫妻财产制度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家庭的权益,同时平衡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

本文将从妇女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和财产分割等方面探讨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保护妇女权益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首先要考虑到保护妇女的权益。

传统上,夫妻财产多数由丈夫掌握,妻子往往处于经济依赖地位。

这种不平等的财产分配模式使得妻子在离婚或丈夫死亡后面临财产损失的风险。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的财产分割机制,保障妇女在婚姻关系终止后能够平等地享有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和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力取得、产生的财产。

这些共同财产的获取应基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经济努力,而不仅仅是丈夫的个人劳动成果。

因此,在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时,应确保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合理明确,并且加强对共同财产的保护。

应建立一个准确的财产登记制度,明确记录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

同时,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禁止一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

在离婚或丧偶时,要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割,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三、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合理财产分割是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重要环节。

这涉及到离婚、丧偶等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和分配。

为了实现财产分割的公正和合理,应建立科学、公正的分割制度。

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起完善的财产分割法规,规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另一方面,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

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实现分割的公平和合理。

此外,在财产分割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护儿童和家庭的稳定发展。

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避免财产分割导致家庭的崩溃和家庭成员的生活困境。

四、加强财产管理和监督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加强财产管理和监督。

婚姻是一个长期的合作关系,夫妻双方应共同管理和监督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浅议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论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浅议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论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浅议夫妻财产制的完善论夫妻财产制的完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制是指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关于结婚前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的制度,包括管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权债务的分担与清偿,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

主要分为法定财产制度和约定财产制度, 法定财产制是法律预先设置而在无财产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直接适用的一种夫妻财产制, 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关系是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

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存在的缺陷夫妻财产制是夫妻关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它不仅是婚姻家庭生活正常运转的物质保障,而且与社会经济生活有着密切联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交易的安全,但我国婚姻家庭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缺陷。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的不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范围过于广泛,对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规定并不明确。

例如,丈夫在结婚前买了一支股票,离婚的时候赚了钱,那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例如,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写的书,在离婚诉讼时签约出版,而又在离婚后拿到稿费,这笔稿费又该如何分?婚姻法对此情况并为做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的规定存在界限不明的缺点。

比如:《婚姻法》中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值得讨论,比如妻子使用的首饰、服装等,显然是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但是该项财产如果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高额购置,此时仍一概认定为个人财产显然有失公平。

既然专属一方的生活用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那么为什么个人靠自己脑力劳动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共同财产了?问题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划分的界限在哪里,法律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说明,存在界限不明的问题。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不足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存在疏漏。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期间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约定,而对于夫妻财产的管理、适用、收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及债务清偿责任等可否进行约定未予规定,存在立法疏漏。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1. 引言1.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规范和明确,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使夫妻双方能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自身的意愿和情况,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约定和规定,有利于维护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也有助于促进家庭内部的财产管理和财产分配,为家庭的经济管理提供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夫妻约定财产制还可以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划分提供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从而避免了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划分有着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财产归属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晰。

这导致很多夫妻在财产纠纷发生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隐患。

一些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问题或财产纠纷而签订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协议,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而且在协议条款不清晰或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很难取得有效解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执行难度较大。

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夫妻约定财产往往需要依赖当事人自身的意愿和合作精神来执行,这容易导致协议的不公平性和不稳定性。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尚不够完善,需要在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2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定基础,其中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归属原则和具体规定,为夫妻追求个性化财产安排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也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夫妻一方因继承而获得财产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规定。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略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形成的财产计算体系和财产所有权安排。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夫妻财产制度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计算体系上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分割制度,即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是分开计算的。

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妇女在家庭财产中的权益,使其容易陷入不公平的境地。

因此,可以借鉴国际上常见的共同财产制度,即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婚姻双方共同所有。

这样一来,夫妻之间的财产就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保护妇女的权益。

其次,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所有权安排上也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有两种安排,一是以丈夫名义所有,称之为丈夫财产制度;二是夫妻共同所有,称之为共同财产制度。

然而,这两种安排都存在一定问题。

丈夫财产制度容易导致妻子在家庭财产中的地位不平等,夫妻共同所有制度又容易导致财产管理混乱。

因此,可以考虑采用夫妻共同所有制度,但在实践中加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确权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纠纷和冲突的发生。

最后,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主要是通过《婚姻法》进行规范,但在具体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可以考虑制定专门的夫妻财产法,明确夫妻财产的计算和归属原则,进一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财产计算体系、财产所有权安排、妇女权益保护以及法律制度保障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和完善。

只有通过不断的探索和改进,才能建立起更加公平、合理和稳定的夫妻财产制度,真正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及其完善论文在线编辑整理本文。

摘要:夫妻财产关系虽然是夫妻人身关系的派生物,但也是社会微观的最基层的财产关系和家庭职能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其构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容忽视。

本文主要围绕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并就修订后的婚姻法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和思考,提出要加强立法保护及完善,以维护婚姻的巩固和家庭的和睦。

关键词: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个人财产制完善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受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同样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XX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的《婚姻法》,适应现代婚姻立法潮流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以夫妻法定财产制为主、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两制并存的夫妻财产制格局。

一、我国现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形式。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以此对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加以限制。

此外,夫妻还可以通过约定设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则采用法定财产制,即除了法定的个人特有财产外,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财产制度。

这里应注意两点:1.这里的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止,这一特定期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

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完善夫妻财产制度

完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对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财产制度也逐渐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探讨如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旨在促进家庭财产的公平分配和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一、财产制度的基础原则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必须建立在一系列基础原则的基础上,如财产共同所有原则、公平原则和保护妇女权益原则等。

财产共同所有原则意味着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得及负担负债。

同时,公平原则要求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实现财产的公平分配。

保护妇女权益原则则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确保妇女在离婚或丈夫去世后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保障。

二、完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界定1. 婚前财产的界定:在婚姻关系开始之前,双方都有一定的财产积累。

为了保障婚前财产的独立性,应明确规定婚前财产的界定范围。

具体的办法可以是将婚前财产通过公证或婚前协议进行明确记录,并在案件审理时加以确认。

2. 婚后财产的界定:同样地,对于婚后双方共同所得财产的界定也需要明确规定。

可以基于贡献原则,根据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程度来划分财产份额。

三、加强婚前财产公示和备案为了减少财产纠纷和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建立健全婚前财产公示和备案制度是必要的。

具体措施包括:1. 婚前财产公示: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处进行婚前财产公示,公示期间可以接受第三方的异议和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备案。

2. 婚前财产备案: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将婚前财产情况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可以包括财产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

备案后,可以为婚后财产分割提供证据。

四、建立离婚财产分割机制离婚是夫妻财产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分割财产的公平和合理性。

在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中,应将离婚财产分割机制作为重中之重,具体做法如下:1. 公正的财产评估:离婚时,应通过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财产估值公正合理。

2. 财产分割的原则:财产分割应基于贡献原则和公平原则,既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又要确保财产的公平分配。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

浅论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修改稿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专业学习中心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年月日摘要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目录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的一部分。

当属于私法的范畴,其立论的依据便是《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同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稿

浅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背景介绍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当前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财产保护不完善、财产分配不公平等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完善,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二、问题分析
1. 财产保护不完善
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保护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在婚姻解除或财产纠纷时,缺乏明确的财产分割规则,容易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2. 财产分配不公平
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制度在财产分配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在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往往偏向一方,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三、完善对策
1. 设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建立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财产权利义务关系。

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防止一方在婚姻破裂时受到不公平对待。

2. 完善财产分割规则
规范财产分割规则,确保在夫妻关系解除时,财产能够合理、公平地分割,避
免一方权益受损。

3. 强化财产保护措施
加强财产保护措施,规范夫妻财产的管理和继承,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

四、结论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是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财产保护
和分配规则,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只有如此,才能推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朝着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以上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完善的简要分析和建议,希望能够引起社会的关注
和重视,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之完善1. 引言1.1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权益分配、管理和处理的具体安排。

作为我国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利于明确双方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冲突。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往往会合并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分歧或离婚,财产的归属往往会成为矛盾的焦点。

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可以明确规定双方的财产归属、管理权和处置方式,为双方未来的生活规划提供保障。

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利于促进家庭稳定和夫妻关系的和谐。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是一个涉及个人利益和感情因素的敏感问题。

通过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达成共识,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尊重的家庭氛围。

这有助于减少因财产纠纷导致的家庭矛盾和离婚率,提高夫妻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包容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重要性在于为家庭财产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和规范,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国应当重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家庭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更加稳定和谐的环境。

1.2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争议性。

由于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相对较为模糊,导致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过程中经常发生纠纷。

一些夫妻在婚前或婚后达成财产约定,但由于法律的不明确性,容易引发财产纠纷,导致法律诉讼。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

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可能存在一方得利过多、另一方处于劣势的情况,导致一方权益受损。

由于我国的财产婚姻制度相对滞后,缺乏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有效制约和保护,容易让财产关系变得不公平。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着执行难度大的问题。

因为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不足,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一旦夫妻双方在财产约定上出现分歧,一方违约不履行约定,另一方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往往面临困难。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范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范文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及法律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婚姻法在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设定。

而其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更是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双方自主权和意思自治的尊重。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完善。

本文将就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问题及法律完善进行深入探讨。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

这种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和意思自治,有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同时,这种制度也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即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在保护夫妻双方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夫妻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协议内容不完整、不合法。

其次,一些协议的签订过程缺乏公正、公平的第三方监督,可能导致一方在协议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此外,随着家庭财产的多样化,现行法律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处理仍存在空白。

四、法律完善的必要性针对上述问题,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完善法律可以保障夫妻双方在签订财产协议时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法律漏洞而导致的权益受损。

其次,完善法律可以规范协议的签订过程,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此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产的多样化,完善法律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保障家庭和谐与稳定。

五、法律完善的建议1. 增加法律教育普及:通过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提高夫妻双方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夫妻约定财产制。

2. 完善协议内容:明确规定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如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方式等,以及违反协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引入第三方监督:在签订协议时,引入公证人或律师等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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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目录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一、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概述夫妻财产制度,在婚姻家庭立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到夫妻纠纷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新《婚姻法》虽然比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方而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当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当中,婚姻家庭法将作为一编列人其中,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夫妻财产制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更系统、更完善。

夫妻财产制度是民法的一部分。

当属于私法的范畴,其立论的依据便是《民法通则》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同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制度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夫与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显然属于民法的范畴,而民法就是私法的代名词,因此夫妻财产制度的性质是私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介于社会法与私法之同,其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台湾的林秀雄教授。

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规律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从规律夫妻关系之观之,理应属于身份法之范围。

但从规律财产关系之观点,又脱不了财产法之性质。

从规律身份关系的角度来说,属于社会法,而从规律财产关系的角度来说。

又属于市民法。

因此夫妻财产制度介于社会法与市民法之间。

第三种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度是社会法。

其较有代表性的是台湾的刘得宽教授认为:家庭法虽然被列入民法中,其本质并非民法,因民法为商品交换关系,即排斥他人追求自己之利益之对立关系,以利益社会关系为规律对象,具有财产性格;家庭法以规律家属共同生活关系,即使有一碗饭,亦由夫妻子女共同分享。

以利益共同关系,即以共同社会关系为规律对象,行为规范之性格较强。

应属于社会法。

所谓大妻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度与夫妻人身关系一样,总是与一定的社会制度相适应。

某一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夫妻财产制,首先决定于它的社会生产关系。

所以,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夫妻财产制具有不同的本质,同样又受着自身立法传统、风俗习惯以及其他思想文化因素的影响。

因此,即使在相同的社会制度下,夫妻财产法律制度也存在着许多差别。

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一)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主导。

1980年的《婚姻法》比较宽泛地规定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反映了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也体现了在民事财产关系中约定与法定的效力层次。

但是,该条规定将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规定得过宽,忽视了夫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个体性和自治性,因而不利于保护夫妻一方因个人特定的身份或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婚姻法》(修正案)在继续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基础的前提下,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总体而言,《婚姻法》(修正案))的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保护弱者一方,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收入的一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持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但是,通过仔细考察和具体分析,不难发现《婚姻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或者体现了事实上的不平等,或者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

1.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属性,而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内容只能属于创造者自己,如作者、发明创造者,只有其中的财产权内容可以转移,如继承、转让、赠与等。

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一般特性,《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该规定只是强调了“知识产权的收益”的所得时间,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对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期待权如何确定其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一方婚后创作但是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该收益却只归一方所有。

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对取得知识产权的一方不利;在后一种情况下,则对取得知识产权人的配偶不公。

从法理上说《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的有关规定符合知识产权的特点,但是,如果适用到具体的个案之中,就可能出现不公平的问题。

例如,就上述第二种现象而言:假设甲是职业个体作家,整天在家创作作品。

作为妻子的乙,不仅拿出自己全部的劳动收入供家庭生活,而且承担着所有的家务劳动。

但是,在甲的作品完成之后出版之前,双方离婚。

对于此案,依照《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的规定,乙对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创作而未出版的作品不享有任何利益。

但是,甲可以分得作为共同财产的乙的劳动收入的一半。

而且,如果甲乙离婚后不久,甲很快将作品出版发行,并因此获得一笔巨额稿酬,乙对此却无权分享。

不难看出在这个例子中,有关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后果对乙确实是非常不公平的。

2.关于因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问题按照1980年《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婚姻法》(修正案)作了修改。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在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情况下,一方因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夫或妻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与1980年《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比,《婚姻法》(修正案)的这一规定已经考虑到了配偶一方因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财产与一般婚后所得如工资、生产收益等的不同性质,但是这一修改并不彻底,依然有值得斟酌的地方。

(1)不符合国际通例任何国家的立法,首先应从本国的具体情况出发,考虑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风俗习惯等具体国情。

但是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国家之间法律影响也有所增强。

在“入世”之后,我们在立法上应当注意借鉴或参考他国的先进经验。

就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不论是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国家———法律都规定,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个人。

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62条第1项规定“夫妻一方于婚前所有的财产及婚姻中以自己名义取得的财产,为其特有财产。

”《意大利民法典》第179条第1款第2项规定:“配偶一方在婚后取得的、在赠与文书或遗嘱中没有特别表明属于共同财产的赠与或遗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

(2)与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不—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11、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确定的,法定继承制下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也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如果将夫妻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将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了继承人的配偶。

夫妻一方因遗嘱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这是死亡公民生前意愿的体现,但是,被继承人(遗嘱人)的意愿必须受继承法的约束,即只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就要求遗嘱继承人也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因此,不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婚姻法》(修正案)第17条将夫妻一方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所得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18条将遗嘱中未确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二)有关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的缺陷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30年代。

《中华民国民法》第4编《亲属》第4节“夫妻财产制”第1004条就有规定:“夫妻得于结婚前或结婚后,以契约就本法所定之约定财产制中,选择其一,为其夫妻财产制。

”第1007条规定:“夫妻财产制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应以书面为之。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并没有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1980年《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十分原则,只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虽然表明了约定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是,对约定的时间、内容、形式和效力等均未明确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如何采用约定财产制,难以操作。

因此,1993年1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就夫妻财产的约定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即“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约定的形式进行了具体化,但仍然不够全面。

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由于在实际操作中是采取自由式,而非限制式约定,法律上对约定的时间和范围、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约定的效力、约定的变更、约定的撤销和终止等具体问题均无明文规定,使得夫妻财产约定在实际操作和认定上存在困难,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对约定财产关系简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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