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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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九部委局第56号令,即2007年11月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容。

(此处略)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

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

2.2 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1.1.

2.3 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1.1.

2.4 承包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

2.6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

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资质证书编号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4日期

1.1.4.1 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1.1.4.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年。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还使用/ 语言文字。

1.3 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按通用条款执行。

增加条款:适用标准、规

适用标准、规的名称:《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没有相应标准、规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6(其中2套用于竣工图)套,提供图纸的时间:开工前10日提供。

发包人对图纸的要求和期限:不得私自外传

1.7 联络

1.7.2 双方往来函件:

1.7.

2.1 函件送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8 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且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红线围),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签订后由发包人指定水源电源接口位置。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10日,在施工现场以书面形式进行交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具体的工作指令执行。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名称和时间:另行协商。

2.5 组织设计交底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布开工令前7日。

2.6 支付合同价款

2.6.1合同价款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围:除本条所约定的“风险围外的计算办法”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自行考虑风险,并进入投标报价,不再调整。

风险围外的计算办法:

(1) 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无论增减,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2) 材料价格的风险围及风险围的计算方法:

a、可调整材料价格的材料:品种及基准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b、可调整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

①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低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价格涨幅超过基准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或跌幅超过投标报价的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5%的部分。

②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价格高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投标报价5%的部分调整;或跌幅超过基准价5%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5%的部分。

③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可调材料等于基准价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的价格涨跌超过基准价3%时,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超过基准价3%的部分。

④施工期信息价是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每一个支付段施工期间次月《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

可调材料价格以外的风险围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

(3)措施费风险及风险计算办法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调整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期,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一)承包人对招标清单编制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结算时不再增加或调整相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

(二)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按实际完成量调整;

(三)模板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模板中标综合单价按实计算;

属上述围新增加的措施项目其措施费用具体调整办法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10%计算。

(4)新增项目或漏项的工程量的调整方法:

除合同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新增项目或漏项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的招标清单如有漏项或发生设计变更产生新增项目时,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a、投标报价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其综合单价按报价清单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工程项目指:套用相同定额计价的项目或虽套用不同定额,但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相同的项目;

b、若投标报价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按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若2008年《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则参照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组价后下浮10%(可调材料除外)执行;主要材料若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投标文件执行;若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

(5)人工费调价原则:

本工程控制价人工费已按照川建价发[2010]15号文件计算,工程竣工期间政策人工费标准有变化的,调整变化的政策文件与川建价发[2010]15号和川建价发〔2010〕14号文件之间的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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