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规补充规定(配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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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配电部分)
1总则
1.1为有效执行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配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1.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4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一般规定
2.1非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在配电系统停电作业前,必须以单位名义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停电申请,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由运行单位负责停电,执行操作票落实现场安全措施。也可在运行单位人员的监护下,由经培训合格的工程施工人员验电、装设接地线,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在操作票上签字,经运行单位人员认可签字后,完成作业许可手续,方可进行作业。(补充安规第4.2.1条)
2.2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第一签发人由承包方人员担任,第二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执行的工作票不执行“双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第一签发人”栏签字。(补充安规第2.
3.7.6条)
2.2.1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
2.2.1.1国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2.1.2国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
2.2.1.3第二签发人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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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2.2.2.1第一签发人承担《安规》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的所有安全责任。
2.2.2.2第二签发人在以下方面承担与第一签发人同等的安全责任。
2.2.2.3工作的必要性;停电的开关(刀闸)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票中所列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简图是否正确。
2.3接地线分为操作接地线和工作接地线。操作接地线指在各电源点和配合停电的线路上拉闸停电后,所装设的接地线;工作接地线指工作班在工作地段各端装设的接地线和为防止用户反送电及感应电而装设的接地线。(补充安规第2.4.2条、第
3.
4.1条)
2.3.1操作接地线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装设和拆除,也可由检修人员在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监督下装设和拆除。工作接地线应由工作班装设和拆除。
2.3.2停电线路上已装设操作接地线,需要在同一地点装设工作接地线时,工作班可借用该操作接地线做为工作班的工作接地线。
2.3.3停电线路上不具备装设工作接地线条件(如在变、配电站出口电缆上工作等)时,工作班可借用变、配电站内的操作接地线。
2.3.4工作班借用操作接地线时,必须将借用的接地线列入工作票的安全措施中,注明“借用”字样。各工作班(工作班指执行同一张工作票的人员)之间不得互相借用工作接地线。工作班借用操作接地线时,必须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检查并确认借用的操作接地线是否正确完备,并在借用的接地线处悬挂“借用操作接地线,禁止拆除”警告牌。工作结束时,工作班必须在拆除警告牌后方可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2.4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补充安规第2.4.2条)
2.4.1在工作地段各电源点拉闸停电(或检查开关在开位),装设接地线,并装设警告牌。
2.4.2在危及停电作业安全,且不能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拉闸停电,并装设接地线,在停电部位装设警告牌。
2.5工作负责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补充安规第
3.
4.1条)
2.5.1工作地段各端装设接地线。
2.5.2断开可能反送电到工作地段的开关和隔离开关,并装设接地线。
2.5.3线路停电检修时,在工作地段内的变台低压侧进行验电并装设接地线。
2.5.4防止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产生感应电压的安全技术措施。
2.5.5穿越低压线路进行高压线路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6工作许可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在《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6项的安全措施中,此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检修工作结束后由工作许可人执行操作票恢复。(补充安规第2.4.2条)
2.7工作负责人所做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在《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第8项的安全措施中。在办理工作票终结前,由工作负责人恢复到开工前的设备状态。(补充安规第
3.
4.1条)
2.8对于运检合一的班组作业时,要做好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相互身份的转变,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新增)
2.9对于运检合一的班组工作票,两份工作票分别存放在工作票签发人和班组;除此体制的班组外,两份工作票至少有一份存放在工作许可人所在的班组。(补充安规第2.
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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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事故抢修时配电调度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录在调度运行日志中;事故应急抢修转入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工作票,履行正常作业手续。(补充安规第2.
3.5条)
2.11用电营业等工作需要在配电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停、送电应由运行单位人员操作并做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后方可进行工作。各单位应对工作范围予以明确。(补充安规第9.3条)
2.12建立并严格执行配电计划检修、故障处理、用户报修与客服中心的联系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补充安规第9.3条)
2.13作业现场要做到作业人员行为标准化,要实行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化,作业安全环境标准化,并严格按标准化作业程序指导书进行作业。(新增)
2.1
3.1作业人员行为标准化:按规定着装,穿好绝缘鞋,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操作机械传动的开关、刀闸及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工作中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2.1
3.2作业安全措施标准化: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履行许可手续,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停电、验电、挂地线,设专人监护。配电作业要按停电范围大于装设接地线范围,装设接地线范围大于检修作业范围的安全作业原则执行。
2.1
3.3作业安全环境标准化:在居民区或有行人、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作业时,必须设置临时警示遮栏或临时性警示牌,防止局外伤害事故发生;各种工器具、材料等摆放要整齐、规范并设专人管理;车辆的停放要有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梯子要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结束后要清理好现场,保护好环境;夜间作业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工具,照明情况良好。
2.14基建、技改等新建、改造工程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的作业,填写《线路施工作业票》,涉及运用中设备的作业及进入变电站施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新增)
2.15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安全距离小于表5-1且大于表10-1规定时,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工作票所列人员按照第二种工作票的要求管理,按照表10-1的规定控制安全距离。(补充安规第2.
3.4条)
2.16不停电拆除鸟巢等线路上异物的工作,可以使用配电线路二种工作票,人体与带电部位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工作中使用试验合格的绝缘操作杆,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1米。(补充安规第2.
3.3条)
2.17施工车辆上配备的急救箱内,应配备电子血压计、体温计、手术剪刀、镊子、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止血药、救心丹等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经常进行检查和更换。(补充安规第1.2.2条)
3执行配电倒闸操作规定(补充安规第4.2条)
3.1倒闸操作人员根据调度令,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票中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配电倒闸操作票》应经审核后执行。
3.2配电线路倒闸操作应经过模拟预演后再进行实际操作。对开关两侧或一侧安装刀闸的,在断开开关后不能确定开关确以分开的,应先验电后再拉刀闸。
3.3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回路较多,操作危险性较高。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内的操作应由配电运行人员执行《配电倒闸操作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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