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新版)
防治水检查内容
防治水检查内容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5、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6、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采掘工程平面图;(二)矿井充水性图;(三)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五)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六)井上下对照图;(七)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7、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煤矿水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大安全风险。
为保障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水平,必须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察。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通过有效监察,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规范落实,大幅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2. 任务:(1)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加强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2) 审查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督促各煤矿落实矿山水害防治措施;(3) 强化对煤矿水害防治设备的抽查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4)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煤矿水害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监察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监察能力和水平;2.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察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监察工作;3. 进一步完善煤矿水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规范行为;4. 定期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督察检查,重点关注水害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5. 加强煤矿水害防治设备抽查检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责令煤矿进行整改;6. 鼓励煤矿开展水害防治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水害防治技术;7.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8.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安排1. 制定煤矿水害防治监察的计划,明确监察工作时间和地点;2. 成立煤矿水害防治监察小组,确定工作责任人;3. 分批次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进行监察,重点对高风险煤矿进行全面检查;4. 结合实际情况,对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抽查;5. 对煤矿水害防治设备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义务人;6. 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7. 分析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8. 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提出监察经验和建议。
五、预期效果通过2023年的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2. 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得到有效加强;3. 煤矿水害防治设备的抽查检测质量得到保证;4. 煤矿职工的煤矿水害防治意识得到提高;5. 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供监督保障。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____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背景介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产业,也是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之一。
煤矿水害作为煤矿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给矿井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煤矿水害的防治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以确保____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总体要求1. 把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煤矿安全生产的整体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感;2. 完善煤矿水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肃追究责任;3.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煤矿水害的预测和监测能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4. 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具体任务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1)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编制工作,完善现有法规体系,并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法律意识;(2)加强煤矿水害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制度,制定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3)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厉处理。
2. 强化科技创新(1)加大对煤矿水害的科研投入,提高水害的预测和监测能力;(2)加强煤矿水害监控系统的建设,确保对煤矿地下水位和涌水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监测;(3)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先进的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设备;(4)加强煤矿水害信息管理,建立煤矿水害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流。
3.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1)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2)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开展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培训班和研讨会,提高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加强沟通协作(1)加强与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的综合能力;(2)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加强煤矿企业间的协作和合作;(3)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全面提升。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监察目的煤矿水害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难题,水害大大影响了矿井的生产安全和效率。
针对煤矿水害的根本原因,防止煤矿水害的发生,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监察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1.深入了解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2.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的效果,确保煤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二、监察对象本次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对象为全市煤矿企业。
三、监察内容1.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状态(1)矿井、煤层和煤柱水文地质情况的详细调查和分析,确保煤矿设施安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对煤矿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水害预测、防范和控制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3)对煤矿的雨水、河水、泉水以及井下走水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有效性。
2.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1)检查煤矿的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实施情况,督促企业完善相应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2)检查企业的水害责任人、安全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员和维护人员的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确保水害防治管理的有效性。
(3)检查企业的水文地质档案的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建议,要求企业组织对煤层、水系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并及时更新资料。
3.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1)检查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救援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2)对企业现场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进行抽查,要求企业根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3)检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四、监察方法本次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采取的方法包括:1.通过视察法了解企业的防治项目建设建设进展情况。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
煤矿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监察执法的有效开展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至关重要,具体要点如下:
一、监管要点
1.建立健全煤矿水害防治监管制度,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和管理,并及时跟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煤矿水害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引导煤矿企业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二、监察要点
1.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察,加强对矿井采掘、井下排水、井下堵水、补水注浆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2.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隐患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煤矿水害防治隐患,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执法要点
1.严格执法,确保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对未经批准开采、不按规定安装井下排水设施、不严格按照安全带水计划进行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煤矿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或吊销前封停等处罚措施。
总之,加强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对于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煤矿水害是指由于矿井透水、灌水、积水、溃水引起的煤矿事故和灾害。
由于煤矿水害的复杂性和危害性,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应该以以下方案为依据。
一、总体目标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总体目标是加强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工作,降低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率和危害性,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二、监察内容1. 煤矿水害防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 煤矿水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3. 煤矿水害防治设施及设备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4.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有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 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透水点的封堵、灌水、排水设施等是否得到有效管理和使用;6. 煤矿水害防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应急管理的要求;7. 煤矿水害防治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是否有定期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8. 煤矿水害防治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和预警矿山水害。
三、监察方法1. 随机抽查: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煤矿进行监察,并对监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2. 现场检查:对被监察煤矿进行实地踏勘和检查,查验有关资料和设备,并与相关矿山负责人进行交流和沟通;3. 数据分析: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其防治效果,并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煤矿企业加大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视。
四、监察结果1. 及时通报:将监察结果及时通报给被监察煤矿,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2. 责令整改:对于存在严重违规和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3. 处罚追责:对违反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煤矿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撤销资质:对屡次发生水害事故或严重违规的煤矿,要考虑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资质。
煤矿水害专项监察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煤矿开采的不断深入,水害事故的风险日益增加。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水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专项监察方案。
二、监察目的1. 严格落实煤矿水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提高煤矿水害防治能力,降低水害事故发生风险。
4. 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监察范围1. 全省范围内所有煤矿企业。
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
3. 受老空水和地表水威胁严重的矿井。
4. 复采矿井、近三年来发生过水害事故或涉险事故的矿井。
5. 近两年关闭矿井周边的生产煤矿。
四、监察内容1. 水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责任制,责任到人,落实到岗。
2. 防治水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 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管理情况:检查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
4. 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矿井周边地表水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如防洪设施、泄洪渠等。
5. 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
6. 水害应急处置情况:检查矿井水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演练的开展情况。
五、监察方法1. 企业自查:要求煤矿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2. 专项监察:由监察组对企业进行现场监察,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3. 资料审查:对煤矿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防治水制度、水文地质资料等。
六、监察时间1. 自2024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结束。
2. 各级监察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察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监察任务。
七、监察要求1. 各级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____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煤矿水害是我国煤矿开采过程中常见的安全隐患,对矿区周边环境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矿区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监察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加强监察,推动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实,降低煤矿水害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开采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二、监察范围和内容本次监察的范围是全国各类煤矿,包括国有、集体和民营煤矿,并涵盖地下矿和露天矿。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区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矿井下水系统、排水站和排水管道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各类防渗、防坠落和防爆设施的安装和维护情况。
2. 河道和水库管理,包括矿区周边河道和水库的清淤、整治情况,确保水流通畅,防止因河道和水库淤积导致矿区积水。
3. 雨水排放和集水系统的建设情况,包括矿区内雨水的排放设施和集水系统的设置和管理,确保雨水及时排除,避免因雨水积聚导致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4. 煤矿环境保护,包括矿井废水、矿区污水和矸石、尾矿堆场的管理和处理情况,确保矿区的环境污染达标排放。
5. 煤矿水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包括矿井下水害的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培训情况,以及矿石垮塌、地面塌陷等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的准备情况。
三、监察方法和过程本次监察采用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首先,组织监察人员对各煤矿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关注矿区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煤矿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
其次,对各煤矿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包括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和设备购置合同等。
最后,根据检查和审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各煤矿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监察标准和评价指标监察标准和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矿区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设施的完整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情况,以及应急救援设施和人员的准备情况等。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
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2020年版)一、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一)检查要点1.每个煤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必须受过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或有煤矿防治水工作经验。
(二)执法要求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未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相关部门,建议暂扣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执法依据1.《煤矿防治水细则》(以下简称《防治水细则》)第五条;2.《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3.《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标准》)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一)项;4.《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八条第(六)项、第(十五)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5.《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二、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一)检查要点1.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探放水作业人员不少于6人;3.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执法要求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仍然进行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移送相关部门,建议暂扣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2.水文地质类型简单、中等的煤矿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队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探放水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防治水专项检查项目
新景公司十二月份技改井巷工程防治水专项检查方案一、检查计划技改井巷工程防治水专项检查计划表二、检查内容根据晋安发【2013】15号文件和阳煤地字【2013】851号文件,以及按照“七检查,七整顿”对宏厦一建认真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防治水检查内容如下:(一)防治水机构和人员配置主要内容:设置探放水专职管理机构,至少配备3名地质类工程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配备专职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落实探放水确认验收制度,建立专业专职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二)水害地质普查落实情况主要内容:通过走访调查、地面勘查、物探和钻探等综合探测手段,摸清矿区范围及周边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的位置和水量,做到采掘前水害位置清楚、水量估算准确、预防措施到位。
(三)各类水文基本措施及图件主要内容:每个开拓、掘进、回采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与作业规程相对应的防治水设计,明确老空水、小窑水、采空水区域,探放水孔位置、角度、个数等参数及相关图纸。
在矿界、导水构造等受水害威胁区域,要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编制专门设计报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承压开采安全措施情况主要内容:对受奥灰水威胁的矿井,要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勘探、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安全开采方案。
提交专门的水文地质报告和承压开采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行业管理部门评审备案。
(五)探放水人员培训情况主要内容:一是各煤炭企业的培训计划,培训合格情况,职工对煤矿水害防范意识、灾害辨识及自我保安能力掌握情况,所有探放水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是按要求建立、完善防治水24种基本制度,配备至少3台且至少有一台钻进能力在200米以上的专用探放水钻机。
三是宏厦一建要设立独立的地测机构;各矿建项目部要有专门的防治水负责人,要有1名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
(六)“探掘分离”管理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各煤矿企业是否执行“探掘分离”管理,是否存在探放水与掘进队、回采队、通风队和注水队等合并管理,混合作业现象,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和规程、措施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存在探放水超前距离小于规定的作业行为。
水害防治专项检查内容
采空塌陷区检 查及治理落实
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如井下有防水闸门,查实验记录,看试验安全措施
看是否有联合排水报告(相关测定数据)及安全措施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井下探放水措施)
检查内容 1、是否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并有书面排查分析记录 水害排查 2、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1、是否按规定进行水情水害预报 预测预报 2、预报份年报、季报、月报、临时性报告 1、是否按晋煤安发【2009】92号文配备探放水钻机 专用探放水设备 2、探放水设备配备是否满足矿井探放水工作需要 1、是否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有掘必探落实 2、探放水进尺及探放水超前距是否满足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 1、具备经过审批的防治水或探放水方案 2、是否具备防治水或探放水措施 3、是否具备探放水结论分析 4、允许掘进距离及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采掘地区是否按规定配置探放水管理牌版, 探放水管理牌版 内容应包括探放水情况及允许安全掘进距离 重点地区 防治水工程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检查人 备注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
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内容(资料、制度)
检查内容 1、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2、报告编制符合每三年重新编制一次 水文地质类型 3、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 1、井田范围及周边老空水情况是否清楚; 2、采掘工作面附近老空水情况是否清楚; 3、编制有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应的 防治水内容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检查治水措施)
检查内容 1、是否进行采空塌陷区地表检查 2、是否制定采空塌陷区治理方案及 采空塌陷区检 安全技术措施 查及治理落实 责任单位 落实情况 检查人 备注
3、采空塌陷区治理落实情况 4、地表水害、雨季三防检查情况 1、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 工业广场及 是否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主要建筑 2、工业广场是否制定并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1、煤柱设计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并 隔水煤柱岩柱 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严禁在各类防水煤柱中进行采掘作业 防水闸门和 1、防水闸门应灵活可靠, 防水墙 并保证每年进行两次关闭实验 1、是否配备与矿井用水量匹配的水泵、 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水仓容积 排水系统 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2、是否定期对水仓进行清淤,确保水仓的有效容积, 主排水泵房每年举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1、井下所有场所是否有直观的避水灾路线标识 安全保障措施 2、井下所有作业场所是否配备畅通的通讯系统 3、井下所有场所是否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科研单位对矿井带压开采区 带压开采 开采进行可行性论证 1、是否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及演练 2、是否每年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一次救灾演练 抢险救灾 1、井上下是否配备充足的防排物资和设备 设备物资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煤矿水害防治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提高煤矿安全水平,我公司制定了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本方案将按照煤矿水害防治的一般原则,全面深入地监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现将方案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介绍:一、监察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监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重点监察以下内容:1. 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2. 煤矿开采工作中的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 煤矿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4. 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和水害监测预警情况;5. 煤矿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6. 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监察内容1. 检查煤矿水害防治设施的建设情况,包括排水井、泵站、防洪堤等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等问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
2. 检查煤矿开采工作中的水害防治措施,包括采取的支护措施、瓦斯抽采情况、煤层水注水管理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能否有效防止煤层水突涌、地面塌陷等水害事故。
3. 检查煤矿排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情况,包括排水系统的完整性、排水设备的运行情况、排水畅通性等,是否存在设备老化、故障率高等问题,是否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4. 检查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和水害监测预警情况,包括对煤层水、地下水、地面水等水文地质情况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是否有有效的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预测、预警水害事故。
5. 检查煤矿的应急救援能力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煤矿的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救援演练情况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6. 检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煤矿领导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责任情况等。
三、监察方法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查、访谈询问等方法开展监察工作,确保监察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汇报人:日期:contents •监察背景和目的•监察依据和标准•监察内容和重点•监察方法和程序•监察结果和处理建议•监察组织和保障措施•结论和建议目录监察背景和目的水害事故频繁发生缺乏有效防治措施亟需加强管理030201煤矿水害事故现状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保障煤炭生产提高煤矿管理水平监察目的和意义监察范围监察重点监察范围和重点监察依据和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煤矿水害防治规范和要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规定》《煤矿水文地质规程》监察内容和重点总结词:基础资料详细描述:监察煤矿企业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是否全面,资料是否齐全,包括对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地表水系、地下水位、采空区积水和老窑积水等调查情况。
煤矿水文地质勘察情况煤矿水害防治措施及效果总结词实施情况与效果详细描述监察煤矿企业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评估措施的实施效果,包括防水煤柱留设、采空区积水情况等。
煤矿水害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监察方法和程序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煤矿开采方案、水文地质资料、图纸等。
现场勘查,了解矿井构造、开采情况、地质条件等,并对井下进行实地观察和记录。
收集资料和现场勘查VS与矿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矿井水害情况、防治措施及效果等。
与地质、水文地质专业人员和专家进行访谈,获取相关建议和指导。
与相关人员沟通和访谈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对收集到的资料、现场勘查结果、访谈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矿井水害风险和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制定相应的监察计划。
综合分析和评估监察结果和处理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水文地质资料不详尽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监察组织和保障措施领导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矿工代表,负责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执行小组专家组监察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水害防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规程、应急预案等。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背景分析煤矿水害是我国煤矿生产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给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
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水害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一些老旧煤矿和深井煤矿存在着更严重的水害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水害的防控能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确定1. 制定全面细化的煤矿水害防治监察方案,提高煤矿水害监察的规范性和针对性。
2.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确保实施情况得到有效监察。
3. 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能够真正解决煤矿水害问题。
三、主要内容1. 加大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监察力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地实施。
通过在煤矿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害防治设备安全可靠。
对煤矿使用的水害防治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隐患问题的督导,确保煤矿隐患及时整改。
对发现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的隐患问题,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 加强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过程中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对煤矿水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违法违规。
5. 制定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的监察考核指标和标准,推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规范实施。
制定全面细化的监察考核指标和标准,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四、方案实施1. 成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负责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监察。
由相关部门组建的煤矿水害防治监察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监察,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监察工作的通报。
2. 加强对水害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提高煤矿水害防治的科学性和效果。
组织专家进行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开展示范推广工程,推动先进技术和设备在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中的应用。
2024年水害防治中心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2024年水害防治中心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本次大检查旨在全面排查水害防治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安全、作业场所安全、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水害防治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时间、地点和人员。
2. 抽样检查。
随机抽取不同部门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作业流程的规范性等。
3. 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督促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督促。
5. 建立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做到有据可查。
6. 定期复查。
定期组织复查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通过本次大检查,旨在提高水害防治中心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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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检查内容
防治水检查内容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5、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6、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采掘工程平面图;(二)矿井充水性图;(三)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五)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六)井上下对照图;(七)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7、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为了全面推进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制定了《2024年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加强监察工作,全面掌握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察范围和对象本次专项监察范围为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监察对象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煤矿企业及其管理机构。
三、监察内容1. 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计划落实情况:a. 检查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制定并落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计划;b.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c. 检查各级政府部门是否按规定对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 煤矿水害治理措施落实情况:a.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煤矿水害治理方案;b.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煤矿水害治理工作;c. 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对煤矿水害治理工作的监督情况。
3. 煤矿水害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a.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煤矿水害事故应急预案;b. 检查煤矿企业是否进行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演练;c. 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对煤矿水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检查情况。
四、监察方法1. 抽查方式:a. 随机抽取煤矿企业,进行现场检查;b. 检查煤矿企业相关文件和记录。
2. 问题核实:a. 对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b.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3. 资料收集:a. 收集各级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相关文件和记录;b. 收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五、监察结果处理1.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煤矿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2.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3. 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监察报告和汇总1. 根据监察结果,制作监察报告;2. 汇总全国各地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问题;3. 提出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
七、监察宣传和督导1. 通过媒体渠道,向公众宣传本次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目的和意义;2. 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督导,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煤矿防治水监察
七、查预测
3、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 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进行专项水 文地质补充调查。
《规定》第20条。 现处:要求限期改正。
七、查预测
4、对新开凿的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应当及 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 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
《规定》第64、65条。 现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
五、查设计
1、探放水设计前期工作(物探先行):在 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 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 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 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 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 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规定》第67、68、56条。现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四、查工程
(4)防水闸门管理要求: 煤矿井下构筑的防水闸门每年进行2次关闭
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 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在 专门地点存放,任何人不得挪用丢失。
《规定》第69条。 现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四、查工程
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 底车场)。 “2张门”:密闭门(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 通路内,既能防水又能防火);控制闸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
《规定》第59条。 现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四、查工程
3、防水闸门设置规定: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
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 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 (2)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 水闸门。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的,可以不建筑 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3)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应当分水平或分采 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 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 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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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害防治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新版)
一、开展时间
2018年5月至7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制度、人员及设备情况。
是否建立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等;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水害防治机构。
(二)基础资料管理情况。
是否编制煤矿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生产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等;是否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等必备水害防治图件;是否编制涌水量观测成果等基础台账。
(三)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雨季前是否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
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是否设置、施工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施工。
(五)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
(六)水害应急处置情况。
是否制定和落实水害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次救灾演练;出现突(透、溃)水征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煤矿开展专项监察。
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每月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专项监察结束后,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水害防治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汇总监察执法数据,填写煤矿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8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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