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第十一章美国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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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衡原则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 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 案还有搁置否决权。
3.限权政府原则
制约 与
平衡
总统 行政权
国会 立法权
民主 共和制
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联邦法院 司法权
(三)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
(一)土地权益
1.现实权益。又称即时权益,包括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享受权,对土地 的排他性占有是现实土地权益的最主要特征。
2.未来利益。在美国法中,土地权益中的未来利益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就存在的财产权。分为回收权、继受权和取代权几种形态。
第1—10条修正案,是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1789年第一届国会召开, 提出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前十条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内容:
“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
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
案;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
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无
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
一、美国法的起源(殖民地时期)
18世纪以前,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从18世纪初到北美 独立战争,北美出现了接受普通法的趋势。英法七年战争后,英国确立 了它在北美殖民地的统治地位。
原因:第一,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北美 殖民地立法的干预。第三,普通法文献和知识的广泛传播。
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
二、美国法的形成(1776年—19世纪中叶)
1776年至19世纪中叶,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1776年7月4日,通过了 《独立宣言》,宣布北美独立,建立美利坚合众国。 (一)美国法形成过程中的独立化倾向 (二)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新法律的创制
三、美国法的发展(19世纪中叶以后)
1.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1787年《宪法》明文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根据 《宪法》第5条的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会在两院各有2/3议员认为必要时 提出,或由应 2/3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
自1787年《宪法》制定以来,美国共有修正案29条(第29条为修正案 提案),至1995年为止,前27条修正案已经各州批准而生效。
(一)《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是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斐逊等人起草 的。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 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二)1781年《邦联条例》
1777年11月15日的大陆会议上,各州代表达成协议,通过了《邦联和 永久联合条例》,一般称《邦联条例》。在1787年宪法生效以前一直 起着宪法性作用。
第三节 行 政 法
一、美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行政法的形成(1887—1933年) (二)行政法的发展(1933—1946年) (三)行政法的现代化改革(1947年以后) 1947年以后美国行政法的现代化改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转变。 (2)行政法作用的变化。 (3)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
生命或身体的处罚,不得在任何刑事案
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2.宪法解释 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
案”确立的。
3.对宪法进行补充的国会立法 (四)美国宪法的影响 第一,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 高准则。 第二,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影响深 远。
二、1787年联邦宪法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1.分权原则
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 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是政府首脑,也由 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享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有官吏任免权、 军事统率权、外交权和赦免权等。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 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
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的统一化和系统化 (二)法律内容的近代化 (三)美国法在现代时期的发展 1.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2.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成文法地位 的上升 3.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加强
第二节 宪 法
一、宪法的历史渊源
美国宪法虽颁布于1787年,但美国宪法精神和基本框架的形成却起 源于独立战争时期。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组织法 美国的行政组织包括总统、总统的执行机构、内阁、部、独立机构、
政府公司。 (二)行政程序法
1946年6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 邦行政程序法》。该法后来经过多次修改, 至今仍然有效。 (三)对行政的监督和控制法
美国行政法强调和侧重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控制。这种监督和控制主 要通过司法审查、总统控制、立法控制、行政公开制度等手段来实现。
第十一章 美国法
美洲大陆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 到达美洲大陆。从16世纪初开始,西班牙、荷兰、瑞典、法国、英国等 殖民者纷纷入侵,对北美进行激烈争夺。到1722年,英国战胜其他殖民 者,在北美建立了13个殖民地。
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其发展大 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二、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在20世纪初以前,美国财产法彻底贯彻绝
对私有权原则;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财
产法在对个人财产权给予保护的同时也高度重
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强调社会利益保护的优
先地位。
三、不动产法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建筑物、矿藏、植物及土地或建筑物上Baidu Nhomakorabea添附物, 土地是美国不动产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不动产法是美国财产法的核 心。
三、行政法的特点
(一)联邦法和州法双重体系并存 (二)行政司法以独立机构为主体 (三)注重行政程序的完善
第四节 财 产 法
美国的民商法领域的立法是以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继承 法、家庭法、公司法、买卖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形式独立 存在的。
一、财产法的渊源
财产法是美国民商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并在美国法律体 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于财产法的内容,散见于判例法、制定法及政 府行政规范中。凡涉及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判例和制定 法都属于财产法的范畴。
根据宪法规定,国会通过法律,必须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两院通 过的法律,如果总统不同意,可以行使否决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 案还有搁置否决权。
3.限权政府原则
制约 与
平衡
总统 行政权
国会 立法权
民主 共和制
参议院批准大法官的任命
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联邦法院 司法权
(三)宪法修正和宪法解释
(一)土地权益
1.现实权益。又称即时权益,包括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和享受权,对土地 的排他性占有是现实土地权益的最主要特征。
2.未来利益。在美国法中,土地权益中的未来利益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 现在就存在的财产权。分为回收权、继受权和取代权几种形态。
第1—10条修正案,是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1789年第一届国会召开, 提出了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前十条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内容:
“国会不得制定限制公民言论、出版自由,
或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请愿的权利的法
案;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
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无
论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
一、美国法的起源(殖民地时期)
18世纪以前,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从18世纪初到北美 独立战争,北美出现了接受普通法的趋势。英法七年战争后,英国确立 了它在北美殖民地的统治地位。
原因:第一,殖民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二,英国政府加强了对北美 殖民地立法的干预。第三,普通法文献和知识的广泛传播。
1756—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
二、美国法的形成(1776年—19世纪中叶)
1776年至19世纪中叶,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1776年7月4日,通过了 《独立宣言》,宣布北美独立,建立美利坚合众国。 (一)美国法形成过程中的独立化倾向 (二)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新法律的创制
三、美国法的发展(19世纪中叶以后)
1.宪法修正案
宪法修正案是1787年《宪法》明文规定的修改宪法的唯一形式。根据 《宪法》第5条的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会在两院各有2/3议员认为必要时 提出,或由应 2/3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的制宪会议提出。
自1787年《宪法》制定以来,美国共有修正案29条(第29条为修正案 提案),至1995年为止,前27条修正案已经各州批准而生效。
(一)《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是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托马斯·杰斐逊等人起草 的。它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和“社会契约”论 为理论基础。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
(二)1781年《邦联条例》
1777年11月15日的大陆会议上,各州代表达成协议,通过了《邦联和 永久联合条例》,一般称《邦联条例》。在1787年宪法生效以前一直 起着宪法性作用。
第三节 行 政 法
一、美国行政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行政法的形成(1887—1933年) (二)行政法的发展(1933—1946年) (三)行政法的现代化改革(1947年以后) 1947年以后美国行政法的现代化改革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行政法调整领域的转变。 (2)行政法作用的变化。 (3)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
生命或身体的处罚,不得在任何刑事案
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
2.宪法解释 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是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
案”确立的。
3.对宪法进行补充的国会立法 (四)美国宪法的影响 第一,它是美国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最 高准则。 第二,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制度影响深 远。
二、1787年联邦宪法
(一)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1.分权原则
宪法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属于国会、总统和法院。国会 是国家立法机关,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是政府首脑,也由 选举产生,任期4年。总统享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有官吏任免权、 军事统率权、外交权和赦免权等。联邦法院法官实行终身制,法院审 理案件时,不受总统和国会的干涉。
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法的统一化和系统化 (二)法律内容的近代化 (三)美国法在现代时期的发展 1.行政命令增多,委托立法出现 2.新的法律部门的建立和成文法地位 的上升 3.民主性和科学性的加强
第二节 宪 法
一、宪法的历史渊源
美国宪法虽颁布于1787年,但美国宪法精神和基本框架的形成却起 源于独立战争时期。
二、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组织法 美国的行政组织包括总统、总统的执行机构、内阁、部、独立机构、
政府公司。 (二)行政程序法
1946年6月1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联 邦行政程序法》。该法后来经过多次修改, 至今仍然有效。 (三)对行政的监督和控制法
美国行政法强调和侧重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控制。这种监督和控制主 要通过司法审查、总统控制、立法控制、行政公开制度等手段来实现。
第十一章 美国法
美洲大陆最早的居民是印第安人,1492年,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 到达美洲大陆。从16世纪初开始,西班牙、荷兰、瑞典、法国、英国等 殖民者纷纷入侵,对北美进行激烈争夺。到1722年,英国战胜其他殖民 者,在北美建立了13个殖民地。
第一节 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法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其发展大 致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二、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在20世纪初以前,美国财产法彻底贯彻绝
对私有权原则;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财
产法在对个人财产权给予保护的同时也高度重
视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强调社会利益保护的优
先地位。
三、不动产法
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建筑物、矿藏、植物及土地或建筑物上Baidu Nhomakorabea添附物, 土地是美国不动产的最基本、最普遍的形式,不动产法是美国财产法的核 心。
三、行政法的特点
(一)联邦法和州法双重体系并存 (二)行政司法以独立机构为主体 (三)注重行政程序的完善
第四节 财 产 法
美国的民商法领域的立法是以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继承 法、家庭法、公司法、买卖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形式独立 存在的。
一、财产法的渊源
财产法是美国民商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并在美国法律体 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关于财产法的内容,散见于判例法、制定法及政 府行政规范中。凡涉及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判例和制定 法都属于财产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