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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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依据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程等,具体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2)安全生产委员会、水利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机构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
办法等;
(3)水利部职能部门制定的相关水利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4)水利安全生产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对水利安全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我国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督、各专业部门分类指导和专业管理。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工作;水利部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生产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对水利生产各项活动实施行政监督;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2008年9月,水利部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增设了安全监督司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了《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综合监督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同时设立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
管理局7个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行监督
管理。截至目前,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陆续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监督职能部门,其余都明确了承担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处室,充实了人员,初步形成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水利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
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
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负
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5)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职责
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督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2)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5)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6)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
(8)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9)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职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水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安全职责:
(1)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下级机关和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水利安全意识;
(3)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及管理能力;
(4)鼓励和支持水利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5)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水利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
作标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落实会议决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加强重点地区、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
(7)建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9)加强对水利工程、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采取措施,保障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安全,限期消除险情;
(10)加强防洪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做好重要河流、湖泊的防洪规划,防御、减轻洪涝灾害,提高防御洪水能力,保证汛期防洪安全;
(11)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开展水库大坝的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对水库大坝安全进行定
期检查,特别是汛期、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的安全检查.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是在各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中,代表机关履行职责,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人员.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发现
有冒险作业或违章指挥的,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发现有威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
(4)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5)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