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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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7]53号)、12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传[2017]64号)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粮食局2017年12月6日全省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粮食局秋季粮油跨省交叉重点抽查成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推动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冀粮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冀粮规〔2021〕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9月18日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16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问责情形第三章问责线索调查第四章问责方式与实施第五章附则河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与监督,确保权责一致,切实依法履行粮食储备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委托从事粮食储备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地方粮食储备(含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问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客观公正,权责统一、责任清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第四条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全省粮食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中的问责工作,以及省级以下储备粮管理中影响恶劣的事件或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处置需要问责的问题。

市、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置职权范围内以及上级交办的储备粮管理工作中需要问责的问题。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改发局:为了加强全省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规范我省救灾物资储备、采购、调拨、回收等程序,全面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政府令〔2017〕第4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分工,修订了《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4月30日河北省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第三章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第四章救灾物资调拨和运输管理第五章救灾储备物资使用和回收管理第六章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管理和调拨使用,提高全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4〕221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政府令〔2017〕第4号)《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7〕1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救灾储备物资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同级救灾物资储备部门采购,或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拨,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存储管理,专项用于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类物资。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冀粮规划〔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粮规划〔2022〕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为全面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和《河北省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冀发改粮食〔2021〕1587号)有关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邢献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话:*************139****8198何梅晓(省财政厅)电话:*************137****1551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1月28日河北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河北省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统筹推进“三链协同”和“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助力优化粮食种植结构。

落实订单收购补贴,推进优粮优产,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3.06.21•【字号】冀粮展字[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06.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粮展字〔2013〕61号)各设区市粮食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直属企业:根据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省局制定了《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河北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夯实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系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彻底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照章作业的能力和水平,杜绝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保障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以原粮储存和经营为主的粮食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制度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储粮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进行了责任分解和落实。

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承诺制、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储粮药剂管理制度、消防(防火)制度、防汛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5.17•【字号】冀粮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保障全省地方储备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根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并已经2021年5月8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5月17日河北省地方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全省地方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地方储备)安全,加强地方储备仓储管理,确保地方储备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方储备包括省、市、县三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政府储备。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地方储备原粮和食用植物油的仓储管理。

第三条根据粮食事权归属,未经本级政府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地方储备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不得委托代储或者租赁其他单位的仓储设施储存地方储备。

第四条地方储备的管理应当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储备仓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业务指导。

第六条承储企业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冀粮仓储〔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要求,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今冬明春天气寒冷、风干物燥,恰逢新春佳节,重大活动集中,人员流动频繁、思想活跃,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季节。

特别是近一段时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接连发生了几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河北省实施细则,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地域、季节和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针对性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任务,强化督导,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搞好隐患整治,立行立改不留盲区。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以《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等为依据,以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以及节后复产(复工)、建设施工(维修作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事故企业为主要督查对象,大力推动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和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等,确保全覆盖、无盲区。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冀粮规〔2021〕8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冀粮规〔2021〕8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冀粮规〔2021〕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全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储粮安全的需要,结合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局对《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冀粮规〔2016〕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河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全省粮食安全的需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混合所有制粮油仓储单位中涉及政府性资金资产投入建设、维修改造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包括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所需的经营场地,仓房、油罐等存储设施,专用道路、铁路、码头等物流设施,以及烘干设施、器材库、清理维修车间等附属设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在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本地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需要,细化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淘汰、更新及保护措施,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体系。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厅属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定粮食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完成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目标,我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0年4月16日2020年全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夺取粮食丰收,对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为确保《河北省农业农村关于印发2020年各市粮食生产目标的通知》(冀农发〔2020〕5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2020年,全省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是: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以上、总产量力争达到747.8 亿斤。

为确保上述任务目标完成,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

强化各级政府确保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根据全省粮食生产目标指标,修订2020年对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粮食面积、产量评分标准,强化对稳定粮食生产的硬约束。

对市级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各市人民政府,抄送省委组织部;对完不成粮食播种面积指标的市、县,取消农业系统年度相关评优评先资格,激发市县稳定粮食生产积极性,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深化扶持政策落地见效。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冀粮仓储〔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1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我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3月6日河北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方案根据《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精神,以及《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冀粮仓储〔2019〕5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通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139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新建与提升1个省级、11个市级、2个省直管县和73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建设8个“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市)和1个省级示范企业,力争实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面扩大到60%以上、“中国好粮油”示范县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目标。

二、建设内容(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主要包括购置产后干燥清理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物流仓储设施,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等设备。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冀粮仓储〔2019〕50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19〕5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势头,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粮食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粮食仓储、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台帐。

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及时发现和消除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加强重点风险管控。

纳入整治范围的粮食仓储、加工和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第2号)》的要求,立即开展一次有限空间安全风险的专项辨识,对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可燃性粉尘的有限空间,要一律按照重大风险实施重点管控。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

企业要对本单位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厂区布局等认真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量化有关指标,有效掌控危害因素特性,开展精准辨识,实施精准化管控。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11.07•【字号】冀粮督查〔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冀粮督查〔2020〕6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0〕383号)及《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7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冀粮粮储〔2020〕5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和时间(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时间:2020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

从2020年11月份开始,到2021年3月底结束。

二、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对重点地区进行全覆盖检查,对重点企业增加检查频次。

三、检查内容一是重点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明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量(价)折扣规则、结算方式、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让农民交“明白粮”;二是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克扣斤两、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三是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环节是否存在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入库粮食是否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四是重点检查用于粮食收购的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当地计量部门(国家授权的鉴定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定期对地磅等称重设备进行校验并落实地磅控制台被非法干扰计量的防范措施等;五是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发现和妥善应对收储过程中存在的苗头性、潜在性问题,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冀粮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冀粮规〔2021〕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5月21日河北省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督促引导粮食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是粮食企业依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执行的特定情况下粮食库存,主要用于应对市场波动,在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中发挥缓冲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企业,包括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跨区域企业和中央企业下属独立法人。

第四条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应当按照“总量合理、政策引导、压实责任”的原则确定。

第五条粮食企业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常年保持核定库存量,周转使用,滚动储备。

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权属于企业,所需资金由企业承担。

第六条粮食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实行计划管理。

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库存规模,按照各市入统粮食企业加工量和经营量等情况,确定各市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计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规模的核定和核查等工作,确保辖区内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库存不低于上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数量。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冀粮发〔 2018 〕 9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粮发〔2018 〕9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办传〔2018〕100号)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12月14日全省粮食系统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1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深刻汲取中化盛华“11.28”爆燃事故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及时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省粮食系统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无死角,无盲区,对事故隐患“零容忍”,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冀粮督查〔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粮督查〔2020〕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现将《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史向民电话:*************(兼传真)邮箱:****************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7月7日2020年河北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方案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冀粮流通〔2020〕25号)、《河北省2020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冀粮流通〔2020〕27号)、《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关于转发国粮执法〔2020〕122号文件的通知》(冀粮督查〔2020〕2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全面做好我省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目标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加强夏粮收购工作的组织和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到位,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阶段性“卖粮难”的底线,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二、监管内容(一)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测预警。

建立夏粮收购市场监测预警周报制度。

加强对是否存在收购资金紧张、是否存在仓容不足、是否出现收购价格异常波动、是否出现“卖粮难”或排长队等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二)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冀粮仓储〔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20〕132号)和《河北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冀食安委〔2020〕1号)要求,为做好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省局制定了《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0年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合理配备样品采集与检验力量,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监测任务。

要加强对扦样、检验、数据汇总等重点环节的督促指导,切实增强监测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规范操作规程。

加强采样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采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采集样品。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和影像手段,保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提高时效性和可追溯性。

监测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样品,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由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保存备查。

承担检验任务的机构,要做好检验人员技术培训、仪器、试剂、场地和相关技术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进行检验和判定。

对临界和超标样品要认真复核,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性、可靠性。

三、按时报送数据。

各市负责汇总分析辖区内市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编写汇总分析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限报送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抄送省粮油质检中心。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29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29号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前所未有冲击和外部环境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对我们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行业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海河流域气象水文形势严峻复杂,河北省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区域性暴雨洪水可能重发,防汛形势严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防汛减灾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演练,做好全员防范洪涝、强风、雷暴等极端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和物质准备。

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做到责任清晰明确、措施得力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二、认真谋划,积极做好防汛准备。

各单位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未雨绸缪,全力做好防汛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应急、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汛情预测分析,提高灾害应对能力。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3.18•【字号】冀粮仓储〔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1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经省局分党组研究,现对省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分工等进行如下调整。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洲群局长副组长:刘荷香副局长李秀梅副局长范建平副局长成员:胡军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张琳办公室一级调研员邢献国粮食流通处处长王雪松粮食储备处处长周新勇物资储备处处长常洪海财务审计处处长刘志安执法督查处处长张书棋省军供粮油服务中心主任孟昭虎省储备粮管理中心主任秘荣昌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主任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指导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按规定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职责(一)局领导职责1.局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2.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负责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3.其他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分管直属单位及各分包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成员单位职责1.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粮食行业(粮油)仓储管理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粮食行业(粮油)仓储管理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粮食行业(粮油)仓储管理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粮食行业(粮油)仓储管理员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20年度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计划,省局定于10月开展(粮油)仓储管理员初级和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粮油)仓储管理员培训鉴定: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工(粮油)仓储管理员培训鉴定: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培训鉴定时间(粮油)仓储管理员初级工培训班,10月10日报到,11日-15日培训,16日-17日鉴定考试。

(粮油)仓储管理员中级工培训班,10月18日报到,19日-23日培训,24日-25日鉴定考试。

三、培训鉴定地点及费用培训鉴定地点:河北省粮食局休养所,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246号。

(乘车路线:北戴河火车站乘5路车到北四路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北;秦皇岛火车站乘34路到海滨汽车站下车西300米路北)。

培训鉴定费用:培训费1000元/人,鉴定费初级工195元/人、中级工245元/人,(粮油)仓储管理员教材59元/人。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冀粮仓储〔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冀粮仓储〔2020〕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省局决定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和关键时节,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电气隐患排查。

冬春季节用电负荷加大,绝缘材料特别是室外露天的绝缘材料,受低温影响绝缘能力下降,发生电气火灾的风险加大。

各单位要对库区及办公用房的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配电箱设置是否符合规范,电气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是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职工电动车充电是否符合规范等问题。

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纳入“隐患治理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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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冀粮仓储〔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粮仓储〔2020〕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要求,结合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全年工作安排,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22日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
念,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行业特点,抓重点、补弱项、强基础,坚决筑牢安全防线,不断推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向好,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着力抓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持续强化安全理论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坚持防化并举、预防为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全面落实《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河北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整体部署,加大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领导包联责任,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认真落实《河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从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和物资储备管理
规范要求,紧紧围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核心职能,督导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技术规范,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重点要加强出入仓作业、烘干作业、熏蒸作业、气调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专项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药品(剂)管理,严禁大风、暴雨、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作业,加强仓房基础设施特别是简易仓囤、老旧仓房的巡检巡查,严禁违规超限装粮和超年限使用仓储设施。

有施工建设任务的企业,要健全安全制度,细化安全责任,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

认真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2号令)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安委办〔2019〕47号)要求,以《河北省粮食仓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为参考,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运行管理,完善工作档案,加强教育培训,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全面落实企业“双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制,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逐步形成“风险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模式,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市要通过重点指导帮扶的方式,建设1-2个“双控”机制试点企业,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系统性“双控”机制建设经验,在辖区内推广。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企业“双控”机制建设任务。

五、全面落实诚信体系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粮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标准(试行)》,在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申报、评定工作,及时享受相关部门激励政策,力争2020年底前规模以上粮食收储企业全部达标。

根据地区、企业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政企衔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格局,做到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加强企业职工的应急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熟悉程序、锻炼队伍、提升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扎实做好消防防火和暑期防汛工作。

认真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消防制度,强化消防责任,落实消防措施,切实加强火、电、煤、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及消防车通道畅通;健全完善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加密巡查频次,确保企业消防安全。

入汛前,要提前做好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防大灾、抗大汛的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汛预案,备足防汛物资,保证设备设施完好,保持排(退)水渠畅通;防汛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确保企业安全度汛。

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内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省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范围,通过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以落实“双控机制”建设、“一规定两守则”和季节性防汛、防火工作为重点,加大安
全生产检查督导的力度。

各市要以督促企业落实“双控”机制建设和“一规定两守则”为重点,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建立清单、辨识风险、加强管控并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假冒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

八、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一规定两守则”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要覆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普通职工,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时间不够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尽快建立各级企业微信群,针对季节、节日、防火期、汛期以及极端天气等时段安全生产特点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快速准确传播,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真正起到防范事故灾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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