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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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生物安全制度

1、建筑布局及设置科学、合理。窗户需具备钢丝网纱窗,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和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2、安装空气消毒机,每天两次消毒,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3、应有充分的消毒装置:紫外消毒装置、液体消毒装置等,应按规定监测浓度和记录使用情况

4、应有淋浴设备,工作人员在接触高传染性标本和培养物时,必须经淋浴后方可离开。并做好记录。

5、菌种、毒株、各种指标阳性标本应进行出入登记,如工作需要要拿出检验科,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许可证明,才能拿出检验科。

6、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机盖子进行离心。标本运输应装在不泄漏、防破损、密闭标本箱里运送。菌种和标本存放应专柜密封保存,并实行专锁、专人保管,出入登记,责任到人。

7、菌种和感染性标本、有害、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实行专室专柜、双锁,两人管理,责任到人,同时做好出入登记。

8、为了增强检验科工作(本科、进修、实习、临技、工人、聘用)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必须经过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每年1至2次,对新进人员要进行单独培训。

9、每月科室生物安全小组对各专业组执行生物安全制度和自身防范措施情况进行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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