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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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爱护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自来水厂(简称水厂)地下水源的爱护。
第三条市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本方法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厂地下水源地所在区、县的环境爱护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本方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市水务部门根据本方法的规定,负责地下水源爱护区内核心区的管理,并协同市环境爱护部门负责本方法的全面实施。规划、国土资源和卫生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爱护部门实施本方法。
第四条水厂地下水源的水质,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管理。
第五条依据各水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地下水源爱护区,并在爱护区内划分核心区、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爱护区分区范围详见附表。
第六条在核心区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七条在地处浅层水的水厂(水源三厂、四厂、七厂、八厂)的防护区内,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设备和公共服务设备以外的其它建设工程。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备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户线、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二)禁止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已排放的,必需向所在区、县环境爱护部门申报登记,限期修建污水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三)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已有的场站,要限期搬迁。居民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五)禁止利用污水浇灌农田。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浇灌。
(六)厕所以及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必需有防渗漏措施。在地处深层水的.水厂(水源一厂、二厂、五厂)的防护区内,必需遵守本条第(二)(四)项规定。
第八条在主要补给区内,应严格掌握建设规模,爱护地下水源的补给条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峻污染的生产工程。
(二)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站。因特别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需经环境爱护部门批准,并实行防渗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四)农田浇灌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浇灌水质标准》。
(五)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区,要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渗坑、渗井以及明沟、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第九条各区、县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的爱护,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法,制订详细措施。
第十条对爱护水厂地下水源作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赐予表彰和嘉奖。
第十一条违反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限期撤除违章建筑或去除污物,并令其赔偿损失。违反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环境爱护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方法》的规定赐予惩罚。
水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水厂卫生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洁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需留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干净。常常清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干净卫生。
4、交接班时,必需由交班人清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饮水卫生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需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建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装备、压力罐、水塔等,运用前必需清洗、消毒,运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需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与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需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答应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掌握出厂水水质。
供水管理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装备必需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答应擅自启动、破坏和撤除供水装备。
3、水厂内各种装备设备定期修理保养,搞好装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装备的效率。
4、水厂要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任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浇灌农田、灌溉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操作值班
1、水厂必需布置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需检查机电装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留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样情况,应按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需按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常应留意保养机电装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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