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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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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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孕妇学校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孕产妇保健,保护母婴健康,规范孕妇学校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妇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实际,特制定《孕

妇学校工作规范》。

孕妇学校是指对准妈妈、准爸爸及其亲属进行孕产期健康教育的场所。通过有组织地咨询、科普课堂,帮助、指导孕产妇了解有益于孕产

期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改变不良行为和习惯,预防和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保护母婴健康,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使其顺利、安全、健康地度过孕产期。

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均应设置孕妇学校。

一、工作原则

1.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2.不仅重视孕产期生理、身体问题,还要关注心理、精神方面的问题。

3.提倡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原因剖宫产,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

4.提倡、支持、促进母乳喂养。

5.尊重知情选择权。

二、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

1.教材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科普性、实用性,通俗易懂。考虑

到孕妇实际,一次讲课时间原则不超过1小时。

2.将孕期保健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知识孕妇应该能

熟练掌握。

3.讲课内容随着科技卫生及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及时将新的理念、知识和技能传授给服务对象。

4.授课形式多样化,提倡教学互动,鼓励学员之间的交流。

5.有条件应提供个性化指导服务。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

(1)产前检查与保健

大多数妈妈做产检时都是被动服从,对检查目的并不十分了解,而门诊医生又没有更多时间进行答疑,因此,通过在孕妇学校听课,参加

活动,学习孕产期保健知识和自我监测方法,了解不同时期各项检查目的、意义及注意事项,配合各项相关检查的正常进行。

(2)孕期营养健康与体重管理

孕期均衡合理的营养有助于预防各种妊娠期并发症及巨大儿的产

生,有效控制孕妇与胎儿体重,促进母婴健康。

(3)自然分娩

了解分娩征兆,学习产程基本知识,学习分娩镇痛方法与技巧,做

好各种准备,积极配合,顺利完成分娩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和非医学原因的剖宫产。

(4)母乳喂养

介绍母乳喂养的好处、方法、技巧,了解母乳喂养中常见问题和解

决办法,为母乳喂养的妈妈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母乳喂养成功。(5)产褥保健(坐月子)

坐月子是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重视产褥期保健是医务人员的责任。

介绍产褥期母体变化,产褥期容易发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改变不科学的旧观念、旧习俗,学习避孕方法,科学度过产褥期。根据产妇特点,注重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6)新生儿保健

初为人父人母,爸爸妈妈需要学习很多新生儿护理方法,了解新生

儿生理特点,解决宝宝成长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

2.选修课

《呼吸减痛分娩》

《准爸爸课堂》

《口腔保健》

《孕期运动》

《孕产期音乐欣赏》

《免疫接种.保护儿童健康》

《亲子互动游戏》

……

选修课不一一列举,可根据各地区情况开展特色活动。

3.不同孕期课程安排重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孕早期营养、心理、卫生(包括

口腔卫生等)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孕中期】(妊娠13-27+6周)

⑴了解和掌握胎动出现时间,给予“胎教”和孕期胎动自我监护的

指导

⑴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

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

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⑴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提醒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

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⑴对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及时治疗妊娠

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行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⑴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⑴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

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产时】

教授如何识别临产先兆症状,了解非药物镇痛和导乐分娩的知识,

做好分娩前心理和物质准备。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提供母乳喂养

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

【产后期】

教授产褥期保健,掌握母乳喂养,婴儿沐浴、护理、抚触的知识与

技巧,以及计划免疫、产后康复,产后心理调适、避孕及计划生育、婴

幼儿早期教育等知识和技能。

三、人员标准与要求

根据孕妇学校的规模,配备1~2名孕妇学校专职负责人及适宜的师资队伍。

(一)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和要求

1.应由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或护师承担。工作认真负责,

待人热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和授课老师,发送课程及活动通知。

3.应填写《参课登记表》、《孕妇预约卡》,并及时督促孕妇来孕妇学校上课。

4.备齐讲义、教具、多媒体等教学用具。

5.收集讲课、活动的效果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并与相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沟通,提高讲课和活动的水平。

6.积极配合产科、儿科工作,孕妇学校作为工作的窗口体现医疗保

健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授课教师的要求

1.承担授课的教师应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能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进行授课。

2.每个课程内容均应安排A\B角讲课教师,保证课程能按时保质进行。

四、场地标准与要求

(一)孕妇学校应设置固定的教室,有条件的应分设教室和活动室

两部分。环境温馨整洁、宽敞明亮,空气流通,使用面积应与本单位分

娩量相匹配,房屋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孕妇学校”标识应醒目。

(二)孕妇学校应配备安全、舒适、结实、符合孕妇特殊生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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