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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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2016年浙江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内容全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解读刚刚闭幕的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了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举措,是五大发展理念与浙江实际相结合的集中体现,是指导我省未来五年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为更好地学习领会《建议》精神,省委政研室有关负责人对《建议》主要内容做了解读。
一、关于我省“十三五”发展的基本背景“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委团结带领全省人民,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部署,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我省“十二五”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一是将以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迈入“十三五”。
2014年,我省GDP跨过4万亿元大关,预计今年将达到4.3万亿元左右,人均GDP将超过12000美元,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门槛。
二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发展质量和效益迈入“十三五”。
经济结构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的趋势更加明显,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信息经济、金融产业等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转型升级找到了跑道、见到了曙光。
三是将以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迈入“十三五”。
国家战略举措有力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率先实施,港口体制改革实现重大突破,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商事制度等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是将以不断提高的协调发展水平迈入“十三五”。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稳居全国省(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比进一步缩小,原26个欠发达县。
浙江生态功能区划实践探索
浙江生态功能区划实践探索
王浙明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0()14
【摘要】区域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空间差异性,决定了不同地区对人类活动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不同。
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开展区域分区差别化的环境管理,是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总页数】3页(P24-26)
【关键词】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浙江;环境承载能力;空间分布;开发与保护;人类活动
【作者】王浙明
【作者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171.1
【相关文献】
1.浙江省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J], 俞洁;邵卫伟;于海燕;俞建;胡尊英
2.镇域生态功能区划研究——以浙江绍兴夏履为例 [J], 陈秀琴
3.《浙江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功能区划:六大生态区 [J],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编制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
若干意见 [J], ;
5.浙江淳安完成全国首个县域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区划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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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浙江特色的生态经济
年 ,单位耕地面积农业增加值增长 了 O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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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2019年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浙江十三五规划纲要解读(二)丝绸、黄酒、茶叶等历史经典产业,着力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万亿产业。
组织实施万亿产业发展规划,创新产业引导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智能化发展。
高标准建设好聚焦万亿产业、兼顾历史经典产业的特色小镇,突出产业高端要素集聚特色,加强创新链与产业链衔接,切实推动产业创新落地。
加大省级产业集聚区创新提升力度,突出核心区块建设,加快打造大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
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升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水平。
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着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三位一体”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坚守耕地红线,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打造现代农业园区升级版,增强主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农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全面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
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信息科技、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创新中心,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
以国内和国际市场引领制造业提升,提高浙江制造产品品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谋划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加快“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型。
推进互联网和制造业统筹发展,发挥互联网拓市场促发展的平台和渠道作用,推动制造方式和营销方式变革。
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
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通过专家评审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9ZIRANZIYUANYAOWEN自然资源要闻1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行浙江自然资源论坛法治讲堂暨全省自然资源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辅导报告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成员郑磊受邀作辅导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许小忠主持报告会。
辅导报告会围绕政治方向论、战略布局论、重点任务论、重要保障论四个角度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了理论阐述,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等内容进行了现实指导。
许小忠强调,各地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要创新形式载体,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
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认真抓好《浙江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落实,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生动实践,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辅导报告会以视频形式举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规划、林业、地质、海洋等方面专家参加评审。
专家组听取了规划编制团队的汇报,经认真问询和充分讨论,一致认为,《规划》目标明确,内容全面,依据充分,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紧密衔接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评估要点及评分细则
附件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评估要点及评分细则评估要点内容工作要求分值得分规划编制领导工作(15)1.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10 2.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包含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谋划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主要问题梳理(30)3.按流域汇水特征收集整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数据,分析调研详实,充分总结“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和“十四五”面临的主要问题。
104.以控制单元为基础,以国控断面所在河流为主体开展问题-成因-对策-项目“四个在哪里”梳理。
成因分析准确,对策和项目针对性强。
10 5.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等各类规划目标完整,重点突出,常规目标和亲民目标具备可达性。
10规划任务(20)6.坚持“三水统筹”谋划项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与减排,水资源保障与再生水利用,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措施兼顾并重,内容完整。
规划任务与问题症结相匹配,有量化,可考核。
10内容工作要求分值得分7.针对水系特征,围绕区域重点河流湖库制定任务,体现地区流域特色及上下游联动。
58.安排1个以上区县开展全域生态治水工作规划与实施。
5规划项目(20)9.规划项目具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实可行可落地。
10 10.项目预期环境绩效明确,责任清晰,进度安排合。
10规划保障(15)11.规划编制组织工作充分,经费安排充足,按规定时间节点报送各类调度表及成果材料。
5 12.坚持“开门编规划”,公众参与程度高。
10评分细则一、规划编制领导工作(总分15分)1.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编制工作。
评估内容:根据相关文件、通知评估是否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级别。
计分办法:分值10分。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政府领导的得10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为生态环境局或治水办主要领导的得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月5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构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履职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打造衔接多部门、覆盖各环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数字化监管应用场景,建立制度更紧密、监管更规范、运行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的运行机制。
到2022 年底,各设区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3%以上、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2%、已排查的重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100%、建设用地调查的质控抽查率不低于10%;到2025 年,各设区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7%以上、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5%、已排查的重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100%、建设用地调查的质控抽查率不低于20%。
详情如下: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有效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保障“住得安心”的核心制度。
为加快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重塑责任链、监管链,现就全面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 改革(以下简称土壤“一件事”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背景(一)推进土壤“一件事”改革,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着力解决土壤污染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两大突出问题。
《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体系。
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手段,实现全流程高水平管控和修复,进一步消除土壤污染人居环境健康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土壤“一件事”改革,是实现土壤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途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5.30
•【字号】浙政函〔2016〕75号
•【施行日期】2016.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批复
浙政函〔2016〕75号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请示》(浙测〔2016〕39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规划纲要》实施要遵循国家提出的“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发展战略,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
力,以提高保障服务能力和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全面建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落实责任和措施,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工作。
省级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你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4月7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精神,现就2011年至2015年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以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改善民生为核心,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构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环境质量提高与改善民生需求相适应,生态省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巩固传承、整合提升;强化法治、健全机制;依靠科技、开放合作;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6•【字号】浙政办发[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立法及规划工作的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问题,造成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据统计,全省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共有8000余处,其中亟待治理的有1300多处,需治理的矿地面积达4200多公顷;现有开采的矿山5000余个,占用矿地面积23500公顷,其中大部分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走出一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新路子。
二、认真实施《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省“十五”期间以及到2010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5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第四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12.21•【文号】国函〔2023〕150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浙江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交汇区,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努力将浙江打造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浙江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6.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5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67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6.8亿立方米。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增强河湖绿色发展特色
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动⽅案增强河湖绿⾊发展特⾊原标题:浙江发布美丽河湖建设⾏动⽅案为加快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增强河湖绿⾊发展特⾊,加快实现“诗画浙江、美好家园”,近⽇,浙江省⽔利厅、省治⽔办(省河长办)印发了《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动⽅案(2019-2022年)》。
近年来,浙江全⾯推进⽣态省建设,全省河湖⽔安全、⽔⽣态、⽔环境得到⼤幅提升。
为营造更多更好更优的⽣态、宜居和绿⾊滨⽔发展空间,推进治⽔实现由净到清、再到美的跃升,打造美丽河湖浙江样板、浙江经验、全国标杆,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浙江建设,浙江有这些“打算”。
浙江将坚持全域统筹、⽣态优先、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化引领、共享共管等原则,按照《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美丽河湖建设总体格局的要求,以实现全域美丽河湖为⽬标,全⼒实施“百江千河万溪⽔美”⼯程。
⼀、全域推进“百江千河万溪⽔美”⼯程(⼀)实施万溪⽔秀⼯程以⾏政村为主要单元,通⽔⽹、保清⽔、绿岸坡、展风情,⼤⼒开展农村溪流、河沟、引⽔渠、池塘提升整治。
积极开展⽔产健康养殖⽰范场创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
推进农村污⽔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标准化运维,提升农村污⽔收集率和纳管率。
强化河湖周边农家乐、民宿等经营主体的污⽔治理,加强对在农村溪河洗⾐洗涤、违建倒废、游泳垂钓等⾏为的⽇常管理。
(⼆)实施千河⽔韵⼯程加快乡镇主要河流全线治理提升,倡导推进乡镇全域美丽河湖建设。
深化⼩城镇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镇污⽔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处理⼚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强化⼊河排污⼝整改提升,实⾏⼊河排污⼝“⾝份证”式管理。
以全国重点镇、省级中⼼镇、历史⽂化名镇、特⾊⼩镇等范围内河湖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系连通成⽹。
(三)实施百江⽔靓⼯程深⼊推进钱塘江、瓯江等⼋⼤⽔系⼲流和县(市、区)主要江河治理,加快衢江绿⾊发展黄⾦⽔道、⾦华江浙中⽣态廊道、富春江诗画富春⼭⽔绿廊、瓯江河川公园画廊、椒江和合绿廊等美丽河湖建设。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和修改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总体规划第三节详细规划第四节专项规划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第四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协同治理、数字赋能的原则,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决策机制和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修改、实施以及国土空间用途分区管制和优化中的重大事项,并将所需经费按照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报批稿)杭州市人民政府二OO八年四月前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实施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的精神,加快实现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三个转变”,增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紧急通知》(浙环发[2006]55号)工作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杭州市委、市政府开展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发挥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全面共享”的“生活品质之城”,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各功能小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状为基础,以分区管理、分类指导为原则,以实现各功能小区的主体功能,制订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协调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为目的,遵循《浙江省县(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技术导则》,根据区域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空间分异规律,将杭州市划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小区规划,明确各功能小区的环境保护与产业准入基本要求的过程。
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分区规划工作是在浙江省环保局统一指导和协调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的,以杭州市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将各区(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进行拼接,在空间上合并生态环境小区形成大杭州的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区划原则,以完整性、协调性为重点,从杭州全市的角度,对各功能区划分的科学性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跨边界,跨流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的协调,以确保生态环境功能小区空间分布格局的合理性。
规划的实施将为杭州市政府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策,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优化产业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和管理手段。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为浙江当代人民乃至子孙后代谋福祉的战略举措。
全省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浙江人民的生活品质。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动员全省上下共同奋斗,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十二五”时期的目标是:——生态经济加快发展。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清洁生产普遍实行,生态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印发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方案提出,推进火电、热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
开展钢铁、水泥、玻璃和工业锅炉等重点行业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
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联合生产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平板玻璃制造企业和太阳能电池玻璃生产企业玻璃熔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限值的20%;2018年6月30日前,全省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不含65蒸吨/小时,层燃炉、抛煤机炉除外)工业锅炉的烟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下的工业锅炉,1o蒸吨/时以上的层燃炉、抛煤机炉烟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规划重点任务(一)实施“六大行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大机组替代小机组。
开展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O%以上。
全面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禁燃区内不得审批新(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已建设施要限期拆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工程,积极推行大电厂集中供热,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
积极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任务。
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加气站等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管网基本实现“县县通”,年消费总量达到160亿立方米左右。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生态墓地的建设,推动“绿色殡葬”的发展,实现农村墓地生态化,经营性公墓园林化,消除“青山白化”现象。
现就规范生态墓地建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态墓地规划选址。
生态墓地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在相对偏僻,有一定交通条件,自然坡度较小(缓坡),适宜植树种草的荒山、荒地或不宜垦种的瘠地上。
墓地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由乡镇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面积按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亩300穴及20年为一个周期规划确定用地面积。
二、生态墓地的建设。
生态墓地建设要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相结合。
将坟墓迁移后平整出的土地,纳入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及绿化造林项目,作为新增耕地指标体系。
三、生态墓地的葬法。
生态葬法含树葬、花葬、草坪葬、山崖葬、骨灰堂(廊)等。
生态墓地骨灰必须深埋,地表无坟头;墓碑安放平置式或斜卧式,墓碑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石料;现有的公益性墓地,一律实行生态葬法,已建的墓地、墓区要植树、种草、种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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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关于印发《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3〕2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是我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八项举措”之一。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把建设生态省摆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齐心协力搞好生态省建设。
要以《纲要》为依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改革创新,科学编制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省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省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省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纲要》实施的协调和督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促进生态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前言2006-03-29迈入新世纪,浙江进入了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阶段。
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浙江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
建设生态省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是立足省情,把握规律,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建设生态省就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生态学原理、系统工程方法和循环经济理念,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前提,充分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产业和机制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基本实现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设生态省是事关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业,也是系统推进、整体协调的大工程。
为了保证生态省建设的顺利推进,省政府决定编制《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编制工作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厅局和有关专家共同进行的。
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指标体系、功能区划和重点项目等专题研究,吸收了我省在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
《纲要》遵循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等重要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根据浙江的省情特点,从实际出发进行编制,并和正在实施的《浙江省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相衔接。
《纲要》是浙江生态省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地区、行业、部门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随着生态省建设的不断推进,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进行适时调整和补充。
一、生态省建设的现实基础和条件2006-03-29(一)宏观背景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全球的共同行动。
随着全球性的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人类经过对传统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开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我国于1994年批准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是国际上率先采取行动的国家之一。
进入新世纪,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强化。
经济全球化和生态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生态环境和经济活动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把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本战略,予以高度关注;出口贸易也越来越多地面临主要来自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挑战。
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阶段。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二)现实基础1.自然地理概况和生态环境现状。
我省地处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
全省人口4647万,有11个设区市,90个县(市、区)。
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其中丘陵山地占70.4%,平原占23.2%,河流湖泊占6.4%;海域面积连同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达26万平方公里,有3000多个岛屿,海洋资源丰富。
省内地势起伏较大,西南部高,东北部低,主要山脉呈西南—东北走向,地理环境相对独立。
西南部为平均海拔800米的山区,1500米以上的山峰大多集中在此;中部以丘陵为主,大小盆地错落其间;东北部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层深厚,河网密布。
我省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温适中,光照较多,雨量充沛,雨热季节变化同步。
气候资源配置多样,气象灾害比较频繁。
年平均气温15~18℃,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1710~2100小时。
钱塘江、苕溪、运河、甬江、椒江、瓯江、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水系基本发源于本省,除苕溪汇入太湖、运河连通长江水系,其余均独流入海。
我省人口稠密,陆域比较狭小。
2001年末,全省共有耕地约160万公顷,人均耕地0.036公顷,为全国人均耕地的二分之一,世界人均耕地的七分之一。
平原地区土地利用以耕地为主,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44.8%,其中水田又占耕地的77.6%;丘陵山区土地利用则以林为主。
2001年全省水土流失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5.9%。
水土流失状况自1997年开始总体有所好转。
森林面积大,覆盖率高,但总体质量欠佳。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4%(含灌木林),居全国前列。
林业用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4%。
在全部林地面积中,幼龄林和中龄林分别占42.69%和41.36%,过熟林面积仅占0.66%。
森林资源80%以上分布在浙南和浙北地区,沿海地区及杭嘉湖平原比重相对较小。
全省草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丘陵和山地。
江河湖泊总体水质良好,大部分河段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但杭嘉湖等平原河网的水质则超标严重。
全省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但沿海一些平原地区过度超采和不合理使用地下水,造成比较严重的地面沉降。
全省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湿地共有80.2万公顷,其中近海与海洋湿地约57.4万公顷,河流、湖泊湿地12.2万公顷,库塘10.6万公顷。
河口和近岸海域资源丰富,但局部地区海域水体污染严重,时有赤潮发生,海洋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生态系统多样性丰富,主要包括森林、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生物种类繁多。
全省共有物种、地质遗迹、生态系统等保护类型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16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4个,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3%,各级森林公园72个、地质公园3个,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功能的发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城镇生态环境发展趋势较好。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
至2002年,全省城市和县城园林绿地面积4.18万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为6.32平方米,污水厂处理能力209.52万吨/日。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6个省控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和酸雨发生频率较高。
噪声污染处于轻度—中等污染水平,总体水平略有好转。
农村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
全省农业生产中每年化肥施用量平均达443公斤/公顷,农药使用量平均达18.3公斤/公顷,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塑料农膜使用总量4.57万吨,覆盖耕地面积24.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15.3%。
2000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水排放量达8.68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0.10万吨,相当于全省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4%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59%。
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加剧。
全省自然灾害以热带风暴(台风)、风暴潮灾害的影响最为严重,梅汛期洪涝次之,农林病虫害、赤潮、冰雹、地质灾害等也时有发生。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尚需加强,矿区复垦还绿和破坏土地恢复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
生态省建设的有利条件主要是: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3.1%,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2002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670亿元、财政总收入1167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2100元和4940元;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累计建成高标准海塘1280公里,高速公路1307公里,万吨级以上泊位58个,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000多万千瓦。
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也快速发展,人口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消除贫困、防灾减灾等方面成效显著,建设生态省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
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九五”以来,全省用于生态建设、环境治理的投入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大中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杭州、宁波、绍兴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宁波、富阳被授予国家园林绿化先进城市,杭州市还荣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称号。
绍兴、临安等6个县(市)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奉化滕头村、绍兴夏履镇等4个村镇荣获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500佳”称号。
全省各地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创建生态村镇和绿色社区活动。
生态经济发展势头良好。
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经济增长方式从量的扩张为主加快向质的提高转变。
清洁生产广泛推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逐步提高,生态经济加快发展。
已建成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11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2204个,面积14.1万公顷;建成5300多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面积约27.4万公顷;无公害生猪养殖规模达277万头。
据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调查,浙江省环保相关产业总产值已达297亿元,居全国前列。
有150多家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多只产品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生态旅游方兴未艾,对旅游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重要作用。
具有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先发优势。
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我省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比较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