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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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

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

小议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基本理论引言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除外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理论角度探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理。

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是为了防止市场上出现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

在许多国家,反垄断法被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

反垄断法分为两个方面的工作:禁止卡特尔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卡特尔是指由多个竞争对手共同制定价格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对其他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除外制度的定义与原理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在适用时可以对特定情况或特定行为进行例外规定。

其基本原理是在某些情况下,允许特定行为或特定市场结构存在,而不被视为违反反垄断法。

除外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反垄断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市场结构:如果市场存在自然垄断或其他形式的无法避免的垄断状况,可以考虑对其进行例外规定。

例如,某些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存在自然垄断,政府可以对其进行监管而不是强制拆分。

2.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即使这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一定的限制。

例如,对于水、电、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政府可以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

3.紧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为了维护市场稳定和确保供应的连续性,反垄断法可以暂时放宽或例外适用。

以上因素只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一些基本考虑因素,具体的规定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除外制度的实践案例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例子:1.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许多国家对水、电力、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监管,允许市场中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这是因为在这些行业中,只有少数大公司能够在经济上有效地运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适用除外制度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但较好的协调了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还促使了反垄断法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反垄断法与其适用除外是具有根本一致性。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竞争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行业领域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允许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而反垄断法对此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学界存在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两种说法,但大多学者都不作区分。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特征第一,适用除外制度具有社会本位性。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因为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存在过度竞争,这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最后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国家整体利益,所以国家为了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不得已让自由竞争退居次要地位。

这也与竞争最后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第二,适用除外制度具有效力上的相对性。

如果不正当使用适用除外制度则会影响自由竞争,损害社会公平。

所以各国都不再笼统的把某一领域或行业作为除外的对象,而是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有的还要得到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批准和许可,由此可见适用除外是相对的;第三,适用除外制度内容的发展性。

反垄断法本身具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从而表现出了大量的不确定性。

适用除外的内容为了应对复杂的经济政治环境和产业政策不得不及时调整和变动。

纵观其它发达国家,在经济立法中也都基于本国的政治、经济政策为出发点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行不断地调整、补充和完善。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原则(1)有效竞争原则。

反垄断法的目标还是为了更有效的竞争。

在某些场合,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采取适用除外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限制的是过度竞争。

其所能达到的目标都是为了优化市场结构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有利于社会整体利益。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
2 0年 1 01 2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 用除 外
口宁 元元
( 南 财经 政 法 大学 湖 北 武 汉 4 0 7 ) 中 3 04
用除外制度是对 某些行业或某些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我 国新 出台的反垄断法具有 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但在适用过程 中还应注意一 些实践性问题 , 使得反 垄断法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 关键 词 :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合 理 性 反 使 运 管理 高效 合理 反垄 断法上 的适 用 除外 ,是指允 许特 定 的市场 主体 的特 定行 社会选 拔优 秀经 营 者 , 得生 产效 率高 , 作科 学 , 为不适 用反 垄断 法 的基本 规 定的一 种制度 , 充分 体现 了反垄 断 的企业 经 营 。 它 其次, 在经营 过 程中 , 国家应 该依法 监管 , 当调控 , 适 保证 经营 法 对人 的效 力方 面 的特 色 ,同 时也体 现 了调节 功能 较强 的经济 法


对 知识 产权 法律 中 明确 规定 的 , 不适用 发垄 断法 。 3 法律 明确规 定 的某些 特定 行为和 企 业 的联合 。 、 ( ) 二 适用 除外 的合 理性 与应 注意 的 问题 1 国家垄 断 。从 国家垄 断行 业来看 , 、 这些 行 业一般 都 是公共 物 品行业 ,即 它们 的产 品大 多都是 公共 物 品。公 共物 品是 关系到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 们 的提供 需要 站在社 会整 体 的角度 来手 机信 它 息, 分析供 需 , 提供产 品 。在现 今社会 , 府无 疑是 最佳 人选 , 政 由政 府对 这些行 为统 一经 营 , 一监 管 , 以降低 交 易费用 , 统 可 降低风 险 , 统筹 安排 , 现社会 公共 利益 。另外 , 实 由于公共 物 品的 非排他 性 , 在社会 公众 中普 遍存 在搭 便车 的现 象 。 使得 私人对 公共 行业 的 这 之 后无 疑会 给社会 经济 发展 带来 不可估 量 的阻 力, 因此 , 府应 承 政 担 起这 一责 任 。 反 垄断法 赋 予国家垄 断 行业 的豁 免权 并 不意味着 经营 者 可以 在 该行 业 内随心所 欲 , 受约 束 限制 。首先 , 不 从进 入机 制上 着手 , 由于垄 断行 业 自身 的特 性 ,在行 业经 营过程 中不 适宜 展开 过度 竞 争 ,但是 这并 不意 味着任 何一 个经 营 者都可 以进 入该 行业 实施独 占经营 。国 家作为 社会 利益 代表 着 , 以在 进入 行业 这一环 节上 可 发挥 作 用。通 过建 立合 理 合法高 效 的市场进 入机 制 ,在进 入环节 淘汰 掉 劣势竞 争者 ,使 具有优 势 的能够胜 任 独 占经营 的竞争 者进 入 该垄断 行业 , 利用有 限的资源 , 为社 会提供 优质 的高 效的产 品和 服 务。如 , 政府 可 以严 格 按照 招投标 法规 定 的程序 方法 步骤 , 从全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抓紧制订《反垄断法》,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

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

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看似背道而驰,实际上二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适用除外的概念,然而凡制订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中或者通过其他法规允许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允许垄断组织或垄断行为的存在。

现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因缺乏适用除外的概念,其效用必然要打折扣。

我国又在抓紧制订《反垄断法》,因此亟待引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借鉴国外的做法,并弄清其原理及现实依据。

作为现代竞争法发源地的美国,其最高法院1911 年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只有“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第1 条的禁止范围,而那些被认为合理的限制竞争将予以豁免。

[1]这是对垄断的一种司法豁免。

此外,美国还通过1918 年的《韦伯—波默斯法》、1922 年的《凯普—伏尔斯蒂德法》,对外贸和农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日本战后为了解除财阀垄断,于1947 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 ,1948 年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财阀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等。

[2]但它也未将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的产业和事业,认为对某些特殊产业或事业,与其贯彻经济自由的政策,莫如承认其垄断,更能适应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为此,日本规定了比美国更宽泛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不仅在《禁止垄断法》第6 章专门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而且在《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的施行令》中对适用除外的情形作了具体界定,此外在《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农业合作社法》、《保险业法》等中都有适用除外条款。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许多西方国家都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通过阐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性质及理论基础对我国目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提出建议。

标签:反垄断适用除外;理论基础;完善建议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1 经济学基础根据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确实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属性。

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体现,这本身也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

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会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可以比较灵活的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1.2 法理学基础反垄断法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标――社会本位、效率公平一致性是其存在的法学基础。

社会本位是反垄断法及其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取向,效率与公平的协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任务,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注重的公平是实质公平和社会公平,效率是社会整体效率。

同时,适用除外制度也是立法技术的选择。

1.3 政策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的选择,出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断,如银行业、保险业等。

2 我国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完善2.1 立法体系完善作者认为我国宜采取混合立法形式,具体包含:第一、在反垄断法中专章规定适用除外。

在该法中应明确适用除外的原则,适用除外的对象,适用除外的取得条件,这应是适用除外制度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制定专门的单行例外法。

如针对银行业、保险业、自然垄断行业分别单独地制定一部例外法。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如手,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制度的确认原则,来提出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正文】: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或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允许这些行为合法进行而不予制止或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除外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允许排除竞争的特别行业或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设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协调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为了实现整体目标,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追究竞争法的责任。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相互融合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源于罗马法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传统。

在20世纪以前,民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和集中体现,一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惟一法律调整者。

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的法律——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的法律原则,从而缔造了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法法律秩序。

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自由、协调地展开。

民法秩序是对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法律记录,是以私法的形式肯定了“无形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化发展,民法的调整功能便有了局限。

社会与经济协调地发展的繁荣,因“无形之手”的无力,而遭无情地冲击。

因而,“国家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到20世纪初,便陆续以国家调节性法律即经济法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社会经济生活则出现了民法与经济法双重调整局面,其中早期经济法又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尽管经济法本身存有众多争议,但在概念方面,至少有两点是得到了共识的,即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法律。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谈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经济运行效率、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通过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的垄断不予禁止的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制度在本质上是反垄断法的目标与其他经济、社会目标协调的结果。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合法垄断理论是伴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而出现的。

毋庸置疑,当初反垄断法的理论俱是围绕着“竞争理论”,即围绕垄断的可责难性和保护自由竞争的必要性展开的。

这反映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实际状况。

然而,现代经济生活纷纭复杂,人们对竞争和垄断的相互关系以及垄断的作用有了新的认识:(1)竞争对经济的发展并非无懈可击。

首先,竞争中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很可能降低产品的安全性以牺牲社会利益,同时造成诸如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其次,竞争中的企业为了战胜竞争对手,往往利用非正当竞争手段,导致社会道德沦丧;其三,过分的竞争会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在选择商品上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造成社会成本的浪费。

(2)对垄断的可责难性的质疑。

传统的反垄断法是建立在“垄断的可责难性”的基础上,然而现代经济学认为垄断概念本身仅仅代表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或经济状态,并无当然的可责难性。

首先,企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垄断地位,绝大多数是自由竞争机制的直接结果,通常归因于经营策略的成功和科技进步,因而其本身未可厚非;其次,在实践中,认定企业在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和对竞争的实质影响是异常困难的,甚至有理论认为即使在寡头垄断下的市场状态同样存在竞争;再次,并无任何实践经验表明,垄断性市场结构必然导致产量限制和社会经济的低效益,甚至有的学者通过计算说明垄断所造成的生活福利损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最后,在某些成本巨大且市场回报率低的产业中的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的利润(这一规模便称为“最低效益规模”),因此一些企业通过协议限制相互间的竞争,以期形成规模效益,这于社会也是有利无害的。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反垄断法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公平和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反垄断法中也应当设立适用除外制度,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除或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

这种制度的设立是出于对市场和企业的灵活性和特殊性的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可能会对市场和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这些情况提供一种灵活的处理方式。

首先,适用除外制度可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如果反垄断法的适用是刚性的,可能会对市场中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造成限制,使其无法有效地进行竞争和创新。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创新的需求,灵活地调整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解决一些市场失灵的问题。

尽管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竞争,但在某些情况下,市场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

例如,在自然垄断行业或垄断垄断行业中,过度的竞争可能导致效率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考虑和处理,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效率。

再次,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在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具有全球化的竞争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

如果反垄断法过于严格执行,可能会对这些企业施以过于严苛的限制。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对这些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特殊处理,促进它们的发展和壮大,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最后,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的执行需要政府的监管和管理,而适用除外制度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

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地确定适用除外的情况和条件,并监督和管理其执行。

这有利于政府的监管有效性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总之,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可以灵活地处理市场变化和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壮大以及促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应作出适当的回应。

本文拟将适用除外制度置于此背景中,并结合国情对适用除外制度作出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标签:反垄断法; 除外制度; 经济全球化; 知识经济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

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经济学家将垄断理解为一种状态,但是在法学上,垄断不仅指状态还被表述为一种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必须具备以下两点: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然而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首先,垄断能带来规模效益。

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正如有学者指出,“反垄断法反对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借助该种优势对于竞争机制的扭曲与蹂躏;它限制的并非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经营策略等正当商业行为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及高额利润,而是其出于减灭竞争压力,长期轻松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以非正当的方式对于该地位的维持与滥用;它所保护的并非弱小企业的弱小,而是保证它们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①由此可知,反垄断与促进规模经济是不矛盾的。

其次,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在某些领域是需要避免过度竞争。

因为,在这些领域里进行自由竞争无益于公共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均不利,而进行适度的垄断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具体形态: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

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均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但缺乏现实性,现实的市场结构是处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在产品差别化条件下,寡头垄断实质上也是垄断竞争。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一)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一)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一)内容提要: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司法和执法面对的新环境和新发展,从理论基础出发,结合国外反垄断法来说明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作用。

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反垄断豁免适用除外制度WTO经济全球化Thebriefanalysisantimonopolylaw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Abstract:Theantimonopolylaw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istheantimonopolylawindispensabl eimportantconstituent.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implementationtoguaranteethenationale conomynationaleconomythehealthydevelopmenthasthevitalsignificance.Thisarticletriesthenewen vironmentandrecentdevelopmentwhichfacesfromthejudicatureandthelawenforcement,embarksfr omtherationale,theunionoverseasantimonopolylawshowedthecounter-monopolysuitabllyisanexc eptionthesystemspecialfunction.Andunifiesourcountrynationalconditionsuitabllytobeanexception totheantimonopolylawsystemseveralrelatedquestionstocarryonthebriefanalysis.Keywords:Counter-monopolyExemption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WTOEconomicalglobaliz ation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背景反垄断法以其原则性强和弹性极大的条款,织就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 反 垄断法适用除 外制度 的理论 基础
的事 项 足 以影 响 保 险 人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承 保 或 者 提 高 保 险 费 种 规 定 会 助 长 保 险 欺 诈 行 为 , 不 合 理 的 。 是
未规 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 的 例外 不仅会 助长保险欺诈 在 未 行使解除权 的期 限, 即知道 解除 事 由之 日起 3 0日, 期 则 之 风 , 实 践 中还 有 可 能会 在 承 保 范 围 、 足 额 缴 纳 保 费等 逾 解除权消灭 ; 其次是“ 不可抗辩 条款 ” 即 自合 同成 立之 日起 方 面 引发 客户 的 分 歧 和 争 议 。 ,
外 制度 。通 过 阐述 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性 质 及 理 论 基 础 对我 国 目前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 而 为 完 从
善 我 国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外 制 度 提 出建 议 。 关 键 词 : 垄 断适 用 除 外 ; 论 基 础 ; 反 理 完善 建议
率 ; 满足 这 两 个 条 件 的则 不 能 解 除 。第 三 款 首 先 规 定 了 不 超 过 2 的 , 险 人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 险 2 2 对 新 《 险 法 》 可 抗 辩 条 款 的 建 议 年 保 发 保 . 保 不 人 应 当 承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责 任 。该 条 文 第 四 款 、 2 2 1 补 充 规 定 被 保 险人 在 两 年 内身 故 的 情 形 . . 第 五 款 针对 故 意 和 重 大 过 失 的 不 告 知 , 其 赔 付 退 费 等 分 对 规 定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 内 身 故 , 险标 的 灭 失 , 险 合 保 保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探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及价值定位
及产业规模产生的国家竞争力降低等。 在这些 情况下, 国家加以考虑将更侧重于国家整体的 经济效益、 社会公共效益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 竞争力。 因此笔者认为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终 极价值目的具有内在一致性, 是对反垄断法功 能的补充和完善, 应当作为反垄断法体系的一 项重要制度加以规定和应用。 (二) 垄断的两面性 任何事物都有着两面 性, 即积极的一面以及消极的一面, 垄断也不 外乎其外。 垄断可能会导致经济竞争秩序的混
的首式 的
的重心是权利基础上的“ 责任”亦即指在现代 , 法治社会条件下已经不再允许“ 极端个人主义 的自由放任” 极端国家主义的全面管制” 和“ , 而是介于其中的社会本位价值。 在某些经济领 域如邮电、 通讯、 自来水 、 铁路等公共事业以及 银行、 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 公平与效益 状态, 纯粹是出于社会本位价值考虑。因为这 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 , 需要稳健经营, 如果过 一、 反垄断法与除外制度概述 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 我 前 法 体 中 不 在反 断 乱, 国自 的 律 系 尚 存 垄 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过于集中, 生产 于竞争, 情况下 , 极易造成市场混乱 , 破坏国民经济稳 法抑或除外制度的相关概念, 仅现散见于《 反 技术水平停滞不前等消极作用, 但是垄断的作 它也尤其对于经 定、 健康运行的秩序, 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 政府采购法》 等法 用并不是只存在消极的一面 , (二)公平与效益 公平与效益是反垄断法 其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三 律中实质意义上的“ 反垄断法” , 但是随着市场 济发展积极的一面。 反垄断法 经济的不断深化、 国际经济活动的频繁, 为了 个方面: 一是在某些情况下垄断反而会促进经 适用除外制度重要的价值定位之一。 而 济竞争, 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和配置, 推动 适用除外制度的根本价值定位是社会本位, 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和制止垄断行 如在一些特殊行业如钢铁、 汽车制 其最终 目的也是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良性发 为, 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 制定一部系统完善 技术进步。 公平作为其价值定位是对其强 的反垄断法已经是刻不容缓。随着《 中华人民 造业等领域, 垄断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二是 展等社会价值, 有力的保障和必备要件。 作为经济组成部分的 有些垄断 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于 2006 年 6 月7 日 垄断并不一定会导致对竞争的遏制。 反垄断法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前提下 不但不能遏制竞争, 反而会使竞争在更大的范 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 反垄断法即将由全 围和更高的层次展开, 因为这些行业的垄断者 建立起来的, 作为经济社会的产物, 其必然是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是否实施。 即希冀在同等条件下能产 反垄断法被称为 “ 自由企业大宪章”自 高利润会使诱使更多的竞争者涌人垄断市场, 以效益为追求价值, , 三是垄断在某种 生更多的有效价值,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就 它诞生之日 起已经有了将近一百多年的历史, 从而撼动垄断者的垄断地位 。 在全球化经济 但是其基本宗旨和精神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 程度上反而会促进竞争的有序进行, 防止竞争 是为了使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 市场的混乱。正是由于垄断存在两面性, 使得 化, 即维护和促进市场竟争、 保护公平竞争、 防 的 中, 家 提 其国 竞 浪潮 国 为了 高 际 争力必 会 然 加快加大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力度, 而企业提高 止和禁止垄断, 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序循 在对垄断行为或垄断状态的限制方面适用除 竞争力的主要途径就是扩大企业规模, 从而产 外制度来保护对于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有利的垄 环。但是并不是说反垄断法反对一切垄断行 生规模经济。 因此在我国经济力量以及企业结 为, 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亦即除外制度。 反垄 断行为或垄断状态。 (三) 国家利益的需求 进人二十世纪以 构较为脆弱的情形下,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 领域 经济活动更加趋向于全球化, 企业面对的 是必然的选择, 一方面要以效益优先, 并调整 或在特定条件下, 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 垄断 后, 垄断与经济集中的关系, 发展规模经济; 另一 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 合法存在, 对某些虽 即 属限 竟争不仅来自于国内也来至于国外的跨国公 方面要对损害社会整体价值利益的垄断行为 制竟争的 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 反垄断法不 司和企业。在这种情况下, 国家对于垄断的定 位将着眼于是否有利于本国企业和经济的反 予以制裁, 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予 迫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适用除外*i1 的 1 对象主要 ( 三) 伦理道德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 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展以及本国的政治利益。一方面, 国家须放宽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的社 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领域以及对市场竞争影响不 对于企业规模的控制, 并且通过各种手段促进 讲, 企业集团的发展, 从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竟争 会规范;从法的价值层面上来说, 伦理道德是 大, 但对整 坏 材 d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衡量法的“ 、恶” 良”“ 的价值标准, 也即法应以 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甚础 力, 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在一定程度上, 垄断 反垄断法的制定为了对垄断行为或垄断 有利于一国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提高国际 道德为基础,并以道德为其正当性评判的标 准。 变革” 加强与精炼” 道德感” 在“ 中“ 了“ 的反 竞争力。另一方面,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 状态进行限制或禁止, 从而维护正常有序的经 这时道德便成为衡量法律的价值体系 济秩序, 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反垄断法适 定, 国家需要对特定的行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垄 垄断法, 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 其目 用除外制度本身就是对某些特定的垄断行为 断, 如.对军工、 能源、 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某些 之一;这些“ 因此为了国家利益 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规则的遵守, 而这些道 通过予以合法化, 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本身 组织和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的需求, 必然会对反垄断法作出除外条款以保 德(伦理)规则( 的价值)乃是一个社会的健全 应加以规制的制度, 对于其适用的理论基础是 所必不可少的” 。反垄断法应当注重对社会道 这是任何一个反垄断制 什么以 及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如何这些问题, 护本国政治经济安全,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与反垄断法终极价值 目标 这是基于这种法律理性的考量, 人 定国家都会加以考虑的问题, 与反垄断法并没 德的维护, 医生、 会计等从事的工作具 的内在一致性、 垄断的两面性、 国家利益的需 有本质上的矛盾, 因为反垄断法中相关反垄断 们才会认为律师、 的条款与除外制度从根本上讲都是为了国家 有崇高性, 他们应有自己的道德规则和职业操 求三个方面加以阐释和分析。 (一)与 反垄断法终极价值目 标的内 在一 利益。 守, 不能片面的追求利润, 他们之间的竞争有 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定位 时与职业道德相悖, 不利于服务质量与职业道 致性 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如经 任何法律制度的价值定位是该法律制度 德的维护, 只会导致社会道德沦丧以及对社会 济公平、 效益以及效率, 但其终极价值目 标是 价值定位本身决定着该法律制 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 伦理道德应作为反垄 通过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 优化配置资源, 的灵魂之所在, 度的“ 与“ 以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 优” 劣” 断法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并贯彻在我国反垄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 实现社会的整体效益是 性。 笔者在本文中将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断法的制定过程。 反垄断法的灵魂之所在, 只要是违背社会整体 的三个价值定位即社会本位、公平与效率、 伦 四、 结语 效益的垄断, 该用反 法加以 就应 垄断 限制。 这一 而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反 根本前提与除外韦 的 峻 价值追求具 有一致性。 在反 理道德来分析, 对适用除外制度产生的社会价 垄断法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提高企 �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

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反垄断法论文联盟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在界定该概念之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和反垄断法豁免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做出说明。

目前,在学界对此众说纷纭,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

有人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区别,如:"严格而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上的豁免是有区别的。

适用除外是法律上规定某些组织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是指对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出于国家、社会利益或其他考虑,免予追究。

豁免是原则适用基础上的一种例外,它不同于原则上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除外制度";因此,笔者认为,在概念上,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可以等同反垄断法豁免,意即两者是可以混用的。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意义作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之为适用豁免制度,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特别法律制度。

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自然垄断,其二是政策性垄断。

反垄断法素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打击限制竞争行为为目的,而适用除外制度却促进垄断、容忍对竞争的限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摘要】:本文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如手,通过对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制度的确认原则,来提出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垄断反垄断法【正文】: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一)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除外制度,也称适用豁免制度或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反垄断法本应予以限制或禁止某些行为,但根据法律认可或依法定程序认可,允许这些行为合法进行而不予制止或不追究法律责任的制度。

除外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受到法律保护的、允许排除竞争的特别行业或特定行为。

反垄断法设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利益协调的需要,也是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需要,为了实现整体目标,对一些限制竞争的行为不追究竞争法的责任。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1、反垄断法是公法与私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相互融合的产物,是现代市场社会的重要法律制度。

源于罗马法的公法、私法的划分一直是大陆法系的传统。

在20世纪以前,民法——作为私法的典型和集中体现,一直是社会经济生活的惟一法律调整者。

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的法律——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人格平等和所有权绝对的法律原则,从而缔造了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民法法律秩序。

在此基础上,社会经济生活得以自由、协调地展开。

民法秩序是对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法律记录,是以私法的形式肯定了“无形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垄断化发展,民法的调整功能便有了局限。

社会与经济协调地发展的繁荣,因“无形之手”的无力,而遭无情地冲击。

因而,“国家之手” (注1)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整,到20世纪初,便陆续以国家调节性法律即经济法的形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社会经济生活则出现了民法与经济法双重调整局面,其中早期经济法又以反垄断法为核心。

尽管经济法本身存有众多争议,但在概念方面,至少有两点是得到了共识的,即经济法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法律。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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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 反垄断法》 的适用除外制度

摘 要

反 垄断法 的适 用除外 制度是 整 个反 垄断法律 制度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 与作 为反 垄断法 主体 的禁止 制度 相 互配合 , 它
定 行 使知 识 产 权 的 行 为 , 适 用 本 法 ; 是 , 营者 滥 用 知 识产 权 , 不 但 经 排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 向
反垄 断适 用 除外 制 度 作 为经 济 法学 中反 垄 断法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
在具备经济法的基本价值之外, 还有 自己所特有的价值取向, 具体表
理垄断 与发展规模经 济, 反对垄断与保护幼稚产业的关系; 另一方面
也要兼顾公平, 对妨 碍 社 会 整 体 利 益 的 垄 断行 为予 以坚 决打 击 。 ( ) 理 道德 价 值 三 伦
从社会规范的意义上来讲, 法律与道德伦理是人类社会两类基本 的社会规范; 从法的价值层面上米 说, 伦理道德是衡量法的“ 、恶” 良”“
共 同担 当着维 护 国家整体 经济 利益和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重任 。我 国出 台的《 垄断法》 反 虽然 没有 明确 使 用 “ 用除 外” 一概 适 这 念, 但法 典 中有 适用 除外 的个 别条款 , 因此 , 以认 为我 国《 垄 断法》 可 反 己经初步确 立 了适用 除外制 度 。 关键 词 反 垄断 反 垄断法 适用 除外
现 在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 ) 会 整体 益 一 社 I
除、 限制竞争的行为, 适用本法。 ” 知识产权法 与反垄断法的终极 目标是一致的, 都是为了更好的参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环球市场理论探讨/-113-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郑怀能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中心 摘要:本文是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浅论。

首先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同时探讨了其应有的价值取向。

其次,通过研究我国该制度现状,希望能给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助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述(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1.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界定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制度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认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不适用反垄断法,即使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也不需承担反垄断法责任的制度。

2.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特征(1)立法模式的多元化。

世界各国有关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行法模式;二是反垄断成文法典模式;三是混合模式。

(2)效力的相对性。

除外制度的适用有其相对性,其适用必须符合限定条件。

因此,应认识到适用除外制度的效力不具有绝对性。

(3)对象的特定性。

适用除外制度调整对象有其特定性,其调整对象只限符合条件的垄断行为,垄断状态不属于其调整范围。

(4)内容的不确定性。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相关。

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也就使得适用除外制度相较其他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价值目标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是多元的,公平、效益、自由、安全都是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单纯强调哪一方面都不合适,必须统筹考虑兼顾。

博登海默认为,自由、平等、安全这三个价值深植于人性,实现三者合理平衡的法律制度才是成功的法律制度。

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价值,公平、效益、自由、安全之间并非等量或同序的,反垄断法在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时都有着各自的价值偏向。

具体到适用除外制度,其价值取向就更偏向经济效益和经济安全,当然前提是不能偏离反垄断法的整体价值目标。

需注意的是,公平与效益、自由与安全之间虽有冲突但并非完全对立,从反垄断法最终要实现的价值来说,它们都是归于一处的——反垄断是为了维护自由与公平的竞争,维护竞争又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摘要: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整个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确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其在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我国也不例外,在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中运用了相当的篇幅对其作出具体的规定,但仍存在些许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关键词:反垄断;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目录引言……………………………………………………………………………………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除外制度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1)(一)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必要性 (1)(二)确立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2)三、美国、德国、日本与欧共体的适用除外制度(豁免制度)概况 (3)(一)美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3)(二)德国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三)日本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4)(四)欧共体适用除外制度概况 (5)四、我国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及分析 (5)五、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及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

结论 (9)参考文献 (10)引言随着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开始逐渐增加出镜率,而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研究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有利于分析该制度的利弊,阐明确立该制度的意义,发现现行立法的弊端并推动立法进行修正。

在经济生活方面,有利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能够提高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本民族经济。

目前,国学者主要通过论文的形式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各国制度发展及立法比较等方面进行论述,更深入的研究有具体对我国《反垄断法》中有关适用除外制度的条款进行论述,包括自然垄断行业、公用事业领域、烟草专卖制度等方面。

本文主要通过明确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以及确立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了解各国立法概况与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做出的规定,发现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不足,并提出简单的建议。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

浅议我国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p前言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为《反垄断法》),该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

《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应该说,该法吸收了目前国外反垄断研究理论的很多先进成果,是较为完善的一部法律,特别是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立符合国际反垄断法的通例,与国际接轨。

笔者就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我国目前立法现状做一浅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浅见。

一、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概述谈到反垄断,首先要界定什么是垄断。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如何从法律上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发挥垄断的积极作用,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面临的共同任务。

反垄断法创设了独特的适用制度,对此予以吸纳和反映。

现代竞争法学认为,垄断适用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确立一般适用和除外适用;二是确立域内适用和域外适用。

前者主要为发挥国内市场上垄断的积极作用提供出路;后者主要为解决跨国垄断的消极因素提供通道。

本文谈及的是垄断适用制度中的除外适用制度。

垄断的除外适用制度又可以称为“合法垄断”。

合法垄断指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可责难性,因而为法律所承认、容忍、保护的垄断行为或状态。

因为这种合法垄断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一般不具有主要地位,往往是以“适用除外条款”的形式或以反垄断法典的“例外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故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合法垄断制度的产生是反垄断法的派生。

垄断具有双重性,随着市场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当代的反垄断法不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而是要将其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以保护有效竞争为宗旨的反垄断法,一方面要保护竞争活力以抵制非法垄断的“停滞性”,另一方面要利用合法垄断的组织性来克服过度竞争的无序性,使两者相互交织、相得益彰。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试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邓志文【摘要】反垄断法是规制市场相关垄断行为,以达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宪法”.它在经济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适用除外制度在反垄断法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协调反垄断法本身价值与相关国家政策的冲突,使相关国家政策在反垄断法中得到实现.本文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说明适用除外制度存在于反垄断法中的原因,分析适用除外的适用范围,并提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完善的建议.【期刊名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29)003【总页数】4页(P13-16)【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豁免;完善【作者】邓志文【作者单位】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29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起生效适用,这部法律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一样,也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

但是,我国适用除外制度的规定比较单薄,学术上对适用除外制度和豁免制度的理解也不一致。

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是一样的,有的学者则认为它们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也有联系,还有的学者认为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不同,两者不能混淆。

一、适用除外制度的含义我国《反垄断法》中虽然没有出现“适用除外”这一概念,但是从相关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是存在适用除外制度的,焦点是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的关系。

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是相互通用的概念。

有学者认为,从字面意义来看,两者确实存在差别,但从两个概念的起源、产生目的、法律后果等实质内容来看,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法律处理。

他们认为,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制度与豁免制度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对一种概念的两种表达而已,所以它们之间可以互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豁免制度虽有区别,但也有联系,并不需要作严格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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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提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正抓紧制订《反垄断法》,以求超越微观交易层面对市场关系及竞争秩序加以法律调整。

国外的反垄断法都有适用除外制度,即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中允许垄断组织和垄断行为存在,中国的立法也不能例外。

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看似背道而驰,实际上二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

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存在着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尚不存在反垄断法或竞争法适用除外的概念,然而凡制订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在反垄断法中或者通过其他法规允许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即在一定行业或一定条件下允许垄断组织或垄断行为的存在。

现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中的实质意义上的“反垄断法”,因缺乏适用除外的概念,其效用必然要打折扣。

我国又在抓紧制订《反垄断法》,因此亟待引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借鉴国外的做法,并弄清其原理及现实依据。

作为现代竞争法发源地的美国,其最高法院1911 年在“标准石油公司案”中确立了“合理原则”,即只有“不合理”的限制竞争行为才属于《谢尔曼法》第1 条的禁止范围,而那些被认为合理的限制竞争将予以豁免。

[1]这是对垄断的一种司法豁免。

此外,美国还通过1918 年的《韦伯—波默斯法》、1922 年的《凯普—伏尔斯蒂德法》,对外贸和农业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予以适用除外。

日本战后为了解除财阀垄断,于1947 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简称《禁止垄断法》) ,1948 年制定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财阀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等。

[2]但它也未将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的产业和事业,认为对某些特殊产业或事业,与其贯彻经济自由的政策,莫如承认其垄断,更能适应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3]为此,日本规定了比美国更宽泛的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不仅在《禁止垄断法》第6 章专门规定了适用除外制度,而且在《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的施行令》中对适用除外的情形作了具体界定,此外在《中小企业团体组织法》、《农业合作社法》、《保险业法》等中都有适用除外条款。

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第2 至第8 条都是关于卡特尔适用除外的规定,第28、29、31 条还规定了农业、信贷机构、保险业和体育转播的适用除外,[4]足见它对适用除外制度的重视程度。

反垄断法素以促进竞争、抑制垄断为目的,而适用除外制度却促进垄断、容忍对竞争的限制。

因此,从性质上讲,适用除外制度是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及其作用的限制。

反垄断法之所以要有适用除外制度,源于二者根本价值目标的内在一致性,适用除外制度贯彻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公平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自有其经济学、法学、道德和政策的基础。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领域或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一定的垄断组织、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可以合法存在的法律制度。

从各国立法例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或特定社会成员却十分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

适用除外制度作为法律面对多样化经济现实的缓冲带,在刚性的法律中创造了一个柔性的部分,充分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操作技巧性。

也有人将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称为适用豁免制度[5].但严格而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上的豁免是有区别的。

适用除外是法律上规定某些组织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而豁免是指对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或垄断,在特定的情况和条件下,出于国家、社会利益或其他考虑,免予追究。

豁免是原则适用基础上的一种例外,它不同于原则上不适用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如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在颁布时规定,公营事业、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业,经主管机关许可的行为,5 年内不适用该法,就属于豁免的规定。

当然,从广义上说,也可以将适用除外制度看成是反垄断法对某些组织或行为的整体豁免,将豁免视为特定情形的适用除外,一定程度上二者可以通用,在某些场合也无法截然区分。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除了专门的反垄断法中的有关原则性规定外,它主要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应实践要求,由其他单行法或反垄断法以外的其他立法不时做出规定的。

另一方面,随着人们对竞争的认识加深,在自然垄断和合法垄断的领域也尽量引进竞争机制,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从世界范围看有不断缩小的趋势。

日本、德国等相继修改反垄断法,取消对许多自然垄断行业和卡特尔的适用除外,就是这一潮流的反映。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在于垄断对经济发展影响的两面性,即垄断既有限制竞争、阻碍经济发展的一面,也有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现代的研究表明,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与浪费,有时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垄断也并不必然限制竞争,因为“在长期内,没有一个垄断者能确保不受到竞争者的冲击。

”[6]而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利润会诱使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垄断市场,引导社会资源从其他行业转向该行业,从而刺激竞争,动摇垄断者的市场优势地位。

如1945 年美国雷诺兹国际钢笔公司将其生产的圆珠笔定价为12 —20 美元,而其成本只有80 美分,结果招致100 多家企业蜂拥而入,以至到1948 年,该公司的圆珠笔市场占有率已下降为零。

[7]具体而言,垄断对经济的正面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垄断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

“规模经济”是用于描述企业经营中投入产出关系的概念,其基本涵义是指,在其他条件(如技术、价格、利率、税收等) 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投入的增加(即资产规模扩大) ,产出(即收益) 以高于投入的比例增加,即规模扩大可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

在自然垄断领域,存在持续的规模收益递增,随着产量的提高,企业可以不断降低价格,且保持一定的利润,因为这时它的平均成本是下降的。

由于成本高而市场回报率低,生产商必须实现足够大的市场规模及市场占有,才能获得合理利润。

在这一领域,众多企业的竞争不但是在经济上是无效率的,而且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因为一个大企业具有高于众多小企业的效率。

尽管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自然垄断的范围缩小了,但由经济及自然规律所决定,自然垄断总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存在,它是不会消失的。

无论是自然垄断,还是规模经济,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竞争,但是它们对经济发展、对效率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因为,在这些领域里自由竞争无益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均不利。

竞争本身并不是目的,正如波斯纳所言:“效率是反托拉斯的终极目标,竞争只是一个中间目标”。

[8]因此,通过适用除外制度维护一定领域的垄断,其实是经济发展对反垄断法的要求。

2. 垄断可以减少交易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垄断发挥正面效应的领域正是竞争失灵的领域。

现代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指出,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等原因,单靠市场机制协调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使交易费用相当昂贵,例如为寻找供应商或采购商而支付的费用,为针对外部事件变化而不断地修订合同所支付的费用,为排除竞争对手而支付的促销或公关费用等,而企业内部协调会比市场机制协调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于是多单位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会取代外部联系的众多中小企业,使市场内部化,垄断性企业集团随之产生。

因此,“垄断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市场机制不确定性的一种抑制。

”[9]3. 垄断有促进技术创新的作用。

创新理论的缔造者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活动的动力来源于对垄断利润或超额利润的追逐,其目的或结果是实现技术创新,而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经济兴起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只有大企业才具备足够的财力来支付昂贵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因此垄断者本身是技术创新的主体。

尽管仍有许多人坚持认为,竞争企业由于受到市场压力而比垄断具有更强烈的创新动机,垄断企业由于拥有市场力量则具有创新惰性,但在市场开放尤其是全球化条件下,一个企业独占市场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存在了,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寡头竞争的力度往往不亚于众多中小企业的竞争。

有证据表明,垄断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确实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据统计,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中,几乎所有的重大技术创新都源于垄断性大企业。

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许多行业的技术创新以巨大的投入为前提,例如在干线民用客机制造领域,只有波音和空客两家公司支付得起下一代飞机所需的100 —150 亿美元的研发费用。

由此可见,垄断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窒息竞争、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可能提高社会整体效率、增加社会福祉。

因此,经济学家马歇尔晚年对英国的经济政策提出忠告道:把一切垄断都当作坏事,是没有充分理由的简单化,对英国经济的发展将是有害无益的。

[10]德国联邦卡特尔局也曾充分肯定卡特尔存在的价值,认为“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其特殊的条件,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只有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合理化就比自由竞争更可取。

” [11]由于垄断对经济发展的双面性影响,我国竞争制度与竞争政策目标模式的选择也不应是自由竞争,而应是存在着某些垄断因素的“有效竞争”。

•[12]在微观经济学中,有效竞争是指能够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率的不完全竞争。

在有效竞争模式中,垄断与竞争既对立又统一,竞争被视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垄断地位是相对、暂时的,不断地被竞争所打破。

反垄断法作为维护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其特有的法价值———竞争,应该是有效竞争。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正是法律对垄断的双面性做出的回应,是维护有效竞争、追求反垄断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统一的一种必然选择。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政策基础当代国家对经济的自觉参与和调控不断深入,由此应运而生的经济法“其要义不在如民法般抽象地设定和保障权利,而需对万变之经济生活及时应对,以求兴利避害,促使经济尽速平稳发展,并提高国家及其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着的政策性特征”。

•[13]竞争法的制定、修订和执行与竞争政策密切相关,竞争政策又必须与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和其他政策目标相协调。

适用除外制度就是对一国当前诸种利害关系进行协调,选择优先政策目标的结果,通过规定适用除外的范围、标准和时限等保障既定优先政策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垄断有利于一国在全球化条件下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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