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欧盟法课程提纲
歐盟法課程提綱壹、概說一、歐洲法範疇的界定1、狹義1)歐洲共同體法2)歐洲聯盟法2、廣義:亦擴及於歐洲理事會(Europarat, Council of Europe)所制定的種種歐洲區域規則(主要是歐洲人權公約)、歐洲自由貿易組織(EFTA)、歐洲經濟圈(EEA)、以及其他歐洲區域的國際條約在內二、歐洲聯盟的法律架構:三大支柱、五大系統。
Art. 1 II EUT三、歐洲共同體法1、主要法:三個共同體條約(包括各項附件、議定書、以及條約之修改)1)實體法2)組織與程序法2、衍生法:共同體機關所形成的法規範(規章、準則、決定、建議、意見,Art. 249I ECT)四、歐盟法(從經濟整合到政治整合之路)1、三個共同體超國家形式之運作(具有獨立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2、政府間合作發展關係:共同外交安全政策、刑事事件之警政與司法合作五、歐洲理事會(1949.05.05)與歐洲人權公約(1950.11.04)1、歐理會純為政府間組織,核心任務為人權保障課題2、歐洲人權公約與歐洲政治整合密切相關貳、歐洲理念之發展與歐洲整合之過程1、1948.04.04西歐聯盟(WEU)2、1948.04.16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歐洲經濟合作會議OECD)3、1949.04.04 NATO4、1949.05.05歐理會5、1950.05.09 Schuman-Monnet-Plan6、1951.04.18 六國簽署巴黎條約建立「煤鋼共同體」(ECSC)→1952.07.25生效(五十年有效期,Art. 97 ECSCT,至2002.07.23)7、1952::功敗垂成的「歐洲防禦共同體」(The European Defence Community)8、1957.03.25 六國簽署羅馬條約(The Treaties of Rome):建立「經濟經濟共同體」(EEC)與「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1958.01.01生效9、1960’s:英國推動EFTA(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以結合歐洲之非歐體國家10、1965.04.08簽署機關合併條約(「建立歐洲各共同體單一理事會暨執委會條約」)→1967.07.01生效[法國曾抵制半年多,拒絕參與部長理事會,意在要求一致決之決議方式]11、1970.04.21簽署第一次預算條約→1971.01.01生效(增加歐洲議會的預算權限)12、1973年,丹麥、愛爾蘭、英國加入(挪威公投失敗未加入)(九國)13、1975.07.22簽署第二次預算條約→1977.06.01生效(設置歐洲審計院、增加歐洲議會對於預算的控制權限)14、1981年希臘加入(十國)15、1986年西、葡加入(十二國)16、1986.02.17簽署「歐洲單一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 SEA)→1987.07.01生效(局部變更理事會的一致決程序為加重多數決,明定歐洲高峰會以及政治合作的目標,要求應於1992年前完成建立內部市場的目標)17、1992.02.07簽署馬斯垂克條約(歐盟條約)→1993.11.01生效18、1992.05.02未進入歐盟的EFTA國家(尚有芬蘭、冰島、挪威、奧地利、瑞典及局部的列支登士敦等國)與EC及ECSC締結建立「歐洲經濟圈」(EuropeanEconomic Area, EEA )協議→1994年生效19、1995.1.1奧地利、瑞典、芬蘭加入(挪威再次公投失敗)(十五國)20、1997.10.02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1999.05.01生效(民主原則之強化、人權保障、四大目標)21、2001.01.30簽署尼斯條約參、歐洲共同體法的基本原則一、限定的個別授權原則(Prinzip der begrenzten Einzelermächtigung)1、兩大依據:Art. 5 I ECT (適用於歐體機關於三大支柱下所有的行為—限定的行為權限)、Art. 7 I 2 ECT(限定的機關權限)。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签订的法律文件,以及欧洲联盟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议。
欧盟法一般包括有关欧洲联盟的建立、组织结构、决策程序、权力范围等内容。
它是以欧洲联盟的条约为基础制定的,并通过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协商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来确立和修改。
欧盟法的主要目的是确立欧洲联盟的目标、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规定成员国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欧盟法具有优先效力,意味着它在成员国法律中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成员国将欧盟法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并在国内立法时要遵守欧盟法规的规定。
欧盟法往往也会对成员国的国内法律产生直接效力,成员国法院可以根据欧盟法来解释和适用国内法。
欧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欧洲联盟的领域和内部市场的规定、国际贸易和竞争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劳动和社会政策的规定、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规定等。
总之,欧盟法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达成的共同法律框架,旨在促进欧洲联盟的一体化和合作,保护成员国和公民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欧盟法律体系概述
欧盟法律体系概述欧盟(European Union)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具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欧盟法律体系的建立旨在保护成员国和欧盟公民的权益,确保欧洲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并加强欧洲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本文将对欧盟法律体系的组成以及其运作方式进行概述。
一、基本原则欧盟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它规定了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欧盟的机构和决策程序。
在条约的基础上,制定了大量的欧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
欧盟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 优先权原则:欧盟法律在成员国法律之上,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必须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
2. 直接效力原则:欧盟法律直接适用于成员国,成员国的法院必须执行欧盟法律。
3. 合作原则:欧盟法律的制定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合作,确保法律的民主性和多元性。
4. 逐步集中原则:欧盟法律的领域和范围在不断扩大,成员国需要逐步将主权移交给欧盟。
二、法律制定机构欧盟法律体系的法律制定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欧盟法律的提案,并监督欧盟法律的实施。
欧洲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每个成员国派出一名委员。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代表着欧洲公民的权益。
欧洲议会的议员由欧洲各成员国选举产生,根据议员人数的多少确定每个国家的代表席位。
欧洲理事会是由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协商欧盟的法律制定和决策。
欧洲理事会的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三、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欧盟法律的适用范围覆盖了欧盟的所有成员国。
成员国的法院必须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执行欧盟法律。
欧洲法院是欧盟法律体系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规范欧盟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实践应用等方面进行复习资料的介绍。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金融法、税法等多个分支学科。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各方利益。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经济法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它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经济法对企业的设立、经营、合并、重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它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等,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保护和规范。
3. 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领域,金融法对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它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4.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知识产权法对发明专利、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经济法的实践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利益。
以下是几个实践应用的例子:1. 反垄断法的应用反垄断法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它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
例如,反垄断法可以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价格垄断等行为。
2. 合同法的应用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
例如,合同法可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1.法的渊源: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国际条约。
2.法的结构:法律规范,法的部门,法的体系3.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4.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1.一致性: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eu basic regulation 欧盟基本法
eu basic regulation 欧盟基本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基本法,简称为eu basic regulation,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其内容涉及了欧盟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范围等关键信息。
欧盟基本法的设立旨在保障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共同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推动欧盟内部各国的协调与一体化。
欧盟基本法包括了许多方面的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欧盟机构的组织与职责进行规定。
欧盟基本法明确了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欧洲法院等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确保各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为欧盟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欧盟基本法还包含了对欧盟法律体系的规范,其中包括了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适用、法令颁布等方面的规定。
欧盟基本法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体系进行统一化调整,使得欧盟内部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协调一致。
欧盟基本法还规定了欧盟的基本政策方向和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了对欧洲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规定。
欧盟基本法为欧盟的各项政策提供了指导方针,促进了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第二篇示例:欧盟基本法(EU Basic Regulation)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关键法规,它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以及对欧盟内部市场运作的规范。
欧盟基本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和谐共处、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欧盟基本法的最新版本是2018年生效的《EU Basic Regulation (No 2018/1907)》,这一法规主要涉及到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贸易壁垒的消除、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等方面。
欧盟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欧盟内部市场的建设。
欧盟基本法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以消除跨国界的障碍和壁垒。
这将有助于促进欧盟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提升欧洲人民的生活水平。
《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详解
(四)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这一章的重点是:1.经济法的制定;2.经济法的实施。
二、市场管理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四)固定资产投资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法的概念;固定资产投资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法制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管理、投资资金管理、投资项目建筑施工管理、投资程序以及违法等方面内容。
(七)对外贸易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对外贸易、对外贸易法的概念和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对外贸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法律规定、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制度、国际服务贸易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对外贸易秩序和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
(二)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原则及主要内容。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产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的管理与监督、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和义务以及违法责任等内容。(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这一章的重点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主要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等内容。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在了解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欧盟法和欧洲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关系。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制定的法律,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欧洲法律体系则是指欧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包括了欧盟法以及各个成员国的国内法。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究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并介绍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一、欧盟法与欧洲法律体系的关系欧盟法是欧洲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代表全部。
欧洲法律体系包括了多个国家的法律,涵盖了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
欧盟法在欧洲法律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是由欧洲联盟机构制定的,适用于所有成员国,并具有直接适用性和优先适用性。
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着重要的影响,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与欧盟法保持一致。
欧盟法的主要特点是具有超国家性和一体化的特征。
它的目标是推动欧洲内部一体化和统一市场的建设,确保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政治和法律上的合作与协调。
欧盟法充分体现了欧盟成员国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并通过各种法律行为,如指令、条例和决议等,对成员国进行约束和规范。
二、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欧洲法律的发展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的指导和规范。
以下是欧洲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1. 优先适用性原则欧盟法享有优先适用性,这意味着在欧盟法与成员国国内法之间存在冲突时,欧盟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成员国的国内法必须遵守欧盟法的规定。
2. 直接适用性原则欧盟法有直接适用性,这意味着欧盟法对成员国的国内法有直接约束力,成员国的法院和政府机构必须根据欧盟法的规定执行和适用。
3. 合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原则欧洲法律倡导建立统一的资本市场和自由流通的原则,以促进欧盟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成员国不能对其他成员国的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实施不合理的限制和歧视。
4. 人权保护原则欧洲法律体系高度重视人权保护。
欧盟的法律和治理体系
欧盟的法律和治理体系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 EU)是由28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为了实现欧盟的目标,成员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治理体系。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制度、决策过程以及其对成员国的治理。
一、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由基本法源、次级法和成员国法律构成。
欧盟的基本法源主要包括《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 TFEU)、《欧洲联盟运作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 TEU)以及《欧洲联盟宪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基本法源确立了欧洲联盟的机构、职能和宏观目标。
次级法是根据基本法源由欧盟机构制定的具体法规、指令和决议等。
成员国在履行欧盟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或修改国内法律以确保与欧盟法律的一致性。
欧盟的法律制度具有权威性和直接适用性。
一旦欧盟法律发布,它就具有优先性并可直接在所有成员国适用。
二、欧盟的决策过程欧盟的决策过程涉及各个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欧洲联盟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元首或政府首脑组成。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行政执行机构,负责起草法律和政策建议,并执行已通过的法律。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则是欧盟的立法机构。
在决策过程中,欧洲委员会提出法律和政策建议,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欧洲议会与理事会通过立法程序对其进行审议和修改。
一旦议会和理事会就法律或政策达成共识,该法律或政策就会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的决策过程通常需要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进行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各成员国的权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三、欧盟对成员国的治理欧盟的治理是通过欧洲委员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这些机构进行的。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概述经济法是一门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涉及到经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自主经营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垄断限制原则2.经济法的核心领域:–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经济法的立法体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经济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经济行为的最高准则。
法治原则保证了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全体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3.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自主决定订立、履行或终止合同,合同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自由原则在经济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4. 自主经营原则自主经营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可以依法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自由决定经济活动的内容、方式和规模等,但不能违法违规。
5.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可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社会效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6. 垄断限制原则垄断限制原则是指国家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垄断限制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经济法的核心领域1.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权益关系、运营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等内容。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它规范着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主体之间的关系。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知识点,对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等知识点进行汇总和介绍。
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一门法律科目,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经济秩序,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
同时,经济法也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以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经济法的分类1. 宏观经济法:主要涉及国家经济管理、宏观调控和宏观经济决策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宏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计划经济法和市场经济法等。
2. 微观经济法:主要关注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个体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等。
3. 其他专门经济法:这些法律规范是为了适应特定经济领域的需要而制定的,如金融法、税法、知识产权法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不受不正当限制和歧视。
2.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生,保护市场经济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3. 保护经济主体权益原则:经济法强调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经济法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确保社会的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经济法的重要内容1. 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以及公司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概论是一门涉及经济领域的法律学科,它研究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概述经济法概论的几个主要知识点,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以及金融法等内容。
一、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代社会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它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参与者的自由意志和平等地位得到确立,市场竞争成为调节经济关系的主要手段。
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也需要法律的规制和保护,以确保市场的顺利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因经济关系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关系。
它包括生产关系、交易关系、劳动关系、金融关系等方面。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也是法律规范的对象。
通过合理、公平、公正地规范经济法律关系,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三、民法作为经济法的基础,民法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涵盖了合同法、侵权法、物权法等多个方面,为经济主体的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保障。
例如,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等法律规则,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商法商法是专门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它对商业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商法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多个领域,它们为不同类型的商业组织提供了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法律依据。
商法对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保护了商业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商业的稳定运行。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管理和监督。
金融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律关系、民法、商法和金融法等多个主要知识点。
欧盟法概论教学大纲
《欧盟法概论》教学大纲许浩明编写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274 目录前言 (276)第一章绪论 (277)第一节欧共体/欧盟及其法制发展史概述 (277)一、欧共体/欧盟概况 (277)二、欧共体/欧盟及其法制发展史概述 (277)第二节学习本门课程所要掌握的主线 (278)一、一个组织 (278)二、两类法律 (278)三、三根支柱 (278)四、四大自由 (279)五、五大机构 (279)第三节学习本门课程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279)一、从世界政治与大国间相互关系方面看 (279)二、从国际经贸关系方面看 (279)三、从欧盟法对于法律学科本身的价值方面看 (279)四、从欧盟法对于中国的借鉴作用方面看 (279)第二章欧共体/欧盟重要条约及其职能机构简介 (280)第一节欧共体与欧盟 (280)一、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 简称欧共体) (280)二、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 (281)三、欧共体与欧盟的关系 (281)四、必须注意的两个问题 (282)第二节欧共体/欧盟职能机构及其法定任务与职权 (282)一、欧共体/欧盟职能机构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 (282)二、欧共体/欧盟职能机构法定任务与职权 (282)第三章欧盟/欧共体法律制度概论 (286)第一节欧共体/欧盟法的含义 (286)第二节欧共体/欧盟法的法律渊源 (286)一、基本法(Primary Law) (286)二、派生法(Secondary Law) (286)三、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287)第三节欧共体/欧盟法的法律适用(略) (287)第四章欧盟宪法及基本权利宪章 (288)一、欧盟制定宪法条约概述 (288)二、《欧盟宪法条约》(草案)的基本结构与基本要点 (288)三、《欧盟宪法条约》的修改程序及前景展望 (289)四、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基本人权的理论简介 (289)第五章欧盟私法概述 (292)第一节欧盟私法的形成与发展 (292)第二节欧盟私法特点 (292)欧盟法概论一、从构成体系看 (292)二、从调整方法看 (292)三、从制定标准看 (292)四、从实施过程看 (293)第三节欧盟私法的体系构成 (293)一、总论 (293)二、分论 (293)第四节欧盟现代消费者保护法概述 (294)一、国际现代消费者保护法的诞生及发展概述 (294)二、欧盟现代消费者保护法的诞生与发展 (295)三、欧盟现代消费者保护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296)第六章欧盟法中的特殊理论问题 (299)一、欧盟的性质:“邦联”还是“联邦”? (299)二、关于“横截面调整对象”与“法律设置”的概念 (299)三、欧盟法、欧洲法与成员国法及其相关法院之间的辩证关系 (299)四、欧盟法对于法学理论的完善与创新的诸多贡献 (300)第七章欧共体/欧盟法典型案例选析 (301)275法学专业选修课程教学大纲276前言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要了解:(1)欧共体与欧盟的相互关系;(2)欧盟法的产生、发展及现状;(3)欧盟法的含义、特点、基本原则、调整对象、调整范围及其体系构成,并借以达到知己知彼、学以致用的教学目的。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欧盟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欧盟(European Union,E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拥有自身的法律体系与法律制度。
这套法律体系对成员国有较强的约束力,并在欧洲内部产生一定的法律统一与标准化。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以及其对成员国的影响。
一、欧盟的法律体系欧盟的法律体系以法律文件为基础,主要由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盟法规(Regulations)构成。
欧洲联盟条约是欧盟的宪法,规定了欧盟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内容。
欧盟法规则是在欧洲联盟条约授权下由欧洲联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并由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理事会(Council)共同通过的法律文件,具有直接适用性,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此外,欧盟的法律体系还包括欧盟指令(Directives)、欧盟决议(Decisions)和欧盟法规的执行规则等等。
欧盟指令是欧洲联盟委员会向成员国发出的要求,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制定适当的国内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落实指令的规定。
欧盟决议则针对具体的案件或行为做出具体的裁决。
二、欧盟的法律制度欧盟的法律制度主要由欧洲联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构成。
欧洲联盟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法规和指令、执行欧盟的政策和决策,掌握着法律制定的主导权。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由成员国选举产生,行使立法、监督和决策职能。
欧洲法院是欧盟维护法律统一和权威的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欧盟的法律,对成员国的违法行为进行裁决。
欧盟的法律制度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力地维护了欧盟的权威和一体性。
欧洲法院的裁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各成员国的法院都必须接受并尊重欧洲法院的裁决。
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欧盟内部的法律统一和协调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欧盟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欧盟的法律体系对成员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欧盟的法律体系确保了成员国之间法律的统一性和标准化。
经济法概论1-4章
调整社会中重要的社会关系
经济协调关系
教材P17
经济法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
调整重要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系
涉外经济关系
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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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二.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
– 通读教材P18-23,重点理解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概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概论
3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在世界各国的发展 – 德国是经济法产生的故乡 –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经济法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法的发展
经济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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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法
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法概论
调整社会关系
1. 公司内部通过章程 2. 外部进行登记
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
经济法概论
⁻ 设立程序 1. 发起设立: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选举董事会、监 事会,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2. 募集设立: ⁻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股份总额的35%,其 余65%向社会募集 ⁻ 发起人向证券管理有关部门递交募股申 请报送文件,经批准可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 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 股款缴足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额,发 起人在30日内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组织机构由 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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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法主体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内容
主体
法律关系的参与 者 法律关系主体享 有的权利、承担 的义务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篇: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
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目录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1)第一章导论 (2)第一节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 (2)第二节欧盟经济法的概念 (2)第二章欧盟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4)第一节欧盟发展历史上的主要条约 (5)第二节欧洲内部市场法 (6)第三节内部市场的对外法律(欧洲对外经济法) (10) 第四节国际内部市场法 (12)第五节课程相关法律文件查询 (14)第三章欧盟经济法的参与人 (15)第一节立法和执法机构 (15)第二节欧盟经济法的适用对象(Adressaten) (19) 第四章欧盟经济宪法性质的法律依据 (21)第一节欧盟的经济模式 (21)第二节竞争、调控和补贴 (22)第三节实体法上的原则(市场自由) (24)第五章欧盟反垄断法 (30)第一节概论 (30)第二节 Art. 101 TFEU (33)第三节《欧盟运行方式条约》第 102条 (37)第四节欧盟并购监管 (43)第六章欧盟反倾销法 (45)第一节相关法律规定 (45)第二节构成要件 (46)第三节一般程序 (48)第四节反倾销措施的审查 (50)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一、中欧贸易和人员交流的繁荣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和第二大进口市场。
中国则保持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地位。
2011年1-6月,我国与欧盟的进出口累计额达到2658.9亿美元,据海关总署7月10日发布的数据,中国2011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7036.7亿美元,即与欧盟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15.6%。
中国在欧留学生达20万人,欧盟在华留学生也将近2万人。
每年欧盟赴华游客约150万人次,赴欧中国公民也达100万人次。
二、中欧经济摩擦时有发生贸易:商务部驻意大利经商处的预警信息表明,欧盟正准备通过高关税的方式对抗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
搜狐资讯:《欧盟拟用高关税抵制中国商品》。
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欧盟(European Union,简称EU)是一个由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自1957年成立以来,欧盟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欧盟的法律规定对于成员国和欧盟机构都具有约束力,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欧盟法律体系概述1. 欧盟法律渊源欧盟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欧盟条约:欧盟的法律体系建立在一系列基本条约之上,如《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阿姆斯特丹条约》和《里斯本条约》等。
这些条约规定了欧盟的宗旨、组织结构、决策程序等基本框架。
(2)欧盟立法:欧盟机构根据条约授权制定的法规、指令和决定等。
其中,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指令具有指导性,成员国需在规定时间内转化为国内法;决定则针对特定个案。
(3)欧盟法院判例:欧盟法院的判例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是欧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国际协定:欧盟与第三国签订的协定,如《欧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
2. 欧盟法律效力欧盟法律具有优先性,即在成员国法律与欧盟法律发生冲突时,应以欧盟法律为准。
此外,欧盟法律对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即成员国无需将欧盟法律转化为国内法即可执行。
三、欧盟主要法律规定1. 欧盟基本权利欧盟基本权利包括个人权利、集体权利和社会权利。
这些权利在《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中得到明确规定,包括:(1)人身自由和尊严:禁止酷刑、禁止奴隶制和强迫劳动、禁止种族歧视等。
(2)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保障个人和媒体的言论自由、新闻自由。
(3)宗教自由:保障个人宗教信仰自由。
(4)平等权:禁止性别、种族、宗教、国籍、出生、残疾等歧视。
(5)社会权利:保障工作权、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等。
2. 欧盟内部市场欧盟内部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配额等贸易壁垒,实现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主要法律规定如下:(1)关税同盟:成员国之间取消关税,对第三国实行统一关税。
(2)货物自由流通:成员国之间取消货物进出口限制,实现货物自由流通。
欧洲联盟法概论 (38)
5.6 超国家法的现实意义
•如今,国家间、国际上,各种领域、各式组合的法律系统平台不断涌现,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法律发展的一个突出景象
•有的能够开始运营,有的昙花一现或陷于沉寂,但“创新”行动,显然处在高潮期
•同时,也须注意到“退群”潮,退群可能意味着另起炉灶,意味着另一轮至少是结构的创新
•目前为止,达到欧盟超国家“法制—法治”程度的尚无,但都以欧盟作为重要的参考,因此欧盟事实上树立了一个模(样)板
•目前历史阶段(法律3.0时代),全球法治的创新集中在结构和结构所带领的内容方面,内涵创新的势头尚未见到
•因此,源于欧洲的人权、民主、法治等理念和社会目标仍然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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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目录欧盟经济法概论基本内容 (1)第一章 导论 (2)第一节 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 (2)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概念 (2)第二章 欧盟经济法的法律渊源 (4)第一节 欧盟发展历史上的主要条约 (5)第二节 欧洲内部市场法 (6)第三节 内部市场的对外法律(欧洲对外经济法) (10)第四节 国际内部市场法 (12)第五节 课程相关法律文件查询 (14)第三章 欧盟经济法的参与人 (15)第一节 立法和执法机构 (15)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适用对象(Adressaten) (19)第四章 欧盟经济宪法性质的法律依据 (21)第一节 欧盟的经济模式 (21)第二节 竞争、调控和补贴 (22)第三节 实体法上的原则(市场自由) (24)第五章 欧盟反垄断法 (30)第一节 概论 (30)第二节 Art. 101 TFEU (33)第三节 《欧盟运行方式条约》第 102条 (37)第四节 欧盟并购监管 (43)第六章 欧盟反倾销法 (45)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 (45)第二节 构成要件 (46)第三节 一般程序 (48)第四节 反倾销措施的审查 (50)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欧盟经济法的重要性一、 中欧贸易和人员交流的繁荣欧盟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和第二大进口市场。
中国则保持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地位。
2011年1-6月,我国与欧盟的进出口累计额达到2658.9亿美元,据海关总署7月10日发布的数据,中国2011年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17036.7亿美元,即与欧盟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的15.6%。
中国在欧留学生达20万人,欧盟在华留学生也将近2万人。
每年欧盟赴华游客约150万人次,赴欧中国公民也达100万人次。
二、 中欧经济摩擦时有发生贸易:商务部驻意大利经商处的预警信息表明,欧盟正准备通过高关税的方式对抗来自“中国的廉价商品”。
搜狐资讯:《欧盟拟用高关税抵制中国商品》。
知识产权:根据2010年7月欧委会发布的2009年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报告,中国仍是侵权产品的主要来源地,在所查获的侵权产品中所占比重为64%。
在欧洲委员会2007年的《欧中贸易和投资政策》工作报告中,中国已被指是侵权产品的主要来源地三、 借鉴最成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欧盟已从1957年建立时,6个成员国并主要是经济领域合作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为今天拥有27个成员国,合作领域包括政治、经济、外交等区域性超国家组织。
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欧盟内部市场,如欧盟反垄断法等。
第二节 欧盟经济法的概念欧盟经济法是指与欧盟共同市场运行有关的公司、私人、组织和程序法的统称。
内容上欧盟经济法包含了所有为促进欧盟共同市场效率增长或与成员国之间的经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
形式上,欧盟经济法包含为统一和协调成员国内及制定欧盟法,通过立法和判决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的欧盟共同市场法。
《欧洲原子能公约》也包含了相关特殊领域的欧盟经济法。
基于欧盟条例和指令而“被欧盟化的”成员国国内法,既是欧盟也是国内经济法的一部分。
因此,欧盟经济法不仅包括原生的欧盟法,还包括被转化的欧盟法。
和公法上有关“欧盟法”的阐述不同,“欧盟经济法”的概念的重点不在于组织和干预法,而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借助私法工具而进行的物资、服务和信息的交换。
它是有关市场的框架性条件,在此(市场)通过交易参加人(国家、公司、雇员、商业代理人、消费者、发明人、著作权人、普通民众等),物资、服务和信息得以提供和需求(即交易)。
它是有关基本领域如资本、劳动、原材料、能源和信息的法律。
这些框架性条件涉及市场和计划经济的机制(即有关市场准入、竞争、调控和权利保护的法律)。
它们对于成员国来讲,从目的的角度来看是具有约束力的。
私法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建立。
没有以有效竞争为前提条件的运行中的市场,合同法将成为形式上的法律。
在市场失灵和权力平衡的情况下,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相对应的调控,以保证合同法有效实施的条件。
由此同样存在“干预性质的”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信息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
它们反映了有关具有财产价值地位的支配权力的合理分配属于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从私法角度系统论述欧盟经济法律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公法的进路使相关的见解时常局限于权力和组织问题。
由此使市场和专业结构被忽视,并且在私法部分领域的变化被严重的低估。
例如:欧盟法院Francovich [1991] ECR I-5357案,案件本身是关于针对意大利国家的直接损害赔偿请求,起诉原因在于意大利没有转化一个欧盟有关雇员保护的指令。
仅从国家责任请求权的公法视野来衡量(该案中的请求权)显然过于狭隘。
因为建立安全装置的义务,对于处于竞争状态的雇主来说,意味着提高了生产成本并导致产品价格的上涨,所以该案的核心问题同样还在于欧盟范围内的竞争条件的协调。
规避建立安全装置的雇主,其产品成本更低并因此拥有竞争优势。
一、 欧盟内部市场(internal market)欧盟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建立一个欧盟成员国间的内部市场,相应的立法行为就是针对实现内部市场和保障其有效运行。
自里斯本条约生效起,内部市场的概念替代了之前相近的“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内部市场的界限分为地理的和实体的界限两个方面。
从地理的角度讲,内部市场由成员国的疆域共同组成。
从实体的角度讲,内部市场包含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流动自由。
相关法律规定应以开放的、拥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法规的形式取决于欧盟和成员国间的权力分配。
在实现内部市场的经济政策目标时,必须尊重欧盟的基本价值,其被规定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欧洲人权公约》和TEU第2和6条中。
准确地讲:欧盟经济法的是与民商事活动有关的内部市场法。
不是所有的内部市场法都是经济法。
鸟类保护指令[1979] OJ L 103/1虽属内部市场法,但不是经济法,而是自然和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涉及所有可交易的货物和服务。
虽然公共机构在履行主权权力时的活动对于实施计划和市场经济的原则具有影响,但其很少涉及私的经济法,例如有关协调不同政策的程序规定。
另外,将欧盟经济法局限在欧盟机构颁布的法律范围的观点是不准确的,如果成员国国内经济法显示了欧盟内部市场的关联性,同样应将其计算在内。
二、 相关的公司、个人、组织和程序法其中公司法包括有关公司活动的法律上的框架条件,如公司法上组织形式;消除独立和非独立劳动或建立分支机构的障碍。
个人法包括个人的经济地位的法律分配,如妇女、雇员、商事代理、发明人、著作权人,和有关平衡市场缺陷或社会歧视(消费者)。
组织法涉及和内部市场有关的经济事实的、单独的一般框架规定,如竞争法、资本市场法。
程序法调整民事和商事案件中的警告、承认和强制执行程序。
三、 欧盟经济法概览目标:(1)促进内部市场效率提高;(2)弥补内部市场失灵;(3)实现内部市场上经济行为自由。
客体:(1)调整成员国间跨境的经济往来;(2)民商事案件。
内容:(1)内部市场建构性质的、有明确目标的框架性法律;(2)根本上以竞争为导向的、同时具有干预性质的法律规范。
方法:(1)颁布原始的和派生的欧洲法;(2)运用主要是私法性质的手段;(3)直接和间接的法律统一。
四、 欧盟经济法和经济政策欧盟条约中包含了大量有关经济政策的法律规定,这些经济政策被作为法律条文阐述,因此获得强制性的特征。
然而这些具有约束力的规定主要涉及功能、目的和程序,很少涉及具体内容。
从法律的角度讲,“政策”概念的大量使用掩盖了TFEU条约法律规定的、原则性的法律适用请求权。
具体内容还要取决于相应政策领域表述的精确程度,这些表述一般出现在欧盟机构的法律文件,如条例、指令等,或非约束性的文件,如白皮书、绿皮书等,有关欧盟经济政策的表述还有可能出现在欧洲法院的判例中。
当然对于欧盟经济法体系性和严谨性的法学理论要求也不应被无限抬高,否则将有所损其在融合过程中作为动态因素的作用。
欧盟经济法是借助法律手段的、欧洲经济政策的转化。
例如:Art. 207 TFEU 据此,欧盟有权力代表成员国缔结有关货物和服务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关税和贸易条约。
是否应该和特定国家签订关税或贸易协定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通过贸易政策,欧盟同时也追求着经济政策的和对外政策的目标。
比如发展中国家E希望以优先条件出口其农产品到欧盟内部市场。
欧洲委员会可以要求E,在签订合作条约之前,首先停止侵害人权行为。
如果相应的义务被接受,将签订合作协议并因此建构了发展中国家和欧盟间的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第二章 欧盟经济法的法律渊源法的渊源,其指法产生的原因或途径,例如在我国可分为全国人大立法、行政机关法规、规章,最高院司法解释等。
有关欧洲经济法的立法和判例既有来自欧盟的也有来自成员国层面的,二者存在巨大差别,关系上不能被简单地表示为高一级或低一级。
第一节 欧盟发展历史上的主要条约欧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欧洲维持一个长久的和平环境。
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为建立一个和平、繁荣的欧洲,1950年5月9日,时任法国外交部长的Robert Schuman提出了著名的“舒曼计划”(Schumann-Plan),以加强欧洲国家间的合作(主要是提出愿意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共同市场),后来5月9日也被定为“欧洲日”。
(1)《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1951年4月,有效期50年,已失效,在舒曼计划的基础上,成员有比利时、德国、法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6个国家)。
(2)《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 EEC)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 EAEC or Euratom),(简称《罗马条约》1957年3月签署),鉴于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功经验,该共同体的6个成员国将合作拓展到其它经济领域,EEC条约中提出“共同市场”的概念并将人员、货物、服务流动自由作为共同合作目标。
(3)《欧洲各共同体共同机构条约》(Convention on Certain Institutions Common to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1957年3月签署,已废止),上述三个欧洲共同体共享单一的欧洲会议(the Assembly)(1993年后,改为欧盟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洲法院(the European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