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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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基本要求: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水平与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使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相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第一节法的概念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第二节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第三节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第四节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主要法律部门)第六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七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水平和行为水平)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第八节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第二章法的运行基本要求:了解:立法和立法权限,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与构成,法律监督的体系,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

05677-法理学[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2007年版)]正版自考教材

05677-法理学[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2007年版)]正版自考教材

【定价】30.00【内容简介】作者:周旺生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7-9-1目录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理学学科第一节法理学释义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第二编第三章法的概念第一节视角和方法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节法的本质第四节法的要素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第二节法律秩序第三节法律利益第四节法律正义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第二节法的基本功能第三节法的主要作用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第四节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第七章法和社会第一节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和经济及科技第三节法和政治及国家第四节法和道德及宗教第五节法和可持续发展第三编第八章立法第一节立法释义第二节立法体制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第四节立法的基本原则第九章法的渊源第一节法的渊源释义第二节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第三节法的渊源意识第四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第一节法的形式释义第二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第三节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四节法的基本分类第十一章法的体系第一节法的体系释义第二节部门法的划分第三节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第四编第十二章法的实施第一节法的实施释义第二节法的效力第三节法的遵守第四节法的适用第十三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五节法律关系的演变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第一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释义第二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第四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限度第五节法律和人权保障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第一节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第二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第三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三节法律制裁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第一节法律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第三节法律论证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想第一节法律职业第二节法律思维第三节法律逻辑第五编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第一节法治和法制释义第二节法治的原则和条件第三节法制和民主第四节建设中国法治国家第二十章法律监督第一节法律监督释义第二节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节社会的法律监督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第一节法律意识第二节法律传统第三节法律文化后记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出版前言Ⅰ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Ⅱ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第二章法理学学科第二编第三章法的概念第四章法的价值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第七章法和社会第三编第八章立法第九章法的渊源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第十一章法的体系第四编第十二章法的实施第十三章法律关系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第五编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第二十章法律监督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Ⅲ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Ⅳ题型示例Ⅴ后记。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

法理学课程大纲引言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旨在使学生全面理解法律的本质、原则和逻辑,在法学领域发展扎实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本课程大纲将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教学目标和评估方法,以帮助学生全面理解课程要求和学习重点。

一、课程介绍1.1 课程名称:法理学1.2 主要内容:法律的成因和本质;法律的分类和层级;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等。

1.3 开课学期:法学专业大三下学期1.4 上课方式:授课+讨论+案例分析二、教学目标2.1 知识目标:a) 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系统的组成;b) 掌握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c) 了解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d) 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

2.2 能力目标:a) 发展扎实的法律分析和逻辑推理能力;b) 培养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c) 提高法律表达和写作能力;d) 培养团队合作和案例分析的能力。

三、课程大纲3.1 法律的成因和本质a) 自然法和人造法的概念和区别;b) 法律的目的和功能;c)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3.2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a) 国家法和国际法的概念和特点;b) 权力法和契约法的区别;c)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组成。

3.3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法a) 文本解释和评价解释的概念;b) 意图解释和历史解释的区别;c) 法官主义和立法主义的辩论。

3.4 法律推理和法律证据的构成a) 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的基本原理;b) 法律证据的分类和鉴别;c) 证据推理和证明责任的认定。

3.5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a) 法律原则的概念和作用;b) 法律规则的层级和适用。

四、教学方法4.1 授课a) 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b) 分析法律案例,探讨并理解法律推理和证据构成;c)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

4.2 讨论a) 分组讨论与案例分析;b) 学生互动,分享不同的观点与解释;c) 强化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法理学考试题

法理学考试题

法理学作业题及考试大纲一、怎样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社会作用?答:1、维护持续,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文明;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相互之间的争端;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6、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和基础;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

三、什么是立法体制?试述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答:立法通常也称作法的制定,是指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造、认可、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其中有影响的解释主要有三种:其一是广义解释;其二是狭义解释;其三是介乎狭义之间的解释。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我国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利,地方行使一定权力。

1、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国家立法权亦既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

2、多级并存,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分制定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

3、多类结合,既上述立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文件,国家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指定的规范性法文件,在类别上有差别。

四、什么是法的渊源?当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答: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来源,也称法的表现形式,既根据法的制定机关的不同表现出的法的效力等级。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复习大纲

《法理学》课程学习资料继续教育学院《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1)第二部分复习指导 (1)✧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1)✧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8)✧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10)✧简答题复习指导 (11)✧论述题复习指导 (12)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一、考核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

二、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

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一、答题技巧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

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

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

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

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二、复习重点和难点第一章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第二章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第三章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第四章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

第五章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第六章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第七章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

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2024年广东专升本法理大纲一、课程性质与目标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学科,旨在帮助学生理解法律的起源、性质、功能和局限性,以及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培养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进一步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要求法理学概述内容:介绍法理学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和方法。

要求:理解法理学的学科地位和作用,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法律的起源与发展内容:介绍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过程。

要求:了解法律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理解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法律的本质与功能内容:分析法律的本质、特征和功能。

要求:掌握法律的基本属性,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价值。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内容:探讨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道德等各方面的关系。

要求:理解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掌握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内容:介绍法律规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分析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征。

要求: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要素,掌握法律体系的构成和分类。

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内容:分析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探讨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要求:掌握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理解法律解释的必要性和方法。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内容:介绍法律推理的概念、种类和原则,探讨法律论证的方法和标准。

要求:理解法律推理的基本原理,掌握法律论证的方法和标准。

法律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内容:分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规范,探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要求:了解国际法的体系和特点,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互动关系。

法理学研究方法与进路内容:介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不同研究进路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要求:理解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和作用,掌握常见的法理学研究进路及其运用。

法理学流派与理论发展内容:梳理法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理论观点,探讨法理学理论的发展趋势。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3学时/周学分: 3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宪法学二、课程简介中文简介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

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

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6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6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 612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适用专业: 030100法学(一级学科)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内容结构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第一部分法理学约80分第二部分宪法学约70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名词解释题: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论述题:2小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二、考查目标(复习要求)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综合一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学2门法学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法学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编法学导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释义第二编法的本体一、法的用词二、法的本质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渊源五、法的形式六、法的分类七、法的效力八、法的要素九、法的体系十、权利与义务十一、法律行为十二、法律关系十三、法律责任十四、法律秩序第三编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二、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三、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四、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五、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特征六、法律发展的内涵七、法律继承八、法律移植九、法制改革十、法制现代化释义十一、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第四编法的运行一、法的生成二、法的实效三、法的实现四、立法的定义与特征五、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六、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七、立法过程与程序八、守法的概念九、守法的根据与理由十、守法的主客观条件十一、执法的概念与特征十二、执法的种类与体系十三、执法的原则十四、司法的概念与特点十五、司法体系十六、司法的基本要求与原则十七、法律监督的概念与构成十八、法律监督的功能与原则十九、法律监督的体系二十、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二十一、法律职业的思维二十二、法律方法的概念和内容二十三、法律解释的含义、必要性和原则二十四、我国法律解释权限的划分二十五、法治与法治国家的释义二十六、法治的基础二十七、法治的基本理念第五编法的作用与价值一、法的作用的概念与实质二、法的规范作用三、法的社会作用四、法的局限性五、法的价值的概念六、法的利益控制机制七、法对人权的保护八、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九、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第六编法与社会一、法与市场经济二、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全球化三、法与政治的关系四、法与国家的关系五、法与政策的区别六、法制国家与政治文明七、法律传统的作用八、我国宗教政策与法律调整九、法律文化概念十、法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十一、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作用十二、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第二部分: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1.宪法的概念2.宪法的本质3.宪法的分类和渊源4.宪法的制定5.宪法的解释6.宪法的修改7.宪法的效力8.宪法的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1.宪法的产生与发展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2.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作用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1.国家性质的概念2.我国的国家性质3.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内容4.政权组织形式5.国家结构形式6.国家标志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1.社会主义公有制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6.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制度7.基层群众自治制度8.文化制度9.社会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基本权利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主体3.基本权利的效力4.基本权利的保障与限制5.基本权利的内容6.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关系7.基本义务的内容第七章国家机构1.国家机构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3.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6.国务院7.中央军事委员会8.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9.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10.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11.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1.宪法实施的概念与功能2.宪法监督的含义、意义与类型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5.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法理学考纲

法理学考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1、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概念,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法学的体系与分科。

2、掌握西方法理学产生、发展的历史。

3、掌握法的概念:法的定义、法的本质及其基本特征。

4、掌握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分类、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5、掌握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的分类。

6、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7、掌握法律体系的基本概念、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8、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与免责。

9、掌握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0、掌握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成文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1、掌握法的历史形态的概念,古代法律制度与近、现代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2、掌握法系的概念、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13、掌握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法的继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的基本概念与内涵。

14、掌握立法的概念与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的程序与立法技术。

15、掌握执法与司法的概念、主体、内容、原则以及执法、司法的区别。

16、掌握法律解释类别、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体制。

17、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规范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18、掌握法与自由、法与人权的关系。

19、掌握法与国家、法与党的政策之间的关系
20、掌握法与传统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法律意识的培养
21、掌握法与道德之间联系与区别。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

2024年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大纲一、考试性质与目标成人自考法律专业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其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评价,检验考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为国家培养具有扎实法律基础、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一)法理学1、法的本质、特征与作用理解法的本质,包括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掌握法的特征,如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强制性等;了解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2、法的渊源、分类与效力熟悉法的渊源,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掌握法的分类方法,如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明确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3、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了解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如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4、法的制定与实施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和原则;掌握法的实施的方式,如执法、司法、守法等;了解法律监督的体系和作用。

(二)宪法学1、宪法的基本理论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和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2、国家的基本制度熟悉我国的国体、政体、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掌握我国的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我国公民的主要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权等,以及公民的基本义务。

4、国家机构熟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掌握我国主要国家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行政法学1、行政法概述理解行政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种类和资格;熟悉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和程序。

3、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设定和实施程序;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014法学院考试大纲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大纲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考试范围:一、民法总论1、我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任务、调整对象、渊源、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民事权利6、民事法律行为7、代理8、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9、时效: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二、刑法总论1、刑法概说2、刑法的基本原则3、刑法的效力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5、犯罪客体6、犯罪客观方面7、犯罪主体8、犯罪主观方面9、正当行为10、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1、共同犯罪12、罪数13、刑事责任14、刑罚及其种类15、刑罚制度参考书目:1、《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第1版。

2、《刑法学》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7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一、社会学的定义、研究对象、研究领域、发展历史、研究方法二、个人与社会:人的属性的概念、分类;社会的概念、本质及其构成要素;社会结构的概念、分类;社会形态的概念、意义;社会类型的概念及其分类;社会交往的内涵、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化的概念与类型、社会化的阶段、社会化的内容与功能、社会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三、社会网络与社会群体:社会关系的概念、类型;社会网络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群体的概念、分化、类型;社会群体冲突的概念、类型及冲突的协调;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社会群体;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家庭关系、结构与功能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含义、构成要素、类型;组织目标的概念、功能;组织结构的含义与功能;组织的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中国社会组织的结构特征;组织管理理论、家长制的概念与特点、科层制的概念、特征、功能;组织文化的含义、功能;单位组织的含义、特点、功能;民间组织的含义、特征、类型、作用及发展五、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定义、类型、形成及社会学的制度分析;社会制度的构成要素、功能、变迁、创新六、阶级、阶层与社会流动:阶级、阶层的概念与区别;马克思主义阶级、阶层理论的基本观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阶级、阶层理论;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演变;社会流动的概念、类型与功能;社会流动的理论七、社区与城市化:社区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分类;农村社区的特点、现状及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城市社区的特点、城市化的内涵、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及途径;城乡关系的主要理论、城乡关系的现状、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八、社会发展与社会公正:社会发展的概念、社会发展的原理、社会发展观、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社会问题的内涵、特征、理论视角;当代主要社会问题的表现、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路与途径;社会公正的含义、基本理论、基本内容九、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社会建设的概念、理论;社会政策的概念、构成、作用;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与评估;现代社会风险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的概念、社会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社会工作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和意义、目标和任务、途径和过程参考书目:编写组:《社会学概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3年版。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专业考试大纲

法学理论学科/专业考试大纲第一部分考试说明一、考试要求1、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

2、考生应当准确掌握法理学和民法相关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内在逻辑。

3、考生应当能够综合分析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背后所包含的法理思想和法理精神。

4、考生应当了解法理学和民法学发展的前沿问题。

5、考生应当具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二、考核评价目标1、考生对法理学及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二者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法学理论素养;3、考生综合应用法理学和民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考生进行法律研究的基础及潜力。

三、考试内容范围包括法理学和民法总论两部分。

其中前者占60%,后者占40%。

四、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识记约占30%;理解归纳总结约占30%;综合分析应用约占40%。

(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约占30%;论述题约占40%;案例分析题约占30%。

第二部分考查的知识范围第一部分法理学一、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二)法的特征(三)法的本质(四)法的分类二、法的形式与效力(一)法的形式1、法的形式概述2、当代中国法的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二)法的效力三、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释义(二)法律规则1、法律规则释义2、法律规则的分类(三)法律原则1、法律原则释义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3、法律原则的分类(四)法律概念1、法律概念释义2、法律概念的功能3、法律概念的分类四、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释义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2、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异同(二)法律部门的划分1、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2、我国法律的部门划分五、权利和义务(一)权利和义务释义1、权利的概念2、义务的概念(二)法与权利和义务1、法与权利2、法与义务(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对称关系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四)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依存在形态的划分2、依其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的划分3、根据效力范围的划分4、依因果关系的划分六、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释义1、法律行为界定2、法律行为的特征3、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结构1、法律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2、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3、法律行为的确认(三)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1、根据行为主体性质和特点所作的分类2、根据行为的法律性质所作的分类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与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4、根据行为构成要件所作的分类七、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释义1、法律关系概念和理论的发展2、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二)法律关系的分类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2、纵向的法律关系和横向的法律关系3、单向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三)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与种类2、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四)法律关系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2、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五)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2、法律事实的种类八、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释义1、责任的词义2、法律责任的定义3、法律责任的本质(二)法律责任的构成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3、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三)法律责任的类型与实现方式1、法律责任的分类2、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四)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1、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涵义2、归责3、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第二部分民法总论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含义(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2、民法为权利法3、民法为私法4、民法为市民法5、民法为实体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述(二)各民法基本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四)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四、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点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开始4、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含义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五、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二)监护的设立(三)监护人的职责(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和终止六、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意义2、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4、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果2、死亡宣告的撤销七、法人(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设立(三)法人的民事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四)法人的机关1、法人机关的含义2、法人机关的种类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4、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五)法人的财产与责任(六)法人的变更与终止八、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三)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法律行为的形式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五)无效法律行为1、无效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3、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六)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3、可撤销、可变更法律行为的撤销(七)效力待定法律行为1、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类型九、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二)代理的特征(三)代理的分类1、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2、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3、单独代理和共同代理4、本代理和再代理(四)代理权1、代理权的概念2、代理权的授予3、代理权的行使4、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含义2、狭义无权代理(六)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2、表见代理的常见情形与后果(七)代理关系的消灭1、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2、代理关系消灭的效果十、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四)诉讼时效中断(五)诉讼时效的延长(六)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十一、期限(一)期限的概念和意义(二)期间的分类(三)期限的确定与计算。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复习第一章绪论1、法学的概念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法学,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

2、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第一编法的概念1、法的概念2、法的层级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3、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效益、自由、平等、人权、正义4. 法的特征(1)国家创制性:法律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2)特殊规范性:法律规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法律规范有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3)普遍适用性: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4)国家强制性: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5.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行为模式(可为、应为、勿为)+法律后果(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否定性的法律后果)6、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7、法的功能:指引、评价、预测、强制、教育法具有规范作用,其中教育功能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8、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直接对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发生决定或重大作用的,首先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9法与政治的关系:政治对法有主导作用。

(1)法律在内容上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2)法律始终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政治;(3)政治的发展变化直接导致法律的发展变化。

法对政治有制约作用。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我国法律和政策的异同:(一)相同点: (1)经济基础相同:都是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

(2)阶级本质相同: 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3)指导思想相同:都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制定实施的。

《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2、领会: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种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应用: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与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权利义务的概念
第三节:权利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权利义务的关系
考核要求
1、识记:权利义务的概念。
2、领会:法与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的分类。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法律职业技能
第三节:法律职业伦理
第四章:法律职业制度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职业的概念特征
2、领会:法律职业技能包括哪些;法律职业伦理包括哪些?
3、应用:法律职业与法律伦理的内在联系。
第六编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考核知识点
第一章 法与经济
3、应用:法律推理的实际运用。
第十九章 法律程序
考核知识点
第一节: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法律程序的特征
第三节: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
第四章: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程序、正当程序的概念。
2、领会:正当程序的特征。
3、应用:法律程序的意义。
第二十章 法律职业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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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基本描述
课程名称:法理学 (JURISPRUDENCE)
学分: 6
学时:96 (课内实验(践):上机:课外实践:)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开课单位: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
课程负责人:宋贻强
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目: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四版
内容概述:本课程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国内法理学中的主要论题和内容,具体包括:
1、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法学的研究方法、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运行、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
2、对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进行解析;
3、对法的要素,法律发展,法治国家,法与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的关系,法的局限性与法治的代价以及法律程序等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前沿问题进行探索。

二、考核要求和教学内容重、难点
(考核要求:A—重点考核;B—一般考核;C—了解)
三、考核方式
试卷考核
四、大纲编写的依据与说明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综合该课程权威教材编写。

起草人:宋贻强审核人:徐刚日期: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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