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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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为规范公司资产报废行为,正确核算事业部(分厂)投入产出,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特制定本流程。
一、资产处置流程
各事业部(分厂、修理车间)根据公司生产制造部下达的产品返修计划进行,返修部门经办人填制“领料单”(格式财务部门已制定:售后退回电机返修填手工领料单、成品库电机返修输ERP电子领料单),领料经办人签名、返修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审批、仓库保管员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资产出库(转移)手续。
资产报废,需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详见附表四),质检部门、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理由及意见,监审部门检查核实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结算部审核、计算资产损失价值和提出处理意见,批准后方可处置。批准权限按公司《资产损失财务处理办法》规定:“损失价值10万元以下(含10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损失价值10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含5%)的,由董事长及至少2名董事签批;损失价值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由董事会审批准;资产损失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监审部门应当对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处置方式是否适当,处置价格是否合理。
资产处置部门经办人应将有关各方签字后的报废申请单交财务部原件(自留复印件),详细告知财务人员处置结果,并由财务部足额收取资产处置(出售)价款。
二、处罚
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不符合手续的领料拒绝发货,并对资产的安全负责,对管辖的资产无处置权;未按上述流程自行处置资产的财务部有权对经办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资产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流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批准人:朱军审核人:杨金林编制人:龙良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