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吴宣恭奖学金”评审办法

合集下载

XX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XX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评审办法【模板】

**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2年11月修订)
吴宣恭教育基金由吴宣恭教授的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士筹资成立,每年取其年收益,**大学1:1配套相应经费,共同设立“**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

一、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大学吴宣恭科研奖学金”每年奖励总额5万元,奖励研究生和本科生,共18名。

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励5000元;三等奖15名,每名奖励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以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马克思主义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学;
4.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的学生若有尚未发表的有关马克思主义的研修论文或课题报告,经两名以上指导老师或专家推荐,也可申报;
5.一年内可以兼得其它校级奖学金。

三、奖励时间
学校在每年下半年开展此项奖学金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汇总材料后,提交“吴宣恭科研奖学金”专家评审组评审。

先请评审组专家对论文进行个人评审,之后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讨论确定推荐获奖者名单;
4.校奖学金秘书组将推荐获奖名单通报设奖方,设奖方确认后,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5.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

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六、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实施细那么(202X年1月修订)按照学校关于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本细那么(xx年版)进行修订,适用于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各类校级荣誉称号(包括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的实施细那么。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无违法违纪行为;3.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不诚信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4.积极参加志愿效劳与社会实践,参评年度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效劳,且要参加一次校、院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或是学院课程安排的小学期实习、毕业实习,须提供相关证明;5.参评年度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其中,一、二年级同学参加集体活动次数不少于3次,三、四年级同学不少于2次;6.适龄男生在参评年度内必须进行兵役登记;7.参评年度内学生所在学生宿舍在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消防平安与检查工作被通报为不合格宿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8.成绩要求:(1)申请国奖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和全校性选修课)全部合格;参评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其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可适当放宽至同年级本专业前30%。

(2)申请国励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上学年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素质考核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符合年度学校《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中参评条件的同学可分别报名参评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2.班级评议小组依照班级分配人数与申请条件遴选出推荐同学;3.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即信任投票,是否同意该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的同学被推荐至学院评委会评审;4.经学院评委会讨论,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

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为鼓励本、专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

学校特别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专科生。

“单项奖学金评奖办法”另定。

艺术师范类学生仍执行专业奖学金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软件学院第二学位及转专业学生、海外教育学院外籍留学生、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和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评奖,所需经费从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参评条件:1、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评选年度内至颁奖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1)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

(2)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出现补考或重修。

(3)获国家奖学金者一年内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评奖标准和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

所需经费由财务处按实际需要划拨。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评审机构:1、学校成立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评审小组的秘书单位。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

五、评定办法:1、按学年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份参加评定,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6月份参加评定,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2、各院(系)必需制定《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备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厦门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模板】

XX大学法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法学创新型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XX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大学法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包含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优秀奖学金。

各奖学金的评选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指标分配。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六条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奖学金参评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

第八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本科生副书记、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成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委和团支委代表,以及10%的普通学生代表共九人组成,组长由班长担任。

普通学生代表由本人提出申请,班级学生投票选出。

评议小组在分管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申请人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奖励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班级民主评议条件:(一)参加评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2/3;(二)申请人需取得实际参加评议人数的1/2以上同意。

第二章评定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度完成至少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毕业班除外);(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配合要求参加集体活动达3次以上的,取消参评资格;(六)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健康的作息规律;(七)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信息学院版)厦门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解释细则一、适用范围:1、本解释细则适用于《《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暂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之(七),用于对在校本科生校庆奖学金申请者综合能力表现中事迹记录的评定。

此解释仅作为第四条之(七)的具体评比依据,供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参考。

2、申请者综合能力的事迹记录中包含的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艺体育竞赛等事迹均指本学年度内或者参评年度内没有参与过任何校级奖学金评定的事项。

未规定的事迹不予以加分考虑3、申请者填写的所有资料均需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资料电子版在系内公示。

若有同学存在疑问并对资料查证不属实,则取消该事迹大项目加分及优秀推荐资格。

二、解释细则详细内容:内容包含七个大块,即:学术科研竞赛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文艺体育竞赛、社会工作、道德风尚等事迹。

事迹记录等级划分详细内容学术科研竞赛创新填写规则1.列出参评年度内参与的、学院认可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实验技能竞赛等赛事名称、赛事级别、所获奖项,团队(写明队友)或个人参赛等信息。

2.列出在创新发明中获得的发明专利名称、专利号、团队(写明队友、个人排第几署名)或个人等信息。

3.列出专业学术研究方面发表的论文名称、刊物名称和刊号、刊物级别、检索结果、作者排序等。

学术论文的评定参照《信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对学术论文的规定。

4.专业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评定均选择第一、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和第四作者降一级评定;第四作者及以后降两级评定。

5.被检索收录的论文必须有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定。

6.参加的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的项目名称、所获成果、参加者、成果中的个人排序等信息。

6.每一项单独评定等级;同一项目不累计评级,取最高项。

A1.竞赛获得国际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2.获得专利发明授权通知书或专利证书;3.学术期刊论文检索进入JCR分区;4.出版学术专著(经过指定专家鉴定)B 1.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校风及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评选名额第三条各项荣誉称号的评选比例为:根据学校下发名额,评选校级荣誉称号;学院配套1:1名额评选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细则第四条凡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本科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应具备以下评选条件:第五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选细则:(一)学习成绩优良,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前列。

其中,“优秀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三好学生”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30%;(二)在学习、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表现优秀,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较强的心理素质。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评审细则:本细则旨在规范“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审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结果公正。

评审结果依据“课程成积分+日常表现分”总和计算。

其中,课程成绩分占80%,以教务系统的绩点成绩为参照进行换算。

日常表现加分占20%由德育加分、智育加分、文体加分等部分组成。

1、课程成绩分(总80分)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采用教务系统的“学分绩点”算法,不含全校性选修课成绩,不含双学位成绩。

课程成绩分=学分绩点×202、日常表现加分(总20分)(1)德育加分(6分)①获奖加分: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本学年内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可按国家、省部、校、院级别分别加2、1、0.5、0.2分。

团队获奖的,3人(含)以下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80%;4-10人的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60%;10人以上每位队员获得相应等级得分的40%。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材料学院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条件1、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

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

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

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JCR2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

无任何科研成果的不参评校级奖学金。

1、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P ⨯∑⨯总学分学分百分排位)( 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0。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40、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值为0.30。

2、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的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

有DOI号并且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的发明专利和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的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

(1)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权重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合作因子的各类科研论文。

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SSCI收录论文每篇120,一类核心刊物每篇60,二类核心刊物每篇20。

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积极引导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标准,保证测评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现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院学生申报校级和院级各类奖学金;以及校级和院级“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定细则第四条凡参评的本科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部合格,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入在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第五条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部分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

(一)综测总分=学业成绩分(70%)+综合表现分(30%)(二)综合表现分主要从德育素质、科研创新和文体活动这三方面进行考核。

(三)综测总分每学期计算一次,一般在开学的第一周至第二周。

学年综测总排名根据每位同学两个学期的综测总分取平均分后进行排名。

第六条学业成绩(总70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学业成绩=上学期绩点成绩/4 ×70注:绩点成绩由教务系统生成,不包含全校性选修课。

(其中,小学期成绩计入第二学期)第七条综合表现(总30分)(一)德育素质(总15分)1、思想政治素质(总7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党章团课学习、团支部学习、年级大会、主题班会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道德修养。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17682

个人收集整理-ZQ厦门大学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地通知全校各单位:现将《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门大学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号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地优秀学生.为规范校级奖学金研究生地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基本条件、厦门大学在校注册研究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地规定,在职研究生不参加本奖评选.、爱国爱校,品行端正,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法违纪行为.、课程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无不合格课程.二、评分办法总分由课程成绩分、科研成果分两部分组成.申请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者,必须具有可视为第一署名地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文与社科类发表一类核心论文,理工类发表区以上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等.无任何科研成果地不参评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三年级申请者满分为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分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班级中地成绩排名分.分值为至,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地百分排位为,最后一名为.该百分排位地分值在任课教师或研究生秘书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地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三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地值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成果分申请评奖地所有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厦门大学.有号并且在网上发表地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论文摘要、会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号论文、已申请但未取得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和未授权地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只有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计分地科研成果才能申报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科研论文计分方法①论文分数,包括评奖期间发表地各类科研论文.②权重因子计算方法人文、社科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收录论文每篇,一类核心刊物每篇,二类核心刊物每篇.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地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理工类论文权重因子地数值为:依据“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表(参见研究生院网站),在区刊物发表论文地,每篇权重因子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在区发表地,每篇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交叉学科或跨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地论文,可以按照所发表学术刊物地学科属性计分.若交叉学科刊物同时具有文理两种计分方式且出现差异地,按高分计算.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被、、和、收录,但尚未列入分区地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未被上述刊物收录地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③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或经认定地导师组成员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地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时应将原为第一作者地导师或导师组成员以第二作者计入作者总人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人合作地,按:分摊;三人以上合作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时;当时×;当时×.(其中为作者总人数,为作者排序,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地,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论著计分方法单部作品地本人完成量万字以内不计分,万字以上按下列分值计分:①专著:每万字分.②编著:每万字分.③译著:每万字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地可以平均计算.()发明专利,建筑作品,应用成果等计分方法①发明专利每项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分;发明专利以专利号为准,仅有公开号地发明专利可按分计分;国际专利按照两倍于国内专利计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②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每项分.建筑类公开发表作品包括:、参加正省级以上由建筑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主办地建筑类设计竞赛地获奖作品;、参与导师地工程项目设计并付诸实施,成果最终以图纸设计形式作为论文申报,图纸加盖出图章,参与设计地研究生经导师和学院签字确认后,成果可视为公开作品.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③艺术作品在评奖委员会认定地国家级高水平艺术展览中展出地,每项分.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作品或在正省级以上正式参展地,每项分.若同期刊物或同次展览有多个作品入选地,最高按单项地双倍计分.由省部级以上部门组织举办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必须是在专业音乐厅个人演出分钟以上),每项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④其它应用成果可参照计分,具体分数由研究生院提出意见.若成果是合作完成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其它成果计分方法参加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为分、分、分.非竞赛类奖励,国家级分,省部级分,市级分.各类校内奖励均不计分.获团体奖励地,按论文分摊方式进行分摊,署名不分先后地可以均摊. 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评选程序、由学校发布评奖通知,下达名额.、研究生个人按规定时间向学院、研究院提交申请,逾期不申请者不参与评选.、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规定名额进行预评,面向本单位公示候选人及其详细分数(不能确定地分数应予注明).学院对学生地申请材料负有审核责任,负责推荐获奖名单.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研究生院负责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查,院务会初评、调整,报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进行资格复审.、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审定,将所有评审结果公示天,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颁奖.四、附则、所有科研成果如果是合作完成地,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均参照科研论文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因参与优博培育工程、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地研究生在相应延长地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本奖学金地评奖期间为在厦门大学就读地硕士或博士期间.学制超过年地各类研究生地评奖期间为最近年.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省部级以上奖励以加盖国徽地公章为准,有特殊情况者报校学生评奖委员会决定;对于国外奖励,有关单位提出评分意见,最终计分由评奖委员会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大奖候选名单由各学院(研究院)推荐.各学院(研究院)需详细列出候选学生在校地综合表现(包含导师评语和推荐意见等);已申报三大奖地候选人不再参评当次其他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未满一年地,不得参评同级别校级奖学金;获校级奖学金后又有突出成果者,可以申报高一级别校级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评选校级奖学金地名额由学校从总名额中单列,并由研究生院按照人数比例下达给各学院.各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评选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如果各学院(研究院)需根据学科特点拟定本单位地校级奖学金评审细则地,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拟定具体评审细则并报校评奖委员会秘书组备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于校级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地,研究生院将核实情况后上报至校评奖委员会,并由校评奖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评奖办法同时废止.六、本办法由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方法实施细那么(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鼓舞学生发扬特长、开拓创新、争创优秀,培育德、智、体全面进展的优秀人材,依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治理方法》(下称"治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肾形,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均应依照本细那么评定校级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内容由德育素养、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三部份组成,采纳百分制的计算方法。

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养20%、学习成绩55%、综合能力25%O 第四条测评机构1. 学院成立校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院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和监督。

2. 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审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进行评定,结果在各系范围内公示。

第二章校级奖学金评审细那么第五条符合治理方法中所规定的评定条件方可报名参评校级奖学金。

第六条德育素养(20%)1.民主评议评审组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申报者的事迹材料,由班级同窗进行民主测评,依照在民主测评中取得的同意推荐率,依据下表所列分值进行加分。

2.荣誉表彰取得校级及以上荣管称号者,经评审组认定,依据下表所列分值加分。

3 •社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者,由评审组依据下表所列最高分值酌情加分,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加分。

4•其他在宏扬社会正气、参加志愿效劳、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经评审组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55% )绩点成绩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含校选课,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生成;若有需要重修的课程,取消昔时参评资格,重修合格后能够参评。

课程计算范围依照治理方法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硏、创新(25%)(-)学术论文1 •在各类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文童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注:(1)文章第T乍者签名单位必需为厦门大学;(2 )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走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发布的《艮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1《信风》;(3)论文的发表曰期截止至评审前一个工作曰,评审时须提交干幽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章,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

厦大奖学金评定规则

厦大奖学金评定规则

厦⼤奖学⾦评定规则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3修订版)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我院研究⽣奖学⾦的评定⼯作,根据《厦门⼤学研究⽣奖学⾦评定与发放暂⾏管理办法(厦门⼤学…2011?)43号)》等⽂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对《厦门⼤学⼈⽂学院研究⽣奖学⾦评定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进⾏修订。

第⼆条本办法适⽤于纳⼊研究⽣培养机制改⾰的接受普通⾼等学历教育的在校研究⽣,其中不包括每年新录取的研究⽣、委托培养研究⽣、在职⽣、定向培养研究⽣,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研究⽣奖学⾦”,指博⼠研究⽣奖学⾦和硕⼠研究⽣奖学⾦两种。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学⾦不包括单项奖学⾦或其他专业奖学⾦。

第⼆章评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四、按学院的规定办理注册⼿续。

第六条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之⼀者,不得参与评定下⼀学年的奖学⾦。

⼊学即获得特等奖学⾦的,则取消下⼀学年奖学⾦。

⼀、违反校纪校规、院纪院规受到处分者。

⼆、学位课程考试有⼀门以上(含⼀门)不及格者。

三、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为者。

第三章评定办法第七条奖学⾦的等级、标准和⽐例根据学校的⽂件通知执⾏。

第⼋条根据学校相关⽂件,对于新⼊学的研究⽣,除可参评博⼠研究⽣的⼀、⼆等奖学⾦以及硕⼠研究⽣的⼀、⼆、三等奖学⾦外,亦可参评研究⽣特等奖学⾦(三年都享受⼀等奖学⾦)。

以上奖学⾦由学院依据研究⽣⼊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评定。

提前攻博研究⽣、硕博连读研究⽣在注册为博⼠研究⽣之前按照硕⼠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注册为博⼠研究⽣之后按照博⼠研究⽣⾝份进⾏研究⽣奖学⾦的评定。

第九条对于博⼠和硕⼠研究⽣⼆、三年级奖学⾦等次的评定,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根据,原则上按照成绩⾼低评定相应等级,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酌情调整。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第四条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万元。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需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分别报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三章名额分配第十条学校统筹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稿).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试行稿).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优创先,以表彰品学兼优、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奖学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至2010年1月起试行。

一、参评条件1.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注册在校本科生,符合所申请奖学金条例的规定;2.爱国爱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凡在参评学年内有挂科课程(指有不合格的课程尚未重修合格)或受到院级(含院级)以上行政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具备推荐参评资格。

二、评定办法评定内容由德育分、智育分和竞赛分三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的计算办法。

(一)德育分德育分由德育评议分、德育加分两部分组成,满分20分。

其中德育评议分满分10分,德育加分满分10分。

1.德育评议分德育评议分基本分10分。

评议由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复核进行,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身心素质等方面,评议内容为:(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5)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德育加分德育加分由表彰加分和项目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表彰加分满分6分,项目加分满分4分。

②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2)项目加分项目加分由社会工作分、突出表现分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工作分满分3分,突出表现分满分1分。

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②担任校级学生机构主席、部长、副部长、部员等职务的,参考学院相同级别加分。

(二)智育分智育分由课程成绩分和科研实践成果分两部分组成,满分70分,其中课程成绩分满分60分,科研实践成果分满分10分。

1.课程成绩分课程成绩分的计算公式为[60~69分门次×(-35)+70~79分门次×0+80~84分门次×35+85~89分门次×45+90~100分门次×60]÷课程总门次。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

第四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

第五条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凡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除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其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班级(或专业)成绩排名的方式评选,不同类别课程的权重以及可纳入参评范围的课程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确定。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

(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2.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突出成果;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小组评审认定。

以上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的方可参评。

(四)社会实践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用或在院级以上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2年11月制订)
为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学好学、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厦门市海沧区大阳慈善会(以下称大阳慈善会)决定在厦门大学设立“关心下一代〃长青奖学金”(以下称长青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和评选名额
2013至2017年,大阳慈善会每年奖励厦门大学学生20名,每名奖励5000元,奖励总额10万元。

其中,面向材料学院、化学化工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和管理学院等5个学院各2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1名),面向其他学院10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各5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参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环保公益活动;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年度内,取得以下突出成绩之一的,方可参评: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

5.长青奖学金与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的其他校级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三、评审小组
学校成立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校团委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长青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学生工作处作为其秘书单位负责长青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表格及评奖材料送交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送交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定。

由长青奖学金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向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报告备案;
4.学校把评定的名单通报设奖单位。

五、奖励办法
学校在校庆期间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每名奖励5000元。

六、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