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识图基本知识
第一章建筑识图基本知识1.1建筑制图标准和规范依据 GB/T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一、图幅与图框1、图幅:图纸的大小l:图纸的长度b:图纸的宽b:l=1:√2 A0:1189×841——正好等于1m2A1:841×594A2:594×420A3:420×297A4:297×2102、图框:做图区域的界限a:装订边宽度,无论多大的图幅,装订边宽度不变c :除装订边的另三边宽度,A0——A2,c =10mm ,其余小图纸取5mm 3、 对中标志:用于复制图纸,0.35mm 宽,伸入图幅内5mm 二、 标题栏与会签栏 1、 标题栏(图标)反应该图的设计、绘图方面的等等情况,包含:工程名称、图名、设计单位及设计师、绘图员、图号等等2、 会签栏:建筑是一项综合工程,包含了方方面面的专业和技术,会签栏是各专业负责人对该图纸的认可签字,包括:城市规划、消防、给排水、结构、暖通、环保、燃气等。
三、 图线 1、 线宽组及线型线宽组:b :2,1.4,1,0.7,0.5,0.35,0.25,0.18 b /2,b /42、图线画法1)同张图纸,同比例的图样应采用相同线宽组2)图框、标题栏的界限用b线绘制3)平行线之间的间隔不能小于0.7,避免误认为一条线4)虚线、单点长划线、双点长划线等,应线段相交,不能短划线和空隙相交。
只有虚线是实线的延长线时,应留空隙5)图形小时可以用细实线代替单点长划线、双点长划线四、字体工程字为长仿宋字,字高等于字号,为20,14,10,7,5,3.5,2.5 分别用在不同的地方。
写字方法: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匀称,填满方格。
五、比例图形与实物相应线性尺寸之比。
写在图名右侧,用小一号或小二号字体书写。
常用比例:1:1,1:2,1:5等,P11表。
六、尺寸标注标注要求: 正确、完整、清晰、合理。
(整理)建筑专业施工图深度要求
(整理)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1、编制依据1.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1.0.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1.0.4《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2、制图要求2.1⼀般要求2.1.1建筑专业施⼯图应包括图纸封⾯、图册⽬录、图纸⽬录、设计图纸。
2.1.2当⼀个单体⼯程图纸数量较多时,可划分图册。
2.1.3图纸幅⾯应严格按《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套图纸使⽤的图纸幅⾯应尽量统⼀,除封⾯和⽬录,⼀般不宜多于两种幅⾯。
2.1.4图线宽度、常⽤⽐例、图纸上书写的⽂字、数字或符号、线性、图层等除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和《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司的统⼀的规定2.2图纸⽬录编号顺序2.2.1封⾯2.2.2⽬录2.2.3设计说明(含各专篇设计说明)2.2.4总平⾯图2.2.5平⾯图2.2.6⽴⾯图2.2.7剖⾯图2.2.8详图2.2.9门窗明明细表及门窗详图3、设计及深度要求3.1总平⾯设计3.1.1设计要点1.概述:总平⾯设计是分析所处环境、组织建(构)筑物、道路、景观⼩品、地下设备管线、电⽓管线等,并按照规范要求以达到满⾜场地各种使⽤功能、交通组织。
确定场地和建(构)筑物标⾼,组织场地地⾯排⽔,协调各种室外管线的敷设,创造优美宜⼈的室外环境设计。
2.功能设计:各类功能⽤房合理布局,满⾜功能相对应的规范和规划设计要求3.交通设计:建筑物出⼊⼝,横向和竖向的交通流线,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区域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停车场位置、尺⼨、标⾼。
4.防⽕设计:防⽕间距、消防登⾼⾯、消防登⾼场地、消防车道设置、⼈员消防通道等。
GBT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StandardforarchitecturaldrawingsGB/T5010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2002北京目次1总则…………………………………………………(1)2一般规定…………………………………………………(2)2.1图线………………………………………………(2)2.2比例………………………………………………(4)3图例…………………………………………………(5)3.1构造及配件………………………………………(5)3.2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18)4图样画法…………………………………………………(21)4.1平面图……………………………………………(21)4.2立面图……………………………………………(22)4.3剖面图……………………………………………(23)4.4其他规定…………………………………………(24)4.5尺寸标注…………………………………………(25)本标准用词说明……………………………………………(27)1总则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手工制图;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2一般规定2.1图线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
第二章 制图基本知识
§2-1制图基本规格
标准属性
(GB/ T 50104-2001)
标准顺序号 发布年号
一、图幅、图框 二、图纸标题栏及会签栏 实例
三、图纸幅面格式
四、图线 五、字体 六、比例与图名 七、 尺寸 标 注
§2-2 绘图工具和仪器的使用方法 §2-3 几何作图
为了使房屋建筑制图规格基本统一,图 面清晰、简明,有利于提高制图效率,保证 图面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 以适应国家工程建设的需要,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原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编和发 布了有关建筑制图的六项国家标准:《房屋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 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 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 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 和《暖通 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自2002 年3 月1 日起施行。 六项建筑制图国家标准(本书统一简称 为“国标”)是一项所有土建工程人员在设 计、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国家条例。 我们从学习制图的第一天起,就应该严格地 遵守国标中每一项规定,养成一切遵守国家 条例的优良品质。
注意:点划线及双点划线中 ①、“点”不是点,而是1mm长的短线; ②、长线长度应一致,且应以长线开始, 以长线结束!
图线的交接
虚线与实线、虚线与点划线、虚线与虚线、点划线与实线、 点划线与点划线相交,一般情况都应交于线段
√
X
X
√ √
√
√
√
虚线是实线的延 长线时交于空隙
点划线作圆中心线
六、比例与图名
建筑制图规范(全)
1.4 比例
比例符号
1)数字
2)比例尺
1.5 符号
剖切符号
1)位置线及方向线 2)编号 4)转折符号 5)首层平面标注
1.5 符号
索引符号
1)形式 2)编号 3)索引剖面详图
1.5 符号
引出线
1)引出线 2)共用引出线 3)多层引出线
1.5 符号
对称符号
连接符号
指北针
1.6 定位轴线
轴线位置
1.9 图样画法
剖面图
1)剖切位置(高差、高度变化、楼梯)及方式 2)剖切到部分,投射方向可见部分 3)尺寸、标高 4)结构关系:梁,柱,板 5)构造关系:屋面、扶手、女儿墙、地面、天面
1.9 图样画法
剖面图
5)构造关系:屋面、扶手、女儿墙、地面、天面
1.9 图样画法
剖面图
5)构造关系:屋面、扶手、女儿墙、地面、天面
实线-中实线(如1.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
1.2 线型
实线-细实线(如0.5)
细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索引符号、 标高符号、引出线等
1.2 线型
虚线
1)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 2)拟扩建的建筑物轮廓线 3)图例线
1.8 尺寸标注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1.9 图样画法-平、立、剖、总平面
平面图-图纸深度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 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建筑工程制图标准
图框及图框尺寸表 (mm)
幅面
尺寸
A0
b×l 841×1189
c a
A1 594×841
10
A2 420×594
25
A3
A4
297×420 210×297 5
图纸幅面和格式 图纸幅面
幅面代号 B×L
e c a
A0
A1
841 × 1189
594 × 841
20
10
A1
A2 420 ×
9.000
坐砌陶粒轻质隔热砖 25厚水泥沙浆防水层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 15厚水泥石灰砂浆打底 及压光,喷白灰水二道
25厚水泥沙浆批面, 加水泥粉抹光 100厚C10混凝土层 素土夯实
0.000
900
20 360 30
20 60440 180 30 120
60 100 1%
1 2
C1
30 20 60
(3)尺寸起止符号
①一般用中斜短线绘制, ②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 针45°。 ③长度宜为2~3mm。
(4)尺寸数字
①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实际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
上直接量取;
②国际规定,各种图样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及总平 面图以m为单位外,其余以mm为单位。
因此,图样中按此规定标注的尺寸数字不用注写度量单位。如采用其他单 位时,必须注明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特殊的尺寸注法示例①②③④ 较大圆弧标注
• ①尺寸起止符号用箭头 • ②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出圆心位置时,可按左
图标注;不需标出圆心位置时,可按右图标注。
圆弧 圆弧的半径尺寸一般应按这两个例图标注。
特殊的尺寸注法示例①②③④ 直径
GBT 50103-2001制图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建筑制图规范(全)
2.0
1.4
0.5
0.35
0.5b 0.25b
中 细
1.0 0.5
0.7 0.35
0.5 0.25
0.35 0.18
0.25
0.18
1.2 线型
1.2 线型
实线-粗实线 (如2.0)
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轮廓线 2)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 3)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
1.2 线型
3)计算机
2.1 透视画法
1)画法几何 2)模型
3)电脑
4)透视感觉
2.2 构图
1)总体完整(主题、位置、比例) 2)重点突出(表现内容、角度)
2.2 构图
3)均衡(主次、位置) 4)统一(表达方式)
2.3 技法
1)工具-钢笔画(笔、纸) (快速表现)
2.3 技法
2)线条(白描轮廓) 笔触(以线成面)
1.8 尺寸标注
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 2)尺寸排列 3)标高
1.9 图样画法-平、立、剖、总平面
平面图-图纸深度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 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4)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建筑制图标准
1一1 制图标准建筑装饰工程图是表达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为使工程技术人员或建筑装饰工人都能看懂建筑装饰工程图,用图纸进行交流表达技术思想,并使建筑装饰工程图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保证图面质量,以适应建筑装饰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制图标准,包括《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001 > ,《总图制图标准》KGB/T 60103 2001) ,《建筑制图标准》CGB/T 50104 2001等,涵盖了有关图纸幅面、图线、字体、比例及尺寸标注等内容。
一.图纸幅面规格图纸幅面的基本尺寸规格有5种,其代号分别为A0、A1、A2、A3和A4。
各号图纸幅面尺寸的具体规定见表1-1。
由表1-1可知,A0的幅面尺寸为841 mm X1 189 mm,由A0基本幅面对拆裁开的次数就是所得图纸的幅面代号数,这些基本幅面间的尺寸关系如图1-1所示。
使用图纸时,以短边作垂直边称为横式,如图1-2所示。
以短边作水平边称为立式,如图1-3所示。
一般A1~A3图纸宜用横式,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单项工程中每一个专业所用的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目录及表格所采用的A4幅面,可不在此受限,如图1-4所示。
必要时图纸幅面的长边可按表1-2加长,短边不得加长,特殊情况下,还可以使用bXl为841 mmX892mm、1 189 mmX1 261mm的图幅。
二、标题栏与会签栏(一)标题栏每张图纸都应在图框的右下角设有标题栏,简称图标。
标题栏的长边应为240 mm、200 mm,短边尺寸宜为30 mm, 40 mm。
标题栏可应按图1-5分区标题栏的签字区应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签字区由设计人、制图人、审核、审批人等签字。
横式使用图纸时,应按图1-2形式布置;立式使用图纸时,应按图1-3形式布置;立式使用的A4图纸则应按图1-4形式布置。
(二)会签栏需要各相关工种负责人会签的图纸,还在图框外的左上角或右上角设有会签栏,其尺寸应为100 mm X 20 mm,栏内应填写会签人员所代表的专业、姓名、日期(年、月、日)等,其格式如图1-6所示。
工程图纸绘图标准
关于计算机绘制CAD图纸规定(试行)为使计算机绘图逐步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现对计算机绘图的图面做如下规定,望每个设计者遵照执行。
一、图幅根据《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出图设备条件,图纸幅面可参考选用下列规格。
图框尺寸:本次“规定”中图纸采用比例为1:100,其余比例的图纸依据此规定并按相应比例换算。
二、图签:1.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图签。
2.图签的汉字及数字高度参看已做好的固定公司标准图框,宽高比0.8。
3.图号栏中根据专业按下列形式填写,汉字与数字同高,参看已做好的固定公司标准图框。
●在多子系统集成设计中,按系统的顺序进行排列。
如:RD(施)-01-01●单独系统设计时按下列代号执行。
专业子项统一代号RD――弱电系统D――强电系统BA――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SMS――保安监控系统PA――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CATV――有线、卫星电视系统GCS――综合布线系统SH——电话系统SB――三表远传系统KS――可视对讲系统PMS――停车场管理系统JF――机房系统LED――大屏幕系统CY――同声传译系统HAS――家庭自动化系统在图纸为两个或三个子系统合在一张图纸时,采用整套图纸都用RD (施)-01表示依次按照顺序表示出来。
修改图的标注应在原图设计阶段后括号内加“改”。
图纸序号为原数字序号。
三、图纸目录图纸目录在原稿上增加图别、设计阶段栏。
图号填写必须与图纸统一。
四、图面规范1、字体与字型标注字体:样式命名为BZHZ(1)汉字字型为长仿宋体:字型库BZHZ.SHX (设计说明中字体相同) (2)拉丁字母及数字:字型为(BZXW.SHX ) 2、字高和字宽:(1)图面中部图名标准以下举例以1:100图纸为准 图名:字高800mm ,宽高比0.8 数字比例:数字高600mm ,宽高比0.8下划线宽: 上线线宽为 100mm ,下线为单线 上下线相距150 mm 。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 T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doc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 T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50105—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 T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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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3图例
4图样画法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手工制图;
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图线
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比例
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3图例
3.1构造及配件3.1.1构造及配件图例及说明见表3.1.1。
3.2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3.2.1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及说明见表3.2.1。
4图样画法
4.1平面图
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1.5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
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
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4.1.7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4.1.8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
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
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
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内视符号如下所示:
4.2立面图
4.2.1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2.2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4.2.3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面图。
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4.2.6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4.2.7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
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4.2.8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10立面图、立面图)。
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①立面图、立面图)。
4.3剖面图
4.3.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4.3.2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3.3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3.4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图4.3.4)。
4.3.5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有所表示。
必要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应在图纸上绘出。
4.4其他规定
4.4.1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总图一致。
4.4.2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4.3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轴测图)的有关规定绘制。
4.4.4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4.4.5相邻的立面图或剖面图,宜绘制在同一水平线上,图内相互有关的尺寸及标高,宜标注在同一竖线上(图4.4.5)。
4.5尺寸标注
4.5.1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
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4.5.2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
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
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
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
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
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以米计)。
4.5.3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其余部分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4标注建筑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5室内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