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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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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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苏卫办科教[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2011年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1〕4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1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考核对象第一阶段: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周期的人员,其中本科毕业培训时间满3年、硕士毕业培训时间满2年、博士毕业培训时间满1年。
第二阶段:取得第一阶段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参加第二阶段培训满2年。
通过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可参加本年度的临床技能考核。
二、考务安排(一)理论考核1、考试范围:参考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
2、考试专业:考试专业共48个,其中第一阶段17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性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第二阶段31个,分别为: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血液内科、内分泌科、肾脏内科、风湿免疫科、神经内科、感染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烧伤整形科、泌尿外科、骨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病理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核医学科、精神科、儿外科。
3、考试形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理论考试均实行全省统考,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机考系统练习版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4、考务工作:本次机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联系电话:************)会同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负责实施,各市卫生局在省辖市设立考场并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部、省属医疗单位委托所在地的市卫生局统一安排。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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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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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0.12•【字号】苏中医政[2009]58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58号)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毕业后中医临床教育制度,全面加强中医类别住院医师的培养,在总结多年开展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制订了《江苏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依照《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省中医药局负责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工作,统一组织阶段理论考试。
各市卫生局按照《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负责本地区所辖医疗机构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实践技能考核,并负责参加全省理论统考的住院医师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登记手册》、《考核手册》和“青苗培养工程”培训情况进行审核。
厅直单位自行组织。
三、培训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和考核组,统一负责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住院医师的《登记手册》和《考核手册》。
四、省中医药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统一组织阶段理论统考的命题、阅卷,并对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复审。
各市卫生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在阶段理论考试前要及时将通过资料审核和临床技能考核的住院医师名单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室。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精品)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精品)](https://img.taocdn.com/s3/m/a2a04ae4ad51f01dc381f101.png)
---------------------------------------------------------------最新资料推荐------------------------------------------------------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精品)附件: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办法(试行)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 号)的精神,在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中推进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SCE)。
为此,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一、考核目的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检验参加培训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了解住院医师对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实际工作能力。
通过考核亦了解各基地培训工作管理情况,为以后培训工作的改进提供指导意见。
二、考核申请人资格条件二、考核申请人资格条件参加考核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第一阶段住院医师培训临床实践和临床能力训练。
(2)通过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理论统考,成绩合格。
1 / 10三、考核学科三、考核学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口腔科共 17 个专业。
四、考核依据和范围四、考核依据和范围第一阶段临床技能考核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中要求的普通专科培训内容,以二级学科范围为主。
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三基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五、项目和内容五、项目和内容(一)临床科室住院医师临床技能考核包括以下项目 1、接诊病人(85 分):包括病房和门诊接诊、询问病史、体检、书写病历摘要(或首次病程录)、诊断及治疗方案、回答专家提问。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ee533b29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25.png)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结业资格认定概况
第一~九批结业资格认定
医院 127 所 合格 4253 人
2007年第十批结业资格认定
医院 送审 合格
92 所 612 人 535 人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培训计划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计 划
住 院 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考核手册
考核册依 据培训记
师
培
单位
录册、对
训
姓名
照培训计
考
科室
核
划要求填
册
写。
江苏省卫生厅印制 年月 日
住院医师培训标准学分分配表
科别 内科、老年科 传染科、儿科
神经内科 皮肤科 外科、妇产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 口腔科 麻醉科
ICU 康复医学 检验科 病理科 放射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资格认定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记录册、考核册填 写完整。记录册中,科室评审小组签署 考核意见;考核册中,所在单位主管部 门签署考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 具有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二阶 段的理论统考成绩,以及实际工作能力 考核成绩。
一阶段 实践 理论
120
70
120
40
120
50
120
60
120
50
120
40
140
70
140
50
160
60
120
60
120
45
二阶段 实践 理论
160
25
160
55
160
45
160
35
江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暂行规定
![江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暂行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916149b26fff705cc170a7b.png)
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师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以下简称“跟师学习”)是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下简称“规培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选择1名具备条件的中医医师为指导老师,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学习的过程。
第三条跟师学习是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合格中医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遵循中医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师承教育的方式,重点培养规培学员中医思维,较快提升临床辨证施治能力。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培学员,包括接受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具备相应条件的中医医师,经遴选,方可担任师承指导老师。
师承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中医临床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人才。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
(四)了解国家中医药政策,熟悉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师承指导老师主要职责(一)坚持临床实践,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和培训基地计划开展带教工作。
(二)对跟师规培学员撰写的跟师笔记、心得体会和临床典型医案等学习材料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批阅与指导。
(三)培养跟师规培学员的中医临床思维。
(四)按要求参加指导老师带教能力培训。
第七条师承指导老师和规培学员跟师学习关系的确立应坚持双向选择为主、指定调配为辅的原则,遵循跟师规培学员所学专业及后期发展方向与指导老师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要求。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27b4e014ba1aa8114431d97f.png)
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一、考核目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评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检验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实际效果,进一步促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提升培训质量。
二、考核对象按要求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中医专科)培训任务,参加全省阶段理论统考,并成绩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三、考核内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技能操作、中医临床思维和处置能力等。
第一阶段考核范围以中医内科为主,不分专业,第二阶段以中医各专科培训内容为主。
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和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具体分为三个部分:(1)接诊能力内容包括:接诊、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理法方药、病历书写等,重点考核内科相关疾病中医临床诊疗思维和处置能力。
(2)技术操作中医各科常用操作技术,内容包括:舌诊,脉诊,常用针灸穴位定位、针刺手法、常用针灸推拿方法、艾灸、拔罐、耳针、捏脊、穴位贴敷、刮痧、小夹板固定术、外科清创术、心肺复苏术、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洗胃术、气管插管术操作等。
(3)辅助检查内容包括:临床检验结果分析,其他检查(放射、CT、心电图等)结果判读及诊断。
四、考核方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用分站式客观结构化考核形式,实行真实场景和床边考核方法,也可借助模拟教具或采用标准化病人等辅助考核手段。
整个考核分三部分计分,每部分总分均为100分,80分为合格。
实行单项淘汰制,即任何一部分不合格者判定为整个考核不合格。
每位考生考核参考时间150分钟,具体考核要求和评分见《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操作流程表》。
五、考核时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统一确定。
六、考核组织(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实行全省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考核时段和统一评分标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bbddcd480eb6294dd886cb3.png)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试行)一、目标为了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规范与提高新入院的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规范、系统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能够达到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具体要求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熟悉本学科、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3、具有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二、培训对象1、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
2、新入院的研究生从事医院临床医疗工作人员,若无工作经验,直接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若有部分工作经验者,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培训阶段。
3、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需参加相应水平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纳入不同的住院医师培训阶段。
三、培养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主要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旨在扩大临床知识面,强化临床技能和急救处理能力。
1、培训安排(1)医学院校本科毕业进入我院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即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阶段培训(2)五年制毕业直升硕士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进院后纳入住院医师第二年的培养(3)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临床技能综合考核,通过考核确定其已经实际达到的临床技能水平程度,再安排其进入相应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
2、轮转方案临床内、外科住院医师进院先把内、外科大类分好,轮转包括医技科室(MRI、放射CT、超声、心电图)和相关专业科室3、培训要求综合素质要求(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2)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5)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四、培训考核1、日常考核住院医师日常管理为所在轮转科室及医教科,每月考勤由所在科室带教导师签字、主任审核后送医教科。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试行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4f379ae3866fb84ae55c8d33.png)
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一、考核目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评价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情况,检验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实际效果,进一步促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提升培训质量。
二、考核对象按要求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中医专科)培训任务,参加全省阶段理论统考,并成绩合格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
三、考核内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包括临床技能操作、中医临床思维和处置能力等。
第一阶段考核范围以中医内科为主,不分专业,第二阶段以中医各专科培训内容为主。
考核内容参照国家和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具体分为三个部分:(1)接诊能力内容包括:接诊、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理法方药、病历书写等,重点考核内科相关疾病中医临床诊疗思维和处置能力。
( 2)技术操作中医各科常用操作技术,内容包括:舌诊,脉诊,常用针灸穴位定位、针刺手法、常用针灸推拿方法、艾灸、拔罐、耳针、捏脊、穴位贴敷、刮痧、小夹板固定术、外科清创术、心肺复苏术、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骨髓穿刺术、腰椎穿刺术、洗胃术、气管插管术操作等。
(3)辅助检查内容包括:临床检验结果分析,其他检查(放射、CT 、心电图等)结果判读及诊断。
四、考核方式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用分站式客观结构化考核形式,实行真实场景和床边考核方法,也可借助模拟教具或采用标准化病人等辅助考核手段。
整个考核分三部分计分,每部分总分均为 100 分, 80 分为合格。
实行单项淘汰制,即任何一部分不合格者判定为整个考核不合格。
每位考生考核参考时间 150 分钟,具体考核要求和评分见《江苏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操作流程表》。
五、考核时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原则上每年集中举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统一确定。
江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江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3ff9eceb77232f60dccca14f.png)
附件3: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中医全科)临床技能考核实施方案(2015 年版)修订说明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树立以临床技能训练为重点的住院医师培养目标,在前二年实行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多站式临床技能考试)的基础上,现对原临床技能考核方案进行修订,以使考核方案更加有效和规范。
二、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方案均统一为九个站点,每个站点的标准分相同。
皮肤性病科为七个站点、麻醉科为六个站点、医学影像科为两个站点、医学检验科为四个站点、病理科为四个站点、口腔科为八个站点,每个站点的标准分参见具体方案。
三、全省实行统一考试模式、统一考试方案、统一考试时段、统一评分要求。
考务工作由13 个省辖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
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在组织考试时,每个学科均需按此考核方案设置完整的站点;在汇总和上报考生临床技能考试成绩时,除报总成绩外,同时报每个站点的成绩,若无每个站点的成绩,则认定此考生成绩不合格。
一、建议选用的病例或病种(*为首选)【心血管系统疾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炎,*心力衰竭,心肌病,常见心律失常,*胸闷胸痛待查。
【消化系统疾病】*溃疡病,*胰腺炎,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癌,肝昏迷,胃炎,*上消化道出血,胃食管反流病,胆囊炎,胆石症(梗阻性黄疸),炎症性肠病,*胃癌。
【呼吸系统疾病】发热待查,支气管炎,*肺炎,*肺脓肿,*支气管哮喘,*胸膜炎,*肺源性心脏病,*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肺癌。
【泌尿系统疾病】肾小球疾病,*泌尿系感染,尿毒症,*血尿待查。
【血液系统疾病】*贫血,*白血病,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甲亢。
二、建议选用的操作项目:接诊病人、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心肺复苏、胸腔穿刺术、腹腔穿刺、腰椎穿刺等。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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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0〕17号)发布时间:2010-11-8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0〕17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fd4cccfd0d233d4b14e6982.png)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省卫生厅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医院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医院应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各培训医院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招录计划报送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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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培训管理}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培训管理}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ca0122f84868762cbaed585.png)
{培训管理}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20〕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20 〕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20年以后(含202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省卫生厅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医院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医院应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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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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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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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过程考核第七条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
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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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省卫生厅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医院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医院应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各培训医院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招录计划报送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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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我省临床医师专业技能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卫人发〔2009〕131号)、《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为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掌握扎实医学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培训对象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为2010年以后(含2010年)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
第四条对未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确立聘用关系,又准备在我省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施办法将另行制定。
第三章培训医院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经认定的培训医院内进行。
培训对象在医院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间进行轮转培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院认定管理办法和临床科室标准细则由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第六条因机构设置或条件限制无法完成个别科室轮转的,培训医院应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条省卫生厅对培训医院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医院培训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抽查督导,每3-5年进行一次重新认定。
未经认定的医院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八条培训医院应落实相应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培训医院要制定培训相关管理制度,强化培训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指导医师培养,结合实际需求,注意控制规模,确保培训质量。
同时,要为培训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各培训医院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当年的培训学员招录、培训情况以及下一年度招录计划报送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分全科方向和专科方向进行培训。
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学科轮转培训为主,并到基层完成一定时限的基层服务实践锻炼。
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完成本专业临床二级学科的轮转培训。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交流等,以临床实践技能训练为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三年。
研究生等已有临床工作经历的培训对象,可根据其已有临床经历和实践技能相应减少培训时间,但培训时间最少不得低于一年。
第十三条培训对象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由培训医院负责组织;培训对象的公共课程考核、临床技能考核等由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并在《住院医师培训登记手册》中如实记录。
第十四条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须参加由省卫生厅组织的结业统考。
报名参加结业统考者,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培训医院和各市卫生局组织的相关考核。
第十五条结业统考合格者,由培训医院和各市卫生局审核资格后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经省卫生厅验印后,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