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5篇篇1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探讨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明确其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梳理,以提供一个全面、严谨的分析,确保各方对赠与合同的性质有清晰的认识。
二、赠与合同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不涉及对价关系。
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 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由此可见,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符合诺成合同的特点。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赠与人有明确的赠与意愿,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
3. 对比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不属于实践合同。
五、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1. 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2. 受赠人表示接受;3. 赠与人有处分权且所赠财产不存在法律禁止流通的情形;4.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同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也需遵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七、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可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赠与合同的性质,以便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清晰的认识。
八、附则2.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本法律顾问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
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法律顾问:(签字)---以上文本作为一份关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协议范本,旨在提供一份全面、严谨、清晰的参考文本。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
民法通则关于赠予合同成立条件的规定说到赠予合同,大家可能会想,“这不就是送礼吗?”没错,送礼确实是个好主意,不过在法律上,这事儿可不是那么简单哦。
民法通则对赠予合同的成立条件可谓是有着明确的规定,咱们来聊聊这些条条框框,看似复杂其实有趣得很。
想象一下,假如你想把你心爱的手表送给朋友,那可就得注意点了。
赠予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的合意。
就是你得先跟对方打声招呼,嘿,我想把这个手表送给你,你愿意接受吗?如果对方不想要,那这份“合同”可就不成立了。
就像你约朋友吃饭,结果他告诉你他在减肥,这顿饭可就泡汤了。
送礼的意愿和接受的心意,缺一不可,真是相互依存。
再来说说赠与的物品。
法律上讲,赠予的东西必须是清楚明确的。
换句话说,你不能说:“我送你一份礼物。
”这话听着好像很大方,但实际上你得告诉人家你送的到底是什么。
不然对方可能会想,“这会不会是个陷阱?我是不是得签个合同?”所以,不管是金银首饰还是一本书,都得具体到位,避免误会。
赠与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假如你打算送的东西是盗来的,哦,那可就大麻烦了。
法律可不容许这种事儿。
就像你不能把邻居的狗悄悄送给别人,那简直是个笑话,也是违法的。
大家都希望收到的是心意满满的礼物,而不是法律的麻烦。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问,赠与合同有没有书面形式的要求呢?这可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口头赠与在法律上也是成立的。
可是,要是涉及到不动产,比如你要把自己的房子送给朋友,那可得有书面合同来证明。
这就像买房子,得有个正式的手续,才让人心安理得。
否则,万一有一天对方说,“我根本不记得你送我房子了!”那可就尴尬了。
咱们再聊聊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
比如说,你一时心血来潮,想把手表送给小明,结果过了两天你发现小明根本不懂得珍惜,或者你突然觉得自己还是喜欢这个表,想收回去。
这时候,你得看看情况。
若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比如没好好使用这块手表,可能会让你有撤销的理由。
不过,如果只是因为个人原因,那法律上就不支持你随便反悔。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2篇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2篇篇1一、引言本协议旨在明确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关系,确认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赠与人和受赠人赠与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赠与人信息)。
受赠人:(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赠人信息)。
三、赠与财产赠与人同意将其拥有的财产(具体财产描述)赠与受赠人。
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应详细列明,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等。
四、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1. 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本协议的签订,表明双方已就赠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 赠与人有权决定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及条件,受赠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赠与。
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即视为双方赠与合同成立。
五、赠与条件和目的1. 赠与人以无偿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受赠人,不附带任何形式的对价。
2. 赠与的目的为(具体目的),双方应确保赠与的实现符合此目的。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赠与人应保证其拥有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保证无第三方追索等纠纷。
2. 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财产,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保护赠与财产,不损害赠与人利益等。
3. 受赠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合法取得赠与财产。
七、保密和公开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事项保持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如需公开,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具体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
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____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一、引言在____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将进一步规范和界定赠与行为,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和维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____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的要点。
二、有偿赠与合同的定义和目的有偿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合同。
其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纠纷和争议。
三、有偿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1.财产描述:有偿赠与合同应明确赠与财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确保双方对财产的认知一致。
2.价格确定:有偿赠与合同应明确赠与财产的价格,确保赠与人获得一定经济利益。
价格的确定应考虑相关市场价格、财产价值和双方的协商结果。
3.所有权转移:有偿赠与合同应明确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方式。
通常情况下,所有权在受赠人支付全部价格后转移。
4.支付方式:有偿赠与合同应明确支付方式,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双方应协商确定最适合的支付方式。
5.权益保障:有偿赠与合同应保护双方的权益。
例如,对财产瑕疵和退换货的处理、风险和责任的分担等。
6.违约处理:有偿赠与合同应明确违约的后果和处理方式,以促使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四、有偿赠与合同的缔约条件1.有赠与人具备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并具备转让财产的权利。
2.有受赠人有能力支付赠与价格,并具备合法经营和支付能力。
3.有合法的合同目的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有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威胁、强迫等违法行为。
五、有偿赠与合同的效力和保护1.有偿赠与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同的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有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赠人未按约定支付赠与价格的,赠与人有权要求支付或解除合同。
3.当有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有偿赠与合同的监管和管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总结有偿赠与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备一定的复杂性和风险性。
赠予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赠予和赠与有什么区别赠与和赠予这两个词虽然只是差了一个字,但它们不单止读音相同,在日常的场景里使用的场合也非常相似。
所以很多人不搞不明白它们两个之间的区别在哪里,甚至认为这两个词含义是一样的,根本没有区别。
但事实上,它们是存在实质上的区别的。
那么赠予和赠与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着我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赠予和赠与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定义不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2、两者的成立条件不同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两者的使用场合不同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
如合同法有规定:赠与是种合同关系,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而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两者接的对象不同“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二、赠与的法律定义“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虽然不可能成为社会中财产所有权移转的主要形式,也起不到直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现代社会,赠与仍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
不动产赠与生效 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不动产赠与生效: 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引言赠与是指出赠与人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的一种行为。
赠与的对象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种,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属性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动产赠与合同的基本要件动产赠与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一些基本要件需要满足。
下面将详细介绍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1. 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无论是何种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愿进行合同的订立。
动产赠与合同也不例外。
赠与人必须出于自愿而进行赠与的行为,而受赠人必须明确接受赠与,并具备赠与所需的条件。
2. 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动产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作为赠与人或受赠人。
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特定人群,需要遵守特定法律规定或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动产赠与。
3. 动产赠与的形式要求与不动产赠与相比,动产赠与存在更为灵活的形式要求。
动产赠与可以是口头协议或书面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赠与的真实性和证明的便捷性,一般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4. 对赠与财产的具体确定动产赠与合同必须明确具体的赠与财产。
清晰而明确地确定赠与的动产物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在合同中应包括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5. 无偿转移财产权利动产赠与合同的本质是无偿转让财产权利。
赠与人无条件地将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对价。
动产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是要求受赠人不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对价。
动产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动产赠与合同符合上述生效要件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赠与人不得单方撤销合同,也不得对该财产行使除附义务以外的财产权。
受赠人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可以享受财产所带来的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动产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并不等同于财产的非可撤销性。
如果赠与人在动产赠与合同成立后,发生严重的无意义行为、变卖赠与财产或证明赠与合同存在欺诈等情况,法院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具有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2、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3、瑕疵担保义务。
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法律形式其成立生效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是法律规定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赠与合同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合法性是赠与合同成立的基础,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我们小编为了大家更好的了解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特地将赠与合同的法律要件进行了一些分类总结。
▲一、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2、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二、赠与合同的终止的情形▲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赠予合同的规定
赠予合同的规定
《关于赠予合同,我来说说》
哎呀,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赠予合同吗?反正我之前是不太清楚的,后来老师给我们讲了讲,我才有点明白。
就比如说,我特别喜欢同桌小明的那个漂亮的文具盒,他要是直接说:“嘿,送给你啦!”这就有点像赠予合同的意思啦。
可这里面的门道多着呢!
赠予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哟!假如有个叔叔跟我说:“小朋友,等你考试考了100 分,叔叔就把新出的那个游戏机送给你。
”这能算成立了赠予合同吗?我觉得不算呀!因为这是有条件的,得我真考了100 分才行。
再打个比方,要是我生日的时候,妈妈说:“宝贝,妈妈把这条漂亮的裙子送给你。
”这是不是就很直接很干脆,这应该就是成立的赠予合同啦!
还有啊,赠予的东西也得是合法的。
总不能说有人要把偷来的东西送给我,这能行?那肯定不行啊!
我还听说,一旦赠予合同成立了,赠与人一般可不能随便反悔哟!难道说送出去的东西还能再要回去?这就好像我把我心爱的糖果给了小伙伴,然后又跑过去要回来,这多不好呀!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说,要是赠与人自己的生活突然变得特别困难了,那能不能把送出去的东西要回来呢?这可真是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还有还有,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不好,比如说不尊重、不孝顺,那赠与人是不是也能把东西收回去?这就好比我对给我糖吃的小伙伴又打又骂,那小伙伴肯定不愿意再给我糖啦!
哎呀呀,说了这么多,我觉得赠予合同这事儿,还真得好好弄明白。
不然一不小心,可能就会有麻烦啦!反正我是记住了,以后要是碰到跟赠予有关的事儿,我可得小心谨慎,不能稀里糊涂的!你们说是不是呀?。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6篇
赠与合同何时成立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赠与合同何时成立一、赠与合同的定义赠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要求相应的报酬,而将其自己的财产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无偿地让与对方当事人的一种合同。
赠与合同是我国民法典确定的合同类型之一,是以赠与行为和意思表示为基础建立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是指赠与人出资物与受赠人接受资物之间的对价一致的法律事实。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1. 赠与人的自由意思赠与合同的成立首先要求赠与人必须具有自由意思,是指赠与人在没有任何外力、欺骗、胁迫等非自愿形式下,自主、自由地进行赠与行为。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赠与。
赠与合同所依据的是赠与人真实的赠与意思,以保障赠与人的自由权利。
2. 受赠人的接受表示赠与合同的另一要件是受赠人的接受表示。
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意思表示后,受赠人必须发出接受表示,明确表示接受赠与,并表明受赠人愿意利用赠与的财产权利。
只有在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的情况下,赠与合同才成立。
3. 赠与物的出资赠与合同的要件还包括赠与物的出资。
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必须出资物(即财产、使用权或其他权利),并将其转让给受赠人。
赠与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交易标的性,赠与物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其他权利等。
4. 合法目的和方式赠与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是要求赠与合同的目的和方式必须合法。
赠与合同不能以不正当手段胁迫对方,不能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而进行赠与。
赠与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 内容明确赠与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受赠人和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的权利义务、交易标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事项。
双方当事人应当合法、公平地来确定赠与合同的内容,不得存在虚假、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赠与合同成立的时机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指的是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共识确定赠与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 赠与人发出赠与意思赠与合同的成立时机可以是赠与人向受赠人发出赠与意思表示。
赠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赠予,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
赠予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旨在阐述赠予的法律规定,以期为赠予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赠予的法律特征1.无偿性:赠予是无偿的,即赠与人不因赠予行为而取得受赠人的对价。
2.单务性:赠予是一种单务法律行为,即赠与人只承担交付财产的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
3.诺成性:赠予是诺成法律行为,即赠与合同成立时,赠与关系即告成立。
4.要式性:赠予法律行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赠予的法律适用1.合同法:赠予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继承法:赠予行为涉及遗产继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3.物权法:赠予行为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4.税法:赠予行为涉及税收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赠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赠予合同的成立: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协议。
赠予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赠予合同的生效:赠予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赠予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赠予合同的变更: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后的赠予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赠予合同的解除:赠予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六、赠予合同的履行1.赠与人履行义务:赠与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之探讨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
赠与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合意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赠与的合意。
赠与人明确表示赠与意图,并且受赠人确认接受赠与。
2. 标的
赠与的标的须合法,且应当可识别,通常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赠与标的的确定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3. 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尤其是不动产的赠与,需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以确立权利。
三、赠与合同的生效
赠与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其法律效果开始产生的过程。
赠与合同的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生效时间
通常情况下,赠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生效。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规定赠与在特定条件下生效。
2. 撤销权
赠与人有权在合同生效之前,基于某些法定事由撤销赠与,如受赠人存在重大过失、欺诈等行为。
3. 履行
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应根据约定进行履行,将赠与标的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应当接受赠与。
四、总结
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法律关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通过明确赠与合同的构成要素和生效过程,可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引入书面形式,避免因语言误解或记忆差异导致的纠纷。
如何撰写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
有效赠与合同撰写指南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定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的协议。
该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的无偿性:赠与合同是无偿的,受赠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2. 自愿性:赠与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出于自愿,绝不得有胁迫。
3. 债权转移: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
三、撰写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的要素1. 合同标题在合同顶部明确写出“赠与合同”。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基本信息需详细写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以便日后进行合法的身份识别。
示例:- 赠与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 受赠人:(姓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3. 赠与财产的具体描述详细描述所赠与的财产,包括类别、数量、特征等必要信息。
示例:赠与财产:(具体财产,如一辆车,房产等), 标识号:(如有)。
4. 赠与的目的说明赠与的原因或目的,例如出于亲情、友情等。
5. 权利与义务简单阐述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比如:- 赠与人应保证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完整。
- 受赠人应妥善管理所赠与的财产。
6. 赠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明确合同的生效时间,以及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示例: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移至受赠人。
7. 争议解决如有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
8. 其他条款可根据个人情况增减其他条款,如赠与人声明、特别约定等。
四、签署合同合同结束时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共同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示例:赠与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受赠人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五、注意事项1. 确保双方身份信息真实有效。
2. 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3. 尽量请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合同,以确保其合法性。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引言在合同法中,赠与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对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学界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它是一种诺成合同,而另一些人认为它是一种实践合同。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赠与合同的性质,并得出结论。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特点赠与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点:1.自愿性:赠与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一方自愿将财产无偿赠与对方。
2.无偿性: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合同,即转让财产的一方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
3.物质形式:赠与合同需要通过实际转让财产来完成,而不仅仅是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4.法律效力: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意味着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即为成立。
支持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1.一致意思表示:当事人在达成赠与合同时,双方明确表示赠与财产的意愿,即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成立。
2.无需转移财产:赠与合同的标的是财产的转让,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意思表示的一致,与财产转移无直接联系。
3.双方权利义务已确定:赠与合同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赠与人失去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三、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赠与合同的实践性质意味着合同在财产实际转移时才为成立。
支持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1.财产实际转移:赠与合同的核心是财产的实际转移,只有财产实际转移后,合同才算是成立。
2.赠与人意愿变更的可能性: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可能在财产实际转移前改变意愿,导致合同未能完成。
3.接受财产的要求:赠与合同要求受赠人接受财产,即要求受赠人实际行动,与诺成合同有所区别。
四、结论综上所述,赠与合同既具有诺成性质,也具有实践性质。
赠与合同的成立既与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达相关,又与财产的实际转移相关。
因此,赠与合同既可以视为诺成合同,也可以视为实践合同,取决于对合同性质的不同理解角度。
论赠与合同的成立
思, 相对人受诺 , 而发生效力 。《 意大利民法典》 第
7 9条 规定 :赠 与是 一方 当事 人 , 6 “ 出于慷 慨 , 以为另
方 当事人 的利 益处分 自己的某 项权利 或者 承担某 项义 务 的方 式 , 另 一 方 当 事 人 受 益 的 契 约 ”3。 使 _
一
在我国《 合同法》 中耒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问 题存 在两 种不 同 的 意见 : ~种 意见 认 为 ,法 人 或 非 法人组 织 同 自然 人一样 , 都具 有法 律 上的 主体资 格 , 因此当然可以成为赠与合同 中的赠与人 ; 另一种意 见认 为 , 在我 国的社 会组 织 中 , 在 着公 有制性 质这 存 特殊情况 , 为防止国有资产 的流失 . 法人尤其是国 家机关 、 民所有制企 、 全 事业单位法人不得作为赠与 合 同 中的赠 与 人 。然而 , 国 19 我 99年 6月 2 日通 8
中, 用 1 共 1个 条 文 具 体 规 定 了 赠 与 合 同 的相 关 问
由罗马法一脉相承 , 当今世界各法典化 国家无 不对赠与作 了系统、 详尽 的立法规定 。例如.法 国 《 民法典》 沿用了罗马法中的称谓 . 将赠与称为“ 生前 赠与”其 8 4 , 9 条规定 :生前 赠与是指 , “ 赠与人为受 赠与人之利益并经受赠与人承诺受领, 现实地 、 不可 撤销地将赠送之物给予受赠与人的行为” 德国民 。《 法典 》 56条 第 1 第 1 项规 定 :双方 当 事人约定 , “ 一方 以自己的财产为另一方获得利益而无偿给与另一方 的. 为赠与 。_《 ”2 日本民法典》 5 9 第 4 条规定 :赠与 . “
情更 为密 切 , 是 人们 社 会 生 活 和经 济 交 往 中融 洽 它 彼此 间关 系 的一 种 方 式 , 满 足 了双 方 当事人 表 达 它
民法典如何规范赠与的效力
民法典如何规范赠与的效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屡见不鲜。
从亲朋好友间的礼物相赠,到慈善捐赠等社会行为,赠与在各种场景中发生着。
而《民法典》对于赠与的效力进行了明确且细致的规范,这对于保障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赠与。
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里的“无偿”是赠与的关键特征,即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给予任何对等的回报。
《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成立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
但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自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一旦合同成立,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
那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问题。
《民法典》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但也有例外,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就不能随意撤销。
此外,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比如说,张三赠与李四一笔钱,约定李四要用这笔钱来治病,但李四却把钱拿去挥霍,这时张三就有权撤销赠与。
对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也是一个需要明确的概念。
动产的权利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标志,比如赠与人把一辆汽车交给受赠人,此时汽车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
而不动产的权利转移则是以办理变更登记为准,比如房产,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产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给受赠人。
在赠与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保障了赠与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赠合同若干问题
赠与合同若干问题探讨一、赠与合同的属性(一)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合同法》185条中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总则的一般规定中明确了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单务无偿性、非要式性的属性是非常明确的。
然而,对于它的成立和生效时间,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却争议颇多。
(二)赠与合同的诺成性《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套用赠与合同的定义,受赠人把表示接受的意思传达给赠与人,则赠与合同就成立了。
然而,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有人认为,如果成立时间是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点的话,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它在成立的时候就应该生效了,同时也具有执行力。
可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条规定是包含”但书”的,即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就生效,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赠与的核心是将自己拥有的财产的权利无偿转移给他人,而这种转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转移是否完成关系到赠与合同的生效,并没有影响到合同的成立,也就是”但书”所说的情况。
赠与合同成立的本身条件还是”一诺即成”,之所以有违反合同法总则的现象出现,是因为其他法律中的特别规定。
这种特殊规定并没有改变赠与合同的诺成性。
更何况,《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这就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区分了成立和生效的不同点的,合同的生效与否和成立与否以及合同本身是不是诺成性合同,完全是不同的概念。
二、任意撤销权(一)任意撤销权撤销什么《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所赠物是赠与人自己的合法个人财产,是赠与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条,那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才生效的,有些时候赠与人为了躲避自己的债务或者非法所得赠予给自己的其他近亲属,这都是无效的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是无偿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物,并不需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义务,因此赠与合同是单方义务无偿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指出“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根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根据该规定,赠与合同具有其实践性。
三、赠与合同更倾向于属于复合民事法律关系1、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有义务,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
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
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引言:有偿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有义务给予赠与,并且受赠人以金钱或其他等价物偿还出让人约定金额或者合理标准的合同。
有偿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效力,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的标准也会做相应的调整。
一、合同标准的调整背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有偿赠与合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制定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有偿赠与合同标准的要求也更高。
有偿赠与合同标准应综合考虑双方经济实力,合理确定赠与金额。
2. 法律法规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是有偿赠与合同标准调整的重要依据。
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有偿赠与合同标准应与法律法规相一致,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3. 社会公平与公正:有偿赠与合同的标准应综合考虑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原则,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赠与金额,确保合同的公平性。
二、有偿赠与合同标准的内容2024年有偿赠与合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赠与金额标准:赠与金额标准是有偿赠与合同的核心内容,应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和赠与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赠与金额。
标准的制定应参考相关的经济指标和市场价格,确保合同金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偿还方式和期限:有偿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也是重要的约定内容。
根据双方的协商,可以将偿还方式确定为一次性还款或者分期偿还,并明确偿还的期限。
合同应规定偿还金额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合法性。
3. 违约责任:有偿赠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当一方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应规定违约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其他赔偿方式,并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
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有偿赠与合同中的解除与终止是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
合同应规定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并明确解除和终止后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赠与合同是诺成
赠与合同是诺成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一方自愿将其财产权益无偿转移给另一方的合同,也叫无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通常需要对赠与财产作出明确的约定,如转移时间、赠与财产的状态、转移手续等。
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点:•转移财产权益是无偿的,即没有交换价值;•赠与人是自愿进行的,没有任何外在强制;•对于财产权益的转移,需要进行明确约定;•对于赠与的财产,所有的权益和义务也一并转移给了受赠人。
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赠与合同作为一种财产权益无偿转移的合同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约束。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明确承认并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因此,赠与合同作为一种依法取得财产权的形式,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赠与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合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财产的完全支配权;•受赠人必须是一位确定的个人或者组织,且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赠与行为必须是真实而自愿的;•赠与财产必须有明确约定。
可以看到,赠与合同必须符合以上要求才能认定为有效合同。
另外,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还对赠与合同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权益应当在赠与人实际交付时转移给受赠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虽已经订立合同,但当事人对合同法律后果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系致使其订立的合同的交易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对不公平者,应当予以纠正。
”赠与合同的诺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合同成立的条件。
”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也需要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而赠与合同的成立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订立的民事权利能力;•赠与人要有赠与的财产;•赠与人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赠与合同的约定;•受赠人要接受赠与财产。
可以看到,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通过书面形式约定。
一旦达成协议,双方都要履行赠与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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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给予财产的一方称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称受赠人。
赠与合同作为财产所有人依法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法律形式,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基本特征
1、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成立。
只有其中一方的意思表示,赠与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赠与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只有人自愿赠与而无人愿意接受,或者只有人愿意接受赠与而无人愿意作出赠与表示,赠与合同均不能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以赠与人将其财物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为内容。
因此,赠与合同履行的结果是赠与物财产权利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给子受赠人所有,尽管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理由,但不以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为代价,受赠人取得财产无须偿付任何对价。
无偿并不绝对化,法律允许附义务的赠与存在,但此种义务与赠与利益相比非常微小。
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非附义务的情况下,赠与合同中只有赠与人对受赠人负无偿给予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对待给付义务;相对于赠与人转移财产权利来说,受赠人一方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
5、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
我国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能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故依此而论,赠与合同应当为实践性合同。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但是又存在例外,即《合同法》该条及第188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是什么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依上述分析,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
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了吧,实践中要像成立赠与合同,则必须要注意上述几个问题。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物品赠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