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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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案例分析

三鹿奶粉案例分析三鹿奶粉案件是中国奶粉行业历史上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由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导致许多婴儿患上急性肾衰竭,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热议,也给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带来了严重的挑战。

首先,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方面,三鹿集团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测机制。

三鹿集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采取了不合理的生产工艺,添加了大量的三聚氰胺等有害物质。

另一方面,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造成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监管机构在政府投资的压力下,存在对企业进行监管的不严格现象。

其次,这一事件对中国奶粉行业以及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

这次事件导致全国各地对奶粉产品的信任度大幅下降,消费者普遍对奶粉产品持怀疑态度,导致奶粉行业陷入信任危机。

在这次事件中,许多厂家出现倒闭潮,导致了奶粉市场的混乱和垄断程度增加。

此外,这也是中国民众食品安全意识觉醒的标志,引起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和改革。

最后,三鹿奶粉案件给中国政府带来了重大的考验和挑战。

政府作为监管机构,本应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管和检测,但在这一事件中监管机构的失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抗议,政府被迫对三鹿负责,追究了三鹿集团及相关政府官员的责任。

中国政府也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修订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督力度。

总的来说,三鹿奶粉案件是中国奶粉行业面临的一次严重食品安全事件。

这一事件给中国奶粉行业和中国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同时也引发了中国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

这次事件的发生使中国政府意识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不足,并加强了监管力度,推动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改革。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经济伦理学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经济伦理学思考

姓名:周萱齐学号:M110101050009 专业:伦理学三鹿奶粉引发的经济伦理学思考一、三鹿奶粉事件始末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2007年销售收入103亿元,总资产为16.19亿元,总负债为3.95亿元,净资产为12.24亿元,资产负债率仅为24%。

三鹿集团系国内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和第四大液态奶生产企业,206年世界上最大的乳制品出口商新西兰恒天然集团以8.64亿元的现金获得其43%的股权,三鹿集团成为各投行竞相追逐的优质客户。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幼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

2008年9月11日晚卫生部指出,近期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

经相关部门调查,高度怀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2008年9月12日,三鹿集团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2008年9月13日,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会上指出,“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事故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鹿牌部分批次奶粉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

2008年10月31日,经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已资不抵债。

2008年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

2008年12月下旬,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从三鹿奶粉事件所想到的

从三鹿奶粉事件所想到的

从三鹿奶粉事件所想到的
最近,一则关于三鹿奶粉的新闻报道引起了轩然大波,人民议论纷纷,有的人表示说三鹿奶粉生产加工过程出了问题,有的人指责说三鹿公司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又如何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件呢?
一、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社会现在在努力地建设法治社会,完善法律法规是必须的。

通过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有利于让他们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不可为了一己之利而罔顾法律。

二、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加强媒体、社会的监督,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感,增加食品企业的自觉性与自律性。

如果缺乏有效的舆论监督,食品企业就会以为没人知道他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怎样做,他们就会放松警惕,可能会演变为唯利是图。

只有加强舆论监督,才能有效提高食品企业的透明度,增强食品市场信心。

三、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既要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也要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只有两者都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社会才会形成一种健康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鹿奶粉事件已经发生了,痛定思痛,如何防范于未然。

加强食品安全的任务还很繁重,需要我们不断加强自我休
养,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斗争。

三鹿奶粉给我们的启示

三鹿奶粉给我们的启示

三鹿奶粉给我们的启示近些年来,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场曝光了奶粉行业的安全隐患的事件,不仅给无辜的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使我们意识到了在现代社会中,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

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保护。

首先,三鹿奶粉事件让我们认识到了企业道德的重要性。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其经营行为应该不仅满足利益最大化的需求,更应该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和公众的利益。

然而,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却彰显了企业道德的缺失。

企业之所以存在,不仅是为了盈利,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

道德经营不仅可以为企业赢得良好的声誉,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加可持续的发展。

其次,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的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不容忽视。

这场事件暴露出奶粉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引发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广泛担忧。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更应该提高自己的食品安全意识。

我们应该选择有信誉、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并适度增加对产品的了解和了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此外,三鹿奶粉事件也加强了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是,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不少消费者迟迟未能获得足够的赔偿,甚至有一些消费者被层层审批困扰。

这引发了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

在面对类似的事件时,我们需要增加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措施,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和制度,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最后,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关于信息透明的思考。

信息透明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尤其在食品安全这样关乎人们生命健康的领域更为重要。

消费者需要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选择,企业也应该主动公开产品信息和生产过程,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推动企业承担信息公开的责任。

只有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消费者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分析(3篇)

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08年,中国爆发了严重的三鹿奶粉事件,该事件震惊全国,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三鹿集团作为中国乳制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其生产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等疾病,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不仅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也对社会稳定和乳制品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背景下,三鹿奶粉法律案件应运而生。

二、案件经过1. 事件爆发2008年9月,多家媒体曝光了三鹿奶粉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的消息。

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启动了紧急预案,对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全面检查。

2. 事故调查经调查,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存在漏洞。

同时,事件还揭示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违法添加有害物质。

3. 法律诉讼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受害者家属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也介入调查,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三鹿集团赔偿受害者及家属经济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处罚。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对该事件涉及的乳制品企业进行了严厉整顿,确保食品安全。

三、案件分析1. 侵权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作为生产者,其生产的奶粉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消费者遭受人身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三鹿集团因生产缺陷产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部分责任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行政责任分析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有关部门对三鹿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认识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认识

1、从管理学角度讲,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典型的“危机公关”失败案例。

事态已经满城风
雨,尽人皆知,在大量事实,舆论面前:当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已经介入的时候,三鹿奶粉的负责人还拒不承认,这最终使得“三鹿”万劫不复,在三鹿生死关头,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首先要敢于面对和承认事实,狡辩和死不认账的侥幸心理只会给岌岌可危的三鹿火上浇油。

2、换个角度想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如果当时三鹿负责人主动
承认事实,积极和监管部门沟通,配合媒体调查,澄清有关公众的误会,真诚向公众道歉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3、总之,“三鹿事件”,暴露了我们食品卫生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们企业伦理和企
业道德的丧失,食品卫生监管失职,舆论监督还不够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4、对策:立法,监管流程再造,赋予舆论更多的权利,实行食品加工链条管理和问责管理,
同时也要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比如适当的时候加工场所对外开放。

“三鹿奶粉”的三思

“三鹿奶粉”的三思

---------------------------------------------------------------范文最新推荐------------------------------------------------------“三鹿奶粉”的三思近日,友人针对“三鹿毒奶粉事件”给我发了一条短信:“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我们认识了硫酸铜,今天三鹿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读后感慨万千,我们是不是还要如此承受下去?三鹿毒奶粉事件当然是非常不幸的,它给数万个家庭的数万名天真无邪的金童玉女带来了灾难,给许多善良的中国人心头布上一层阴影,始终挥之不去,当然也给外国人重新审视中国人有了借口。

但冷静想想,这个事件又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案例,有很强的示范价值。

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次巨大的灾难都是以社会的巨大进步作为补偿的。

相信对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深刻剖析,能够为中国社会的进步提供一个契机,尽管代价是惨重的。

当然,我们也从中补习一下化学课。

纵观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件,本人思考有三:一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二是政府的监督力度;三是媒体的公开程度。

从上述三方面来考量,我们可以看出,企业不可靠,政府不可靠,媒体也不可靠,只有质量最可靠。

理由如下:三鹿集团出事后,不是迅速回收问题产品,而是1 / 11组织“公关”,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否认婴儿结石与自己有关,直至有婴儿因肾衰竭而死亡,向有关部门汇报,最后才不得不低头认错认罪。

三鹿事件引起社会公愤,政府才组织质检部门迅速展开检疫检验,对全国奶制品行业大搜捕,结果22家国产奶制品几乎一夜之间露出马脚,震惊全国,震动世界。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思考三鹿企业,被称为中国乳业“民族品牌”的老大,享有“免检产品”、“放心产品”等一系列权威鉴定的荣誉光环。

姑且不讨论这些光环获得的不合理性,只追究下这些光环到底带来了什么副作用。

天下的父母都对自己的孩子付出着全部的爱,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得到的是最好的,他们不会在乎钱,只要是放心的他们就义无反顾,而这些光环恰恰使他们放心,给他们吃定心丸,所以当三鹿奶粉事件出现时,家长的愤怒怎么会小,怎么应该小。

信任让他们受伤,如果不信任,中国又将怎么样实现和谐?权威鉴定“家”们都干了什么,他们有没有罪恶,他们的罪恶该怎么去赎?发现揪出更多的三氯氰胺企业?还是让新的灾难在光环的庇护下酝酿?2008年8月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披露,便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社会各界对这个事件都表现出高度的关注。

人民大众都很难理解,在今天这样的法制社会,怎么会有这样泯灭良心的商家出现,怎么会有这么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发生。

我们都难以接受,因为受害的群体是因婴幼儿,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是祖国的明天。

那些企业经营者是怎么忍心在奶粉中加入三氯氢氨这样的有毒物?是不是随着社会越来越发达,人们都更愿意去赚那些黑心的钱了?我只能说,在当今的中国,在我们的法律体制越来越趋向于健全的时候,却发生这样举国震惊的事件,我们不得不好好地反思。

如果我们的法制足够健全,怎么还会给那些不道德的人钻法律空子的机会?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到完全开放的程度吧?没有法律的限制,我们何谈进步?看着那些年轻的父母们恐慌的面孔,我们都不由得要心疼。

也许他们的孩子已经食用了有毒的奶粉,有的甚至已经食用了很久。

也许,他们的孩子差一点就食用了有毒的奶粉,他们的庆幸之中少不了畏惧……可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能做的,是究其原因,然后给予补救。

那些不良的企业经营者无非是受到金钱利益的驱使,才丧失了道德,去做这样的黑心生意。

这也同时说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现今的法律体制肯定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然,也不会让那些不法的经营者有机可趁。

“三鹿奶粉事件心得体会企业为何如此无法无天

“三鹿奶粉事件心得体会企业为何如此无法无天

我们来找一找制奶业“三聚氰胺”问题的原因, 先从奶粉源头生产企业说起。

这次检测出来的问题奶粉, 很多是赫赫有名的大企业, 三鹿、伊利、蒙牛、光明、雅士利……随便拣出一些名字, 个个都是金字招牌, 整个是名牌企业大聚会了, 几乎被一网打尽, 就是说这些年来整个制奶业在集体制造一个弥天大谎?难怪这次事件在全国引起这样大的恐慌。

这些企业为何如此无法无天, 敢造这样的弥天大谎呢?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 体制原因;第二, 地方保护原因;第三, 行政监管存在漏洞。

第四, 社会信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先说体制, 多年来企业体制改革的思路基本是“抓大放小”, 也就是对小企业, 是按现代企业制度改了, 而对大企业, 影响国计民生的产业, 改革只是形式而已, 实质还是由国家掌控, 于是产生了许多行业的国家垄断, 对这些半公半私、半政半企性质的企业, 在管理上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我对制奶行业的体制改革不太了解, 也许上面说的情况与制奶业并不搭撇, 但有一个事实必须承认, 就是每个大牌奶品企业的后面都是有政治背景的:或老总由政府指派(虽说也有形式上的选举), 或者少说也是全国或省人大里的什么官, 其与政治的渊源决定了他不止是一个企业的老总。

那么, 有这样的红色背景却为何就做不出什么红色的事情来呢?关键是失去监督和官僚, 从监管机关说, 在老总眼里不过是小角色, 他们只有贴金份, 哪还敢监督?从企业来说, 老总是身在企业心在政, 企业不过是其参政的资本, 而企业正好靠着大树好乘凉, 搭着政治好赚钱, 没有监督的企业唯我是尊、唯利是求, 谁还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里,因此, 出现“三聚氰胺”这样的事并不偶然。

其次说一说地方保护, 可以说每一级地方政府的手里都有若干个龙头企业。

它们与其说是利税大户, 地方财政的支柱, 不如说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 许多见不得天的支出, 企业可以为其买单。

这样的利益依存关系, 政府当然会全力为企业撑开保护伞。

案例21三鹿奶粉事件带来的思考

案例21三鹿奶粉事件带来的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带来的思考
2008年9月12日,“三鹿奶粉”事件被曝光。

该事件起源于甘肃、江苏等地出现的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通过调查发现结石病例的出现与患儿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有关。

导致多名儿童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三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化工原料,按照国家规定,严禁用作食品添加物。

这一事件一经曝光,全国上下一片哗然,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最直接的反应就是,无人敢再购买国产奶粉,虽然国家一再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益宣传,称大多数国产奶粉没有食品安全问题,可以放心食用,但绝大多数消费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再饮用奶制品。

即使生产企业低价销售,降价幅度达到了5折销售,但购买者还是寥寥无几。

由此导致加工企业严重亏损,无力收购原奶,大量牛奶养殖企业的原奶无人收购,只好白白倒掉,给养殖企业和牛奶养殖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这一事件出现之后,国家对牛奶养殖户、牛奶收购站以及牛奶加工企业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从源头以及各个环节避免奶制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整顿,消费者逐渐恢复了对我国奶制品的信心,奶制品市场逐渐趋于平稳。

资料来源:根据“百度百科”等相关网络资料整理思考题
1.透过三鹿奶粉事件,说明农产品的需求是如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的。

2.作为企业来讲,如何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分析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引言:2008年,中国爆发了一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即“三鹿”奶粉事件。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切。

在本文中,将从伦理的角度对这起事件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探讨其中产生的伦理问题以及相关的道德原则。

一、事件概述2008年,中国“三鹿”公司的奶粉被检测出含有有害物质三聚氰胺,该物质可导致婴幼儿尿路结石,并对肾脏造成损害。

随后,相关媒体开始报道,公众得知这一可怕的事实后引起了强烈的愤慨和恐慌。

许多婴幼儿因此受到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有婴儿死亡。

二、伦理问题分析1. 伦理原则的违背在“三鹿”奶粉事件中,涉及的伦理原则包括隐私权、诚信原则和幸福原则。

首先,公司隐瞒了有关产品的真相,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违背了隐私权的伦理原则。

其次,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有害物质,违背了诚信原则,破坏了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

最重要的是,这起事件损害了婴幼儿的身心健康,违背了幸福原则。

2. 利益冲突与责任逃避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和责任逃避现象。

公司为了追求利润,选择了低成本的生产方式,无视了消费者健康的风险。

而监管部门或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存在失职或贪污行为,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

这些公司和个人的责任逃避使得问题的扩大化,对受害者以及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三、伦理思考与解决方案1. 加强监管与责任倒逼机制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要从源头上提高食品生产的品质和标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引导企业将合规和道德纳入到经营决策中。

2. 建立公共道德与伦理教育体系加强公众初级教育中的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良好道德素质与职业伦理价值观,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等伦理话题的了解和认识。

通过道德教育的强化,增强人们对追求利润和追求道德价值之间的认识和抉择。

3. 鼓励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政府应加大对企业的引导和推动力度,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三点思考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三点思考

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三点思考2008年中国三鹿奶粉事件是中国的一起食品安全事件。

事件起因是很多食用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的婴儿被发现患有肾结石,随后在其奶粉中被发现化工原料三聚氰胺。

根据公布数字,截至2008年9月21日,因使用婴幼儿奶粉而接受门诊治疗咨询且已康复的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正在住院的有12,892人,此前已治愈出院1,579人,死亡4人。

该事件亦重创中国制造商品信誉,多个国家禁止了中国乳制品进口。

如今事件已经过去七年,再回首这起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仍有很多需要思考。

为什么会发生三鹿奶粉事件?(一)政府监管部门失职。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沟通;食品安全监管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不仅没有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反而帮助三鹿集团隐瞒真相,忽视群众的举报线索,结果使事件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在社会上和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

(二)企业单纯追求利益,没有社会责任感,缺乏自律。

三鹿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在生奶中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以提高牛奶蛋白质检测含量,全然不顾三聚氰胺对人体的巨大危害性。

并且在事件被曝光后,三鹿集团不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而是极力隐瞒事实真相,推卸自身责任,企图转嫁危机。

(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事实上,早在三鹿问题奶粉曝光前几个月,就有消费者发现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小便困难状况,如果这些消费者拥有强烈的食品危机意识,早日曝光三鹿奶粉问题,那么这件事就不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

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三鹿奶粉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一)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应划分明确的界限。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引发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食品安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度设计存在缺陷、监管漏洞以及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管理者失职行为惩罚力度不够。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增强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尤其是管理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这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前提。同时,需要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设计,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在源头上得到有效保障。此外,还应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管理者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党和政府的威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分析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分析

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分析
三鹿奶粉事件是中国历史上最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

事件发生于2008年,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被发现含有致癌物质三聚氰胺。

此次事件导致6个月以下婴儿超过300,000人中毒,其中最严重的个案是六名婴儿死亡。

该事件引起了全球对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质疑。

该事件的背景是中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存在,而国家监管体系不健全。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存在掺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

而监管部门没有有效地约束企业行为,导致监管疏漏、失灵。

具体的三鹿奶粉事件中,三鹿集团为了掩盖低品质的原材料,添加了大量三聚氰胺,以提高蛋白质含量。

而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措施。

当问题暴露后,企业和政府的应对方式也存在问题。

企业对于问题的回应不及时,不够公开和透明,缺乏对受害者的赔偿和道歉,导致公众的不信任。

政府也未能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导致了问题的扩大化。

该事件对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政府加强了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了更加科学和健全的监管机制。

中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对于消费权益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健康、安全、可追溯的食品。

但是,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够健全、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水平不高等诸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去解决。

在国际层面上,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对中国,也对全球食品行业带来了警示作用。

食品是人类生命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应共同努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合作,保障全球人民的生命健康。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高考语文经典素材--热点话题"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

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1.有感于日本问题大米代理商谢罪自尽这两天读到两则新闻,颇有感悟。

一是截至18日8时,"三鹿奶粉"事故已致全国6244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

且因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22家企业生产的奶制品检出三聚氰胺,"结石婴儿"人数可能上升。

另悉,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受污染大米,"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16日晚在寓所上吊身亡。

同样的企业主,不同梯级的生命敬畏和责任担当意识。

前者,三鹿婴儿奶粉,面对花朵般的幼小生命,竟然含有"毒魔"三聚氰胺,从孩子妈妈举报发现问题到主动面对问题,一直采取遮掩、推诿、被动的疲沓姿态;后者,"三笠食品"即便销售受污染大米,但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称,目前尚未收到该问题大米损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没有公民健康伤害,而食品代理商却不遮不掩,以死谢罪,前后两者对待生命的态度迥然不同。

发现问题,日商是羞愧与痛苦难当,以死叩谢苍穹。

而三鹿奶粉直到上月问题愈来愈严重,企业主还能百般狡辩、推诿塞责;还能脸不红、筋不胀地拿"国家免检产品"来作自己的挡箭牌。

作为消费者,当然不是要中国这么多问题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商人,都去学这名知耻而自杀的日商刚烈对待自己直接或间接犯下的罪恶。

《2024年“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范文

《2024年“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范文

《“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篇一三鹿奶粉事件的伦理思考一、引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其中,三鹿奶粉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也引发了人们对于伦理道德的深度思考。

本文将就此事件展开伦理思考,以期为相关行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三鹿奶粉事件概述三鹿奶粉事件是指三鹿集团在生产奶粉过程中,因使用了含有三聚氰胺的原料而导致奶粉质量不合格,引发了大量婴幼儿患上肾结石的事件。

这一事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三、伦理思考1. 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三鹿奶粉事件暴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

作为一家大型企业,三鹿集团应当承担起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

然而,在生产过程中,三鹿集团却忽视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追求利润而牺牲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

2. 道德观念的淡漠三鹿奶粉事件还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的淡漠。

在市场经济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往往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后果和责任。

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择手段,甚至违背了伦理道德的底线。

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3. 监管机制的不足三鹿奶粉事件也暴露了监管机制的不足。

在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当承担起监管责任,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然而,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导致问题奶粉流向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这表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加强和完善。

四、对策建议1.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企业应当加强社会责任建设,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

企业应当以消费者为中心,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同时,企业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2. 强化道德教育社会应当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意识和素质。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思考

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思考

---------------------------------------------------------------范文最新推荐------------------------------------------------------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思考政府的角色值得考量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民众对不法企业、渎职官员充满愤怒。

而对此后检验出22家企业69批次含有不同的含量三聚氰胺,更是不寒而栗。

在这个事件中,政府应担当何种角色,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值得考量的。

宏观上,政府在个体企业的产品质量上是没有直接责任的,直接的责任在当事人。

政府在市场中主要通过监管来提供服务,根据安全标准和专家意见制定规则。

因为,产品的质量保障光靠市场是无法解决的,而我国现在的消费者协会也发育不全,专业的牛奶行业和中介组织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质量监管的责任最终落实到政府身上。

从这个角度上说,政府的责任是次生的。

对事故的处理,所有的责任最终都会落实到人身上,不同的人员责任不一样。

“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已经成为近年来公共危机事件处理中的常用机制。

目前,石家庄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人被免职。

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官员问责制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觉得有震慑力,但现在这种风暴效果正在逐步消失。

过去的官员问责,几乎百分之百的人都拍手称快,但现在的问责已经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比如最近因山西襄汾尾矿库垮坝事故而被问责的1/ 10孟学农,很多人对这一问责的情绪是“怎么如此背运”。

这充分反映了问责制度本身不起作用,问责的效果和功能在递减。

要改变这种状态,下一步就是要真正厘清政府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政府职责究竟如何有效的发挥,包括每个官员的职务责任所在。

与此同时,政府本身也应让中介组织发挥作用,培育中介组织和相关的保险机制。

不能一出事情,都是政府买单。

如果总是这样,实际上最终的买单者是我们全体纳税人。

三鹿奶粉事件给与我们的启示

三鹿奶粉事件给与我们的启示

三鹿奶粉事件给与我们的启示三鹿奶粉事件给与我们深刻的启示。

一、食品安全质量,决定于整个食品产生的产业链,而非产业链的某个环节。

比如,奶粉的质量,取决于奶粉产生的产业链:牛奶养殖环境——饲草饲料——牛奶饲养——奶站——牛奶冷藏运输——牛奶生产加工——销售。

任何一个环节有问题,都会导致出现质量问题。

奶制品的质量问题需要综合治理,单凭奶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也没能力解决奶制品的质量问题。

所以说,板子只打在生产加工企业的屁股上是不公平的。

二、质量指标的确立,要讲科学。

质量指标的确立,要明确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那些检验,那些不检验,不要一哄而上,是个指标就检验;定量指标要确定安全数值,多少为合格,多少为不合格,不要检验有一点,就天塌下来了。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有些企业的检验指标值比欧盟的标准还低,结果也被爆了光,这是一种不科学也不负责的做法。

三、行业协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产业链的事,其实就是行业协会的事,一个环节出了事,受害的是整个产业链,也就是整个行业。

行业协会完全可以从行业自律、内部监督、企业间信息反馈等方面,发现和解决物体。

其实,三聚氰胺的事情,早在三四年前就有人发现和反映,甚至有的经营奶站的业主私下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说“别喝奶子啦,奶子有问题”,加工企业和行业协会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农牧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管缺失。

我们的农牧业管理部门,更注重于农牧产业的发展壮大,而欠注重于农牧产业的发展质量。

说的通俗和时髦一点,就是还没有从“又快又好”转变为“又好又快”。

五、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应该实事求是地说,奶制品行业各环节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应该分项目区别对待,分步骤逐步解决。

不应该一轰而上一棍子打死。

有道是,法不责众。

明知道行业有普遍问题,下手却那么狠,给乳品行业带来了几乎毁灭性的打击。

解决问题有好多方法,应该选择最好的方法。

行政管理方法,也要讲科学、讲技巧、讲艺术;不要那么粗放、不要那么一阵风、不要那么哗众取宠。

2024年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

2024年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

2024年关于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标题:回顾与反思:2024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心得体会引言:回首过去的十年,三鹿奶粉事件堪称中国食品安全史上的一个巨大耻辱。

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回顾这场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反思是必要的,只有通过深刻的体会和反思,才能确保我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保障食品安全,推动社会进步。

本文将回顾2024年三鹿奶粉事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人的心得体会,以期对未来的食品安全有所启示。

第一部分:三鹿奶粉事件的回顾(这一部分主要回顾三鹿奶粉事件的背景、事件的经过和对社会的影响)第一节:事件背景(此节主要回顾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背景,包括三鹿奶粉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第二节:事件经过(此节主要详细叙述事件的经过,如三鹿奶粉中含有致命的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儿童患上尿毒症和其他疾病,以及政府和公众对事件的反应)第三节: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此节主要探讨三鹿奶粉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如公众对国内奶粉的信任度降低、食品行业监管机制的改革等)第二部分: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与启示(这一部分主要是从个人角度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反思,并总结出对食品安全的启示)第一节:对企业的反思(此节主要分析三鹿奶粉事件对企业的教训,如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等)第二节:对政府的反思(此节主要探讨三鹿奶粉事件对政府监管机制的反思,包括监管力度的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第三节:对消费者的反思(此节主要总结消费者在三鹿奶粉事件中的角色与责任,如购买时的谨慎和选择、监督企业的行为等)第四节:对社会的反思(此节主要探讨三鹿奶粉事件对社会的启示,如媒体的监督作用、社会公众的参与等)第三部分:个人心得与体会(这一部分是我的个人心得与体会,从社会责任、消费观念和食品安全等角度进行思考与总结)第一节:社会责任(此节主要谈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如生产安全、正当竞争等,同时也提到政府监管的责任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第二节:消费观念(此节主要探讨消费者的观念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如保持警惕的态度、选择可信赖的产品等)第三节:食品安全(此节主要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如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等)结语:通过对2024年三鹿奶粉事件的回顾、反思和个人心得体会,我们不仅可以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能引发对未来的食品安全的思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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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对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宋瑞霖 陈昌雄内容摘要:9月份曝光的三鹿奶粉事件让举国感到震惊和愤怒。

在事件发生后,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应对措施:一是,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家庄市委书记被免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警方开始刑事侦查。

二是,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对乳制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并对乳制品实行批批检。

三是,卫生部要求卫生部门实行免费救治的政策,各个医疗机构垫付资金,全力救治病人。

我们在对政府应对此次危机迅速、有力称道的同时,还应当对我国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反思。

我们发现有许多值得思考和纠正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的责任。

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中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出了不甚恰当的决策和行为:一是,免检制度以及产品加贴“QS”标志。

据了解,出现问题的奶粉均贴有质检总局批准的“QS”标志。

其中,有些企业产品还是国家免检产品。

“QS”标志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一类行政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

质检总局在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生产许可证的标志为“QS”标志。

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产品免检制度是由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免予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类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免检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抽查。

因免检有效期为三年,所以,确定为免检产品,至少可以享受三年的免检待遇。

列为免检产品的基本条件是: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因此,贴上免检标志的产品,意味着质量是稳定的、合乎规定要求的。

“QS”标志和免检标志已经深入人心,企业也奉其为自身的荣耀,成为质量合格的象征。

然而,许可仅仅是监管部门在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时的状态评判,并不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

发放许可充其量只是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并不能证明企业可以必然生产出合格、安全的产品。

因此,取得许可和质量安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但是,按照质检总局制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只要取得许可就必须加贴“质量安全”的QS标志,等于是政府在发放生产许可的同时就担保了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

试想,老百姓在看到了三鹿奶粉等含毒奶粉包装上的由政府质量监管部门规定的QS标志和免检标志时,当然会因为相信政府而相信了该企业及其产品。

按照法律原则,契约双方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风险,担保人应当是承担风险责任主体之一。

那么,在此次出现的大面积的毒奶粉侵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时?提供质量担保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因此,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只重生产前许可,轻许可后的监督,然后再担保被许可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其结果必然可能导致不安全、不合格产品合法地流向市场,并使其更隐蔽,更不宜被察觉,危害性更高。

所以,从这个角度分析许可是一种最简单、最省事,然而也是最不保险的管理方式。

政府这种对产品质量的担保行为,混淆了企业责任与政府责任。

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应当由企业负责,而不是由政府许可出来的,更不是免检出来的。

政府只负有监管职责,通过制定标准与生产规范以及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是合格的。

其次,政府的信用被企业不法行为透支和损害,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将大打折扣。

政府对企业加大处罚和监管力度有可能被误解为免除责任的造势。

“QS”标志与免检制度也与依法行政原则相悖。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是《产品质量法》赋予监督管理部门应尽的法定职责。

法定职责意味着必须履行,不能放弃。

否则,就是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赋予企业产品免检待遇,就是意味着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该企业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是一种典型的担保。

赋予企业免检资格后,就等于将质量保证的责任全部拱手交给了企业,一旦企业放弃了质量责任,则全社会将会为此承担代价。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就充分暴露了这一问题。

因此,国务院及时将免检制度予以废除是完全正确的。

但是,QS标志制度依然存在,使得政府再次可能因不合格产品印有政府规定的“质量安全”标签而导致社会危害、政府信誉蒙羞的危险并未消除。

二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1质检总局将派出5000多名监督员进驻乳制品厂进行监督,并要求所有的乳制品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经检验合格由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监督员将承担责任。

这一制度似乎是在加强管理,其实操作起来很难,并会产生许多严重问题。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我国规模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717家,5000多名监督员相对于如此众多的企业以及复杂的乳制品生产过程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

如此艰巨的任务,对这些监督员实在是任重道远。

这种政府深入插手具体企业运作的情况,突破了企业生产于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政府监管部门成了企业的质量检验科,如同警察变成了企业的保安!企业只负责生产,政府负责质量,这是何等的危险。

如此做法,等同于国家已经正式将全中国的乳制品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托付给了这5000名政府派出的监督员。

如果经驻厂监督员监督后的产品还发生安全问题,这不是哪个人负责的问题,而是可能带来社会灾难,政府的信誉可能会破产!现在可以说奶制品的产品质量责任人已经变成了政府,企业反而无需对社会负责。

科学的管理模式应当是加强企业自律,自觉守法,政府随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依法进行监督;企业整个生产活动符合良好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政府要及时做出反应,企业要承担完全的质量责1 质检总局:乳制品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毒害物质,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09月19日。

任。

坦率地说,如果说质检总局是在用驻厂监督员的办法来纠正过去的监管不力的缺失,那么他们此次确实是开错了药方,我们相信用错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不会有正确的结果,甚至会出现更坏的结果。

那么,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与作用?问题的核心与本质是政府权力的分配与使用,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从本质而言,政府的监管是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是解决消费者信息不对称、降低产生负外部性的行为水平或负外部性的一种手段。

政府监管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

直接的监管方式包括制定标准、发布命令、发放许可证等。

间接的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等政策工具并遵循市场规律、借助市场机制的力量引导被监管者朝着降低市场外部性的目标前进。

从经济学和管理学的角度而言,政府能力是社会发展总体能力的一部分,政府的管理是有成本的,其人力资源、财力和管理能力是有限的。

政府管理成本直接表现为行政成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成本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断提高。

据中央编委的研究,我国行政成本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2:首先,政府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呈持续增加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的同时,其中的行政管理支出却2降低行政成本: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主题(上), 中国机构网 2004年02月25日。

不断上升。

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只有4.7%,1998年则达到14.8%,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是15.6%。

在国际比较中是属于比较高的。

高收入国家平均为9.5%,其中德国为6.9%;上中等收入国家平均为12.3%。

第二,不透明与腐败的成本过高。

据美国《商业周刊》转引“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学者裴敏新的报告指出,贪污腐败每年给中国造成的赋税与关税损失约占GDP 的8%左右。

第三,政府部门运作成本偏高。

从政府部门的投入与产出看,中国政府在1996年以1元的行政经费,产出了57元的国内生产总值。

到了2001年,这个数字下降到27元,政府部门运作成本越来越“昂贵”。

所以,从根本上而言,政府的监管权限应当是有边界的。

十七大报告提出“四个分开”,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更全面更具体地明确了政府在哪些社会领域的退出机制,“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

依法行政应当成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主要职能表现为四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是:政府的职能应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腾出行政资源管好该管的事,提供应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有限政府”最早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激进的政治思想家洛克于1689年在其政治哲学名著《政府论》提出来的。

从政治学和法学的角度而言:有限政府,即权力有着明确边界并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

有关有限政府的理论阐述,是一种试图协调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在公民个人的适当自由和政府权力的适当范围之间寻求平衡的政府理论,其深层次的动因是在市场经济对正确与合理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边界的诉求。

3有限政府理论标志着政治文明的认知从以国家为本位的“国家主义”向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宪政主义的转变,从以政府权力为本位“国家全能主义”向“国家与社会平衡发展、分权而治”的价值理念的转变。

4这也代表了我国政府理论的认知过程。

打造有限权力政府的目标既关系到行政效率和政府形象、社会公平与正义的3蒋永甫:财产权与有限政府,《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

4王慧然:论“有限政府”的政治哲学基础与法律内涵,转自“学说连线”。

问题,更涉及到公民权利和经济发展的问题。

那么,政府如何通过有限的管理能力来履行其职责,实现其社会管理与服务的功能?三鹿奶粉事件凸现的是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管中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因此,关键是要建立一种风险管理机制,使政府行为更加理性,利用政府有限而强有力的资源使我们的社会远离危险,有序发展。

通过风险管理机制来获得理性的政府行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通过风险评估来保护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风险来自于现实的复杂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

风险评估是科学管理的现实需要,最初用于股票、国防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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