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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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办发[2010]20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行业协会、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
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7日
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
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襄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范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违背民意和政策乱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乱收费、农民办证乱收费、计划生育
乱收费、地方税收乱收税以及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落实不到位等等。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涉农部门。按照工作职能,下列16个县直涉农部门各自承担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纳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范围。同时,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实行条块结合,双向考核。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严格按政策收取各种费用,严禁搭车收费、强制服务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落实农村中小学杂费减免等有关政策。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交通、运输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按政策收费,确保通村公路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民建房、农村土地使用过程中按政策收费,按政策补偿到位。
县建设局:负责农户住宅、农村村庄建设规划按政策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搭车收费。
县公安局:负责农村人口办理相关证件、簿册按政策收费,严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以及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农村各项地方税收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收取税(费)。
县农机化办:负责农机监理按政策收费,服务到位,切实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采用保证金、押金和非法强制措施管理农村生育对象。
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人口婚姻登记、农村合作组织(社团)登记,殡葬服务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强制服务和搭车收费行为,确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金以及农村军烈属优抚金等专项资金按政策及时发放到位。
县电力公司:负责农村用电按政策收费,实行城乡同网同价,维护农村电力设施,确保农村农业用电安全,不增加农民负担。
县委宣传部:负责农村报刊以及各种杂志书籍征订过程严格实行“限额制”。
县农业局:负责畜禽疫病防治、农技推广以及种子、农(兽)药、化肥等农资销售和管理过程中,按照政策收取有关费用,确保服务质量,不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农业用水、抗旱排涝以及防汛抢险按政策收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扶持资金按政策补贴到位。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管理、林木砍伐办证过程中按政策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搞好林权改革,确保退耕还林补贴
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各项财政惠农补贴补偿资金的落实,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工商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严禁搭车收费。
第三条考核办法。对县直涉农部门和各乡镇实行双向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责任追究。
1、实行责任追究制。凡综合得分低于80分者,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不得纳入县委、县政府和县综合部门评先表彰范围;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者,或发生严重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实行重点管理。一个乡镇或一个部门查实2起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案(事)件的,实行黄牌警告,纳入重点监控对象;查实3起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纳入“笼子管理”。实行黄牌警告的,单位及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纳入“笼子管理”的,单位及班子成员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和提拔调动。
对违规违纪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单位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
政纪责任。
2、实行经济处罚制。由减负、物价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经济处罚。
3、实行考核备案制。对每年农民负担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备案;垂直管理部门要上报其市主管部门备案。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考核组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考核工作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及有关涉农部门共同参与。
第六条考核时限。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每一年的9月至第二年的9月所受理的农民负担及涉农收费(税)案(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
附:乡镇及县直涉农收费单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考核表
主题词: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办法通知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 2010 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