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
餐饮业环保要求(5)
餐饮业环保要求 (54)餐饮业环保要求 (56)餐饮业环保要求一.法规要求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5、餐饮项目:(1)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3)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4)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5)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
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6)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兴建了大量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洗染店等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在繁荣城乡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特别是一些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食品加工业产生的振动、噪声,饭店业和商业等产生的空调噪声和热污染等,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这些企业周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通知如下:一、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
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个人,重申以下环境保护要求:1、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
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2、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烧煤的炉灶必须配装消烟除尘器,禁止原煤散烧。
排放的烟尘,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11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关于对多氯联苯电容器安全处置的通知((88)京环保监一字第7号)二、关于加强北京市环境放射性管理工作的通知((89)京环保监三字第142号)三、关于加强北京市钴源辐照装置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8号)四、关于加强北京市放射性药品生产辐射环境管理的通知((94)京环保监三字第29号)五、北京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施竣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94)京环保开字第188号)六、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94)京环保法字第239号)七、发布《关于排放废水中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5〕226号)八、关于取缔、关停“十五小”界定问题的补充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20号)九、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7〕083号)十、关于在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一些问题的解释(京环保监理字〔1997〕141号)十一、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水库网箱养鱼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法字〔1997〕171号)十二、关于印发《北京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181号)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7〕346号)十四、关于印发《北京市限期治理达标验收监测技术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54号)十五、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源监测资质认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7〕370号)十六、关于审批锅炉房工作中有关要求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038号)十七、关于燃气、燃油锅炉房“三同时”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062号)十八、关于防止机动车防盗报警器噪声扰民的通告(京环保法字〔1998〕081号)十九、关于做好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105号)二十、关于在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的通知(京环保计财字〔1998〕202号)二十一、关于空调制冷设备安装使用环境保护管理的通告(京环保法字〔1998〕216号)二十二、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测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环保监测字〔1998〕278号)二十三、关于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281号)二十四、关于二氧化硫补助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京环保计财字〔1998〕283号)二十五、关于停止征收畜禽养殖业排污费的通知(京环保监理字〔1998〕287号)二十六、关于对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工作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477号)二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及拆迁工地环保管理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8〕555号)二十八、关于汽车制造厂加强对在用车改造的紧急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563号)二十九、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8〕568号)三十、关于对外地驻京单位、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8〕606号)三十一、关于在用车治理改造安装净化装置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11号)三十二、关于加强机动车检测场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4号)三十三、关于进口车辆排放申报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8号)三十四、关于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京环保开字〔1999〕063号)三十五、关于对新车测试报告中几点说明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91号)三十六、关于禁止运输车辆泄漏遗撒防止扬尘污染的通告(京环保气字〔1999〕97号)三十七、关于经营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1999〕166号)三十八、关于对城市地下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219号)三十九、关于检测场执行新排放标准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518号)四十、关于新车排放审批检验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765号)四十一、关于加强城市车辆清洗站点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水字〔1999〕781号)四十二、关于加强对在用车改造质量监督的通知(京环保气字〔1999〕804号)四十三、关于印发《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京环保辐字〔1999〕954号)四十四、关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1号)四十五、关于按照汽车制造厂确定的在用车治理方案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0〕105号)四十六、关于调整密云县矿业、餐饮业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水字〔2000〕424号)四十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和文化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435号)四十八、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514号)四十九、关于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0〕665号)五十、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1〕23号)五十一、建设项目审批若干规定(京环保办字〔2001〕199号)五十二、关于调整在京销售机动车申报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405号)五十三、关于对部分车型排放免检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535号)五十四、关于室内噪声污染有关问题的函(京环保法字〔2001〕539号)五十五、关于执行《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京DHJB4-2000)有关问题的复函(京环保法字〔2001〕592号)五十六、关于对符合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进行申报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76号)五十七、关于落实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2〕133号)五十八、关于印发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管理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法字〔2002〕231号)五十九、关于北京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保气字〔2002〕236号)六十、关于申报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70号)六十一、关于发布汽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82号)六十二、关于发布柴油车简易工况检测设备环保型式认证技术条件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12号)六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3〕230号)六十四、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京环保固管字〔2003〕256号)六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3〕264号)六十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4〕49号)六十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保审批程序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4〕81号)六十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简化环保审批程序相关问题的复函(京环保监督字〔2004〕198号)六十九、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335号)七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421号)七十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4〕546号)七十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固字〔2004〕654号)七十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放射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5〕139号)七十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建设项目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京环发〔2005〕149号)七十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整改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5〕211号)七十六、关于夜间施工噪声管理适用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06〕56号)七十七、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一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号)七十八、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二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38号)七十九、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三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04号)八十、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四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179号)八十一、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284号)八十二、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六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388号)八十三、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七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460号)八十四、关于发布2001年度第八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1〕528号)八十五、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一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3号)八十六、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二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51号)八十七、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三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26号)八十八、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四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55号)八十九、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五批符合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195号)九十、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六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41号)九十一、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七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61号)九十二、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一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295号)九十三、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12号)九十四、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二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36号)九十五、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九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50号)九十六、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十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72号)九十七、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三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390号)九十八、关于发布2002年度第十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19号)九十九、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2〕439号)一百、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4号)一百零一、关于发布本市2003年度第三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本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22号)一百零二、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四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62号)一百零三、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五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107号)一百零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六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149号)一百零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七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190号)一百零六、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八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240号)一百零七、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九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282号)一百零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332号)一百零九、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一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字〔2003〕372号)一百一十、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发布2003年度第十二批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目录的通知(京环保气字〔2003〕441号)特此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环发〔2008〕100号各区县环保局、商务局、公安消防支(大)队、工商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实现绿色奥运承诺,现将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附件: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要求,实现保障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从关注民生、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明确餐饮单位的主体治理责任,强化自律;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以良好的环境质量迎接奥运会的召开。
二、工作目标(一)所有餐饮经营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餐饮经营单位对其油烟净化设施100%维护保养一次,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餐饮经营单位对油烟排放管道100%清理一次并保存记录。
上述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各区县政府是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主责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落实属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达到3个100%的工作目标。
北京市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餐饮业颗粒物及VOCs排放
《排 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无证排 7日 环 境保 护 部近 日印发 排 污许可 管理 办法 (试 行 )》(简称 管理办法 ),规 定了排污 许可证核 发程 序 等 内各,细 化了坏保 部 门、排 污单 位和 第三 方 机 构的法律 责 任 。 管理办法 明确要求 ,无证排 污戒面临百万元 的罚款 , 情 节严重 企业 还可能 _fJ芝关掉厂子。其 中,罚款百万情 形 多达 8 种 以 上 为强化落实排 污音 责任, 管理 办法 规 定了企业承诺、 自行髓 一】’台眯记录 、执 行报告 、信息 公开 等五 项制度 。企业 承诺再 时tp请 材料真实 性 、完整性 、合法性 负责是 企业 取 得 排 污 许 可 证 的 重要 前提 ,自行监 测 、台眯 汜 录 、执 行 报 告 制 度 是排污单 位自行判定达 标 、及日寸发观 运 行过 程中的环 保问题 以,曼核 实际排放 量的重要 基础,是 企业 自证 守法的主要 依 据 同时也 是环保部 门核 查企业 达标排 放 、判定 企业 按证排 污 屯婴 检 查 内容 和 执 法 依 据 。 卞}理 办法 要 求 对于 未按照规 定 对所排 放 的工 业 废 气和 有毒 有害 大气污染物 、水污 染物 进行监 测,或者 未保 存 原始 监 测 i己录 的 ;未按 照 规 定 安 装 大 气 污 染 物 、水 污 染 物 自 动监 测没 备,或者 未按照规 定与环境 保护主管部 门的监控 没
备联 网,或者 未保 证监测 没 各正常运行 的,依 据 大气污染 防 治法、水 污染 防治 法规 定责令改 正,处二万元 以上 二十万元 以下 的罚款 巨不改正 的,依 法责今停产整治。而依 法应 当申 请排污 许可 汪但 未中清,或 者 申请后 未取 得排 污许可证排放 污染物 的 }污 许可征 r仃效期限 届满 后未中清 延续 排污 i午可 征,或者 延续 申请 未经 核 发环保 部 门 ̄午可仍排 放 污杂物 的; fJ芰依 法撤销 排污许可证 后仍排 放污杂物 的j{{}1污单 位 戒面临 被 责今改 正 或音 责令 }i艮制生 产、停产整治,并 处十 万元以上 一 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 j情节严重 的,报 经 有批 准 杈 人 民政 府批 准,责 今停业 、关 闭。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30•【文号】环发[2000]191号•【施行日期】2000.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饮食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居民环保投诉热点之一。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现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防治饮食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纳入正常的环境管理范围,切实履行职责,解决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问题。
二、我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已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所有新建或改建、扩建的饮食业单位,必须按照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我局将细化饮食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相应调整分类管理目录细目,将饮食业单位纳入强制管理范围。
三、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地饮食业单位进行一次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本地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
对现有饮食业单位采取示范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分批整改治理。
要将群众反应强烈、居民集中的严重污染单位列入先期治理名单。
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为降低饮食业单位治理油烟成本,简化行政执法程序,我局将统一组织有关检测单位对油烟净化设备净化效率进行检测,发布合格目录。
由油烟净化设备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按有关要求安装并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视同达标。
在合格目录发布以前,应以排放标准中的浓度限值判别油烟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
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目录目录 (I)引言 (I)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基本要求 (2)4就餐区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 (4)5后厨环境卫生及操作要求 (7)引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国际一流标准确保首都食品安全的要求,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环境设施、文明服务和规范管理水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企业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深入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提升首都餐饮业品质工作的重要内容。
本规范强调了餐饮业保持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应当或适宜采取的措施,细化了餐饮业环境设施的基本条件和清洁卫生基本要求,引导餐饮单位实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将由中国烹饪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率先实施,通过示范引导带动,逐步在全市餐饮业全面推广,实现餐饮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提升。
为全面提升首都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筹办好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提供有力支持。
北京市餐饮业就餐区和后厨环境卫生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的就餐环境及后厨环境卫生相关标准及要求。
2术语和定义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以下食品制作需在专间内进行:—冷食类食品制作(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的,仅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处理的除外)。
—生食类食品制作;—裱花蛋糕制作;—制售过程有分餐操作的;—中央厨房内包装。
北京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禁止露天烧烤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通告的背景、原因、影响和个人观点,并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这一政策。
一、背景在过去的几年里,北京市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露天烧烤作为一个常见的饮食方式,由于其烟尘污染和油烟扰民的问题,逐渐成为环境污染的一部分。
政府决定出台相关政策,维护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二、原因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背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露天烧烤产生的烟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空气质量。
露天烧烤带来的油烟扰民问题给周围居民带来了生活上的困扰。
露天烧烤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对市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政府出台了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改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
三、影响这一通告的实施将对城市中的露天烧烤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许多依赖露天烧烤维持生计的商家将不得不转型或者关闭业务。
市民们的饮食方式也将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
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一举措将为城市的环境改善和居民的健康带来积极的影响。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位居住在北京的市民,我对这一通告持支持态度。
尽管露天烧烤是一种具有特色的饮食文化,但其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确实不容忽视。
政府出台这一政策,无疑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市民的健康和改善城市环境。
我相信,随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找到更健康、更环保的饮食方式,让城市更加宜居。
总结通过对北京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进行全面评估,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政策的背景、原因和影响。
尽管这一举措将对一些商家和市民带来一定的困扰,但长远来看,它为改善城市环境和保障市民健康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我个人支持政府出台这一政策,并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打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城市。
北京市政府最近发布了一则关于禁止露天烧烤的通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通告的背景、原因、影响和个人观点,并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这一政策。
北京市油烟排放准则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18483-2001)GB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解读
《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解读一、编制背景长期以来,餐饮业废气排放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为进一步降低餐饮业大气污染排放强度,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本市于今年1月8日正式颁布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标准》),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并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控制指标。
从目前餐饮业整体情况看,据统计,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总量近8万家,在人口密度及活动强度较高的区域较多。
对于大气污染而言,根据最新源解析结果,餐饮业污染源对本市PM2.5的总体贡献约4%,若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新标准限值对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预期可减排颗粒物45%,减排非甲烷总烃31%。
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实施方案》的编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了“责任落实、强化执法、重点突破、模式创新、科技支撑”5项工作原则。
旨在以“四类重点餐饮单位”为重点,通过提升改造,进一步降低餐饮业污染强度,提升餐饮行业环境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类重点餐饮单位”分别指:重点业态(污染强度较高)、重点规模(大型规模及以上)、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及重点单位(被投诉举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食堂等)。
第二部分,在操作层面提出八条工作措施一是建立互通互享、定期更新机制,各区完善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为后续工程推进夯实基础。
二是各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是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商务、消防等部门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指导各区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工作机制作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工作要求,2019年起,全市全年餐饮服务单位综合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
关于加强油烟净化的告知书
关于加强油烟净化的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商户: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特向各位商户发出关于加强油烟净化的告知书。
一、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油烟排放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油烟排放的监管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加强油烟净化不仅是响应政府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提升商户形象、吸引顾客的重要手段。
二、油烟净化要求
1. 所有餐饮经营户必须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清洗、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净化效果。
3. 商户应建立完善的油烟净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管理。
4. 商户需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
1. 对于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净化效果不达标的商户,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2. 对于拒不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商户,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3. 对于因油烟排放问题引发环境污染或社会纠纷的商户,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与咨询
如有关于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等方面的疑问或需要协助,请联系当地环保部门或专业服务商。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油烟排放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特此告知。
希望各位商户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城市环境质量的提升贡献力量。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
政 主 管 部 门在 对 畜 禽养 殖 场 限 期 治 理 项 目进 行 验 收
时 , 验 收 内 容 中 应 包 括 上 述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的 落 实 其 情况 。 第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有 的, 由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责
、
题 。
二 、 局 发 布 的 《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行 ) 我 饮 试 》 ( GW P — 2 0 ) 于 2 0 B5 0 0 已 0 0年 7月 1日起 实 施 , 所 有新建 或改 建 、 建 的饮食 业单 位 , 须 按照标 准 , 扩 必 安 装 符 合 要 求 的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 格 执 行 环 境 保 护 严 “ 同时 ” 度 。 三 制 我 局 将 细 化饮 食 业 建 设 项 目环 境保 护 分 类 管 理 目录 , 方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也 应 相 应 调 地 整 分 类 管 理 目录 细 目 , 饮 食 业 单 位 纳 入 强 制 管 理 将
范 围。
饮 食业油 烟污 染扰 民问题 , 已经 成 为 城 市 居 民 环 保 投 诉 热 点 之 一 为 贯 彻 执 行 新 修 订 的 《 气 污 染 大 防 治 法 》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饮 食 业 油 烟 污 染 防治 的监 督 , 管 理 , 通知如下 : 现
各 级 人 民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当 应 将 防 治 饮 食 业 油 烟 污 染 监 督 管 理 纳 入 正 常 的环 境 管 理 范 围 , 实 履 行 职 责 , 决 居 民 居 住 环 境 污 染 问 切 解
北京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餐饮油烟排放标准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餐饮业发达,各种餐饮场所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
然而,随着餐饮业的不断发展,油烟排放问题也日益凸显。
油烟排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对居民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因此,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以规范餐饮业的油烟排放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
首先,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餐饮场所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餐饮业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清洗,确保油烟排放不超标,避免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影响。
其次,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规定餐饮场所必须严格控制烹饪过程中的油烟排放。
餐饮业主要合理安排厨房的通风设施,确保厨房内部的油烟排放不外溢,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餐饮业主还要引导厨师采取科学的烹饪方式,减少油烟的产生,降低油烟排放量,保障周边环境的清洁。
另外,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还要求餐饮业主必须定期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餐饮场所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油烟排放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监测结果必须及时公布在餐饮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监测结果不达标的餐饮场所,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促使其整改,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标准。
最后,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还规定餐饮业主必须加强员工的油烟排放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餐饮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油烟排放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改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得随意调整油烟排放设备,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同时,餐饮业主还要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共同维护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总的来说,北京市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的出台,对于规范餐饮业的油烟排放行为,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清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餐饮业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的清洁和健康。
希望通过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北京市的餐饮油烟排放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京政容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2]26号)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燕山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以及《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管理工作,推进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规范收集和资源化处理,建立集中、统一、规范、有序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理专业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和监管执法常态化的工作目标,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规范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源头排放各地区管委会和区县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要求,在掌握重点范围单位名单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摸清本区域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企业的底数,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和收运企业的台帐。
餐饮服务单位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营业面积、单位负责人、就餐人数、餐厨垃圾产生量、废弃油脂产生量、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单位的台帐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办公地址、企业负责人、企业规模及从业人数、餐厨垃圾收运量及去向、废弃油脂收运量及去向、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为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规范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环境管理)北京市油烟排放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GB 18483-2001(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1日批准 2002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一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油烟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城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饮食业单位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无组织排放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油烟去除效率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100%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f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f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北京市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市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政治中心,人口密集,工业发达,油烟排放成为了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市民的健康,北京市制定了严格的油烟排放标准。
首先,北京市对于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做出了明确规定。
餐饮企业在使用油烟排放设备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对于超出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将会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的处罚。
其次,北京市对于居民区的油烟排放也做出了规定。
居民区内的烹饪设备必须安装有效的油烟净化设备,并且进行定期清洗和维护,以确保油烟排放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违反规定的居民,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此外,北京市还对工业企业的油烟排放进行了严格管理。
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且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会被责令整改,直至停产。
总的来说,北京市对油烟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有效地改善了空气质量,保护了市民的健康。
同时,这也促使相关企业加大了环保设备的投入和维护力度,提高了整体的环保意识和水平。
相信随着这些规定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北京市的环境质量将会不断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北京:餐饮业污染物新规出台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北京:餐饮业污染物新规出台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作者:吴晓薇
来源:《中国食品》 2018年第5期
近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指出,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北京市餐饮业发展迅速,餐饮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
扩大,餐饮业在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在不断增加。
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的大气污
染物排放,改善城市区域环境质量,引导和促进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的发布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三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从而全面控
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
该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
《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议近日,郭金龙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决定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会议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着力抓好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大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力度,把环境保护和城市交通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尽快研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积极研究相关措施,彻底解决核心城区冬季居民燃煤取暖污染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治理重点污染行业,关停高污染企业。
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入夏以来,餐馆油烟污染现象突出,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集中问题。
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餐馆油烟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执法检查。
各区县要将油烟污染控制和执法检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城八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所有餐饮业单位、食堂等要全面检查一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
净化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行。
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
各区县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按街道建立餐饮业单位和食堂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区县要通过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北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
一、油烟排放标准:
1、油烟排放浓度:
(1)烹饪油烟排放烟气浓度应低于50mg/m3;
(2)烹饪油烟排放烟气浓度在室内空气中的占比应低于15%;
(3)油烟排放烟气的最大浓度不得超过100mg/m3;
2、油烟排放设备:
(1)烹饪油烟排放设备(包括烟囱、抽油机、抽油烟机、抽油烟滤网等)应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且必须安装油烟排放控制装置;
(2)抽油烟机的烟气出口应设置烟气排放检测装置,以检测油烟排放浓度;
(3)抽油烟机应定期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抽油烟机应安装室外排气管道,并安装排气口防风罩,以防止油烟污染环境;
(5)抽油烟机应安装烟气排放检测装置,以检测油烟排放浓度。
二、油烟排放处罚:
1、对违反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对违反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由当地环保部门依据《北京市油烟污染防治条例》
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GOJEK:最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生效,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GOJEK:最严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生效,最高可被罚款100万
2019年1月1日,北京迎来了最严格的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理应站在环保的最前线,该项标准不但规定了常规油烟排放的浓度、油烟净化率,还对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个新标准的重点:
一、餐饮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标准:
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
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0mg/m³。
二、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维护标准:
1、集烟罩投影区应不小于烹饪作业区。
2、匹配相应规格的排风机和油烟净化器,每个灶头按2000m³/h风量计算。
3、油烟净化设备应至少每月清洗维护或更换滤料1次。
三、餐饮单位规模划分标准:
1、小型餐饮单位:1~3个灶头。
2、中型餐饮单位:3~6个灶头。
3、大型餐饮单位:6个以上灶头。
四、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净化率标准:
1、小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0%、颗粒物净化≥80%、非甲烷总烃≥65%。
2、中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0%、颗粒物净化≥85%、非甲烷总烃≥75%。
3、大型餐饮单位:油烟净化≥95%、颗粒物净化≥95%、非甲烷总烃≥85%。
五、罚款标准:
1、北京生态环境部门表示,罚款金额将增加20倍。
2、罚款范围:10-100(万元)。
随着国家对餐饮环保事业的不断重视,各地餐饮环保标准会不断完善和严格,为避免停业、罚款,请选择高标准油烟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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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议
近日,郭金龙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决定由市环保局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任务分解表》。
会议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要着力抓好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在“十二五”时期,要加大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力度,把环境保护和城市交通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推进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尽快研究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积极研究相关措施,彻底解决核心城区冬季居民燃煤取暖污染问题;继续加大力度治理重点污染行业,关停高污染企业。
关于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入夏以来,餐馆油烟污染现象突出,成为群众投诉举报的集中问题。
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餐馆油烟的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执法检查。
各区县要将油烟污染控制和执法检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城八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所有餐饮业单位、食堂等要全面检查一遍,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是否安装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设施。
净化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行。
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
各区县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按街道建立餐饮业单位和食堂的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各区县要通过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强对油烟净化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督性监测
为摸清全市油烟排放的实际情况,各区县要在全面建立辖区餐饮业(含食堂)台账的基础上,加强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工作。
10月底以前,城四区和开发区对全区、远郊区县对城关镇地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30%以上;近郊四区对全区餐饮业单位监测率要力争达到20%以上。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监测工作,根据要求合理安排监测计划。
监测区域要包括重点地区、餐饮业集中地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地区等。
要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或《饮食业油烟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检测管目视比色法》(试行)规定的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进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信息上报工作。
各区县请于每周一将前周检查情况和监测数据按照附件1的形式分别报送市局大气处和市环保监测中心。
各区餐饮业单位管理台账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至市环保局大气处。
四、市局组织抽查。
10月份,市环保监测中心将按照各区餐饮业单位台账在每个区随机选取2至5个街道进行抽测。
市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和市环保监察队将对个别区县油烟排放控制工作进行抽查。
抽测及抽查结果将排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