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如果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技区工委、工业滤布管委决议、决定的措施;2、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3、讨论通过镇党委、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部门提报的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6、研究部署每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7、通报上周督查落实事项,研究下周需督查落实事项。
8、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四、议题提报各分管领导提报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党委会议议题主要来源:党委主要领导批示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滤布各分管领导提报的重大问题。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各部门提报会议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于党委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
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由主办单位就议题内容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党委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后仍然保留不同意见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说明,供党委会议决策参考。
五、会议汇报和讨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按材料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定相关事项。
六、会议纪要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镇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公室列入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送: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乡镇党委先进事迹材料镇党委下设*个嘎查党支部,*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个党支部,*名党员,*名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11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会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机制,加强体育联合党委自身建设,推动学院、中心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天津师范大学章程》和《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学院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原则及规定(一)遵循原则体育科学学院与体育竞赛训练中心联合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中心的政治核心,对学院、中心工作起保证与监督作用,对学院、中心的改革、发展、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培养使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
会议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3.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学院改革发展、党管干部原则,4.对学院重要事项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要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二)会议规定党委会会议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紧急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议确定,党委书记不能到会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议题,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列席人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
二、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文件会议精神及学校各项规定,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2.对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配合学校做好干部任免、考察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
4.涉及办学方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实行党组织研究前置,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的主要内容:L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审议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医院总支、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3.审议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研究部署、分析研判医院意识形态工作;5.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阶段性工作部署;6.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研究制定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8.审批新党员;9.其他需要医院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重要问题。
三、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题确定后及时向党委成员通报,以便准备意见。
会议期间不得临时动议题外事项。
四、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党委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委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
对重大问题要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六、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
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分管的成员应主动负责地做好具体工作,由有关部门承办的事项,党委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做出报告。
七、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决议。
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八、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并做好记录。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在学院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院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党委形成的决议交院长组织执行,并支持院长的工作;院长要对党委会负责,接受党委的监督。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及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学院建设以及党务工作、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和决议,结合学院的实际,作出相应的决定,提出执行意见。
第五条审议通过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审议通过党委制订的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第七条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稳定等重大工作事项,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八条讨论决定院长提出的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学院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措施。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院长远发展规划、校园总体规划方案。
(3)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4)学院招生计划及毕业生就业方案。
(5)学院财务预、决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和新的基建项目。
(6)重大投资项目和信贷项目。
(7)学院重要机构设置、编制变动、专业设置的调整。
(8)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类职称评审和聘任。
(9)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认为应该提交党委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讨论研究有关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党委会议制度
Q./SZY/C1.01.02-2008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澄城分厂党委会议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企业党委会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党委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厂党委会议的管理。
2职责2.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党委会的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经书记同意后安排会议。
2.3会议的内容、议题确定后,由综合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行文的准备工作。
3党委会会议的频度、主持人和参加人员3.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3.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书记因故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
3.3党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需由党委书记决定。
4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4.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4.2企业发展、职工福利待遇等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4.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4.4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群组织建设、组织发展。
4.5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职工教育。
4.6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4.7中层管理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任免。
4.8审查基层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审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
4.9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包括:主席团人员、工会委员人选、会议议题、工作报告等。
4.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武装部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
4.11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它议题。
5党委会的要求5.1党委会形成的决议,除会议确定有关党委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外,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5.2参加会议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的决议不得随意扩散。
5.3党委会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并由专人保管。
6附则6.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三日后执行。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医药集团党委会会议制度
医药集团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
三、参加人:党委委员,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会议人容:
1.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决定公司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3.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及报告;
4.研究公司两级班子建设和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的措施、办法和意见;
5.研究解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需提请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6.研究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重大问题;
7.研究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批准入党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9.支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听取经理的工作报告,,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10.讨论其它需要党委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五、会议准备和记录:总经理办公室。
六、督办: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纪要并形成文件,
由总经理办公室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党委会制度
党委会制度
一、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委员提出。
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连同需带的情况、材料,一般应在会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可开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系正式党员)列席会议。
三、党委会的职责是:讨论并决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部署;讨论并决策全镇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讨论并决策事关群众利益的关键问题;讨论并决策全局性的活动方案;讨论并决策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问题。
四、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安排专人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及党内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提出方案。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就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修改,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在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对已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人,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六、党委会要严肃会议纪律,对无故或借故迟到和缺席者,一是要记入本次会议考勤记录;二是迟到和缺席者要在本次会议或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党委会要由负责党务工作负责人专人记录,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在必要时应编发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三)党委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四)党委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综合办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五)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六)党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相关系、科负责通知列席参加。
(七)综合办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八)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的范围(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三)研究决定院党委难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四)制订实现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五)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及党员发展工作。
(六)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七)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一)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二)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综合办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四、会议的进行(一)党委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议程要求: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6、会议表决: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党委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党委集体讨论、决策和领导党的工作的重要形式。
党委会会议制度是党的基本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议事规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党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一般分为三个环节:准备、召开和总结。
首先,会前准备是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党委书记应提前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并将会议通知发给党委会全体成员。
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会议所需的文件、材料,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放,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了解会议议题和背景。
其次,会议召开是党委会会议的核心环节。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情况下,党委会全体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示。
会议应按照议程有序进行,重大事项需进行投票表决。
在会议上,与会人员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最后,会议总结是党委会会议的必要环节。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总结和分析,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和决定通知发给与会人员和相关部门,以便后续的工作贯彻执行。
二、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党委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会全体成员组成,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
党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安排。
副书记在党委书记缺席时,可代行主持党委会会议的职责。
在特定情况下,党委会会议可以邀请其他党外人士或专家学者参加,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这些党外人士在会议上享有发言权,但不能参与党委会的决策和投票。
三、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党委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有助于保证会议的秩序和高效进行。
首先,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保证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其次,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发言,尊重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保持积极参与的态度。
再次,会议进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策内容。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中心党委会议制度
中心党委会议制度
为保证中心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议时间:中心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召开,由党委书记决定。
二、参会人员:党委书记、党委委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列席人员参加。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主持。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讨论决定中心党委重大工作事项。
3.讨论中心群团重要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事宜。
6.讨论审批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其他有关事项。
五、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由党委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起草会议议程。
六、对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议题,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表决通过。
党委会议表决时,到会委员应超过半数以上。
七、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汇报。
八、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做好会议文件的归档工作。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会会议制度一、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镇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如果果镇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议,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集主持。
二、参加人员党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席会议。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能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因故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假情况由镇党政办公室汇总总后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三、议事范围1、研究制制定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技区工委、工工业滤布管委决议、决定的的措施;2、党委领导班班子成员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成情况和下周工作打算。
3、讨论通过镇党委、政府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部门提提报的涉及全镇的重大事项项。
5、研究决定干部人人事任免事项。
6、研究究部署每周信访稳定、安全全生产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作。
7、通报上周督查落落实事项,研究下周需督查查落实事项。
8、通报近近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下阶段工作。
四、议题提提报各分管领导提报党委委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需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征求各方面意见。
党委会会议议题主要来源:党委主主要领导批示需要党委会议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滤布各各分管领导提报的重大问题题。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由各部门提报会议材料,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于于党委会议前一个工作日报报送党政办公室。
涉及多个个部门的议题,由主办单位位就议题内容事先征求相关关部门意见并取得共识;意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党委分分管领导协调,经协调后仍仍然保留不同意见的,主办办单位要在汇报材料中加以以说明,供党委会议决策参参考。
五、会议汇报和讨讨论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导按材料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员要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议定相关事项。
六、会议议纪要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问题和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要。
会议纪要经党政办公室室主任审核后,由会议主持持人签发。
会议形成的决议议,由镇目标责任制管理考考核办公室列入相关部门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
党委会办公会会议制度会议制度一、例会制度党委会议:1、会议议题:(1)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
(2)审议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等。
(3)审议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4)研究确定委管干部的有关问题。
(5)审定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决定委机关自身建设问题。
(6)其他重要事宜。
2、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办公室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单,有关单位或科室提请党委会议的事项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送交办公室。
4、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机关党委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5、党委会议必须在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才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问题时,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7、对因事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办公室主任负责将党委会议记录送达。
主任办公会议(碰头会议):1、主要任务:(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指示,并研究具体落实意见。
(2)沟通工作情况,听取与会成员前一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情况汇报。
(3)协调安排分管主任工作。
(4)议定机关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确定重大财务支出问题。
2、会议由委主任主持,班子成员参加,综合法规科科长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人员列席。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委务会议:1、主要任务:(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和省有关领导部门的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意见与办法。
(2)讨论研究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安排。
(3)听取各科室全年工作安排、期间工作进展、年终工作总结的汇报以及科室落实党委和主任办公会议决议情况的汇报。
(4)审议全委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
2、会议由主任主持,机关副科长以上干部和所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
3、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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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委会会议职责,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二条研究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本单位具体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第三条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第四条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研究决定党群干部的任免报批、本单位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党群工作人员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调动、奖惩、离退休工作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政策。
第六条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对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改选结果和分工及换届结果的审批和领导班子的配备,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会议的举行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党委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第十二条党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时即退出会场,议题需表决时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会委员可提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重大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进行充分地沟通和酝酿。
第十五条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党群工作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的建议,突出重点、统一安排,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六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送交党群工作部,党群工作部汇总议题并征
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后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党委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党委委员和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
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单位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议题提交部门或基层单位参加会议人员应为本部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确需其他人员参加,应与党群工作部协商,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第五章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党委委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都应积极发表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第二十三条党委会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
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
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划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及时回避。
第二十六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应及时与党委有关领导沟通后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二十七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凡属应该保密的,不准向外传播。
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违者应严肃查处。
第二十八条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
第六章议定事项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第二十九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传达或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
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集体决定执行。
第三十条对因故未能出席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由党
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向其传达。
第三十一条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
党委会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或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
会报告。
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
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
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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