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最新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调度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危险性和滥用性分为三个调度等级,即A类、B类和C类,分别对应高度管制、严格管制和一般管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
2. 配送和销售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要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查。
3. 使用和处方管理: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
医师必须根据患者需要和病情合理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并按照规定配发处方,患者在购买二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出示医嘱或处方。
4. 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追踪,及时发现和报告不良反应和滥用情况。
5. 监管和执法措施: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合理、安全和有效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滥用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截至目前(2021年),中国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精神药品分为一类药品和二类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2. 药品准入:二类精神药品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和准入才能上市销售。
生产企业需要进行药品注册,包括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等审批过程。
3. 生产流通:二类精神药品生产和流通需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认证等。
一级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剂、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规格、标准,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时,需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逐项核对,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报告药剂科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库房或专柜,加锁保管,确保安全。
第九条药品库房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霉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出库时,应做好出库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使用与调剂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规范,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第十四条药师在调剂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天数的,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6篇)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____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____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
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
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购进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三、贮存管理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錄硝西泮(錄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磷酸可待因糖浆。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
3.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质量。
4. 专人负责: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购进管理(1)采购部门应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采购计划应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基准,保持合理库存。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2)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资料。
3. 储存管理(1)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储存标志。
(2)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4. 使用管理(1)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2)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5. 盘点管理(1)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2)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6. 培训管理(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能力。
(2)加强对处方医生、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意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领导应定期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章。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中,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类精神活动产生作用或者治疗、预防精神疾病的药品。
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被滥用、误用或者泄露,以及降低药品相关的风险。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风险。
3.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物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实名制管理,减少药品的滥用和非法销售。
5. 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要求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药品。
6.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丢失时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泄露。
7.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开展相关研究和处理措施。
8.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从而保护药品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医疗事故的发⽣,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家有帮助! ⼆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篇⼀ ⼆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营品种必须严格按⾸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负责⼈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管制。
⼆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法定现⾏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逐批验收。
⼆、验收⼆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包装,验收时必须双⼈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即通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同时应具有防⽕、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标管理。
三、⼆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药品有效期满之⽇起不少于5年。
四、药品养护⼈员要做好⼆类精神药品的养护⼯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和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的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进货记录、存档记录、使用记录、出库记录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库存盘点,并妥善保管好库存。
第二章采购与配送第八条医疗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医疗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付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及时将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入库,并按照规定对入库药品进行验收和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库存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存放环境干燥、通风、防潮,防止日光直射。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应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进行,确保及时供应。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患者的临床需求合理开具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严禁滥用或过度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使用记录,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时间等内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患者用药情况,并及时解决患者的用药问题。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配备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应对因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引发的突发情况。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分析。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维护社会保障和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销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精神类药品,其管理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药品的质量稳定性。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保证生产工艺的规范性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验证和检查,确保生产环节的合规性和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以便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的存储和配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和配送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对药品进行跟踪追溯,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以便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医疗机构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存储、配药、发放和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我了解的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发布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调节精神活动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焦虑药等。
医院二类精神类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滥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2.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3. 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药剂科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3. 临床科室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严格执行本制度。
四、采购与验收1. 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
2. 药剂科对采购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五、储存与保管1. 二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外借。
3. 库房内应定期进行清理、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六、使用与调配1. 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需凭医生处方,并严格执行处方制度。
2. 临床科室凭处方到药剂科领取二类精神药品,并做好登记。
3. 药剂科调配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七、销毁与报损1. 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药品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专人监督。
3. 因药品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药品报损的,应及时上报药剂科。
八、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床科室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
九、法律责任1. 对违反本制度,滥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二类精神药品流失、损坏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专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五专(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引言二、我国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1.定义与分类2.管理机构与职责3.管理措施与法规三、二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1.专用处方2.专册登记3.专库储存4.专人负责5.专用通道四、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五、结论正文(篇1)【引言】精神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它的使用对于疾病的治疗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因此,对于精神药品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五专管理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管理框架。
【我国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定义与分类】二类精神药品是指那些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抑郁等作用的药品。
它们被分为两类,一类是处方药,另一类是非处方药。
【管理机构与职责】我国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管理规定,监督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管理措施与法规】我国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规定药品的零售价格,实行药品购销备案制度,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
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如《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为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专用处方】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购买,而且处方必须注明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等信息。
【专册登记】药品的经营者必须将销售的二类精神药品信息登记在册,包括药品的名称、销售量、购买者信息等。
【专库储存】药品的经营者必须将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存放在一个专门的库房中,以防止药品的丢失或被盗。
【专人负责】药品的经营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该人员的资格和职责有明确的要求。
【专用通道】药品的经营者必须设置专门的通道,用于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以确保药品的安全。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二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不仅可以保证药品的安全,防止药品的滥用,而且可以有效地防范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调节人的精神活动的作用的药物,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等。
而这些药物的管理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性,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类精神药品属于限制使用的药物,只能由医生开具处方并在药店或医院药房购买。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准入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的准入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药品的准入要求包括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考虑,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毒性和危险性等因素,将精神药品划分为不同的分类,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不同分类的药品需要遵守不同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规定。
同时,对于某些具有较高风险的药品,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控制。
3.医生处方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只能由医生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药师开具处方。
医生在开具处方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和诊断,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
同时,医生还需要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监测,确保药物的使用安全有效。
4.药店销售管理制度:药店在销售精神药品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包括要求购买者出示有效处方,核对处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此外,药店在药品存储和展示方面也需要保证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5.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可能带来的不良反应,需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医生和药店在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制度:为提高公众对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应加强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包括向医生、药师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向患者和公众提供关于精神药品的知识,提高其用药合理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保证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完善制度,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及对公众安全的潜在威胁,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精神药效、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作用的药品实行特别的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管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2. 注册和许可: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和许可方可生产和流通。
注册和许可的要求包括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3. 生产和流通: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GMP认证并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
药品的流通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并严格控制销售、采购和库存信息。
4. 使用和处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且必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处方。
处方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病人的证明、剂量、用法和使用期限等要求。
5. 监督和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防止滥用和误用,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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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进销存及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
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购进计划应以本院使用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购。
二、验收管理
1、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当验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时必须双人
签字,发现质量问题或破损、短少,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同时必须向药剂科负责人报告。
2、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办理转账登记。
三、贮存管理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贮存保管必须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
显的贮存标志。
2、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在库养护工作,防止过期变质,并做好
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登记停用。
并经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药剂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药实行每日统计用量,专册登记,
做到账物相符。
四、使用管理
1、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获得处方权的医生,且必须使
用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2、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医师、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发药人员药进行处方登记。
3、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
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应至少保存2年。
3、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应当逐日开具,
每张处方为一次用量,空安瓿瓶实行回收。
4、一个病人或家属每天只能配药一次。
5、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精神药品。
6、对违反规定滥用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对不
合规定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附:二类精神药品包括以下品种
地西泮针(安定针)地西泮片(安定片)
录硝西泮(录硝安定片)艾司坐仑片
咪唑安定针咪唑坦片
苯巴比妥针(鲁米那针)苯巴比妥片
磷酸可待因糖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