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常用常识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法考刑法知识点汇总
以下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
一、总则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时间
3. 刑法的追溯力
4. 刑法的责任原则和借用原则
二、犯罪和刑罚
1. 犯罪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2.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3. 刑罚的大小和量刑原则
4. 刑罚的执行和期间计算
三、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2. 犯罪的主体和辅助人员的刑事责任
3. 犯罪的共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
4. 犯罪人的免除、减轻和加重刑事责任的规定
四、犯罪行为
1. 犯罪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行为的要件和主客观联合的关系
3. 犯罪行为的限制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犯罪情节
1. 犯罪情节的概念和种类
2. 犯罪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3. 犯罪分子的处罚情节和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规定
4. 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和免诉原则
六、特定犯罪和相关法律规定
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3. 经济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4. 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5. 妨害社会管理和侵犯人身权益犯罪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以上为法考刑法知识点的汇总,可根据需要进行详细学习。
刑法 2024 知识点
刑法 2024 知识点一、刑法概说。
1.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 其性质具有阶级性(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法律性(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 刑法的任务与机能。
- 任务包括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
- 机能有规制机能(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保护机能(保护法益)、保障机能(保障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
3.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体系:总则、分则、附则等结构。
- 解释:-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
- 学理解释(学者等作出的解释,无法律效力)。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1. 犯罪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2. 犯罪构成。
-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 危害结果有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之分。
- 犯罪主体:- 自然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 - 14周岁、14 - 16周岁、16周岁以上等不同阶段)。
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 单位主体: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 犯罪主观方面:- 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三、正当行为。
1. 正当防卫。
- 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成立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 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小白也能懂的十大刑法常识
小白也能懂的十大刑法常识十大刑法常识刑法是一种法律体系,目的是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责任,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尽管对于一般人来说,刑法可能显得复杂和晦涩,但理解一些常见的刑法常识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有益的。
下面是小白也能懂的十大刑法常识。
1. 犯罪与非犯罪行为:刑法主要规范的是犯罪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非犯罪行为则是指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行为需要同时满足两个要件,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结果,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3. 犯罪的分类:刑法根据犯罪的性质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普通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两大类。
普通刑事犯罪包括盗窃、故意伤害等行为,而经济犯罪则包括贪污、受贿等行为。
4. 刑法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人一般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而对于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则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事责任。
5. 行为人分析:犯罪行为人可以分为犯罪主体和重要参与人。
犯罪主体指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而重要参与人则指提供支持、协助犯罪行为实施的人。
6. 刑法的刑种:刑法确定了多种刑罚形式,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具体的刑罚形式会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情节来决定。
7. 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和刑罚的裁决过程。
它包括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8. 刑法法定原则:刑法法定原则是刑事犯罪法律适用的重要原则之一,即只有法律明确规定某个行为是犯罪,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行为人无法以自己的主观判断来确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9. 刑事行政权力:刑事行政权力是指国家依法对刑罚的实施和刑法的执行进行管理的权力。
它包括刑执行政策、刑事行政管理和刑罚执行等内容。
10. 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有一些适用原则,包括刑法适用优先原则、刑法适用重罪优先原则和刑法适用实质优先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确保刑法能够公正、合理地适用于具体案件的重要依据。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的知识点一、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具备一定的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
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故意是指犯罪人具备明确的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2. 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结果和非法性。
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可以是行为人的实际行动或者不作为;结果是指由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非法性是指犯罪行为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3. 犯罪构成要件的关系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和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密切相关但又有区别。
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对犯罪行为和后果的客观存在要求。
只有主观和客观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能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刑法责任及其种类1. 刑法责任的概念刑法责任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和法律后果。
刑法责任可以通过判决和处罚来实现。
2.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其中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负责;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对于其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负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存在着累犯、坦白等其他类型的刑法责任。
三、刑法主要罪名及其特征1. 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具备犯罪故意,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而选择实施。
故意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未能达到故意的程度,但是在应当有预见和注意的情况下造成了危害后果。
过失犯罪包括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失火等。
3. 犯罪共犯犯罪共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进行实际参与、协助、纵容或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相关基础知识
再次犯罪是否就是累犯
【案情介绍】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执行4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张某又犯抢劫罪。张某行为是否构成累犯?
【以案释法】张某的行为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是指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进行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3.犯罪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确定犯罪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犯罪主体分为两类:
(1)自然人犯罪主体。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是构成犯罪主体的必要条件。
3.刑法对人的效力
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确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适用于哪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中国人和外国人。
二、犯罪
(一)概念及特征
犯罪是指触犯法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1.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刑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工具。
刑法知识点是研究刑法资料过程中需要了解、掌握的基本概念、法律规则和适用方法等基本内容,是刑法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面是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认罪悔罪原则、刑法处罚原则以及刑法规范修正原则等。
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精神,它要求刑法实现对一切人的平等保护和治罪。
刑法立法目的和宗旨在于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
刑法适用原则包括适用绝对刑法原则、适用相对刑法原则和适用最优刑法原则等。
刑法责任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刑法认罪悔罪原则是指对犯罪行为认罪悔罪的行为人应当给予从宽处理。
刑法处罚原则包括法定刑原则、平等原则、合理原则和人文主义原则等。
刑法规范修正原则是指刑法的规范必须符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修正。
二、刑法基本概念刑法包括刑法的对象、刑法的主体、刑法的客体、刑法的内容和刑法的功能等基本概念。
刑法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对象。
刑法的主体包括立法者、司法机关和刑法学者等。
刑法的客体是指受到犯罪行为影响的人和事物。
刑法的内容包括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刑法的功能包括刑法的防止功能、刑法的教育功能和刑法的惩罚功能等。
三、刑法的法律规则刑法的法律规则分为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两种。
一般规则包括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刑罚等。
特殊规则包括刑法的非法使用、刑法的非法行为和刑法的犯罪行为等。
四、刑法的法律责任刑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刑法的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任。
刑法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刑法产生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犯罪行为产生的侵权责任所受到的法律责任。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
刑法学基础必学知识点以下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1.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的性质包括公法性、一般普遍性、惩罚性和法律强制力等。
2.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过失,以及客观上的犯罪行为和法定刑。
3.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如行为结果和行为方式等。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员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犯罪过程与犯罪结果:犯罪过程是指犯罪人员从犯罪意图产生到犯罪行为完成的全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犯罪和结束犯罪等阶段。
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等。
5. 犯罪的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包括主体责任和从犯责任。
主体责任是指直接参与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主犯和共犯。
从犯责任是指未直接参与犯罪但协助、教唆或勾结他人犯罪的人员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教唆犯和共同犯。
6. 刑法的刑种和刑罚:刑种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指法院判处的主要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是指在主刑之外同时附加的刑罚,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
7. 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免除刑事责任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认定犯罪人员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法定免责和非法定免责。
减轻刑事责任是指在判决刑罚时对犯罪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轻,如情节轻微和自首等。
以上是刑法学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理解和应用刑法规定,从而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日常生活中能用到的刑法知识
我们普通人,常常因为法律知识的淡薄,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时、在与他人产生利益或者身体上的冲突时,无法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导致不必要的事实发生,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了解刑法常识,可以使我们对生活更具有掌控力。
1、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我国刑法总共有多少个罪名呢?自199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以来,共进行过11次修正。
现行的刑法,共计483个罪名,为2020年12月26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所调整并确定。
3、刑事罪名的分几个大类?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哪几类?刑事罪名主要分为十大类,分别是:一、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五、侵犯财产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七、危害国防利益罪;八、贪污贿赂罪;九、渎职罪;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与我们普通人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主要为两类,分别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及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4、我们如何避免犯罪?目前,现有的刑法罪名中,过失犯罪的罪名不超过10%。
所以,只要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即可避免绝大多数的犯罪罪名;而对于普通人很难预想到的过失犯罪,在进行认定时须考虑造成的危害后果,通常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巨大经济损失,才会认定为犯罪。
因此,只要我们心存美好,摈弃以上所述行为的故意,基本上就能避免犯罪。
刑法知识点总结
刑法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于刑法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刑法是一门涉及犯罪行为及其规制的法律学科,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概述,以期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具有一些基本原理,这些原理是刑法实施的基础,也是刑法体系的核心。
其中包括: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任意扩大。
这意味着国家的刑罚权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法益保护的核心,要求犯罪行为和刑罚都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且应该提前明确。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主体的过错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具有相对平等性和相对合理性。
二、犯罪及其构成要件1. 犯罪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要素。
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要素。
(1)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要素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和犯罪手段等。
(2)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的要素包括故意成分,即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和内心的犯罪主观状态。
三、刑法责任1. 刑法责任的种类:刑法责任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两个方面。
(1) 主观责任:主观责任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故意和过失。
(2) 客观责任:客观责任是指犯罪人依法应承担的行为后果责任。
2. 免责情节:刑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 紧急避险:在救护自己或他人的危险情况下,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
(2) 极端缺乏责任能力:例如患有严重精神病等情况下,认定其无刑事责任能力。
四、刑法种类及适用1. 刑法种类:刑法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分为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两大类。
(1) 普通刑法:包括了行为刑法和结果刑法两个方面,主要涉及到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的犯罪。
(2) 特殊刑法:特殊刑法主要是针对某些特定领域的犯罪行为,比如危害国防利益、破坏金融秩序等。
刑法基础知识100题
试题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B:一切违法行为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答案: A试题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B:民法C:行政法D:侵权法答案:A试题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B:管制C:剥夺政治权利D:拘役答案:C试题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B:实体法C:特别法D:临时法答案:A试题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
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
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B:区治安联防队C:区公安分局D:李某答案:C试题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
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
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B:意外事件C: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答案: C试题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答案:A试题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
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
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B:杀人未遂C:杀人预备D:不构成犯罪答案:A试题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
A:一般主体B:国家工作人员C: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D:国家机关答案: C试题1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刑法知识点总结
一、名词解释1、广义刑法、狭义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文理解释、论理解释3、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4、刑法的空间效力、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5、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6、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7、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随机客体8、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持有、纯正的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偶然的因果关系9、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身份犯;纯正的身份犯、不纯正的身份犯;单位犯罪10、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犯罪目的、犯罪动机、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1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假想避险、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特殊防卫12、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不能犯未遂13、共同犯罪、片面共犯、承继的共犯;必要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间接正犯;首要分子14、继续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结果加重犯、结合犯、集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15、刑事责任、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刑罚的体系、主刑、附加刑16、量刑、一般累犯、特殊累犯、一般自首、特别自首、坦白、一般缓刑、战时缓刑、立功、减刑、假释、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中断、追诉时效的延长、大赦、特赦二、简答题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或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2、简述我国刑法属地管辖的例外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论述刑法的空间效力;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3、简述我国刑法有关“但书”的规定。
4、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简述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5、简述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刑法知识总结
刑法知识总结第一章刑法的概述1.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刑法规范)侠义的刑法即指刑法典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3.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法的体系我国的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5.刑法解释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此外,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和教育相统一原则,尽管刑法未明文规定,但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因而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正确定罪和量刑,司法机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个罪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其应有的权限,不论是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都不能有违于刑事立法意图,更不能以司法解释替代刑事立法。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是罪行相适应原则的最古老、最朴素的表现形式。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书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法律法规之一,是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法律。
学习刑法不仅有助于了解社会法律规范,更有助于自身的法律意识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下面将对刑法中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知识点。
一、刑法基本概念1. 刑法的概念刑法是监管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制定的一部特定的法律,用来约束公民的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罚。
2. 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范犯罪,二是惩罚犯罪行为,三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四是维护社会秩序,五是促进社会发展。
3. 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总则、特则、附则和刑事责任主体。
总则规定了犯罪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的基本原则;特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种类和其构成要件;附则规定了刑法的适用和适用范围;刑事责任主体规定了犯罪主体的种类和构成要件。
二、犯罪和犯罪构成1. 犯罪和犯罪构成的基本概念犯罪是指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行为要件。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累犯、毁灭证据等要件;故意是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其行为违法,具有明显的违法目的和明确的犯罪计划;过失是指犯罪行为人未能预见其行为的违法性,但是应当预见和防范的一种无心犯罪行为。
3. 犯罪的成立条件犯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事实、主观过错和法定后果三个要件。
犯罪事实是指违法行为的客观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动机、实施方式和实施结果;主观过错是指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有意违法行为;法定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4. 犯罪的种类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贪污罪、受贿罪等多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2022年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旳意志,以国家旳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行旳,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2.刑法旳性质:规定内容旳特定性、调节社会关系旳广泛性、制裁手段旳严肃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旳含义所做旳解释,涉及3种状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旳解释B.是在法律旳起草阐明或修订阐明中所做旳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旳规定所做旳解释4.司法解释:国内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旳含义旳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旳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旳解释措施。
二、简答题:刑法旳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办军人违背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惩办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旳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旳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旳基本原则:是刑法旳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旳主线精神,还能指引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合用。
二、简答题:﹡刑法旳基本原则:刑法旳基本原则是刑法旳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旳主线精神,还能指引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合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涉及认定行为人旳行为与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当承当什么样旳责任并给以什么样旳刑罚惩罚,必须以刑法旳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虽然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惩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惩罚旳原则。
2、平等合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合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旳特权。
3、罪刑相称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旳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旳罪行和承当旳刑事责任相适应。
不可不知的十二个刑法小常识
不可不知的十二个刑法小常识1. 刑事案件中,哪些近家属可以签订刑事委托合同?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 刑法中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②平等适用刑罚原则。
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
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即罪刑均衡、罪刑相当。
3. 重罪与轻罪的区别?以“三年”为准,三年以上为重罪,三年以下为轻罪。
4. 刑事责任年龄如何分类?①不满14周岁,为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负刑事责任;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责任年龄。
对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的,仅对法定的几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③16周岁以上,为完全责任年龄。
应当负刑事责任。
5.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该年龄段对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的,仅对法定的八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
即故意杀人、故意杀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6. 对于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人如何处理?①不适用死刑;②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对于因为不满16周岁而不构成犯罪的人如何处理?不得采取刑罚的处罚措施,可以由政府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①不满14周岁的人;②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经过法定程序鉴定后,不负刑事责任。
但应当责令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或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9. 已满75周岁的老人犯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于犯罪时已满75周岁者,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从宽规则有所不同。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醉酒的人在无意识的情况犯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吗?醉酒状态的人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犯罪,不影响其应付刑事责任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刑法基本知识
案例分析
其次,对许霆治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审判者必须按照法律预先明文规定的罪名和刑罚才能 作出判决的原则。通常概括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具体含义是:(1)在刑法法源 上排除习惯刑法;(2)在刑法的解释上禁止类推解释;(3)在刑法的时间效力上否定溯及力;(4)在刑罚种类 上禁止绝对不确定刑期;(5)在刑法条文的规定上必须明确;(6)在刑法的内容上必须适正。罪刑法定原则是 在彻底否定封建主义司法专横、罪刑擅断主义之后确立的。
案例分析
如果是因为银行职员装错了钱匣子,应当由该职员承担责任;银行损失钱款是因为自己管理不善造成的,无权向储户追偿。 而司法机关对许霆治罪,则搞错了责任对象,把本应由银行职员(或程序员或ATM机生产商)承担的责任,转嫁到了许霆 (储户)身上,并且给以严厉的刑事处罚,完全违背了责任自负的法治原则。换句话说,银行是丢钱者,许霆是拾钱者,司 法机关不去追究因玩忽职守造成钱款丢失的银行管理者的责任,却对许霆这个拾钱者兴师问罪、大动干戈,正义何在?公理 何在?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缓刑 、减刑和假释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 的,不能少于十年。
目的
就是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警戒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不稳定分子 对人民群众也有教育作用
二、刑罚的种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罚金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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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用常识摘要【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