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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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原因及解决

对策

2017年7月4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未央区、灞桥区、临潼区、户县27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30人受处分。无独有偶,2017年8月1日,西安纪委严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半年党纪处分209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原会计张能在办理申请灾后重建项目、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被补贴对象索要‘感谢费’、‘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户县蒋村镇王过村帮扶措施不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责令蒋村镇党委、镇政府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蒋村镇党委书记李伍民,党委副书记、镇长王莹君以谈话方式进行诫勉……”

随着我党反腐力度的加大,一批批位居高位的“大老虎”相继落马,一件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渐渐浮出水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征地拆迁的腐败问题。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项目用地和城镇化建设用地使土地需求与日俱增,而发生在群众的腐败现象也随之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因盲目或非法征

地,无力妥善及时安置,以土政策降低补偿标准,拖延给付补偿款,甚至滥用强制手段、随意动用警力强征强拆等行为,损害群众利益是有发生。在征地拆迁中玩猫腻,特别是城中村改造中,“上瞒领导,下骗百姓”,打着正规项目建设的牌子,却用于有利可图的商业等开发,从中谋取个人私利等,诸如此类现象严重侵犯公民个人财产,践踏公民权利,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肆意妄为。

(二)涉农惠农政策的腐败问题。医疗报销、民政救济,农机补贴、宅基地批复、等惠民政策的窗口行业方面,这些款物的落实都要通过村官手中,村干部官虽不大,却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你必须要给他拿好处,否则该办的事不给你办;这些因权力过分集中和内外部监督缺失等因素,在管理中极易出现涉农职务犯罪行为。

(三)老百姓日常生活领域的腐败问题。上幼儿园要送礼,上小学要择校要送礼,住院看病要送钱,买车选号要送钱。。。。。。就有这么一人群:干工作无激情,遇到问题绕道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对待群众关心的事情漠不关心,能推则推、能拖则拖。。。。。。

(四)以权谋私方面的腐败问题。当前,由于权力运行监督不力,大权在握,公章在手,出现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现象。

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以职谋私、以业谋私,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社会公正。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用权力作为股份,暗地参与商业经营或安排亲朋好友变相参与商业经营,以权力换取非正当利益,以达到以权谋私的目的。

(五)脱贫攻坚方面的腐败问题。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迅猛开展,全国广大党员干部都在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努力奋斗,但也有一些腐败现象发生: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职责不明、底子不清、数字不准、政策棚架,宣传宣讲不深入、公开不到位、群众满意度知晓率低等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截留或擅自调整变更扶贫项目等问题。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中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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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在脱贫退出中欺上瞒下,搞“被脱贫”“假脱贫”“形式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工作标准低,工作质量不达标,工作任务未完成等问题。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

究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纪意识淡薄。一方面一些单位不重视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挂在“空档上”有关,忽视对干部的理论教育和思想引导,致使个别干部长期思想得不清理,脑中的“尘埃”越堆越多,最终导致质变,做一些损民、伤民之事。另一方面基层干部因学历学识不高,对政治理论的理解较浅,缺乏政治理论学习,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靠关系、讲感情、讲义气,工作打擦边球,这些极易产生腐败。

(二)防线构筑不牢。一些基层干部因政治、经济待遇不够好,工作强度与工作待遇不对等,加之某些基层干部道德素质差,法律意识不强,享乐主义浓厚。造成了造成了他们思想不坚定,原则性不强,办事缺乏公道心,缺失抵制利益诱惑的意志力,致使他们在利益面前放松思想要求,从而导致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

发生;从涉嫌犯罪的村干部来看,他们普遍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之大多数村委会地处远离城市的山区,思想道德教育相对落后,导致他们对唯利是图、不劳而获等腐朽思想缺乏应有的抵制能力,特别是“一切向钱看”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许多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法律意识谈薄,以致在其触犯刑律时,尚不知其所以然。这些人贪图享受,为了能够实现自己恶性膨胀的私欲便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监督管理缺位。由于基层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导致基层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搞“一言堂”。在基层农村,大权仍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手中,因此,村委会的一切事务及财务收支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人说了算,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他们作案时有恃无恐。有权力的地方就会滋生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如:土地、森林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村务不够公开也是造成不正之风和和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务公开仍未落到实处,只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写进村务公开栏,只公开一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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