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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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总则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各施工单位。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等。

4、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①.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设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⑥。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1、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2、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①。

专家组成员;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正式版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正式版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正式版一、背景简述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庞大复杂,为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可靠,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审查的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目的: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意义:a.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质量,防范施工事故风险。

b.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保障施工质量。

c.标准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三、制度内容1.申报流程:a.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向项目管理机构申报。

b.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后移交给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

c.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d.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把关,确认可行后批准。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组成:a.项目管理机构成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组长为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b.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成员应为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包括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内容:a.方案的科学性:包括工程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等的科学性。

b.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施工条件的可行性、资源的合理利用等。

c.方案的安全性:包括工人的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等。

d.方案的环境影响:包括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污染等。

e.方案的质量保证: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的方案等。

f.方案的合理性:包括施工进度计划、经济预算等。

4.审查意见的处理:a.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包括通过、修改或不通过等。

b.不通过的审查意见,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应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并提出需要改进的具体意见。

c.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审查意见,指导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直到达到通过的标准为止。

四、实施方法1.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库,择优组建专家组。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方案编写前的准备1、明晰编制机构:编制方案必需依照国家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规定,由拥有相关资质的编制机构编制。

2、确立编制要求:编制机构必需深入施工现场,认真地了解现场情况,与工程师、安全员等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清楚地把握施工计划和任务要求,保证编制出来的方案符合安全规范和工程要求。

3、确定编制人员:编制机构必需在资质范围内选择技术本领和阅历丰富的专业人员构成编制小组。

二、方案编写1、编制过程的管理:编制机构必需依照编制程序、编制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掌控编制过程中的设计内容、文件格式、文件编号、版次等,保证方案的逻辑性、连贯性和应用性。

2、编制标准的执行:编制机构必需依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确定要采纳的标准,如施工安全、不安全品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并依照相关标准严格执行,保证方案的牢靠性和应用性。

3、方案重要内容:方案必需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的位置、情况和设施情况;2)施工工艺方案和作业计划;3)不安全品的储存、运输和处理方案;4)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5)施工作业人员及其职责、岗位布置和操作流程;6)紧急情况应急响应方案;7)施工现场监理方案。

4、方案审查1)方案审查的重要目的: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2)方案审查的构成人员:专业人员及阅历丰富的管理人员构成的专家组。

3)方案审查的内容:方案中的细节因素、安全措施的合理性、紧急情况应急响应方案等内容。

三、制度执行管理1、制度执行的责任分工:方案审查单位分别执行方案编制机构、业主或甲方、承包商、监理单位的责任分工。

2、制度执行的程序:涉及施工安全的紧要执行环节,应依据方案规定进行程序的执行管理。

3、制度执行的监督: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执行,依法依规惩罚安全违法违纪行为,并在肯定周期内对其进行安全防范学问和技能培训。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公司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六)脚手架工程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和要求,提高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建筑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筑施工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工作。

企事业单位委托我公司进行建筑施工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也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专项施工方案:指在主体结构施工方案、地基与基础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外墙保温施工方案等方面进行的实在设计,涉及施工组织和工作方法,包含施工工艺、施工次序、设备使用、工程安全等。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具有较高工程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为我公司建筑施工项目供应专项施工方案专业论证服务。

第二章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的任职与管理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的任职条件1.具备相关建筑工程或相关学科的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2.具备从事相关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的从业经验;3.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本领、沟通本领和解决问题的本领;5.业绩突出,有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的管理1.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池,包含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两个部分,以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2.通过定期邀请和竞标等方式,选聘合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3.对内部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4.对外部专家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格审核,定期进行资格复核;5.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绩效考核机制,评估专家的工作质量和绩效表现;6.重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队伍的公正和公正性,防止不正当行为和优亲厚友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程序第六条申请和资料准备1.建筑施工单位向我公司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申请,申请书应包含项目名称、工程概况、施工方案的编制单位、方案基本内容和审查要求等;2.申请料子应包含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有关料子。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具体要求,首先应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方案,上报项目工程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实施。

2、建立有效信息渠道,保证该渠道的顺利通畅。

建立与现场沟通的有效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施工信息,便于施工方案制定、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实施中的施工方案。

3、大型构造物的施工安全方案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主持制定,经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门审议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建设单位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议,批复后开始实施。

4、加强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的施工协作。

凡是需要与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配合施工的施工方案的制定,首先由项目部所属各队提出最初的施工安全防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经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工程部审议,并会同外部协作单位和各上级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安监部门、外部协作单位、各上级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各单位备份,开始实施。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流程,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工作。

三、管理标准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1.1 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相关人员编制,并提交给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

1.2 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并以安全、质量为核心。

2.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2.1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由公司法务部组织并负责召集,成员包含法务部门负责人、相关技术专家及项目负责人等。

2.2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应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确保论证工作的高效推动。

2.3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应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

3.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程序3.1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程序应包含方案提交、初步审查、论证评估、修改完满、最终审查等环节。

3.2 方案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递交给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

3.3 初步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应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对问题和不合规之处提出看法及建议,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3.4 论证评估: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应对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效率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提出论证看法。

3.5 修改完满:项目负责人应依据论证小组的看法进行方案修改,并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进行沟通和协商。

3.6 最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应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最终审查并出具论证报告。

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结果4.1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通过的,应由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发布审查通过的通知,并将论证报告归档。

4.2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通过的,应由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小组向项目负责人进行反馈,并要求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完满。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随着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高、大、深”的工程将增多,为了加强对“高、大、深”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在编制、审查的管理,使施工现场的专项方案能切实有效的指导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特编制本制度一、专家评审的方案范畴
1、外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或任何情况下的挑架、整体式爬升架。

2、物料提升机一次性搭设高度超过30米,或塔吊高度超过70米。

3、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在于18米的模板支撑架。

4、因施工场地原因无法放坡开挖的深基坑施工(基坑深度大于5米)或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5米。

二、参加评审人员的条件
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在本行业内有相对权威的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方案的编制人员。

三、评审过程
1、各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技术上进行讨论。

2、各评审人员不但要对方案本身的安全性能进行评审,并且要对方案在实施中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审
3、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

4、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效果进行评审。

四、评审的结论
1、各评审人员在对方案的评审后,应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对方案中的问题进行逻列,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2、对方案的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会签。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一、建设工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同时,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桩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7名专家论证、审查后方可实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完整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完整版)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批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我公司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必修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1)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3)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2、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3、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四)起重吊装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2、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三、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公司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1]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1]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企业专项施工方案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在项目实施前进行方案论证审查是不可或缺的紧要环节。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审查流程,明确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最大程度地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当进行和人员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的全部项目。

三、术语定义1.专项施工方案:指在施工项目中,涉及到特定技术要求、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需要特别管理的工作过程所编制的方案。

2.论证审查: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全面评估和审查。

四、管理标准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涵盖工作内容、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资源配备、安全措施等。

–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且与项目的整体施工方案相连接。

–方案编制应充分考虑工期、成本、质量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保施工任务的合理布置和顺当进行。

2.论证审查组织–项目负责人应成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组,组长由负责人指定,成员包括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

–论证审查组应具备相关技术和阅历,确保能够全面、精准地进行方案的评估和审查。

3.论证审查流程–提交审查:项目负责人应在施工前一个月向论证审查组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初步评估:论证审查构成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方案的初步评估,对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和安全性进行初步判定。

–论证审查会议:论证审查组应召开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讨论和审议方案,提出修改看法或建议。

–方案修改:项目负责人依据讨论结果进行方案的修改,并在7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给论证审查组。

–最后评估:论证审查构成员依据修改后的方案进行最后评估,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审批决策:论证审查组应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审批看法,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批决策并做出相应布置。

4.论证审查记录–论证审查组应记录论证过程中的讨论、审议、看法和决策,并由组上进行整理和归档。

–论证审查记录应包括方案初步评估、审查看法、修改内容、最后评估和方案审批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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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遇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三、土方开挖工程
四、模板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八、建设行政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基坑(5米以上)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方可施工。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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