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最新产品标识管理制度
一目旳为规范企业产品标识与可追溯工作,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混用和错用,以及保证对产品和服务信息旳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二合用范围本规定合用企业所有旳进料产品旳条形码、检查状态标识,在制半成品条形码、检查状态标识,整机成品旳产品企业标签、商标、LOGO、铭牌、条形码、安全、警示、提醒阐明、认证、农补、二维码、检查状态标识,主机、配件、附件外包装箱上旳丝印、手写标识。
三职责3.1品质保证部负责产品标识旳监督管理,并负责企业产品旳检查状态标识及扫码;3.2仓储物流部负责采购品(追踪件)条形码标识打印,追踪件产品标识张贴、入库及出货外包装标识书写;以及对张贴标识进行保管、发放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装配追踪件、小部件产品、精工焊接件(不锈钢件)、调试整机条形码张贴标识、调试出货机器旳企业各类标签、商标、LOGO、丝印、安全、警示、提醒阐明、认证、农补、二维码旳张贴,铭牌刻印固定,以及小部件产品条形码打印。
3.4 品质部检查员负责整机出货地脚标识旳编写和检查过产品状态标识及各制程标识旳检查;并负责追踪件和出货条形码旳扫码工作。
3.5 计划部负责条形码、张贴标识、丝印网板旳申购和精工焊接件(不锈刚件)、整机调试、SMT车间条形码旳打印。
3.6 采购部负责采购多种产品标识和丝印网板。
3.7 研发中心SMT车间负责PCB板子产品条形码张贴工作。
3.8 技术部负责对产品标识旳设计、使用规范进行管理。
3.9 行政管理部负责对条形码旳设计、扫码规范使用进行检查。
四活动实行4.1标识分类4.1.1 企业标签、商标、LOGO、铭牌标识;4.1.2 条形码标识;4.1.3 安全、警示、提醒阐明标识;4.1.4 认证标识;4.1.5 农补标识;企业二维码标识;4.1.7 喷涂件旳供方区别标识;4.1.8 整机、配件、附件包装箱印刷标识、手写标识;4.1.9 检查状态标识;检查状态标识,有如下几种型号:1)椭圆形张贴标签有大(50mm*25mm)和小(25mm*13mm)两种,有绿、红、黄三种颜色:A.合格品(绿色);B.不合格(红色);C.让步使用(黄色);2)长方形标识牌分悬挂式和张贴式2种,规格是90mm*70mm,有绿、红、黄三种颜色:A.合格品(绿色);B.不合格(红色);C.让步使用(黄色);3)长方形“检查卡”悬挂式,规格是90mm*70mm,绿色。
标识管理规定(经典版)
标识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产品及原辅材料的有效标识,防止混用、误用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以及规范企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标识管理规定。
各部门和车间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制定相应的标识,并在实施中不断寻求改进,以确保企业的质量得到保证。
一、原辅材料的标识1.仓库内的原辅材料应采用挂牌标签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产地和规格。
如果产品已经具有这些标识,则企业无需再次标识。
2.可自选标签标识、规格尺寸和纸克重来标识原辅材料。
二、产品状态标识1.所有印刷车间和装订车间的半成品应使用状态标签进行标识,以表明其所处的状态,防止混用和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状态标识的分类及颜色规定如下:a)合格品:经检验员检验确定合格,并可以转序交付的产品应挂上绿色合格标签,胶轮由机长负责挂上合格标签,并放置在规定的合格品区域。
b)不合格品:经机台操作者和检验员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挂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并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未经质检部评定的产品不得使用。
c)待检品:机台操作者和检验员尚未检验的成品或半成品应挂上黄色待检品标签。
未挂上合格标签的成品或半成品一律不得转序。
3.状态标识的规格为16开,适用于印刷车间和装订车间。
三、设施标识各部门和车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器、场所和环境进行设施标识。
在制定设施标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车间内应严格区分好坏版、合格品和待检品的存放区域,通过清晰的标识以防止混用。
2.如果车间的活动受到场所限制,可以设置部分活动标识牌,但只允许对待检品和合格品进行活动状态标识,不合格品必须进行定点标识。
3.车间内的岗位职责、质量要求、操作规程和上岗证等需要挂墙标识的内容,可以根据场地、视觉和照明的具体情况制作标识。
对于这部分标识,企业没有统一的规定。
四、标识制作各部门和车间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向企业贯标工作小组提出标识制作的要求。
经过统一考虑后,企业将统一安排标识的制作。
五、检查和改进生产部和质检部负责每年对标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部门和车间的标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检验状态标识规定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产品检验状态的管理,规范各工序之间的流程交接,防止不合格品被使用或非正常转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品检验状态的分类产品检验状态分为待检状态、已检合格状态和不合格状态。
待检验状态指尚未经过检验的状态;已检合格指产品经过检验处于满足图样、工艺、质量要求的状态;不合格指产品处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状态。
第三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一)产品检验状态统一采用Q/WB RD-JY-43-0《产品状态检验标识》规定的标识卡进行标识,未挂标识卡的产品属待检状态。
(二)已检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和操作者负责将标识卡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可转入下道工序。
(三)不合格的产品,由专检人员在产品状态标识卡“不合格”前用红笔标注“不”字并签名后挂在指定部位,表明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四)合格品标识一律采用帆线拴挂,严禁采用金属丝。
第四条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部位(一)采购产品检验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二)铁芯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夹件螺杆上。
(三)油箱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箱沿法兰孔上;组部件(箱盖、储油柜、联气管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或部位上。
(四)夹件完工后,将标识挂在易见螺孔上;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五)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绝缘零(部)件等完工后,将标识挂在其堆放处、盛装物上或易见部位上。
(六)干变车间线圈完工后,将其标识挂在引线出头上;器身装配完毕后,将其标识挂在低压侧铜排上。
(七)器身装配完毕至总装配完工后,将标识挂在低压侧螺杆(铜排)上。
第五条产品检验状态的销毁(一)总装车间检验员负责将上道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收集,连同试验记录卡一起交试验站。
(二)成品试验合格后,由试验站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书、铭牌确认;同时负责将各工序流转下来的产品标识进行集中销毁。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规范1.目的确保只有通过检验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流到下道工序。
2.范围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3.职责3.1 从原材料、外购、外购件进厂到成品出厂的每道工序的每个产品都必须由检检员做好检验标识,并作相应记录。
3.2 检验员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以及标识的检查。
3.3 各相关人员负责相关的状态标识的维护,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检验员,检验员对其重新检验后作新的标识。
4.程序4.1原材料进厂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由检验员在产品上作出标识,不合格品当场交给经营部作拒收处理。
4.2过程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a.待检产品放入待检区域或用待检标牌进行标识。
b.已检验但检验结果未出来时,则放待判定区域或用判定标牌进行标识。
c.合格由检验员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合适位置打上检验工号。
d.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
4.3不合格品状态标识4.3.1返工品检验员在返工部位用“黄色”标上“返”标识,并及时通知操作者返工。
4.3.2返修或让步接收的产品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黄色”标识分别标上“修”或“让”,同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3.3装配试验过程中如发现主体壳有渗漏的情况、由检验员在渗漏部用“红色”划Δ并通知经营部退给供方。
4.3.4因加工导致废品<工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该产品打“×”,因材料不良导致的废品<料废>由检验员用“红色”进行标识并在产品上打“0”,工废品、料废品都必须及时存放到废品库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注明报废的原因,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4.4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标识由检验员在该产品上用“蓝色”标上“急”,并做好记录。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目的对计量器具进行控制,确保精度符合检验规范要求,并能做到有效控制。
2.范围适用于对全公司计量器具和通用量具的管理。
3.管理3.1质量部负责全厂制量器具,通用量具的管理。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
产品标识方法的规定一、目的为防止产品接收、生产、转序、交付、使用过程中,各阶段发生混淆,对产品进行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进货到出厂全过程中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控制。
三、产品标识管理(一)原材料及外购件标识1、原材料经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按照不同材质在指定的区域内分别摆放,并在原来的标识基础上标明材质和规格。
2、外购件利用原包装标识或挂牌标明产品的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物资标识1、物资材料进场后要收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的依据。
2、对库外物资通常以标牌为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进货日期、出厂批号、检验状态等为标识。
3、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产品进行隔离,查明原因后,重新标识以防混用。
(三)零部件标识1、机加件以工艺卡标识。
2、铆焊件必要时打钢印做标识。
3、批量大的零部件划分区域,挂牌标识。
(四)整机标识整机按生产单位产品图纸在整机上铆铭牌,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等。
(五)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1、待检:黄漆、划“○”;2、检验合格:黄漆、划“√”;3、检验不合格:黄漆、划“×”;4、待定:黄漆、划“⊙”。
(六)进货检验和试验状态采用区域划分或挂标牌进行标识。
(七)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别摆放在指定区域内。
1、合格品:采用挂牌方式进行标识,首件用白板笔在零件加工部位划“√”号。
2、不合格品:(1)、返工、返修品:用黄色粉笔划“×”号;(2)、让步品:用钢字头打“R”号;(3)、加工废品:用红漆划“×”号;(4)、材料废品:用红漆划“o”号。
(八)生产装配过程中要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九)成品梁标识采用3mm铝板,尺寸180*290mm,内容包括:全长、跨度(直线或曲线)、载重等级、设计图号、产品编号、梁重、制造厂家、制造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项目(详见附图)。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定
查验和试验状态表记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查验和试验状态表记的分类及方法,使生产现场产品的状态易于辨识,以防备未经查验和查验后不合格品的误用。
本规定合用于所实用于产品的原资料、外购件、外协件、零零件、半成品、顾客供给的产品以及成品的查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2职责
2.1 技质科负责查验和试验状态表记确实定,指导生产现场状态表记地区的区分,并对履行状况进行监察。
2.2 车间及物质库房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状态表记的保持及保护,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2.3 查验员及相关操作工负责作出状态的表记。
3状态表记分类及方法
一般将查验和试验状态区分为三类:待检、合格、不合格。
表记方法有挂牌、分区堆放、作查验标记等。
4详细规定
4.1 外购、外协件:
a)合格品:上架码放或搁置在合格区内;
b)不合格品:搁置在不合格品区内,或挂有“不合格品”标牌,或有红
漆标记;
c)待判断的货物应放在待检区内,或挂有“待检”标牌。
4.2 零零件:
a)合格品:有查验员查验合格标记(绿、蓝、黑漆),或码放在“合格区”
内,或挂有“合格品”牌标记;
b)退步接收:有查验员查验标记(黄色漆);
c)不合格品:有查验不合格标记(红色漆),或堆放在“不合格品区” ,
或挂有“不合格品”牌标记;
d)待检:有加工者工号,无查验工号标记,或放在“待检区”内,或挂
有“待检”牌标记;
4.3 成品
a)合格品:经试验合格的泵机,挂有出厂编号的试验纸牌,并附合格证
明书,到后装置下线处,张贴合格证标记。
不合格品:经查验不合格的泵机,挂故障牌(写明故障原由),转入“返工区”。
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规定
3、原材料进厂后每支型材都对应着一个批次号,检验员也可沿用该批次号,做好相应记录,从而达到追溯性的目的。
4、对于产品的标识号,若客户有特殊要求,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二、注意事项:
型材进厂后,由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进行原材料进厂检验,型材上应有完整的型材序列号(供应商标记),型材合格后,质检员应按上述方法进行产品标识号编写,编写应做到书写工整,清晰,准确无误。在生产加工及工序转移过程中,工序加工人员要完好保存及转移型材的序列号及标识号,并确保每只型材产品编号的唯一性。
三、产品状态标识
1、产品状态标识标签分类
1)已检合格标签 形状:椭圆形;颜色:绿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日期、工序
2)不合格标签 形状:矩形;颜色:黃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编号、日期、描述
3)报废标签 形状:矩形;颜色:红色;其内容包含检验员、编号、日期、描述
2、质检员随身携带此3种标签,在检验过程中,对产品有一个明确的标识,其中,已检验合格标签中的“工序”,质检员必须清晰标明合格工序的名称。
为了有效的控制产品质量,需将产品进行标识,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对产品标识号的编号方法及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做以下规定:
E)-产品图号(或图号缩写)-S J
2、若产品工序稳定并进行批量生产时,编号方法为:公司代号(CBSE)-产品图号(或图号缩写)-顺序编号(四位数字)。若编号在标签上标注,且标签上有明确的丛林车体代号(CBSE),编号上可省略“CBSE”代号。
3、己检合格标签的使用说明:
(1)对于100%检验的产品,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过程检验合格标识。
(2)要求批量抽检的产品,检验完毕后,隔离出不合格品后,对剩下的合格品只须进行单件标识来说明其状态(注:标识件必须有相关记录)。
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
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注意:各单位应清楚检验状态标识,严谨不标识检验状态或上道工序未检流入下道工序,违者责任自负。
质控部2010年6月23日一、产品标识管理要求责任人:生产部长、库管员、责任操作者。
1、生产过程中,要求所有“在产品”、“成品”、“部件”标识产品编号(生产部下计划时提供)和图号。
二、检验状态标识管理要求责任人:库管员、检验员、责任操作者。
1、物资入库前由库管员检查物资的标识,对标识不齐的一律要求补齐方可进行检验;对于暂时未检的产品要求做好“待检”状态。
未有标识的检验员有权“拒检”。
2、检验完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合格”状态(方便时可注明检验日期),同时去除掉“待检”状态,原则为:小件划区,大件逐件标识。
3、检验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状态,表示“不合格品待处理”,对已有判定结果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合格和让步条件下使用的,要求在“△”旁边打“√”以表示此类不合格品可以领用;对报废的不合格品,要求在“△”旁边打“×”,表示此类不合格品为废品,严禁领用。
4、检验时可以直接判废的产品直接在产品上打“×”,表示此产品为废品,严禁领用。
5、对于无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或检验状态标识不清的产品,库管员有权要求检验员重新检验。
6、库管员在给工人发料或工人直接领料时,只可领用带有“合格”、“△√”以及“△H”状态的产品,严禁领用无检验状态标识或“待检”、“△”、“△×”、“×”检验状态产品。
7、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划区或立牌管理,凡检出的不合格品必须集中堆放在一起,标识“待处理”状态,不得与合格品混淆在一个区域,对于返工返修合格品或回用的产品可与合格品一起存放。
8、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合格”产品不易于装配时,应由责任人。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办法1.总则为加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以下简称状态标识)管理,对进场物资、成品、半成品进行适当的状态标识,以满足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需要,防止未经验证、未经检验与试验的产品被误用和流入施工过程中,特制订本办法。
2.分工2。
1项目经理部材料员对材料、构配件状态标识的管理。
2。
2项目经理部质量员负责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状态标识的管理.2.3安装管理员负责对工程设备状态的管理。
3。
标识对象3.1原材料3.2构配件3。
3工程设备3.4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4.标识形式及适用范围4.1原标识(供应商提供的标牌、标签、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4。
1。
1原标识适用于无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
4.2挂牌标识4。
2.1挂牌标识一般适用于有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4。
2。
2挂牌标识标明产品所处状态。
4。
3记录标识4。
3.1记录标识适用于有追溯要求的产品,一般与原标识和挂牌标识同时使用。
4。
3。
2记录标识还适用于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
5标识内容5.1由供应商提供的无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经验证后,应保持该产品的原标识,这一类产品除有供应商提供的原标识9标签、标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外还必须对这一类产品进行记录标识,使用规定的表格、单据、卡、台帐去进行验证记录,记录内容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名称、进场日期、使用部位。
5。
2由供应商提供的有复检/复试要求的产品,必须对其所处状态进行标识。
5.2.1下列产品进场后必须进行复检/复试。
-—-—-——-钢筋--——-———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砖(包括轻质砌块)-————--—沥青(包括各种防水材料)——-——---合同有要求或设计有要求的特殊产品。
5。
2。
2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对本办法中6.2。
1规定的产品进行挂牌标识和记录标识,并保持过程记录。
5.2.3现场材料员和仓库保管员对复试/复检的产品应执行下列程序.5.2.3.1产品进场后应验证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应商名称、进场日期,并保持记录,再按规定填写委托书(工作联系单)通知检验和试验部门或人员到场取样进行检验和试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1、产品标识的要求:采购产品由采购员及相关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
制造过程中的产品、最终产品由操作者进行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要求位置明显、标识正确清晰、易于保持。
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待检、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
2)检验和试验状态可用区域、标牌、记录等方式标识;
3)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特征选用相应的标识方式进行已检待判、合格品、不合格品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产品交检部门负责“待检”状态标识的实施;
4)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在制造中应由各生产者维护,在检验中由检验员维护,在仓储中由相关库房保管员维护。
如有标识损坏、丢失或模糊造成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时,由责任部门提出,检验员确认并重新实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5)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并验证后应重新进行状态标识;
6)在产品发出和使用时,仓库、销售等有关部门应注意区分其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确保只有通过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才能发出和使用;
7)检验员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的管理,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物应统一制作、发放,专人使用和保管。
3、有可追溯性产品标识的要求:
1)质技部根据产品质量的重要度分级、产品的工艺难度、紧急放行、例外放行和让步接收的需要,营销部根据合同等规定,分别提出可追溯性标识要求;
2)技质部和生产车间负责对有可追溯要求的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对标识的产品应加以记录;采用打字头的形式区分操作者。
3)在须追溯时,相关部门负责按产品标识及记录进行追溯;
4)标识物由仓库统一保管、发放和管理;
5)技质部负责对产品标识实施监督检查。
编制:审核:批准:。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检验中不同状态的产品不会混,必须规定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进料、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及试验状态的控制。
第三条品质部负责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执行部门的实施。
各相关部门应熟练掌握各类检验状态标识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检验状态标识管理作业程序第四条进货物料检验状态标识。
1.仓管将所收物料放入待检区,等待检验。
2.检验合格的物料,应在其合适位置贴上蓝色的“IQC 检验合格”标签。
3.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特殊采购处理的物料,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橙色的“IQC特采接收”标签。
4.物料检验不合格,但可作为加工/挑选或有其他作用的材料,应在合适位置贴上黄色的“IQC加工/挑选使用”标签。
5.检验不合格,作退货的物料,应贴上红色的“IQC不合格”标签,并退货。
第五条单个不合格品标识:生产过程中检查或自检发现单个不合格品时,在其相应部位贴上红色箭头纸或者放在有“不合格品”红色标签区域内。
第六条五金、塑胶车间QC巡检状态标识。
1.做好的产品应该放在待检区域或生产机器旁待检。
2.巡检员巡检合格后,在半成品或成品批次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C巡检合格”章,或者放在“合格”产品区域内。
3.虽然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产品批次,可以在产品上贴橙色的“QC巡检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产品,如需返工处理,应贴上黄色的“QC巡检返工”标签。
5.如只能作为报废处理的产品,应该贴上“QC巡检报废”标签。
第七条五金、塑胶车间QA半成品入仓检验状态标识。
1.未被检验的产品,放在待检区域内,贴上“QA正在检查中”标牌。
2.入仓检验合格,在半成品标识卡上盖蓝色的“QA检查合格”章。
3.检验不合格但可以接受的,贴上橙色“QA让步接收”标签。
4.不合格需返工的半成品,贴上黄色的“QA放工”标签。
5.不合格须作为报废处理的,贴上红色“QA报废”标签。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识、半成品、成品。
3.职责质控部负责人、QC、QA人员。
4. 内容4.1 物料的状态标识管理:4.1.1 物料标识包括物料信息标识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
物料进入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立即做好物料标识。
4.1.2 物料信息标识应包含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信息。
4.1.3 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
4.1.4 物料库管员收到质控部的检验报告单后应根据检验结论立即更换物料的质量状况标识。
4.1.5 物料入库、使用等发生的变化时要及时更新物料信息标识。
4.1.6 待验及不合格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品应采购程序包采购员进行处理。
4.2 产品标识的管理:4.2.1 产品标识包括生产信息标识及质量信息标识。
4.2.2 生产过程的各个工段及工序,操作者应放置产品信息标识卡,产品信息标识卡内容为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操作者及检验员签字。
4.2.3 质量信息标识内容为: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质量状况(待检、合格、不合格)、检验人。
4.2.4 检验员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后填写质量信息,并在质量信息卡或产品信息4.2.5 更换产品标识时应认真核对产品信息卡,以免出现擦差错。
4.2.6 待检品及不合格品禁止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品应进行返工或销毁。
4.3 检验标识管理:4.3.1 质控部QC取样后应填写样品信息卡及时进行检验。
产品信息卡包含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产地信息。
4.3.2 若样品较多时,应将样品按待检、已检分类存放。
4.3.3 经验后应及时填写经验报告单,经审核后及时发放待请验部门。
5. 相关记录。
产品的标识规定
产品的标识规定一、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工作的要求1、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投入到最终产品的形成全过程,均要对产品实施相应的产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
2、产品标识应位于产品或包装物的醒目的位置,标识的图案及代号要求清晰,易于识别和追溯,标识在产品规定的储存期、使用期内不应消失和模糊不清。
3、外购原材料(如铜棒、铝棒、不锈钢棒、化工原料)的总体产品标识,在外购原材料分批发放的过程中,可按原标识内容移植。
移植后的标识内容与原标识内容一致。
二、标识的方法及具体要求1、产品标识可用产品的图号来表示,其标识方法如下:(1)将标识直接制作在产品上;(2)随产品周转的有关记录或文件上标识,如合格证、工序流程卡等作为标识物。
2、检验状态标识除有以上两种标识方法之外,还可有区域性标识。
3、标识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如产品的批次号)4、外购原材料及产品零部件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生产单位或代号、材料牌号或代号、生产批号、化验单号、入厂检验者姓名或代号、质量状态等相关信息5、半成品、成品标识内容:型号与规格、生产单位名称或代号、生产批次或日期、质量状态6、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标识:经检验验收的成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均应有检验部门验收并盖章的工艺记录卡或合格证7、首件检验应经操作者、班组长、检验员的签8、产品验收应做好原始记录及标记9、产品试验要有试验的原始记录,并记录产品试验结论10、不合格品要表示清楚,放置相应的不合格品区11、凡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应进行标识并记录1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应能识别追溯出生产批次或日期;生产部门;生产者、检验者13、出厂产品应能识别产品代号、生产单位、生产批次(或日期)等标识、并附有合格证,合格证必须有检验人员签字或印章的标识三、标识的追溯性检查1、当产品在使用或服务中发现不合格品,应根据产品履历本或标识查出产品出厂年月2、按批次号查找不合格产品的加工者直至原材料的型号、规格等3、按产品分配单或出库单查出不合格产品的去向和所在场所四、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1、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基本原则:(1)凡在生产现场存放的产品,都必须对产品检验状态加以标识(2)产品检验状态以产品检验结论为依据予于区别(3)产品检验状态由质量部门会同生产部门、供应部门进行2、区域性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实施程序:(1)生产部门、供应部门在存放产品的现场划出各类检验状态区域,并用检验状态标识加以表明(2)检验状态可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处理”等几类(3)除进入加工或进入检验工作状态的产品外,其余产品按实际状态,分别由生产部和检验人员负责放入不同的状态区域。
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
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共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产品标识与检验状态标识说明注意:各单位应清楚检验状态标识,严谨不标识检验状态或上道工序未检流入下道工序,违者责任自负。
质控部2010年6月23日一、产品标识管理要求责任人:生产部长、库管员、责任操作者。
1、生产过程中,要求所有“在产品”、“成品”、“部件”标识产品编号(生产部下计划时提供)和图号。
二、检验状态标识管理要求责任人:库管员、检验员、责任操作者。
1、物资入库前由库管员检查物资的标识,对标识不齐的一律要求补齐方可进行检验;对于暂时未检的产品要求做好“待检”状态。
未有标识的检验员有权“拒检”。
2、检验完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合格”状态(方便时可注明检验日期),同时去除掉“待检”状态,原则为:小件划区,大件逐件标识。
3、检验完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在产品产品本体醒目处标识“△”状态,表示“不合格品待处理”,对已有判定结果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返工合格和让步条件下使用的,要求在“△”旁边打“√”以表示此类不合格品可以领用;对报废的不合格品,要求在“△”旁边打“×”,表示此类不合格品为废品,严禁领用。
4、检验时可以直接判废的产品直接在产品上打“×”,表示此产品为废品,严禁领用。
5、对于无检验状态标识的产品或检验状态标识不清的产品,库管员有权要求检验员重新检验。
6、库管员在给工人发料或工人直接领料时,只可领用带有“合格”、“△√”以及“△H”状态的产品,严禁领用无检验状态标识或“待检”、“△”、“△×”、“×”检验状态产品。
7、必须对不合格品进行划区或立牌管理,凡检出的不合格品必须集中堆放在一起,标识“待处理”状态,不得与合格品混淆在一个区域,对于返工返修合格品或回用的产品可与合格品一起存放。
8、生产过程中如发现“合格”产品不易于装配时,应由责任人。
产品标识标签管理规定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标签管理制度1.目的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2 .范围适用于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和可追溯性管理.3 .职责仓管部:负责所属区或内物料包括原辅料、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控制,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的标识.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与维持,若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品管部:负责组织对物料进行质量状态标识,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情况,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管理.4 .定义无5.程序原料标识原料、添加剂预混料、编织袋和标签等原辅料必须分区堆放,上锁存放,防止流失.原辅料进库后由仓管员编写原料标识卡,并挂上相应的堆头上,注明名称、供应商、数量、规格、进料日期等,质检员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料标识卡填上质量状况和使用要求.有毒有害物资必须与形成饲料的物料隔离堆放,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性标识..生产过程中物料的标识5.2.1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原辅料,必须先经仓管员同意,查清楚相应的标识卡,确定是合格的原辅料后才能领用,根据领料情况填写原料出库单和原料耗用日报表以便追溯,注意必须填写清楚供应商、检验编号和数量等可追溯信息.在生产过程中,若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进入下一工序的物料,须挂上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和下一工序,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5.2.3各种返工料必须按分类要求进行归类堆放和使用.5.2.4 从车间拉出来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并在叉料方向的两侧标明品种或编号、产生原因、数量、日期和班次等内容,以防误用.成品标识5.3.1饲料成品必须使用对应的包装袋包装,包装袋外要印有品名、规格、厂址、净含量、公司名称等内容.5.3.2包装封口时,必须加缝饲料标签,并加盖当天生产日期,一包饲料对应一张标签.标签应符合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内容包括品名编号、验收合格证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主要成分分析保证值、原料组成、使用说明、配伍禁忌、保质期、贮存方法、注意事项等.5.3.2包装完成后,堆放时,不同规格、不同日期的产品必须分开堆放.不同日期的产品,先生产的产品必须移到最外面,保证发货时做到先入先出.入库成品的标识生产完成后,入仓的成品由仓管员在成品报表上进行标示,并在堆头上挂上标识牌,注明检验状态、生产日期、规格等,以便区分.检验状态检验状态分三种:待检挂黄牌、合格挂绿牌或不挂牌、不合格挂红牌.产品追溯5.6.1追溯规划当客户、法规或公司本身有追溯需求时,由品管部规划追溯过程.5.6.2 产品追溯的途径产品批号→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表→生产计划表和生产领用原料单→原料编号→原料检验报告→供应厂商.5.6.3 追溯依据及控制通过产品批号、小包装袋上的日期编码,可以查出使用原料的记录及编号,从而找出相应的生产过程记录和原料质量记录,进行原料追溯.5.6.4 当原料、半成品需要让步接收时,由相关人员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做特殊标识,以便在以后的工序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能够及时召回此批产品.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亦可以用手写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应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物料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区域、标牌、各种记录等.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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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宇技术有限公司
请示报告
联宇请字[2015]00*号
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的方法和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正常有序进行,乱堆乱放现象,技术状态的管理,产品质量能够溯源、追究问责、解决质量纠纷,更好的促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生产车间、质量管理部、仓库、软件部。
三.具体规定
仓库应对采购回的原材料及生产合格的半成品入库后进行标识(这些标识包括半成品或零部件的名称,数量,划分区域等);在产品出厂发货时,仓库应在产品包装表面对产品进行型号或编号辨别性的标识。
质量管理部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产品检验和试验状况进行标识,应采用标记法进行。
绿色(合格)、黄色(返工)、红色(不合格),质量管理部应以产品贴标形式对产品状态进行区分及隔离。
生产车间对半成品、成品、待检品、调试测试区等进行区域划分。
车间生产合格的出厂产品由生产部编写产品型号与出厂编号提交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必须将标有产品型号及出厂编号的合格证贴上,并对产品编号及型号存档记录。
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软件部应对软件产品的版本号、功能版本登记。
在产品交付后,软件版本有
更新时,需及时更新并替代原有版本并登记记录,必须具有唯一性,能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以上部门确保产品实现过程中需要标识的每个环节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标识需清晰,必要时进行登记存档,能达到可追溯性,检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