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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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是指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民间组织,其目的是代表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公共财产、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等职责。

那么什么时候可以成立业委会呢?下面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1、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委会管理办法》,业委会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业主大会通过《业委会章程》;
(2)成立时至少有3名业主参与,且业主人数应不少于业主大会决定的业委会成员人数的一半;
(3)业主应在业委会成立的1个月内选出业委会主任和业委委员;
(4)业委会需在30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处备案。

2、流程
(1)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前提,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

(2)草拟《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是业委会建立的基础,需要制定详细规定业委会的成员组成、工作职责、管理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

(3)选举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成员由参选人自荐、业主推荐和物业服务企业推荐产生,投票方式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邮寄投票等。

(4)书面报告并备案。

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并在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管理处进行备案。

总之,业委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章程的草拟、成
员的选举和书面报告备案等流程。

业主们在选择业委会成员时应该注意评估其能力和诚信度,确保其能够真正代表业主利益履行职责。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全国统一条件)(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注:1.每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略有不同;2.是交付,不是入住。

)二、成立业委会的基础资料(一)规划总平面图;(二)业主以及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三)房屋测绘报告;(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清册。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人员构成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申请的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一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一名、社区代表一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一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注:筹备组人数全国不一致)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可以采取分类后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

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可以不作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确定最终名单。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5个工作日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

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终止本次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流程、程序成立条件:新建物业在竣工(分期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原有住宅区房改售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成立流程:一、成立的前期工作,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也可委托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该物业管理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代表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派代表列席。

筹办组成员情况必须在物业办理区域公示一周。

二、筹办组卖力草拟业主大集会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并将拟定的文稿公示一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三、筹办组卖力审核业主资格,并将业主资格确认结果布告部分业主。

四、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筹备组商议的体式格局产生。

筹办组确认其资格后公示一周,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的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当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五、筹办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两个月内在地点地物业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任事处的指点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集会(提早15天将集会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推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集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七、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名单必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周,并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物业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二、业委会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具备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业委会的成立适用范围主要是多户共有住宅小区,而对于别墅小区、商业市场、写字楼等非住宅小区则不适用。

2.具备自愿原则: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是业主自愿组织,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

3.具备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业委会成立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维护,可以考虑成立业委会。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业委会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职责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业主委员会是业委会的核心管理机构,由若干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事务。

4.完善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共同商议并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等。

5.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机关备案登记,包括业委会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三、业委会的职责和权益:1.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义务维护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并及时履行业主之间的约定和协议。

2.参与小区管理: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包括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收支管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管理小区的收支,包括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等,并向业主报告相关收支情况。

5.参与决策: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包括物业改造、设施更新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总结起来,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具备成立的住宅区、业主自愿组织和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等条件。

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善组织机构和备案登记等步骤。

业委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收支管理、协调业主关系和参与决策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由有物业权利的业主及其代表组成。

2、至少有5个业主参与成立,即5位代表中,至少有2位来自不同
层数的业主,且每位代表不能代表多于3位业主。

3、由有物业权利的未成年业主及其家长代表可以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

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产生,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
席等委员会成员。

5、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有权在物业事务管理范围内对业主提出劝告、建议或者提出请求,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并督促其尽快改进。

6、业主委员会有权建议、提出意见及建议,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
采纳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及意见,听取其建议及答复。

7、各位业主及其代表在参加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中,应该遵守法律法规,行为应当规范,不得发表不合理要求或有损其他业主权益的言论。

2024年最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2024年最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2024年最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1.未成立业委会的居民小区,需要满足至少有30户业主以上的条件。

In order to establish a new neighborhood committee in 2024, it is required that the residential area has at least30 households.2.业委会成立的流程需要由业主代表发起,提出成立申请。

The process of setting up 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needs to be initiat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homeowners, who will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3.成立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资料,包括业主身份证明、户口簿、业主签名同意等。

The application for establishment requires the submission of relevant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including proof ofidentity,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nd signed consent from the homeowners.4.业委会的成立申请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

The application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needs to be approved by the majority vote of the homeowners' assembly.5.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还包括业主大会决议生效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

The conditions for establishing 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also include submitting the registrationapplication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after the resolution of the homeowners' assembly takes effect.6.成立业委会需要选择具有法律资格的理事会成员,以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上,若住宅区域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业主可以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住宅区规模要求:住宅区域需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符合业主比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业主的拥有人或者拥有权人,且业主需占业主委员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

3. 提交申请书: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委员会的目的和内容,注明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4. 选举成员:业主需根据比例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5. 确定管理方案:业主委员会需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规定各项管理制度,比如业主大会制度、财务制度等。

总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住宅区域大小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业主投票选举成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业主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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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一、业委会成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物业项目属于住宅区域或非住宅区域;2.业主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3.物业项目已经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业委会成立流程第一步:准备工作1.确定发起组织者:通常由小区内的一些积极参与居民担任,可以是物业公司、开发商、社区居委会等;2.成立筹备组:由发起组织者和其他希望参与的居民组成,负责协助筹备工作;3.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制定详细的筹备方案;4.宣传动员: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微信群、电视台等渠道,向居民宣传业委会的意义和重要性,鼓励大家积极参与。

第二步:召开筹备会议1.筹备组负责人召集筹备会议,并确定会议时间、地点;2.在会议中介绍业委会的目标和任务,解答居民的疑问;3.选举筹备小组成员:确定筹备小组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4.制定工作计划:根据筹备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三步:组织业主大会1.确定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2.发出业主大会通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邮件、短信等方式,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大会,并告知议程内容;3.召开业主大会: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业主大会,由筹备小组负责组织;4.大会议程:–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介绍大会议程;–选举临时主席团: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本次大会的进行;–选举监票人和记录员:由与物业公司无利害关系的居民担任,负责监督投票过程和记录结果;–主席团宣读成立业委会决议草案,并进行讨论和修改;–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业主根据决议草案的内容进行表决;–主席团宣布表决结果,并确认成立业委会。

第四步:选举业委会成员1.成立临时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履行业委会职能,直到正式业委会成立为止;2.选举工作小组:由临时业委会成员组成,负责组织选举工作;3.制定选举办法:明确候选人资格、提名程序、投票方式等;4.开展候选人提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候选人的提名,并核实其资格;5.公示候选人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在小区内的公告栏上,接受居民监督和意见反馈;6.组织候选人宣讲会:邀请候选人向居民介绍自己的经验、理念和计划;7.投票选举: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投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8.统计票数并公布结果:由监票人统计票数,并公布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名单;9.成立正式业委会:当选的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大会上宣誓就职,正式成立业委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和流程1、业主要满足实际的组建规模。

一般来说,要求业主的总数大于十人,其中车库数满足三户以上,住宅部分,门面店铺业主不少于一户,其他住宅业主总计三户以上。

2、有正式登记的权属证明。

所有业主要有完整的不动产权属证明,并经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正式登记,这样可以确定所有业主的具体身份和权利。

3、具有理解能力和让步精神。

业主主要成员要有一定的理解能力,知晓小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能与有关监管部门、物业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配合,并有让步的精神,避免出现抗争和任性,保障小区内秩序的正常运转。

4、具有行政能力。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要有良好的行政管理能力,能够将会议的精神落实到实际的行动中去,熟悉各种行政手续,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准确地完成各项机构设置及管理手续。

1、业主建议组建委员会,准备召集议会。

业主在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有关小区管理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并对各业主召集相关讨论会起草邀请函,并将邀请函发放给各业主。

邀请函经全体业主就合理有效组织安排活动事宜进行讨论,议会旨在确定业主是否真诚决心组建业主委员会,同意能接受委员会的章程及向法律有关监管部门报备的各项手续,做出有效的决议文书,由办会代表及行政管理要员签署和报备有关部门。

3、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经召开业主讨论会,提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接着根据小区的组成比例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秘书、监察员等成员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实行半年一次换届由新成员接替原成员,保障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

4、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备案及注册,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

经各种报备手续完成后,把章程、成立文件等相关材料提交相关有关部门,做出备案或注册出具相应的批文,有效地确定业主委员会的事实性存在,拥有正式的法人身份,为小区的正常运行及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一、引言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小区的良好管理和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最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帮助业主们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组建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条件1. 达到法定业主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一定的业主数量要求。

一般来说,业主数量需要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一定比例,例如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三分之一或一半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选择合适的委员人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需要由具备一定资格和条件的业主担任。

常见的要求包括:持有合法产权证明、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3. 小区规章制度: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小区必须具备一定的规章制度,如住户管理规定、收费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

有了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才能负责执行和监督。

三、成立程序1. 准备工作(1) 出示合法产权证明:业主需要准备好房产证等合法产权证明,以证明其为小区业主。

(2) 物业公司配合:联系小区物业公司,征求他们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支持和配合。

(3) 业主大会准备:通知小区内的业主们参加业主大会,提前准备好会议所需的相关材料和设备。

2. 召开业主大会(1) 时间和地点:确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参加。

一般在晚上或周末召开,以方便业主参加。

(2) 议程:确定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提议、选举委员会、确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等。

(3) 选举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的方式进行。

(4) 形成委员会:选举出的业主委员正式组成业主委员会,确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3. 完善业主委员会组织(1)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需要制定一份章程,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工作目标、职责和权益等。

(2) 定期开会:业主委员会需要依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小区管理、维护等事宜。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一、业委会成立的条件1.物业项目必须属于多层或高层住宅小区,且存在共同的物业管理需求。

商业和办公物业一般无法设立业委会。

2.具备一定的居民规模。

根据不同地方的规定,业委会成立需要达到一定的居民数量,一般为50户以上。

3.物业项目的主体结构或相对独立的区域已经竣工。

只有物业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才能进行业委会的成立。

4.物业项目已经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和规划竣工备案。

5.业委会成立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物业管理公司首次与业主进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签订,合同金额为物业费的三倍等。

二、业委会成立的流程1.组织筹备阶段(1)首先,需要业主召集一次业主大会,公告相关议题等。

业主大会的召开需提前15天以上进行通知。

(2)业主大会上,需要选举产生业主代表,确定成立业委会的决议,并制定业委会的章程。

(3)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业委会筹备组,进行具体的组织和筹备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成立申请阶段(2)业委会筹备组将申请书提交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主管部门。

(3)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3.业委会选举阶段(1)业委会选举由业主大会决定的选举办法进行。

通常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选举产生的业委会成员需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成立倡议书。

(3)成立后的业委会需及时申报注册,领取登记证书。

4.业委会运营阶段(1)业委会进行组织和运营,根据章程制定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等。

(2)业委会负责与物业公司或管理员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

(3)业委会进行业主大会的召开,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业主的诉求和问题。

(4)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总之,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会有一定的地方性和具体性差异,需要严格按照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业委会的成立对于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的发展。

浅谈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浅谈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浅谈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3、一般而言,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下列任何条件,就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出售和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

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本的部分。

4、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2、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4、业委会的业委会成立条件:小区交付以后,入住率超过50%,开发商或业主可以向街道社区申请帮助,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入住率不到50%,三年以后,业主也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5、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

6、成立条件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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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1、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子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业委会成立条件及流程业委会是指由业主自行组织成立并管理小区内公共事务的民主组织。

下面将介绍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一、业委会成立的条件:1.业主多数同意:业委会的成立必须得到小区业主的多数同意。

在一般情况下,多数同意是指得到小区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成立。

2.小区使用权分明:小区内的住户使用权的归属应该是明确的,例如已经上市销售或已经取得不动产证书。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成立业委会需要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职位,并且需要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

4.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成立业委会需要小区内拥有具备一定规模和规模的公共设施,并且能够保证正常运转。

二、业委会成立的流程:1.召开业主大会:首先,业主需要召集一次业主大会,通知所有业主参加。

在业主大会上,需要对业委会成立的目的、意义以及运作方式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2.推选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上,由业主选举产生一届筹备组,负责具体筹备业委会的成立工作,包括制定业委会的章程和选举制度等。

3.制定章程和选举制度:筹备组需要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业委会的章程和选举制度。

业委会的章程应该包括业委会的名称、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选举程序等内容。

4.选举委员会:由筹备组组织业主自愿报名,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业委会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是业委会成立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组织选举过程,保障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5.选举业委会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业委会章程和选举制度,组织居民投票,选举产生业委会成员。

选举的原则应该是平等、公正和公民参与。

6.业委会成立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是业委会成立的法律程序,也是确保业委会合法运作的重要环节。

7.业委会正式成立:业委会在完成登记备案后正式成立。

业委会成立后,应该尽快组织业委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确保业委会的持续运作。

总结:业委会成立的条件主要包括业主多数同意、小区使用权分明、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屋来安居乐业。

然而,买下一套房子并不意味着一切都顺风顺水,还需要面对楼房管理的诸多问题。

由此,为了更好地管理楼房,“业委会”这个概念应运而生。

业委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法定机构,代表业主履行业主大会所规定的职责,为业主居住和共同生产生活服务。

那么,怎么才能成立业委会呢?下面介绍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任何单位、社团、组织或个人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搞乱业主委托的投票成立业委会。

2、职能明确业委会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担负小区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维护、管理、监督与服务职能。

3、人员清晰业委会成员应该由业主自主推选,以多数选举产生,且任期不超过三年。

4、主题明确业委会成立应以小区业主大会为主题,旨在倡导和推行业主自治和共同治理等社区生活理念,促进小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1、讨论决议在业主大会上,经业主一致同意,决定成立业委会。

2、申请成立登记业主应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业主大会决议文件,向所在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成立业委会, 并提交注册报告。

3、组织法律规制成立业委会时需遵守《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条款》等业委会相关法律规制。

4、推选各级委员会业主依据业主大会的原则,自主推选业委会各级委员会。

5、签订章程业委会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业委会章程,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表决,主席签字,并加盖业委会公章。

6、业委会公告成立业委会后,应在小区居民区域内张贴及送达业主公告。

7、接手物业服务当业委会成立后,要对业主大会委托的物业服务进行接手。

8、开展工作业委会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开展相关工作,维护业主利益。

三、成立业委会后1、建立法制意识业委会成立的第一步是立即建立法制意识,让每个成员都了解业委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2、管理物业维修业委会应与物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担负小区的管理和维护职责。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一次业主大会。

而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较少不能低于5人。

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委员会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

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

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1、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的;2、交付的房屋户数达到总户数百分之五十的;3、自交付首位业主之日起满二年且已交付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这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合法有效、表决有效的前置条件。

成立流程:一、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启动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四个途径:1、区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街道办事处;2、建设单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3、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4、十人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1、小区业主联名发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业主联名申请,签字业主需要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权证复印件。

2、经过社区同意后,盖章将申请书提交街道。

3、街道对申请材料必要件进行审核,经研判积极推进。

4、社区张贴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报名通知,业主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推荐说服力优于自荐。

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需组建完成筹备组。

二、建设单位报送筹备工作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通知或者申请后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其及时报送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的资料。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目的是保证资料的取得。

针对可能出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报送;因建设单位注销,街道办事处无法取得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要资料的情形。

明确规定街道办事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为了保障业主隐私权,要求街道办事处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取得的资料,尤其是业主资料,禁止向无关者泄漏或者另作他用。

三、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或申请后六十个工作日内须组建完成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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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六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

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业主。

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否实行差额选举以及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

候补委员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以其选举产生之日为成立日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自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业主委员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

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管理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
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八条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

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二)决定本幢、单元范围内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三)决定本小组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业主小组议事由该业主小组产生的业主代表主持。

业主小组履行职责时不得违反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矛盾投诉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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