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doc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范文(4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引言垃圾分类是建设美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和能力,以及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责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地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将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展开详细阐述。
二、责任人的设置和职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是在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市属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区等单位设置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其设置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高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和能力。
2.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
3.协调指导: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指导居民和单位按时、正确地进行垃圾分类投放,并解答相关问题和疑惑。
4.督促检查:负责对居民区、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向上级报告。
5.数据统计:负责统计各个片区、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情况,编制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报表和统计数据,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6.奖惩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突出、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责任人的设置方式和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设置方式,并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设置方式和管理体系,供参考。
1.责任人设置方式(1)市属企事业单位:每个市属企事业单位设立一名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社区:每个社区设立一名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社区范围内的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公司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类原则1. 公司垃圾分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2. 公司垃圾分类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流程。
三、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回收物应投入指定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应投入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 湿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等,湿垃圾应投入指定的湿垃圾收集容器。
4. 干垃圾(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干垃圾应投入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
四、实施要求1. 公司应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并标明分类标识。
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分类准确率。
3. 员工应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按照分类标准进行投放。
4. 公司应定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五、责任分工1. 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员工应自觉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六、宣传教育1. 公司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 公司应通过内部刊物、公告栏、会议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3. 公司应邀请环保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员工对垃圾分类的认识。
七、奖惩措施1. 对垃圾分类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为公司创造一个绿色、环保、和谐的工作环境。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导入、搜集、运输、处理以及有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非政府和领导,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同化解关键性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就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综合协同、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搞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帮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非政府社区内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解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创建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下载,多排放量多下载、太少排放量太少下载,混合垃圾多下载、分类垃圾太少下载的原则创建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展开生活垃圾NaHCO和分类导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
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垃圾分类、垃圾容器设置、垃圾收运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化、循环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社区成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协调各部门、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民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社区垃圾分类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分类。
第七条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罐等可回收利用的物品。
第八条有害垃圾包括过期药品、废电池、废灯管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坏处的物品。
第九条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骨头等易腐烂的垃圾。
第十条其他垃圾包括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垃圾。
第十一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中。
第三章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社区居民和单位有义务将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中,不得将垃圾乱丢乱倒。
第十三条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社区垃圾收运公司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收运垃圾,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第十五条社区垃圾处理厂有责任对收运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章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第十六条社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容器,并标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标识。
第十七条社区应定期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垃圾容器的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社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垃圾分类的宣传方案,通过宣传栏、宣传单、宣传视频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和单位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4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难题,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各地纷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生活垃圾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电池、废弃油漆等。
如果不经过分类处理,这些有害垃圾极易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居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而垃圾分类可以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2. 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包含着许多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宝贵资源,例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
如果不进行分类回收,这些资源将被浪费掉,同时还需要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来生产新的物品,增加了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可以将这些资源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环境压力。
3. 降低垃圾处理成本垃圾处理是一个非常庞大且复杂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而通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可以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减少了垃圾的处理数量,降低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同时,通过分类回收的废品再利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 培养居民环保意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不仅仅是一项技术手段,更是一项涉及居民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社会变革。
通过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奖惩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形成普遍的垃圾分类文化。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过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原则、标准和责任。
政府还需要投入资金,建设分类收集设施、垃圾处理厂等基础设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其次,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中来,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标准,减少一次性包装和过度包装,提高产品的再利用率和可回收性。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通用7篇)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1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各入驻办公大楼的单位及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一)餐厨垃圾1、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楼层餐厨垃圾桶,由物业人员统一收集。
2、确因工作需要在办公楼内用餐的,应将剩菜剩饭、一次性餐具等分类投放至垃圾房餐厨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内。
(二)其他垃圾实行实时订单投放,日常产生其他垃圾投放至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钟期间集中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其他垃圾桶内。
会议室内产生垃圾投放至会议室内其他垃圾桶,由物业统一收集。
(三)可回收物1、报纸、废弃纸张(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请投放至各楼层楼梯口处回收垃圾桶内,由物业统一收集。
2、饮料瓶投放前请将喝剩的领料倒尽,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内。
(四)有害垃圾投放至一楼有害垃圾桶内。
二、垃圾分类监督检查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检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强化检查考核。
干部职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范围。
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精选篇2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垃圾分类物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国家有关垃圾分类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投放要求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二)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
(三)厨余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茶叶渣、动物骨骼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垃圾。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一)按照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准确投放至对应的垃圾桶。
(二)投放时,应将垃圾袋口扎紧,防止垃圾渗漏。
(三)投放后,应主动关闭垃圾桶盖。
第三章收集与运输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桶,并在垃圾桶上标注相应的分类标识。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应避开业主休息时间,并做好收集过程中的分类、打包工作。
第九条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拣,并交由具有资质的垃圾处理企业进行运输。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垃圾处理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数量等事项,确保生活垃圾的及时清运。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业主、使用人的垃圾分类意识。
(一)通过公告栏、宣传栏、微信群、业主大会等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二)邀请环保专家、志愿者等进行现场讲解和示范。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范文(4篇)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的管理,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护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人的职责第一条责任人是指居住小区、单位、商业场所等特定区域内为管理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负责的人员,包括楼栋长、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等。
第二条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和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2. 监督和指导居民和员工的垃圾分类投放工作;3. 统计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形成统计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4. 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5. 定期召开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分享好的做法;6.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和员工的参与度;7. 对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
第三条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技能;2. 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居民和员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3.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居民和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4.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责任心,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环境,维护城市形象。
第三章责任人的选拔和任用第一条责任人的选拔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采取自荐、推荐或面试等方式。
第二条选拔结果应公示,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责任人的任用宜按照层级分级进行,从社区层面设立社区长,从小区层面设立楼栋长,从单位层面设立单位责任人等。
第四条责任人的任期宜为一年,届满可继续任用或重新选拔。
第五章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第一条责任人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垃圾分类投放的操作方法等。
第三条责任人应参加定期考核,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完成情况,如工作表现不佳,可给予警告、记过等处罚,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篇
村级垃圾分类管理制度3篇为使社区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面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按15-20户/只比例倒置垃圾箱、桶;2、按日产日清要求收集垃圾,箱内无陈积垃圾;3、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清运城市生活垃圾;4、垃圾箱周围应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有焚烧垃圾现象;5、垃圾仓(亭)应定期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6、垃圾堆放场地按日产日清要求进行清运,场地内应无陈积垃圾;7、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
一、村内各户将垃圾送至村指定垃圾投放点,管好自己住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院落及农村住户周边无垃圾堆积现象。
二、垃圾收集点定时清运,做到不积存、不外溢。
垃圾收集点设施及周围保持整洁,无污水外流,做好消杀灭蝇工作,设施表面及周边无明显苍蝇。
三、保洁人员对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河道、沟渠两侧可视范围进行全天保洁。
保洁人员必须每天上午9点以前负责完成责任区域内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垃圾清除、清扫工作,上午9点至下午6点负责对责任区域进行全天保洁。
四、保洁人员对村居民乱扔、乱倒垃圾现象,进行制止和纠正,发现倾倒建渣、生活垃圾、其他垃圾的车辆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镇城管环卫办进行查处。
五、每周对村道进行一次清扫,保持路面和路边无积存树叶,无散乱碎石及其他杂物。
第一条,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新林”建设,根据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农村生活垃圾,是农村日常生活、农户家庭生活及生活性服务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村生活垃圾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建立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和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要求。
遵循村委会主导、村民主体,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机制、统筹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利用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篇】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5篇】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1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
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3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垃圾分类,确保城市环境的卫生与美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城市的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机关为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第四条垃圾分类的原则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五条垃圾分类的内容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六条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垃圾分类,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第七条可回收物指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可以回收利用的物品,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将可回收物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运输、处理。
第八条厨余垃圾指食材残渣、厨余剩余等有机废弃物,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运输、处理。
第九条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环境产生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药品、化学品等,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将有害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收集、运输、处理。
第十条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垃圾,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将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第十一条垃圾分类的具体细则由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执法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不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
第十三条执法检查由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委托的工作人员负责,居民、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举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受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个人、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2)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__、____,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3篇)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3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通用3篇)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篇1为保证生产垃圾放置整洁、安全,治理乱倒垃圾行为,对车间现场放置垃圾及垃圾场存放垃圾做出以下制度:一、各车间部门对生产现场存放的垃圾要进行分类放置,分为花毛、生活垃圾、易燃物三类。
花毛必须装入编织袋,另外两类垃圾不得混入花毛中。
易燃物是指易发生着火、爆炸等危险品,如自喷漆、螺栓松动剂、清洗剂等包装物。
二、对易燃物实行回收。
各车间凡是使用二硫化钼清洗剂、自喷漆、清洗剂、螺栓松动剂的要以旧换新,开票时注明“以旧换新”,将旧的包装交仓库方可领新的。
三、垃圾场设分类放置区,各部门倒垃圾时按分类标志放,不得乱倒。
倒垃圾时由里向外,不得倒在过道上。
四、编织袋、纸箱、纸管、塑料筒等可销售的废品,按存放标志分类放好,各部门在放置这些废品时要尽量往里放,摆放整齐,不得放在过道上。
五、废机件等铁类物品送到二岗东侧的废件库,不得倒入垃圾场。
安装设备拆下来的`包装,属于木材的送到食堂烧火;属于纸箱类的送到垃圾场存放纸箱处。
六、染色实验室、污水站使用的药品,用完后方可丢弃,此类垃圾放入指定地点,不得倒入垃圾场。
七、处罚:垃圾场安装有监控摄像头,对倒垃圾行为实时监控,发现违犯本规定的将给予处罚。
发现一次考核部门负责人50元。
八、此制度自20__年7月1日起执行。
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制度篇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__〕16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学院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学院在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培养全校师生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厨余垃圾)。
垃圾管理制度文案范文
垃圾管理制度文案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改善城市的卫生状况,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垃圾分类1. 个人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开收集。
2.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应投放到指定的回收箱内,减少资源浪费。
3. 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应投放到专门的有害垃圾回收点,做到不乱倒、不乱扔。
4. 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桶内,减少异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5. 干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归类的垃圾,应投放到普通垃圾桶内,不得乱丢乱扔。
第三章垃圾收集1. 环卫工人应按照制定的路线和时间,定期清理和收集各类垃圾,确保城市的卫生环境。
2. 市政府应设立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站,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和投放。
3. 垃圾收集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章垃圾处理1. 垃圾处理厂应按照相关环保标准,对收集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市政府应加强对垃圾处理厂的监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不违法排放。
3. 垃圾处理厂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少垃圾的产生。
第五章垃圾管理1. 市政府应加强对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技能。
2. 市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垃圾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市民遵守相关规定。
3. 市政府应加强对垃圾管理的督导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垃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垃圾管理制度的行为,市政府应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等。
2. 对于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应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市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制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菜场垃圾分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菜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菜场环境卫生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菜场的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场垃圾分类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二)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三)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四)宣传教育,规范管理。
第二章垃圾分类标准第四条菜场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三)厨余垃圾(湿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茶叶渣等;(四)其他垃圾(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各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如下:(一)可回收物:废纸应去除塑料袋、胶带等,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应清洗干净,可集中存放;(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应收集在专用容器内,废荧光灯管应采取特殊处理,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应分类存放;(三)厨余垃圾:食物残渣、瓜皮果核、茶叶渣等应集中收集,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合;(四)其他垃圾:应分类存放,不得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第三章垃圾分类投放第六条菜场内应设置分类垃圾桶,并标明各类垃圾的分类标识。
第七条菜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放到对应的分类垃圾桶内。
第八条菜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分类投放垃圾,不得混投;(二)不得将垃圾投放到非分类垃圾桶内;(三)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菜场内堆放垃圾;(四)不得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
第九条菜场经营者和消费者违反本规定,由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四章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第十条菜场经营者和环卫管理部门应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第十一条菜场内的垃圾收集车辆应按照分类标准,将垃圾分别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垃圾分类操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操作规范管理制度范文垃圾分类操作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垃圾分类操作规范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推行垃圾分类,加强对垃圾分类操作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倡导绿色生活,强化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垃圾分类操作和管理水平,推动建设美丽环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和其他与本单位相关的区域。
第四条本制度要求本单位的员工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和管理有序进行。
第二章垃圾分类操作规范第五条本单位的各个区域应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桶和标识,明确不同垃圾的投放位置和分类要求。
第六条垃圾分类桶应根据不同垃圾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设置。
一般可以设置有机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
第七条员工和相关人员在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时,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将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分类桶中。
第八条有机垃圾指易腐烂、能回馈大地的生活废弃物,包括食物残渣、植物叶子和花草、动物粪便等。
员工和相关人员在投放有机垃圾时,应将其放入有机垃圾桶内。
第九条可回收垃圾指可以通过再加工、再利用等手段,转化为可再生资源的废弃物,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员工和相关人员在投放可回收垃圾时,应将其放入可回收垃圾桶内。
第十条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等。
员工和相关人员在投放有害垃圾时,应将其放入有害垃圾桶内。
第十一条其他垃圾指不能直接回收利用、处理或排放的废弃物,包括除有机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外的其他废弃物。
员工和相关人员在投放其他垃圾时,应将其放入其他垃圾桶内。
第十二条对于不清楚类别的垃圾,员工和相关人员应主动咨询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避免错误投放。
第十三条员工和相关人员应经常清理垃圾分类桶,保持桶内清洁,防止异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第三章垃圾分类操作管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选派专人负责垃圾分类操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员工和相关人员的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7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四条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三、分类标准第五条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
校园内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及实验室废弃物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后勤保卫处,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如下:(一)后勤保卫处1、负责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机制及实施方案的拟定;2、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面向校内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范文
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范文1. 背景和目的随着都市化的快速进展和人口的不断加添,城市垃圾数量不断加添,对环境和公共卫生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管理垃圾并保护环境,本公司订立了《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对垃圾分类的处理,削减垃圾的数量和对环境的污染。
2. 定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垃圾分类的管理制度》定义垃圾为废弃物的总称,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纸张、玻璃、金属等可回收的物品。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涂料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品。
•厨余垃圾:包括食品残渣、餐厨垃圾等易腐烂的生物质。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归类到上述三类的垃圾。
3. 管理标准3.1 垃圾分类流程• 3.1.1 可回收垃圾:员工应将使用完毕的塑料、纸张、玻璃、金属等物品放入专门的可回收垃圾桶中。
• 3.1.2 有害垃圾:员工应将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涂料等有害物品单独收集,并依照公司规定的垃圾分类时间和地点交给专门的处理人员。
• 3.1.3 厨余垃圾:员工应将食品残渣、餐厨垃圾等放入专用的垃圾袋中,并将垃圾袋密封后放入指定的地点。
• 3.1.4 其他垃圾:员工应将无法归类到上述三类的垃圾放入一般垃圾桶中。
3.2 垃圾容器管理• 3.2.1 接收装置:公司将在各个部门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接收装置,包括可回收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和一般垃圾桶。
每个装置上都应标明相应的垃圾分类名称和使用说明。
• 3.2.2 标签和颜色:不同分类的垃圾容器应使用统一的颜色和标签,以便员工识别和分类。
• 3.2.3 容器标识:每个垃圾容器上都应贴有相应的标识牌,显示垃圾分类的种类和使用规定。
3.3 员工教育和培训• 3.3.1 新员工培训:公司应为新员工供给垃圾分类管理的培训,包括分类方法、分类标准和使用规定等内容。
• 3.3.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全员培训,提高员工对垃圾分类管理的认得和意识。
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范文
物业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
咱小区就像一个大家庭,干净整洁的环境那是必须的。
这生活垃圾要是管不好啊,就跟家里乱糟糟的一样,住着都不舒服。
所以制定这个制度,就是为了让咱小区的垃圾处理得井井有条,大家都能在一个干净漂亮的环境里生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咱小区里的所有业主、租户以及物业工作人员。
不管您是常住的还是临时来住的,都得遵守这个规则哦。
三、垃圾分类。
# (一)可回收垃圾。
1. 这类垃圾就像是“宝藏”一样,还能再利用呢。
像废纸、塑料瓶、玻璃瓶、金属这些东西都属于可回收垃圾。
您家里要是有喝完的饮料瓶,用完的纸盒子,可别一股脑儿地扔在一块儿,把它们挑出来放在可回收垃圾桶里,这就相当于给资源“回个家”。
2. 咱物业会定期安排专门的回收人员来收集这些可回收垃圾。
您要是有比较多的可回收垃圾,也可以联系物业,我们帮您找回收的地方,说不定还能换点小钱呢。
# (二)有害垃圾。
1. 有害垃圾那可不能随便乱扔,就像毒药一样,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电池(特别是含汞的电池)、过期药品、荧光灯管、油漆桶这些都属于有害垃圾。
2. 为了方便大家处理有害垃圾,咱们小区在每个单元楼下都设置了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您要是发现家里有这些东西,一定要送到收集点去哦。
我们物业也会定期把这些有害垃圾交给专业的处理机构,让它们得到安全的处理。
# (三)厨余垃圾。
1. 厨余垃圾就是咱们做饭、吃饭剩下的那些东西,像剩菜剩饭、果皮、骨头、蛋壳之类的。
这些垃圾要是不及时处理,那味道可大了,还容易招虫子。
2. 每家每户都要把厨余垃圾装在密封的袋子里,然后再扔到楼下的厨余垃圾桶里。
咱们小区的厨余垃圾每天都会有专门的车辆来运走,这些垃圾会被送到专门的地方进行堆肥处理,变成有用的肥料呢。
# (四)其他垃圾。
1. 那些不属于上面三类的垃圾就都归到其他垃圾里啦,比如用过的纸巾、陶瓷碎片、烟蒂之类的。
这些垃圾虽然不能回收利用或者没有什么太大的危害,但是也得好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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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活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属地负责。
第五条市、区人民的政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工作,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动员、组织社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调处矛盾纠纷。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第八条建立价格激励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条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以及相关科技研发。
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以及生活垃圾流向和流量,报市人民的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区人民的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制定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计划,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设施建设的,应当与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纳入本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用地,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区人民的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实施计划,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建设项目许可审查时,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并予以公示。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
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六条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采取密闭、渗沥液处理、防臭、防渗、防尘、防噪声等污染防控措施。
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前,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容器表面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的标志,便于识别和投放。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确需拆除、迁移、改建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按照规定先行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十九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二十条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
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自管单位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二)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本单位为责任人;(三)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责任人;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的,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七)河道、湖泊及其管理范围,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八)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管理单位为责任人;(九)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责任人的,所在地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下列义务:(一)建立日常管理制度;(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三)设置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四)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五)将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六)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七)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应当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运输等情况,定期向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汇总数据并录入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生活垃圾减量化实施计划,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商品减量化包装、餐饮适当消费、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对垃圾减量行为给予奖励,推动垃圾减量。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企业执行减量化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就推行垃圾减量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
第四章分类收集和运输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每天定时收集。
具体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中心或者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
有害垃圾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运输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贮存点。
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置场所。
第二十六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第二十七条区人民的政府可以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专门队伍,或者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单位,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
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时间等,配备压缩式收集设备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四)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五)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应急方案,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八)国家、省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分类处置和循环利用第二十九条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促进循环利用。
可回收物应当进行分拣,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进行利用处置,促进再生产品直接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餐厨垃圾等可降解有机物应当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处置,开发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
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应当交由经核准的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加以利用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应当分拣、拆卸,并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进行卫生填埋或者焚烧。
第三十条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负责回收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因技术或者经济条件不适合利用的,由生产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鼓励、支持农民采用生物堆肥等技术对厨余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采用腐烂还田、作饲料、制沼气、制作纤维板等方式资源化利用秸秆。
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应当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适宜地点用于填坑造地。
第三十二条本市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实行许可。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处置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处置作业服务协议,明确处置生活垃圾的来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