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会议管理制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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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会议管理制度4
医院行政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不定期举行。院级领导参加,研究布置全院性工作。
第二条院行政办公会:两周一次。由院长主持,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第三条院周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星期一下午召开。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期工作,布置本期工作。
第四条职工大会:每年1~2次,由院领导主持,全院职工代表参加,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布置医院工作或布置临时性中心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条科主任会: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务科、临床、医技科主任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
第六条护士长例会:每月一次,由护理部正、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总结、布置护理工作。
第七条科务会:每月一次,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传达医院各种会议精神,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第八条门诊例会:每月一次,由门诊部主任主持,所有门诊
科室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第九条行政会议要求:
(一)做好会前准备。
(二)议题明确,中心突出。
(三)主持人要掌握开会艺术,围绕主题,把握时间,注重实效。
(四)参会者要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开会时集中精力,不讨论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将手机调为静音。
(五)建立会议制度,由院办公室考核并做好记载,每季度公开一次,考核情况与奖惩挂钩。
医院领导定期直接听取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密切联系全院干部职工,增进医患沟通,加强民主监督,及时解决干部职工及患者的实际问题,特制定院领导定期直接听取意见制度。
第二条参加听取意见日领导排序:院长→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院长助理(依次轮流值班)
第三条听取意见日时间安排
每月的十日、二十日的下午设为院领导听取日,工作时间半天(遇法定假日延至假日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接待地点
在负责听取的院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听取日前期准备工作
听取日前期准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听取日前一天完成。
(一)安排好院领导听取日值班表。值班表由院办每季度排定一次。
(二)及时联系,确保领导到位。院办提前一天通知到人。值班表一经排定,不再随意变动。院领导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须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商调或委托院办调整。
(三)准备好听取群众来访登记表。
第六条听取程序
(一)全院职工、患者及家属均可利用这一时间,采取电话、书面或到领导办公室座谈的方式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院领导听取、了解来访职工、患者及家属反映问题,必要时,通知有关责任科室到场接待处理。
(三)由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与责任科室负责人当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四)由接待的院领导向来访群众答复与沟通。涉及医疗纠
纷等医患矛盾的,要积极引导来访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理。
第七条交办、督办、反馈、建档
(一)交办。在来访接待中不能当时处理的,由接待的院领导在登记表中批示,提出意见,再由院办向有关承办科室交办,限期办结。登记表原件留存,复印交办。
(二)督办。来访接待日交办的信访案件,由院办负责跟踪督办。
(三)反馈。承办科室应根据院领导的批示要求及时查办,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一般要求在一周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参加听取日的院领导汇报。
(四)建档。院领导听取日来访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由院办保管、归档。
第八条院领导职责
(一)院领导按时间安排表依次轮流值班接待来访者;
(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待,可由本人与其他领导商调,或告知院办临时调整;
(三)文明接待,做好记录并作出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