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宣贯材料1分解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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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问答

一、《11规则》生效后,如申请新版适任证书,是否可以向任何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答:(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仍然是按照授权范围和属地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所属船员;辖区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学员;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所在海事机构的个体船员等。已持旧版适任证书申请新版适任证书的,应向原证书签发机关提交申请(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除外)。

(二)各海事机构的具体分工授权情况如下:

1.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无限航区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三)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其所属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四)船员应根据权限调整情况,申请将其适任证书档案迁移到所属的管理机关,并向该机关申请新版适任证书。

二、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

答: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如下:

三、如果申请适任考试,是否一定要先参加岗位适任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船员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由培训机构、船员本人或船员所在的航运公司或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经培训机构审核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和培训证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

四、培训证明是否有有效期,效期多长?过期后是否还能申请适任考试?

答: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证明过期而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不能直接申请适任考试,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申请适任考试。

五、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一)经海事机构认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时,要求的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对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二)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三)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四)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六、函授生在《11规则》生效前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一)《11规则》生效前,满足下列条件的函授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1.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

2.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七、新颁布的《11规则》在适任考试的科目设置上有无变化,及格分数线是怎样确定的?

答:新颁布的《11规则》及实施办法在适任考试设置方面作了较大的调整,其具体内容和及格分数线如下表:

八.《11规则》和《实施办法》中,未对取得GMDSS通用操作员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作明确规定,今后驾驶员是否还需持有该证书?

答:规则和办法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就是不需强制要求,今后船长和驾驶员申请适任证书时,GMDSS通用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不再作为强制条件。

九、如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到期换证时,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或大副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答:不能换发,到期换证时,必须满足相应航区同等级职务的资历。

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有哪些?到哪里更新?

答:过渡期知识更新培训按《过渡办法》的规定进行,过渡期结束后,由部局另行规定。需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的船员应到辖区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十一、非运输船如何取消限制

答:(一)在职务晋升时,自动取消;(二)在申请参加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和“货物积载与系固”的考试。

十二、《船上见习记录簿》应如何取得,如何使用?

答:船员考试合格后,上船见习前可到所属海事机构领取《船上见习记录簿》,并将该簿带到船上由船长或轮机长进行鉴定,公司应进行评价并盖章。

十三、如果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班水手或机工适任证书,是否可以担任值班水手或机工?

答:不行,必须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十四、如果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并长期在客船上任职,但因学历不满足要求,是否就永远不能晋升船长职务,不管船舶吨位大小?

答: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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