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煤矿行业的发展,煤矿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角色变得越发重要。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负责对煤矿进行安全监督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存在和管理对于煤矿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提高煤矿安全工作水平,制定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权力和管理要求,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提高煤矿安全监督工作效果,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可靠。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
四、职责和权力4.1 职责•监督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参与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检查煤矿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现场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煤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
4.2 权力•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情况;•要求煤矿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和记录;•要求煤矿员工配合安全检查及教育培训工作;•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求煤矿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对煤矿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可以提出相应的处罚建议。
五、管理要求5.1 岗位聘用•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聘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安排合适数量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确保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5.2 岗位培训•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定期组织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提高工作效果。
5.3 工作记录和报告•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必须按规定记录工作内容和发现的安全问题,并及时上报;•汇总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形成安全工作月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5.4 绩效考核•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培训。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部门,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权责与管理制度被制定并实施。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职责的落实,提升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二、管理责任与体系2.1 管理责任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煤矿生产安全监督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煤矿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装备设施,发现隐患及时纠正;•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审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改进建议。
2.2 管理体系2.2.1 驻矿管理机构安监局在各煤矿设立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并设立驻煤矿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和指导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
2.2.2 负责人指派与任命安监局负责指派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并根据其经验、资质与能力进行合理的分工与任命。
2.2.3 定期考核与评价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绩效奖励与处罚。
2.2.4 工作交接与培训新任命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要进行工作交接,了解前任监督员工作情况,并参加相关培训,提升安全监督和管理能力。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3.1 工作流程3.1.1 信息收集与核实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及时收集煤矿生产安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情况、安全隐患、事故情况等,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1.2 安全检查与整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求煤矿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3.1.3 事故应急处置与调查在发生煤矿事故时,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2 工作要求3.2.1 严守纪律与保密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煤矿安全信息,并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和规定。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对本单位各类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2.负责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和问题。
3.根据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
4.负责对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记录,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操作规程。
6.负责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问题。
8.对下属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煤矿安全管理常规工作的执行,对所有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三、权限1.监督员有权在煤矿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
2.监督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一切安全事故隐患。
3.监督员有权随时查看监测记录表、操作记录、报警记录和应急预案。
4.监督员有权参加煤矿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5.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监督员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拒绝煤矿生产经营活动。
四、服从管理监督员必须服从本单位领导安排与管理,严格遵守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煤矿生产业务秘密,坚持原则性,维护监督员职业道德,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与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和请示。
五、责任制度1.本单位领导要对监督员执行情况进行确认。
2.对于违纪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进行处理。
3.对于煤矿安全状况私自隐瞒、残杀、徇私舞弊,将被立即取消监督员资格,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安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违规问题,监督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Markdown源文件如下:#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督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2篇)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内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以确保煤矿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责和权力1. 驻矿安全监督员是煤矿安全监督的重要力量,负责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驻矿安全监督员有权对煤矿的安全制度、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审查。
3. 驻矿安全监督员有权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进行监督和评估。
4. 驻矿安全监督员有权向煤矿管理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意见,并要求煤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5. 驻矿安全监督员有权对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行为和操作进行检查和纠正。
6. 驻矿安全监督员有权处罚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并能够给予警告、罚款、停工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工作要求1.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相关安全监督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和管理知识。
2.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做到公正、严格,对待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处理要坚决果断。
3.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主动与煤矿管理人员、工人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的开展。
4.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维护煤矿的安全和稳定。
四、工作流程及标准1. 每天上班前,驻矿安全监督员应查看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2.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不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驻矿安全监督员可以适时组织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驻矿安全监督员要经常与煤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了解煤矿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 驻矿安全监督员发现安全事故或隐患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及时向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五、考核和奖惩1. 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绩效将由煤矿管理部门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2. 根据考核结果,煤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驻矿安全监督员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煤矿管理单位委派,全职履行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忠诚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选拔任命、培训考核、执法监督、工作待遇等方面。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与工作所需的条件,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
第二章人员选拔任命第六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数。
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资格包括: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请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为被选拔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权益。
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成绩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若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驻煤矿安全监督员。
第三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煤矿设立的专职监督员,负责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享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权力和义务。
第四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资格和选拔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工作经验。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应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资格考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免程序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免应经过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续聘。
第六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和领导,接受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遵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纪律要求和工作制度。
第二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务第七条监督煤矿安全生产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监督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现场安全巡查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意见和建议。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注意对生产车间、井下、巷道、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第九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自身的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置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处置。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意见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权利1.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有权要求煤矿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1. 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2. 工作职责1.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完成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积极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并负责拟定当地煤矿安全生产期刊推荐稿件。
2.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并熟悉煤矿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知识。
3.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及时更新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3. 工作流程1.定期查看煤矿生产现场情况,发现安全问题及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制定监督整改意见和建议,提出治理措施,实行监督管理;2.接到事故报告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为当地政府作出决策提供技术参考;3.对煤矿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4.对特别重要的工程、矿井或者设备的施工、改造、维修等重要阶段,有权对其作业方案、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5.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有权执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中,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有权进行询问,并据实提供证据;6.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煤矿生产安全状况及监督工作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4. 工作要求1.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持证上岗,并具有高度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泄露保密信息或者插手经济利益;3.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应当公正、客观、严谨,不得有贪污受贿行为,不能以个人行为或者私人关系干扰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4.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当注重行业自律,推广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促进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安全和煤矿安全稳定运行,本规章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驻煤矿安全监督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岗位,应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肯定的技能和素养。
第二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职责第四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重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2.负责相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记录和报备;3.检查矿井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4.引导矿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设备;5.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6.帮助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选拔和任命第五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任命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技能;2.具备肯定的学术背景或相关专业证书;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本领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和任命程序如下:1.企业依据实际需求,订立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招聘计划;2.招聘计划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招聘公告;3.招聘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4.候选人通过面试和考核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决议任命。
第四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为了提高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本领和专业水平,应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标准;3.安全生产技术和应急救援知识;4.安全生产管理与沟通协调本领。
第九条考核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理论考试,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知识;2.实操考核,包含现场检查和问题处理等方面的本领。
第十条通过培训和考核后,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连续教育。
第五章驻煤矿安全监督员日常管理第十一条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定期检查和巡察矿井现场,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3.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工作进展;4.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本领;5.搭配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6.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的安全管理,提高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规范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驻矿安全监管员。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坚持依法执勤,担当监管职责,忠实履行职责,保证矿山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保守国家秘密,依法行使职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六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矿山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定期检查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3.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4. 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5. 监督矿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周围环境的安全;6. 积极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建设,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八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根据需要,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二章人员要求第十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矿业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2. 具备矿山安全监理工程师职称或者矿山工程注册岩土工程师职称;3.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通过国家认可的矿山安全监管员资格考试;4. 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不适合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疾病或者残疾;5.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6.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适合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不良嗜好。
2024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
每个矿井派驻____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
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二)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四)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五)监督所驻煤矿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七)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八)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九)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____天,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强化对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管,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法律依据: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定义:本办法中所称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中担任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监察员、行业协会或工会派驻的安全监管人员等。
第五条职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提出安全管理改进措施,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二章任命与资格第六条任命程序: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命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予以书面任命。
第七条资格条件: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2.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管的专业知识;3. 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培训与考核: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和更新。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权利:驻矿安全监管员享有以下权利:1. 进入煤矿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工作,并查阅有关资料;2. 监督检查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3. 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工作;4. 向煤矿企业提出安全管理改进的建议。
第十条义务: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督检查职责;2. 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3. 参与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4. 配合煤矿企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5. 定期汇报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个人安全防护:驻矿安全监管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佩戴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的执法人员,负责在煤矿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煤矿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忠诚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执行监管任务,保证公正、透明,不徇私、不徇情,依法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涉及煤矿商业秘密。
第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信息安全意识。
第二章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考核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煤矿安全监管相关专业知识和执法职业能力;(二)具备较强的沟通、组织和协调能力;(三)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四)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五)具备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明。
第八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从业前应当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具体培训和考核内容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第九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进入煤矿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并依法向煤矿负责人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对煤矿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生产,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对煤矿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对煤矿现场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煤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章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煤矿的安全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秩序。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证煤矿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煤矿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矿方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参与煤矿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矿方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四)负责煤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提供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九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做好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依法要求矿方提供与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资料及安全生产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有权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工作,了解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保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信息,不得泄露煤矿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情况。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一、监督员的选拔与任用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煤矿安全监督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考试和资格审核后方可任职。
2.煤矿安全监督员的选拔和任用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确保其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二、监督员的权力和职责
1.煤矿安全监督员有权进入煤矿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煤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监督员有义务指导煤矿加强安全管理,协助煤矿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等支持。
三、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1.监督员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2.监督员应按规定时限提交监督报告和工作总结,定期接受业绩评估和考核。
四、监督员的培训与提高
1.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更新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2.煤矿安全监督员可以参观其他煤矿或进行跨行业交流,积累经验和分享好的做法。
以上是针对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3篇)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矿长、总工程师对本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负责制,分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实行分管负责制。
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负责制。
第三条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副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现场跟班盯守制度。
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是____次,其他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每少一次罚款____元。
第四条井下每班必须要有____名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每班进行巡回检查的次数不少于____次;在盯守中必须做到不漏系统、不漏作业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并按“五定”原则处理。
第五条带班矿领导对违章作业不制止,重大隐患视而不见,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视为不负责的表现。
第六条带班矿领导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
带班矿领导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必须跟班检查。
如中途脱岗,罚款基数以____元为基数,上级主管部门督查罚款承担____%。
超过____分钟取消当月吨煤工资。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执行下列职责:1、对瓦检器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带瓦检器或失效瓦检器带入井下的罚款____元。
带好钢卷尺、钢丝钳、补风筒胶等专用工具,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2、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即对所管区域的各工作面、井下硐室、主巷、回风巷等,沿整个工作面全长定点检查煤帮、工作面、采面上偶角、放炮地点附近____m范围内的瓦斯含量分别在进班作业前、班中、交班前各一次。
未执行罚款____元/次。
3、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各一次,放炮地点____米范围内瓦斯严禁超限。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
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金矿、铜矿、铁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山等各类矿山,管辖范围为全国。
第三条驻矿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监管员)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职责是执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矿山依法合规运营。
第四条监管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勇于担当,决策果断,具备丰富的矿山安全监管经验和相关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监管员的产生、管理和监督遵循权责统一、各级监督,依法独立行使监管职权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员的产生和管理第六条监管员的产生由相关部门依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矿山所在地进行抽签产生。
第七条监管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政治思想、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担任监管员职位。
第八条监管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可继续担任,但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个任期。
第九条监管员应当依法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条监管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第三章监管员的职责第十一条监管员应当深入了解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监管员应当参与矿山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确保其科学合理,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监管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矿山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矿山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监管员应当对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督,确保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第十五条监管员应当积极参与矿山安全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监管员应当与其他安全监管机构和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矿山安全工作。
第四章监管员的权利和保障第十七条监管员有权要求矿山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1. 引言为确保煤矿安全,提高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效率性,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煤矿的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工作,并对其权责进行明确,以确保煤矿的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2.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2.1 安全监督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深入煤矿现场,监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
其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巷道、矿山设备、电气设备、通风系统、防尘设施、瓦斯抽采设备、矿井水文地质、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和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的因素。
2.2 安全培训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负责组织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培训。
他们应该及时了解煤矿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需求,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材料和教学方法。
他们还应及时组织煤矿安全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3 安全检查和评估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煤矿生产环境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他们应详细记录检查的结果,并及时向煤矿管理层报告,并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2.4 安全记录和报告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妥善保管和管理煤矿的安全记录,包括事故报告、隐患排查记录等,确保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他们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安全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制定和改进相关的安全工作措施。
3.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要求和资质为确保驻煤矿安全监督员能够胜任其工作,以下是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要求和资质:3.1 学历和专业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相关的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专业应与煤矿安全管理相关,例如矿山安全工程、安全工程等。
3.2 专业知识和技能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要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能熟练掌握煤矿安全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和技能。
他们还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3.3 作风和职业道德驻煤矿安全监督员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保持监督员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并严格保守煤矿的机密信息。
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安全监督员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安全监督员职责:1. 负责对煤矿生产、施工、检修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2. 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3. 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4.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意见;5. 负责安全记录、报告、资料整理和归档;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安全监督员权限:1. 查阅、复制与安全生产有关资料;2.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记录、报告;3. 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安全隐患;4. 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纠正;5.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培训第六条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安全监督员培训:1. 新任安全监督员需参加由煤矿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 在职安全监督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3. 安全监督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工作要求与考核第八条安全监督员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规章制度;2. 严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3.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4.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督促整改;5.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九条安全监督员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2. 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督员晋升、奖惩、淘汰的依据。
第五章奖惩与退出第十条安全监督员奖励: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024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____年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推动和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煤矿的开采和利用成为许多国家不可或缺的能源来源。
然而,煤矿开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频发的情况,给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保障煤矿安全,有效监督煤矿的生产过程,制定健全的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监督员资质审查1. 审查标准:担任煤矿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求具备煤矿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
2. 资质审查流程:(1)申请:所有有意担任煤矿安全监督员的人员,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
(2)资质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进行面试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督员资格证书。
三、监督员培训与考核1. 培训内容:(1)煤矿安全知识:煤矿灾害原因及防范措施、煤矿运输安全、煤矿通风系统、瓦斯抽放与防治、煤尘防爆、井下作业安全等。
(2)现场应急处理: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事故处理经验分享等。
(3)法律法规及政策法规:煤矿安全监督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2. 培训方式:(1)面授培训:由行业专家和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班教授相关知识。
(2)实践操作培训:通过实地考察、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监督员在实践中的应对能力。
3. 考核方式:(1)理论考核:通过闭卷考试,考核监督员对煤矿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2)实践考核:组织实地考察和模拟演练,考核监督员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能力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四、监督员职责与权力1. 监督员职责:(1)监督煤矿生产过程,确保煤矿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2)检查煤矿安全设施的完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监督煤矿工人的操作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生产。
(4)指导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理,协助进行伤亡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
(5)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相关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事故或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
06
监督与检查制度
内部监督机制
监督员职责
明确驻矿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力,包括日常巡查、 安全隐患排查、紧急情况处置等。
工作流程
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包括定期汇报、问题反馈、整 改落实等环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培训与考核
对驻矿安全监督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 水平和责任意识。
整改落实
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 况进行跟踪和复查。
处罚措施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07
总结与展望
制度实施效果评估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01
通过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日常监督和指导,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督员,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工作失职惩罚
对于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的安全监督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
违反规章制度惩罚
对于违反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安全监督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和经济处罚。
工作规范要求
驻矿安全监督员应严格遵守职业 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公正、客 观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 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 行。
03
选拔与培训机制
选拔条件与程序
选拔条件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熟悉 矿山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良好的沟 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选拔程序
发布选拔公告,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 审查,组织面试和笔试,综合评定成 绩并确定录用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RHD-QB-K585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驻煤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以下简称驻矿安监员)的聘用、培训和使用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县内的各类乡镇煤矿派驻矿安监员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乡镇煤矿驻矿安监员以煤矿矿井(包括基建矿井)为单位进行派驻。
每个矿井派驻4人,其中包括基建矿井。
第四条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的管理,对其实施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
直接领导,独立行驶职权,其行为对县安监局负责。
驻矿安监员必须接受县安监局的领导和监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五条选拔驻矿安监员应实行选拔制度,经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驻矿安监员经招聘考试合格录用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驻矿安监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试用。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县安监局考核测评,符合条件签订正式聘用。
驻矿安监员被聘用后,其工资及劳保、人事关系由派驻煤矿负责。
被派驻煤矿单位应当为驻矿安监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应符合以下素质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方针,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敢于同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作斗争;
(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较丰富的煤矿安全工作经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依法进行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七条驻矿安监员就所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县安监局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常深入所驻煤矿井下采、掘、机、通、
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参加所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所驻煤矿通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监督煤矿对上级下达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决定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
设;
(四)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
(五)监督所驻煤矿法人代表、经营者、矿长依法保证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
(六)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
(七)监督所驻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八)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县安监局报告;
(九)驻矿安监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20天,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
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
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驻矿安全监督员可立即向县级安监局报告;
(十)及时制止“三违”现象,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全面掌握各级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登记;
(十一)驻矿安监员必须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所驻矿井的生产情况、人员出勤情况、人员入井情况进行填写,并对矿井存在的隐患进行记录,定期向县安监局上报。
第八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驻矿安监员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九条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监督考核。
驻矿安监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是否及时填写检查记
录。
第十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煤矿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报告,导致严重后果或发生事故,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二)不能够认真履行驻矿安监员的职责,连续两年入井不足210天的。
(三)驻矿安监员连续两次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驻矿安监员不坚守工作岗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施行。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