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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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最近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引言科研经费是支持科研活动的重要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科研伦理。

2. 科学合理: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应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效益最大化: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注重效益,努力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效益。

4. 透明公开: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保持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研经费使用范围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人员经费:包括科研人员工资、绩效、社会保险等。

2. 设备购置: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 材料费:科研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消耗品等费用。

4. 差旅费:科研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

5. 会议费:组织科研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所需的费用。

6. 出版费:科研成果的出版、印刷、发布等费用。

7. 其他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经批准的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科研经费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需求,编制科研经费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经费拨付: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3. 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经费使用范围,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4. 经费决算: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科研经费决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 审计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追回经费、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种资源的支持,其中间接费用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中央财政事关全局,各级单位需认真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确保科研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一、基本原则1.中央财政拨款所涵盖的间接费用,应当经过科研单位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

2.间接费用应当真实、合理、规范地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绝不允许违规支出。

3.科研单位在使用间接费用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央财政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遵从合同约定。

二、间接费用的范围1.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维护、设备折旧、水电费用、人员薪酬、材料耗费等,具体范围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2.资金使用需符合中央财政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超支或私自挪用。

三、间接费用的管理1.科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流程,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2.间接费用的使用需经过科研单位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和报账工作,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在科研项目结束后,需对间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处理,严肃问责,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和合规性。

2.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科研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良好秩序。

以科研项目为中心,遵守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是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各级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科研活动的合法性和高效性,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层次,增强运行机制,扩大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支配权,特制定如下办法:
1、属国家、部、省、市(局)级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及获得各种科研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资助的课题经费,一经批准下达,一律单独列账,由课题负责人编制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应主要用于该课题的调研,临床、动物实验及一些基础实验所需的材料、试剂的购买,学术资料的整理,有关学术活动的开支,若当年有结余,可转作下一年度使用。

3、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安排,主要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凡承担国家、部、省(市)局重点科研计划的课题负责人均发放该课题经费出纳账簿,经费开支凭有关收据和账簿在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4、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下,课题开支所需的小额费用(主要是一些易耗品的购置)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负责人签字支付,500元以上的开支须提出书面补充使用计划由院长审批。

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上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课题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签字到财务科支付,500-1000元以上必须提出书面计划,由院长批准后方可支付。

对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特事特办,
以便提高效率。

5、课题完成后,如果经费有结余,结余经费10000元以下奖励50%;10000-50000元的奖励40%;50000元以上的视情况奖励10-30%。

6、每年年终和课题终结时,课题负责人应会同财务科搞好结算,并接受医院里组织的审计。

对不认真接受审计、违反本办法造成科研经费浪费者,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办发[2017]9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它所有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自然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经费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以下简称社科处)管理。

第四条凡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文件或合同执行;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合同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监察处、后勤管理处、二级学院等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其各自在经费管理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如下:(一)科技处、社科处:负责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经费预算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科研绩效考核;核定科研经费的类型, 审核科研外协费的拨付,跟踪合同经费到位和拨付情况;审核、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加工、升级改造及采购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提供结题信息,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补偿学校科技活动费用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等文件,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项目来源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可以开支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间接费用核定和使用的原则(一)分类核定: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类别分别核定间接费用的额度。

(二)比例控制: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控制间接费用的预算,间接费用的预算额度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

(四)自主分配:间接费用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分配。

(五)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规范使用,符合国家和学校的政策法规。

第四条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间接费用根据相应经费管理办法核定或合同约定的比例编制预算。

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上限为20%。

科研项目对间接费用中各部分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有明文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提取比例如下:科研保障费按间接费用的10—20%列支。

科研管理费按间接费用的20%提取。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比例不设限制。

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没有单设比例限制,与劳务费一起设置控制比例,两者可调剂使用。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某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校拨科研经费等。

第三条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科研经费实行法人负责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财务、科研、后勤、国有资产管理、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其他相关二级单位等)和项目负责人协同管理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权限。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经费审批流程,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收支预算、决算,做好科研经费的核算等工作,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科研税费,对科研项目实行分项核算与管理;负责招标、采购工作。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及时公布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结题信息,指导并审核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签订,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合同书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负责协助组织科研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后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批以及科研活动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quot;专项经费&quot;)。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最新版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quot;专项经费&quot;)。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quot;行业主管部门&quot;),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主要包括:(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

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缩写科研经费)的管理,快速我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院经济效益的提升,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融合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究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1、国家财政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2、由院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其它方面筹集去用作研究研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采用范围: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作外交流费和、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积极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出现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发行印刷费和、专利年费等费用。

4、院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六条院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及科技管理部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

科研经费收支实行法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院按研究研发项目计划下达至具体内容项目,推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扣搞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院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研发有关内容须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展开的,必须签定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约。

第十条科研经费在院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助理、科技管理部、财务负责人、院长在核销票据上盖章后方可以至财务部门核销。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单位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国家自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所有预算中列支间接费用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简称:公共资源补偿),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分配第四条间接费用预算及核定比例(一)纵向科研项目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按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没有明确间接费用比例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参照《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人文社科类项目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自行商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的间接费用参照纵向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限定比例核定,剩余的间接费用部分用于项目组间接业务费和绩效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按分配表规定的比例进行计算分配,间接费用具体分配见下表:备注:此表中所用核算比例是指各部分费用占总间接费用的百分比。

第三章间接费用的使用第六条公共资源补偿、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弥补单位现有仪器设备、日常水电费、房屋使用的折耗与维修等,以及单位在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偿。

科研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费用补偿,主要包括劳务费、接待费、设备更新与维修费、差旅/培训费、会议/会展/宣传费等管理费。

具体支出范围如下:(一)劳务费:1.支付院内、外专家指导单位科研工作所付出的智力劳动报酬费用等;2.支付院外人员、学生和研究生参与单位科研管理工作的劳务费等。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11.30•【文号】财教〔2021〕283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11月30日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中央高校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中央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重点使用方向包括: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支持在校优秀学生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科研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开展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加强科技基础性工作等。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X党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XX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 财教〔20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以XXXX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社会科学处的职责1.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5.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履行审批职责。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高校科技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来源性质,可总体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

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含xx口)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

是指以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由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出资投入的科研项目。

(三)高校作为参研单位(非外协方)与外单位联合承担的各类政府部门(含xx口)科技计划项目,有相关政府部门(含xx口)或单位出具能证明高校为参研单位的书面材料的科研项目,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项目依据经费开支范围,可总体划分为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和提取管理费科研项目。

(一)提取间接费科研项目。

此类项目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和间接费,包括纵向i类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直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是指高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高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12责人要熟悉并掌握。

及高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高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项目预算管理第九条项目经费预算是经费收支的基本依据。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经费来源预算主要包括申请项目的财政资助经费和自筹配套经费。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份,学院按 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份,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材,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材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根据《关于调整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零余额账户内管理的农业部下达并且允许编列间接费用的科研项目经费;在基本账户内管理的中央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经费管理部门下达或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或由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其他单位转拨到单位的财政性科研项目经费等。

其他科研项目凡可列支间接费用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间接费用的使用采取比例控制、统筹安排、规范使用的原则,即按课题预算统一核定、单位统筹管理、按要求规范使用。

第二章间接费用预算审核及支出管理第四条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

主要包括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其中绩效支出是指因承担课题任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支出内容:科研条件支撑费用补偿支出。

该支出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使用费、水电气暖消耗费、图书馆及资料室使用费、网络信息运行管理服务费、维修费、办公设备等各支撑条件费用的补偿支出。

具体用于:一是水、电、气、暖等费用;二是公共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修)费;三是大中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费;四是科研辅助岗、研究生及新进职工按标准配置的办公设备(家俱)等支出;五是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科研活动是推动国家科技进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内容,科研经费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国家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作为重要环节,建立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和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完善科学技术制度及相关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仪器设备:用于购置、维护及测试新型仪器设备;(2)实验材料费:用于购买实验材料;(3)会议费:用于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4)公务活动费:用于参加国内外科研活动;(5)科研人员的工资、奖励及福利;(6)其他用于支持科研活动的费用,包括出版会议论文集、出版书籍、新闻稿等。

二、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一)申报科研经费的申报应当提前报送科研单位或者科技金融机构,由科学技术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审批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保证公正、公开、透明,采取三级审批制度,分别由各级管理部门、科学技术领域行业的专家和相关的科学研究机构进行审批。

(三)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申报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使用,且公开透明,不得擅自调拨、转移或者挪用,不得在科研计划外的活动中使用。

三、科研经费的监督和管理(一)监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科学有效地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监督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开展有效的总结、评估和检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综上所述,《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旨在通过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的科技进步,促进国家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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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司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司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

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按项目经费
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

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条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
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
业务招待费等。

第二十二条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
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二十三条在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

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预算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科研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
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决算
第二十七条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

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

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负责项目执行科研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

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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