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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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1996年7月3日国家体委、人事部发布)发布时间:2008-05-08字体:【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国体育事业,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薪发(1994)12号]的精神,结合体育运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各类体校的教练员。

其他系统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培训)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法纪观念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评定。

第四条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工作。

全国单项运动协会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的具体实施工作。

运动员、教练员应当发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为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章运动员奖励第五条运动员名次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亚运会奖金标准的上限;(二)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资金的上限;(三)运动员在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上获得非奥运会比赛项目奖励名次,执行附表一所列非奥运会项目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上限;(四)集体项目和团体(组)项目的非主力运动员,执行附表一(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的下限;(五)登山运动员执行附表二(见表)所列相应比赛层次奖金标准。

第六条运动员创世界、亚洲纪录奖:(一)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创世界纪录,执行奥运会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二)运动员在其他比赛上创奥运会比赛项目的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分别执行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三)运动员创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分别执行非奥运会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亚洲锦标赛第一名奖金标准的下限。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成绩奖励发放办法(2019-2020年)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调动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积极性,更好完成2020年东京奥运周期备战参赛各项任务,依据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铁人三项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按绩分配,激励争先,鼓励进步。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国家铁人三项队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辅助人员(包括陪练队员,科研、医务及管理等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的比赛包括奥运会、世界系列赛分站赛和总决赛(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洲际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青赛)、亚洲青年锦标赛(亚青赛)以及其他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另行说明的比赛。

(三)依据本办法发放的成绩奖励,由中铁协从自有资金中拨付。

第四条奖励额度成绩奖励发放额度的分档依据是运动员在指定比赛中获得的名次,浮动依据是比赛成绩与表现(比赛整体水平,与第一名完成时间的差距等)。

(一)个人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8名,世界系列赛奖牌;第三档:5~1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锦赛前15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世界杯赛奖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前20名,世界系列赛前15名,世界杯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前8名;第五档:1~3万元,获奥运会、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20名,世界杯赛前15名,亚锦赛奖牌,洲际杯赛金牌,世青赛前15名,亚青赛金牌;第六档:0.5~1万元,洲际杯赛奖牌,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二)混合接力赛第一档:30~50万元,奥运会、世锦赛奖牌;第二档:15~30万元,获得奥运会参赛资格,世界系列赛奖牌,世青赛金牌;第三档:5~10万元,世锦赛前12名,世界系列赛前8名,亚锦赛金牌,世青赛奖牌;第四档:3~5万元,世锦赛前16名,世界系列赛前12名,世青赛前8名,亚青赛金牌;第五档:1~3万元,获世锦赛历史最好成绩,世界系列赛前16名,亚锦赛奖牌,世青赛前12名;第六档:0.5~1万元,获世青赛历史最好成绩,亚青赛奖牌。

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组队及选拔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确保国家铁人三项集训队(以下称:国家队)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我国铁人三项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后备人才培养,根据《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国家队的组队、产生和退出。

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的选拔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国家队的任务第三条国家队是我国铁人三项项目最高竞技水平的运动队,以在国际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并展现良好精神风貌为首要职责和核心任务。

第四条国家队兼顾后备人才培养。

第五条研究、探索铁人三项项目的规律和特点,形成先进的训练理论和方法。

第三章国家队的构成第六条国家队的规模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确定的编制控制。

遇有重要任务时,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国家队由管理人员(领队、干事等)、教练员(主教练、教练)、辅助人员(科研、队医、按摩师、机械师等)、运动员组成。

第八条国家队组成人员名单或调整人员名单需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第四章国家队选拔原则第九条按照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鼓励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条加强后备人才培养,促进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选拔条件具体,不搞变通特例;选拔结果客观,杜绝主观评定。

第五章教练员的选拔第十二条主(总)教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道德水平高,有追求卓越的思想境界和争当第一的奋斗目标;(二)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项目规律与特点,了解项目发展趋势,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三)所执教的运动员(队)曾获得全国冠军或亚洲以上国际比赛的前3名;(四)担任专业教练员5年以上,并拥有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五)具备基本外语交流能力;(六)具备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七)没有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的不良记录;(八)所在单位同意选调到国家队执教;(九)55岁以下,身体健康。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

运动队津贴奖金发放办法一、运动员津贴和奖励(一)运动员训练、参赛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1.训练次数:每周三次,超过三次按三次计,每次训练时间为2学时及以上(如半天内分时段训练只计一次),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实际考勤情况上报体育军训部。

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由教练员申请,报体育军训部批准。

节假日训练在满足每周三次的基础上方可增加次数,赛前集训按实际次数计算(最多不超过10次)。

2.训练补贴标准:训练补贴5元/次,经批准的赛前集训和节假日训练按10元/次发放。

3.参赛补贴标准:(1)无需开支食宿费的比赛,参赛补贴标准为40元/天〃人,由领队或教练员在比赛中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使用,不得发放到个人。

(2)已含食宿费的比赛不再给予参赛补贴。

(二)运动员比赛奖金发放标准和办法1.发放标准按所获名次的分值发放奖金,标准为国家级200元/分,省级100元/分(浙江省体育局主办或省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省级,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由于其特殊的行业协会主办,为了与下沙本部接轨,各项目为150元/分),市级50元/分(杭州市体育局主办或市一级体育类协会定义为市级级,杭州市大学生运动会中各项目为80元/分)。

2.发放办法(1)单团双计的项目:只计单项名次(定向运动除外),运动员奖金按名次的分值发放(多个单项可累计)。

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

(2)定向运动参加团体项目比赛的运动员按单项名次奖金额的50%发放,如同时获单项奖的取高分发放。

运动员获单项奖可累计,具体标准根据规程规定录取名次按9分制计算(9、7、6、5、4、3、2、1),如果录取名次超过八名的按比例折合成八名计算。

(3)只计团体名次的集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比赛规定人数)的奖金按所获得名次标准发放,替补队员的奖金按降一名次标准发放,属于该队但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发奖金。

(4)以上(1)、(2)、(3)条仅适用于计划内比赛,非计划内比赛不发奖金,校本部已发放奖励的,科技与艺术学院不再另行发放。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安全保障指导意见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安全保障指导意见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安全保障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加强铁人三项比赛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此指导意见。

(二)此指导意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地方性铁人三项比赛。

所有赛事组织者和参赛者均应按照此指导意见履行自身职责。

(三)根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事管理办法》,铁人三项是以游泳、自行车、跑步或其中两项组合为基本比赛形式的相关多项运动的统称,包括铁人三项、铁人两项、越野铁人三项、冬季铁人三项(跑步、自行车和越野滑雪)、场地铁人三项、室内铁人三项等。

本指导意见所指“铁人三项比赛”涵盖所有相关项目的比赛。

二、铁人三项比赛的特点与安全风险铁人三项比赛综合了游泳、自行车和跑步等多个单项,比赛场地范围大、比赛距离长、比赛环境复杂、现场人员密集,对赛事组织、安全保卫、医疗急救、后勤保障工作要求高。

铁人三项比赛运动量大、强度高,对人体刺激明显,特别是在极端高温、低温等气候条件下比赛,安全风险将明显加大。

在游泳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呛水、溺水、低温导致抽搐或痉挛、心血管系统问题等;在自行车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撞车、摔车、心血管系统问题等;在跑步赛段,主要安全风险在于中暑、脱水、高温导致抽搐或痉挛、心血管系统问题等。

上述风险因素可能对运动员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残疾或死亡。

三、赛前积极预防(一)风险教育1.竞赛规程(比赛信息)赛事组织者应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要求运动员通过深水测试(首次参赛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与监控、办理参赛保险,并加入风险提示内容,要求运动员为参赛做好思想意识准备、身体条件准备、参赛保障准备。

2. 参赛声明书赛事组织者应在竞赛规程中附“参赛声明书”样本(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1:《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参赛声明书》),供运动员提前了解其内容;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须正式签署并提交参赛声明书;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依据法律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运动员,其参赛声明书须由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简称:中铁协;英文名称为:CHINA TRIATHLON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为CTSA。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铁人三项是以游泳、自行车、跑步或其中两项组合为基本比赛形式的相关多项运动的统称,包括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超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三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铁人两项(骑跑两项、水陆两项、游骑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两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冬季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室内铁人三项、伤残人铁人三项等。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好、支持和从事铁人三项及相关多项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是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各类国际铁人三项比赛、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协会具有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国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关心支持铁人三项运动的各界人士,促进我国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推动铁人三项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正能量,为建设体育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加强行业内以及本协会与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各国家地区铁人三项协会、各类国际铁人三项运动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中国铁人三项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协会承认并遵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章程、条例和有关竞赛规则、规定。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试行)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人三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规范铁人三项竞赛管理工作人员、裁判员(技术官员)及各参赛队人员的行为,确保铁人三项比赛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称“自剑中心”)、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称“中国铁协”)主办、承办、批准举办和批准参加的铁人三项比赛。

第三条综合性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未予以明确说明的部分,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作人员第四条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参加综合性运动会铁人三项比赛的工作人员须遵守《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第六条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赌博或色情性质的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和礼物馈赠。

第七条思想端正,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工作高效;仪表整洁,精神饱满,言语文明,行为规范;工作场合不吸烟,严禁因饮酒影响工作。

第八条在竞赛组织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九条抵达赛区后不得私自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需向分管领导请假;除组委会和中国铁协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其它活动一概不参加。

第十条严禁单独或私下与参赛运动队进行非公务接触,严禁与运动队就参赛人员和技战术安排进行交流或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有关反兴奋剂规定,认真检查与监管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官进行兴奋剂检查。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一律先解除比赛任职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国家铁人三项队组队及参赛选拔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组队及参赛选拔办法

国家铁人三项队组队及参赛选拔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铁人三项队运动员和教练员的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实施奥运争光计划,促进我国铁人三项竞技水平不断提高,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国际铁人三项联盟(以下简称“国际铁联”)有关竞赛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队组队及参加一般性国际比赛的选拔,奥运会、青奥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选拔办法在此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

第二章国家队职责第三条国家队是代表我国铁人三项最高竞技水平的运动队,在国际赛场上争取优异成绩并展现良好精神风貌是国家队的基本职责。

第四条国家队承担着深入总结训练参赛经验,不断探索研究铁人三项训练规律、制胜规律和先进训练方法手段等职责。

第五条国家队在争取国际大赛优异成绩的同时,还要将年轻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培养作为份内之责,为国家队培养和储备优秀人才。

第六条国家队在引领、指导、推动全国各地方队提高训练科学化水平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章国家队构成第七条国家队通过加强复合型训练团队建设,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国家队由以下人员构成:运动员(主力、陪练)、教练员(主教练、助理教练);管理人员(领队、副领队、工作人员);保障人员(体能师、科研人员、队医、按摩师、机械师等)。

第八条国家队设队委会,负责研究国家队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国家队队委会由领队、副领队、主教练组成。

第九条国家队运动员规模根据项目发展需要确定,采取梯队建制,第一梯队为国家队,第二梯队为国家青年队。

第十条国家队可根据备战任务需要划分为多个训练小组(如一组、二组或男子组、女子组等)。

国家队要科学评估训练成效,对分小组训练做出科学决策,服务于整体备战目标。

第十一条国家队组成人员名单须经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铁协)批准后确定并发布。

第四章选拔原则第十二条国家队选拔原则依据体育总局《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体竞字[2014]172号)文件精神执行,要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2.27•【文号】[88]休干字108号•【施行日期】198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委关于下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88〕体干字108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已商得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按此试行。

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一、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的比赛范围为《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各款中明确的各类比赛,其他比赛不得套用本细则的奖励条文。

三、对《运动员教练员奖励暂行办法》的下文条款的奖金评定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第二章第六条规定“运动员在全国及其以上比赛中在田径、游泳的某些项目上达到当年世界水平的,获得运动水平奖”。

该条文中“田径、游泳的某些项目”系指那些尚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比较弱的田径、游泳项目。

获得运动水平奖的,暂定为被世界田径、游泳联合会列为当年世界前二十名的我国运动员。

运动水平奖的奖金标准是:列为当年世界前五名的为2,500-3,000元;列为当年世界第六至第十名的为2,000-2,500元;列为当年世界第十一至第十五名的为1,500-2,000元;列为当年世界第十六至第二十名的为1,000-1,500元。

运动水平奖与获奖名次奖不能重复发放。

(二)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运动员破世界纪录、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的,获得破纪录奖”。

其奖金按下列标准评定:1.运动员在会上破世界纪录和在亚运会上破奥运会比赛项目世界纪录时,奖金标准为10,000元-12,000元;在其他比赛中破世界纪录时,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为4,000-7,000元;属非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奖金标准一般为2,400-3,200元。

健身教练比赛奖金制度范本

健身教练比赛奖金制度范本

健身教练比赛奖金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激发健身教练们的竞技热情,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健身行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奖金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健身教练比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地方性、行业内部的健身教练比赛。

二、奖金设置1. 个人赛奖金设置:(1)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荣誉证书;(2)第二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荣誉证书;(3)第三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荣誉证书;(4)第四至八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人+荣誉证书;(5)第九至十二名:奖金人民币500元/人+荣誉证书。

2. 团体赛奖金设置:(1)第一名:奖金人民币15,000元+荣誉证书;(2)第二名:奖金人民币8,000元+荣誉证书;(3)第三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荣誉证书;(4)第四至八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队;(5)第九至十二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队。

三、奖金分配1. 个人赛奖金分配:(1)第一名:100%奖金;(2)第二名:50%奖金;(3)第三名:30%奖金;(4)第四至八名:20%奖金;(5)第九至十二名:10%奖金。

2. 团体赛奖金分配:(1)第一名:100%奖金;(2)第二名:60%奖金;(3)第三名:40%奖金;(4)第四至八名:30%奖金;(5)第九至十二名:20%奖金。

四、奖金领取1. 获奖选手应在比赛结束后15天内,向组织者提供有效证件,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2. 奖金领取时,需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

3. 逾期未领取的奖金,视为选手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五、其他规定1. 比赛奖金为税前金额,选手在领取奖金时,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比赛奖金的发放,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行业监督。

3. 组织者有权根据比赛规模、报名人数等因素,调整奖金设置和分配比例。

4. 本奖金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组织者有权进行修订。

六、附则本奖金制度解释权归组织者所有,参赛者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奖金制度。

比赛奖金分配方案

比赛奖金分配方案
四、奖金分配方式
1.一等奖:XX名,每名奖金XX元。
2.二等奖:XX名,每名奖金XX元。
3.三等奖:XX名,每名奖金XX元。
4.优秀奖:XX名,每名奖金XX元。
五、奖金发放流程
1.公示期:比赛结果公布后,设置为期XX天的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
2.领奖确认:公示期结束后,获奖者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领奖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七、其他事项
1.本方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2.如遇特殊情况,主办方有权调整奖金分配方案,并在比赛官网进行公示。
3.参赛者应遵守比赛规则,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奖金分配资格。
八、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比赛奖金分配完毕之日止。期间如有未尽事宜,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敬请参赛者关注比赛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3.奖金发放:确认信息无误后,主办方将在XX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4.税务处理: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获奖者需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七、监督与申诉
1.监督机制:邀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奖金分配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其公正性。
2.申诉途径:参赛者如对奖金分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主办方提出申诉,主办方将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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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本方案已制定完毕。希望本方案能为比赛的顺利进行及奖金的合理分配提供有力保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
第2篇
比赛奖金分配方案
一、引言
本方案旨在为即将举行的比赛提供一项详尽的奖金分配机制,确保奖金的分配过程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赛事规定。以下内容为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
二、奖金分配准则
比赛奖金分配方案
第1篇
比赛奖金分配方案
一、前言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培训收费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培训收费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培训收费办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体育总局经济司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收费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19〕99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结合铁人三项专业人才培训组织工作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项目裁判员培训费,竞赛管理人员培训费,教练员培训费;裁判员培训资料费,竞赛管理人员培训资料费,教练员培训资料费。

二、收费性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服务内容(一)裁判员培训内容:铁人三项竞赛规则、执裁方法、工作指南、裁判员管理制度等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培训;裁判员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其中理论培训历时2天,实践培训结合比赛执裁进行,由裁判员本人提出申请,中铁协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安排执裁比赛及岗位。

(二)竞赛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铁人三项赛事组织流程和工作内容、比赛操作方法、场地设置标准、竞赛器材清单、赛事管理制度等理论知识和实践培训;竞赛管理人员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和赛事观摩,其中理论培训历时2天,赛事观摩由竞赛管理人员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中铁协协调相关比赛承办单位发放邀请函。

(三)教练员培训内容:铁人三项竞赛规则、基本技术、训练理论与方法手段、训练课的组织实施、训练计划的制定、伤病预防与医疗急救、教练员管理制度等理论知识和实践培训;教练员培训包含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历时5天。

(四)竞赛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国际铁联比赛操作手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操作手册》、中铁协赛事管理文件汇编。

(五)裁判员培训资料:《国际铁联竞赛规则》、《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比赛运行团队工作指南》、中铁协裁判员管理文件汇编。

(六)教练员培训资料:《国际铁联竞赛规则》、教练员培训教材或课件、中铁协教练员管理文件汇编。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一)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培训费收费标准依据培训内容、组织运行经费(场地、会议室租用)、讲师差旅、食宿、劳务支出等因素确定,收支保持基本平衡。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pdf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pdf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简称:中铁协;英文名称为:CHINA TRIATHLON SPORTS ASSOCIATION,缩写为CTSA。

本协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铁人三项是以游泳、自行车、跑步或其中两项组合为基本比赛形式的相关多项运动的统称,包括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超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三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铁人两项(骑跑两项、水陆两项、游骑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长距离铁人两项(含长距离、中等距离)、冬季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三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越野铁人两项(含标准距离、短距离、团体接力距离)、室内铁人三项、伤残人铁人三项等。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爱好、支持和从事铁人三项及相关多项运动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团体会员,是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各类国际铁人三项比赛、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本协会具有社会团体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国行业内所有从业人员以及关心支持铁人三项运动的各界人士,促进我国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推动铁人三项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弘扬体育精神,传播体育正能量,为建设体育强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加强行业内以及本协会与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各国家地区铁人三项协会、各类国际铁人三项运动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中国铁人三项事业的发展积累必要的资产。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本协会承认并遵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ITU)、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ASTC)的章程、条例和有关竞赛规则、规定。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为调动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备战新的奥运会周期各项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剑中心《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奖励的发放是为了更好的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和参加国际比赛热情,促进队内的合理竞争和训练质量提高,保证训练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按绩分配”、“促进竞争”的原则进行奖励分配,以保证运动员、教练员的切身利益。

二、定义(一)本办法所称国内外有奖比赛是指由国际或亚洲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或批准的各类设有奖金的比赛,以及其他由有关赛事组委会举办的设有奖金的比赛;(二)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运动员;(三)陪练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陪练运动员;(三)教练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教练员;(四)有功人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医生以及长期跟队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训队或省、市地方队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由国际、洲际或其他国外体育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

四、发放办法(一)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训练6个月以上)在国内和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获得奖金,按以下分配原则:1、其奖金的40%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5%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10%奖励陪练运动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如无陪练运动员,其奖金的45%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8%奖励国家队教练员,7%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2、代表地方省市参赛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获得奖金后,按以下原则分配:奖金的2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7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2019年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暨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模板】

2019年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暨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模板】

2019年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暨青少年锦标赛竞赛规程2019年3月一、比赛时间和地点待定二、比赛性质全国铁人三项锦标赛(优秀组、优秀组混合接力)全国青年铁人三项锦标赛(U19组、U17组、青年组混合接力)全国少年铁人三项锦标赛(U15组、U13组、U13组游跑两项、少年组混合接力)三、举办单位(一)主办单位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待定(二)承办单位待定四、参赛对象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五、竞赛距离及分组(一)竞赛距离注:详细比赛场地和路线信息,将于赛前45天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官方网站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会员信息系统上公布。

(三)组别设置及年龄要求说明:1.混合接力竞赛规则见附件1。

2. 运动员年龄按照参加比赛当年12月31日时的年龄计算。

六、参赛资格(一)运动员或参赛单位须根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请到中铁协官方网站查阅)在中铁协注册方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获得参赛资格:1.参加至少一站2019年全国铁人三项冠军赛或全国铁人三项U系列冠军赛同组别的比赛并取得有效成绩;2.参加2019年全国小铁人U系列赛U13组并取得前3名;(三)除混合接力外,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个人赛组别每单位最多可报6名运动员,优秀组、青年组、少年组混合接力每单位限报1个队。

获得以下任何一项成绩的运动员,不占本单位个人赛参赛名额:1. 2019年洲际杯赛个人冠军(9月25日之前任何一站);2. 2019年亚锦赛个人或混合接力前3名;3. 2019年国际铁联世界杯赛个人前10名(9月25日之前任何一站);4. 2019年国际铁联世界系列赛个人前20名(9月25日之前任何一站);(四)各省级铁人三项队可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内所有团体会员选拔运动员参赛,并可通过中铁协会员信息系统为这些运动员报名。

运动员某场比赛被选中,该场比赛代表单位即临时变更为省级铁人三项队,但其注册单位不变。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关于发布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关于发布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关于发布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9.04.08
•【文号】
•【施行日期】2019.03.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关于发布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的
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比赛奖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体人字〔2019〕12号),我协会修订了《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铁人三项队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2019年4月8日。

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

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铁人三项运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概述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推广和发展铁人三项运动,充分发挥铁人三项运动在全民健身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更加充分地调动业余爱好者参与铁人三项运动的积极性,为业余爱好者参与铁人三项运动提供激励、保障与帮助,规范业余铁人三项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业余团体会员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业余团体会员入会条件(一)自愿申请加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二)同意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四)法人或团体的个人成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五)积极开展铁人三项运动训练、参赛等活动。

第三条业余团体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优先得到本协会支持和奖励的权利。

(三)优先得到更好的参赛服务的权利。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业余团体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积极促进铁人三项运动的发展,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铁人三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与配合;每年至少组队参加一次由本协会组织的比赛或其他活动,并领导、组织和管理自身个人成员参赛和训练。

(四)监督并确保自身所有个人成员在参加本协会比赛或其他活动时,都已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五)按照本协会要求提供开展铁人三项运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业余团体会员注册(一)业余团体注册入会,须经历以下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经本协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业余团体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入会申请表(见附件一)。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业余团体入会申请得到批准后,将成为本协会业余团体会员,本协会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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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运动员和教练员
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实施办法
为调动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备战新的奥运会周期各项任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队运动员有奖比赛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剑中心《国家队运动员参加有奖比赛奖金分配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奖励的发放是为了更好的调动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和参加国际比赛热情,促进队内的合理竞争和训练质量提高,保证训练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按绩分配”、“促进竞争”的原则进行奖励分配,以保证运动员、教练员的切身利益。

二、定义
(一)本办法所称国内外有奖比赛是指由国际或亚洲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或批准的各类设有奖金的比赛,以及其他由有关赛事组委会举办的设有奖金的比赛;
(二)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运动员;
(三)陪练运动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陪练运动员;
(三)教练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教练员;
(四)有功人员:进入国家集训队名单的医生以及长期跟队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集训队或省、市地方队运动员代表国家参加的由国际、洲际或其他国外体育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

四、发放办法
(一)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训练6个月以上)在国内和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批准)的各类有奖比赛获得奖金,按以下分配原则:
1、其奖金的40%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5%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10%奖励陪练运动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如无陪练运动员,其奖金的45%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8%奖励国家队教练员,7%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2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赠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2、代表地方省市参赛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获得奖金后,按以下原则分配:奖金的2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7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2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72%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二)国家集训队运动员(入选国家集训队训练不到6个月)在国内和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的各类有奖比赛获得奖金,按以下原则分配:
1、其奖金的40%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3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献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42%奖励给获奖运动员,1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30%奖励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10%捐献给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建立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基金。

2、代表地方省市参赛的国家集训队运动员,获得奖金后,按以下原
则分配:奖金的10%奖励国家队教练员,5%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5%奖励陪练运动员,8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如无陪练运动员,奖金的12%奖励国家队教练员,6%奖励国家队有功人员,82%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三)运动员自费赴国外参加由国际或洲际体育单项组织主办的各类有奖比赛时,奖金的100%奖励获奖运动员以及获奖运动员所在省市教练员。

(四)国家集训队教练员奖金分配原则
1、分配教练员的培训成绩奖金时,要根据培训运动员的时间和实际贡献具体评发。

2、比赛发放标准:当教练组为3人时,主教练的奖金为奖金总数的50%,助理教练每人奖励25%,如教练组不足三人,则主教练的奖金不超过60%,助理教练不超过40%。

3、教练员执教一年以上的发放100%,半年到一年的60%,半年以下的或临时执教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获奖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运动员、教练员因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等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队内处分的,由中国铁人三项队写出报告,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可根据情节,减发或取消奖金。

七、任何个人接受了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应及时、如数上交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不得私分、截留。

凡违反本规定的,由协会收缴其违纪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运动员、教练员奖励
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负责解释。

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方案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原驰蜡象,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看红装素裹,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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