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1 《卫生法》根据这部法律,血液和血液制品属于医疗卫生部门的特殊药品,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血站和输血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血液采集、储存、配型、筛选、加工、检查和发布血液制品的活动。
1.2 《卫生健康委员会和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加强临床输血安全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建立完善的血液采集、检测、储存、配型、输送和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临床输血的安全和质量。
规定了血液供应单位和临床使用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1.3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临床输血工作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了血液采集、检测、储存和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血液供应单位和临床使用单位的管理要求、血液采集人员的资质要求、临床输血操作规范等。
2. 血液管理规范和标准2.1 《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规范》这份规范由国家药监局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制定,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采集、检测、储存、配型、输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证输血安全和质量。
2.2 《临床血液制品使用管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临床血液制品的使用原则、使用适应症和禁忌症、使用前的血样检测要求、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以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安全地使用血液制品。
2.3 《无菌技术操作规范》这份规范由国家药监局制定,主要规定了血液和血液制品的采集、检测、储存、离心、分装和输送等过程中的无菌技术操作要求,以确保输血过程中的无菌和安全。
3.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3.1 《输血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输血管理制度,并明确血液采集、检测、储存、配型、输送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流程,确保输血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3.2 《输血设备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输血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选型、采购、验收、维护和报废等内容,以确保输血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3.3 《血液质量管理制度》这个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血液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控制、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血液质量风险评估和改进等方面的内容,以提高输血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1]简版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引言输血作为一种重要的医疗技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严格的管控和监管。
为了确保输血安全、有效,并避免可能的风险和法律纠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与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内外常见的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并简要解释其内容和目的。
国内法律、法规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输血与血液安全管理办法》该法律规定了输血与血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血液采集、试验、贮存和输血的要求,以及相关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其目的是保障输血过程中各方的权益,提高输血安全和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类血制品管理办法》该法规对人类血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它强调了血制品生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范,确保人类血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是一系列规范文件,其中包括《药品GMP规范》和《血液制品GMP规范》等。
这些规范文件规定了药品和血液制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和要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以确保药品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输血服务质量规范》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输血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标准,包括输血前后的评估、输血操作的规范、输血记录的管理和报告等。
它旨在提高输血服务的质量水平,减少输血风险,确保患者的安全。
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国际血液联盟《全球血液安全和供应导则》这是一项国际性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全球范围内的血液和输血管理。
其中包括了血液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血液供应和管理的原则、传染病筛查和献血者管理等内容。
这些指导原则对于各国血液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药品、血液和生物制品规范》FDA是美国负责监管药品、血液和生物制品的机构,它发布了一系列的规范文件,包括《血液银行和输血服务规范》和《药品制造质量规范》等。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导言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床输血管理在医疗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输血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过程,直接涉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不断提高输血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2024年临床输血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加强我国临床输血管理工作,提高我国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
一、输血适应症的规定1. 严格控制血液临床使用指征,临床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给予合理的血液治疗。
2. 制定血液适应症指南,规范使用不同血液成分的适应症,避免过度输血或不必要的输血。
3. 推动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对临床医生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用血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血液安全管理的规定1. 加强血液检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确保输血前的血液质量安全。
2. 完善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血液质量档案,追溯血液的来源和处理过程。
3. 制定严格的血袋和血液组分存储管理规定,确保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性,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4. 加强供血者病史调查和献血者筛选,排除潜在感染风险的供血者。
三、输血操作和监护的规范1. 输血过程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完善输血操作规程,规范输血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避免人为失误。
3. 加强输血监护工作,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输血反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四、输血风险管理的规定1. 加强输血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输血中的风险因素。
2. 建立血液事故报告制度,对输血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3. 制定输血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输血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建立血液管理信息系统1. 建立全国性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和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同步更新。
2. 加强血液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
3. 优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界面和功能,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档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模板】一、导言输血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技术,在临床医学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输血程序的安全、准确以及合法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本将详细介绍与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应的解释和注释,以供参考。
二、法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该法对医疗卫生领域进行了综合司法规定,包括了输血的相关规定。
注解:根据该法,医疗机构必须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输血,保障受血者的安全和利益。
2. 《血液管理法》:该法对血液安全管理和血液资源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注解:血站和血液管理机构必须依法组织血液资源的采集、储存、供应和输血,以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诊疗技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诊疗技术管理要求,包括输血技术的管理规定。
注解:医疗机构应该设立专门的输血科室或者输血专业组,负责输血技术的管理、操作和质量控制。
三、法规1. 《医疗机构血液工作规范》:该规范对医疗机构进行了血液工作的规范要求,包括输血前的准备、输血程序和输血后的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注解:该规范规定了输血的流程和标准操作步骤,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临床输血指南》:该指南是由卫生部制定的,对输血的适应症、禁忌症、输血指征和输血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注解:医护人员在进行输血前必须仔细阅读该指南,并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规范1. 《输血护理规范》:该规范对输血护理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输血前的准备、输血中的监测和输血后的护理等方面的规定。
注解:输血护士必须按照该规范进行输血操作,并对输血患者进行细致的监测和护理,以确保输血的安全和有效性。
2. 《输血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主要对输血质量管理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血液采集、库存管理、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等方面的规定。
注解:输血科室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该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以确保输血的质量和安全性。
输血法律法规
输血法律法规输血法律法规一、国家法律法规1.1 血液管理法1.1.1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第一章规定,血液管理旨在确保安全的输血,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1.1.2 第二章血液采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第二章规定,血液采供应遵守血液采供者的权益,确保采供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1.1.3 第三章血液质量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第三章规定,严格控制血液的质量,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1.4 第四章输血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第四章规定,输血操作应遵循规范的程序,保证输血操作的安全可靠。
1.1.5 第五章临床用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第五章规定,临床用血应明确合理的指征和适应症,确保输血的必要性和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1.2 输血药品管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输血药品管理法》规定,血液及其制品属于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3 传染病防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规定,对于可能存在传染病感染风险的输血操作应进行相应的预防控制,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
二、地方性法规2.1 省(市、自治区)输血管理条例2.1.1 第一章总则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输血管理进行细化,保障当地公民的输血安全。
2.1.2 第二章输血采供管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输血采供的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血液采供的安全和有效性。
2.1.3 第三章血液质量控制与监测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血液的质控和监测进行规定,确保输血质量的安全和有效性。
2.1.4 第四章输血操作管理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输血操作的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输血操作的安全可靠。
2.2 市(县)血液采供管理规定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血液的采供管理进行规定,确保血液采供的安全和有效性。
附件:1.血液管理法全文附件2.输血药品管理法全文附件3.传染病防控法全文附件4.省(市、自治区)输血管理条例全文附件5.市(县)血液采供管理规定全文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输血:将血液或血液制品通过输液方式引入患者体内,以满足疗效或病情处理的需要。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1
存在的问题 护理
标本标记问题: 1、抽交叉血后未将试管上条形码贴在输血申
请单上; 2、交叉试管上无病人姓名、科室、床号,或
者病人姓名字迹不清晰,部分科室使用水 芯笔标记,易擦掉模糊不清(建议使用圆 珠笔标记); 3、试管上标记信息与申请单不符,或出现错 误后直接涂划修改。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
1998年
《侵权责任法》 2010年
1
献血法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 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 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 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
献血法
第二十条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改下,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1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新鲜冰冻血浆(FFP)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 2.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
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 容量)。 3.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 凝血功能障碍。 4.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 5~8ml/kg)。
血小板,未掌握血小板输注的适应证和相对禁
忌证
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浓缩红细胞 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
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低 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 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 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 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 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 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输血科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那么,制定用血方案,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标准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方案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五条医疗机构要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第六条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近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
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标准?由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100g/L 和血球压积低于30%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经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输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
抗凝血酶Ⅲ缺乏 抗凝血酶Ⅲ对凝血过程中多种凝血因子 有抑制作用
抗凝血酶Ⅲ缺乏可引起出血 服用避孕药、创伤、肝脏病或接受手术
的病人也常常出现抗凝血酶Ⅲ缺乏
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急性TTP特点:血小板减少、微血管性 溶血性贫血、神经系统症状、发热和肾 功能不全 血浆输注和血浆置换都可使用FFP
血浆置换时作为置换液
血浆置换可去除病人血液中含有的致病 因子
血浆的不合理使用 血浆不宜用于扩容 血浆不宜用于补充营养 血浆不宜用于增强机体免疫力 血浆不宜用于全血再构成(重组全
血)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
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 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 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依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一份书写病历中应有下列四单
知情同意书。 输血申请书。诊断、输血目的、四项检查。
申请、审核人双签。 输血记录单:复检血型、交叉配血及方法。
发血时间。检查者,复审者,发血者,取 血者签字 输血不良反应单。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成 分输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无偿献 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开展互助 献血工作。 血站负责互助献血血液的采集、检测及 用血者血液调配等工作。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 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 于急救用血。
第二十一条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
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 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大量输血伴发的凝血功能障碍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为严格掌握临床输血指征,做到合理、科学用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输血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处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处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4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第二条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尊重患者意愿,与患者充分沟通,获取知情同意;2.严格按照血液管理法规规定进行采供、储存、检测、输注等工作;3.优先使用本单位库存血液,减少对外供血需求;4.根据患者具体条件和需要,合理用血,提高用血效果;5.加强对用血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用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临床用血操作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确保用血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血液管理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用血管理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血液采供工作,确保血液质量,严把血液捐献者的筛查和献血前检测,防止输血传播感染性疾病。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血液质量和数量充足,维护血液供应的可持续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规范临床用血操作流程,明确用血适应症和禁忌证,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用血监督和追踪,建立用血记录和标本保存制度,对用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追溯。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用血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用血事故进行归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对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采供、库存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的要求,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血行为,提升整个临床用血工作的水平。
临床输血法律与法规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 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 找原因,做好记录。
精选ppt课件
16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湖南省卫生厅 2004年7月
必需输血的患者,临床应于输血前送血型 鉴定(ABO、RhD)和交叉配血实验,为了 避免差错,交叉配血实验的血标本不能与 血型鉴定同时抽血送检。
科(血库)。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 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 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 批准(急诊用血除外)。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精选ppt课件
9
新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医 学文书管理制度,确保临床用血信息客观 真实、完整、可追溯。医师应当将患者输 血适应症的评估、输血过程和输血后疗效 评价情况记入病历;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 意书、输血记录单等随病历保存。
第二十八条 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精选ppt课件
12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七章 输血
第二十九条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
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
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
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精选ppt课件
13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 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 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 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未履行申报手续,主治医生未核准签名;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未
精选ppt条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 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 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输血相关法律
五、临床输血检查标准
业务开展情况及管理 是否按规定开展输血前常规检验并及时发送报 告:血型、ALT、乙肝二对半、梅毒、 HCV-Ab、 HIV-Ab 是否规范受理临床输血申请及受血者血样试管 备血、入库、贮存、发放是否规范 是否按规定收回不良反应回报单及血袋 复查血型与交叉配血:受供者ABO及受血者Rh (D)血型
二、临床输血的法定规则
科学、合理用血 严格临床用血审批制度,需用全血,必须报医 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批准。 成分血使用率:三级医院不低于90%,二级医院 不低于70%。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 临床用血一次用血、备血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 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 任签名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事后补办手 续)。
一、临床输血相关法律
(一)法律 《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医疗机构对 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应 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 输血。
一、临床输血相关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9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2月1日修订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 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 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 他人出卖血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 播疾病的发生。
二、临床输血的法定规则
输血的重要环节与要件
输血前的谈话,并签《输血治疗同意书》。 确定输血后,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输血科(血库)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 血站受理用血申请登记或记录,供血出库登记、送血并 签字。 输血科(血库)出入库核对,交叉配血、发血。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
临床输血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XXX[1996]31号《关于加强临床用血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6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2000]184号《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输血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以加强医院临床用血的管理。
一、组成: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和督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和珍惜血液的教育和培训。
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积极推广成分输血,做好开源节流,保证临床输血安全,促进我院输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条临床用血基本原则一、输血适应症:凡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者为输血适应症。
二、患者确需输血治疗时,应采用“病人缺什么就输什么”的用血原则,尽可能不输全血,符合自身输血条件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保存式自身输血、稀释性自身输血或回收式自身输血,自身输血病人由经治医师推荐,输血科负责(配合)采血、储存和配血。
手术室内的稀释自身输血或回收自身输血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坚决杜绝输“安慰血”、“营养血”、“人情血”、“新鲜血”。
三、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的成分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内科输血指南、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指南等进行相关输血技术工作。
4、失血量>20%血容量,血红蛋白(HGB)<100g/L,红细胞压积(HCT)<30%的病人需求大量输血时,应先输注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再输注红细胞以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
失血量很大,且另有进行性出血,濒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仍需利用晶体或胶体液扩容,同时可输部分全血。
全血适用于既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又需求补充血容量的病人,而不适用于容量一般或低血容量已被改正的贫血病人。
临床安全输血及相关知识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7
为什么要输血
• 输血就是将健康人的血液取出,输给急需血液的某些患者,以达 到治疗的目的。输血是平时医治和抢救患者的一项重要医疗手段。 通过输血可以挽救无数大量失血者的生命,治疗相关的疾患。 但是,输血还可以给患者带来一系列的副作用,甚至发生危及生 命的严重输血反应。
•
8
输血的原则
• • • • 1、可以不输血的,尽量不要输血。 2、可不输全血的尽量不输全血。 3、可不输新鲜血的,尽量不输新鲜血。 4、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做到有目的使用血液。
24
临床输血指征(非手术科室)
• 红细胞 • 合理输血理由: 1.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 2.若有严重感染,红细胞压积可达0.35 • 不合理输血理由: • 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无缺氧症状
25
临床输血指征(非手术科室)
• 血小板 • 合理输血理由: 1.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可输血小板 2. 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 不合理输血理由: 1. 血小板>50×109/L时输血小板 2. 血小板<5×109/L ,未立即输注血小板 3. 量不足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安全输血及 相关知识
汇报人 陈炎
目录 Contents
1 2
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 输血的原则及传播的疾病 为什么提倡成分输血 各种血制品适应症及输血指征 输血反应及总结
3 4
5
3
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88.10.1) • 新版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8.1运行)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输血的原因或目的
纠正贫血,失血性休克,纠正出血,术中备血 等
纠正贫血、补充携氧能力:可以输用浓缩红细 胞、红细胞悬液、少白细胞的红细胞、洗涤红 细胞等
纠正失血性休克及DIC:可以输用红细胞、血 浆制品、如新鲜(普通)冰冻血浆、白蛋白及 代血浆。
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机采或浓 缩血小板、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浓缩第Ⅷ 因子、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等。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国家、卫生部临床输血规章制度
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3、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5、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国家、卫生部临床输血规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2、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 3、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质量管理、保障血液安全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特殊输血的原因和目的
肝肾功能衰竭及中毒患者的血浆置换、 人工肝及大面积创伤、烧伤、换血疗法。
最新临液的携氧能力; 2、纠正止凝血功能异常; 3、除此以外为不合理用血。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各种成分输血不合理应用
红细胞不合理应用: (1)急性失血患者补液扩容前就输红细胞; (2)Hb≥100g/L输注红细胞; (3)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或轻度失血< 600ml输注红细胞; (4)慢性贫血病因未查明, Hb>60g/L无明 显贫血症状输注红细胞。
临床输血 指南
最新临床输血指南
临床输血规程
临床用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文件、地方 法规及规范文件
国家及卫生部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侵权责任法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血液领域犯罪的规定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护士在输血过程应执行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 血肿或渗血现象并作相应处理。
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 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
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尤 其是交叉配血单及输血同意书,要放入病 历中永久保存。
输血过程中的护士如何保护自己免患医 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中级以上
请
医师
科主任
管 理
≥1600ml
科主任
医务科
第三章 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第十二条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 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 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第十三条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 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
8.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22±2°C 24 小时内输注
9.新鲜液体血浆(FLP)
4±2°C 24 小时内输注
10.新鲜冰冻血浆(FFP) -20°C 以下 一年
11.普通冰冻血浆(FP)
-20°C 以下 四年
12.冷沉淀(Cryo)
-20°C 以下 一年
13.全血
4±2°C
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第二十二条 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品种
保存温度
保存期
1.浓缩红细胞(CRC) 4±2°
ACD:21 天
CPD:28 天
CPDA:35
2.少白细胞红细胞(LPRC)4±2°C 与受血者ABO 血型相同
3.红细胞悬液(CRC3) 4±2°C
(同CRC)
4.洗涤红细胞(WBC) 4±2°C
输血适应症的有关规定
关于输血适应症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合理应用血液资源,杜绝不必要的输血,保证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输血,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内科输血适应症:1)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
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
2)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①血小板计数>50×109/L一般不需输注②血小板10-50×109/L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③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④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一次足量输注。
3)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4)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症的患者。
5)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6)全血:①用于内科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和血容量的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
②血红蛋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
③出现失血性休克时考虑输注,但晶体液或胶体液扩容仍是治疗失血性休克的主要治疗方案。
2.手术及创伤输血适应症:1)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同时应用晶体液或胶体液。
①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②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1起施行《上海市献血条例》 1998.10.1起施行《临床输血规范》2000.10.1起施行我国输血指征的第一部法规❖无偿献血制度(18-55岁)❖采供血许可制度: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供血活动。
❖用血制度: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
用血互助金制度本市献血者自献血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其家庭成员如需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六十岁以上公民需用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交用血互助金。
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者,需要医疗机构用血的,应向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
用血证明的办理程序❖本市在职公民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未献血者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本市无职公民向居住地所在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未献血者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用血互助金。
(家属自愿献血者可免交用血互助金)用血证明填写注意事项①医生必须将用血证明的正反面填写完整,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床号﹑身份证号﹑所需血量﹑病人住址。
② 60足岁以上的患者无需去献血办和血库办理用血证明,由医生将用血证明中的身份证号如实填写清楚,然后由卫勤人员交于血库即可。
③患者或患者直系亲属有上海市的无偿献血证的,凭本人身份证、用血通知书、无偿献血证只要直接到血库办理即可。
(特殊情况除外)④外籍、侨胞、港澳同胞及台湾地区公民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血库办理即可。
⑤抢救病人可以先用血,事后补办用血手续。
⑥有外地献血证的患者,本人用血到血库办理,家属用血需到徐汇区献血办办理。
⑦无工作单位、退休、无献血证者,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献血办公室办理。
医疗机构的组织、制度❖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医院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落实《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医院严禁非法擅自采血,不得使用除上海市血液中心以外的血液。
●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务部科长、血库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血库工作人员担任委员。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全院性安全、合理输血知识的宣教和培训等。
●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血库应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的收领、储存和发放。
●根据上海市献血办的要求,制订医院用血计划表,严格控制医院成分血比例。
●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出现输血不良反应者应作好输血病程记录,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连同血液送回血库。
●医院有用血审核制度,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HCT≤30%),有主治医师签字。
2000ml以上大量输血(全血或红细胞悬液)时须经血库会诊,临床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急诊用血须在事后3日内补办手续。
●输血风险告知率应达到100%,患者或家属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临床医师应督促患者(60岁以下)到相应的区献血办去办理用血证明。
●患者输血前应按规定进行乙肝二对半、抗HCV、抗HIV、梅毒、血常规、ALT等血清学检测,并将结果正确填写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血库工作人员须进行预防性乙型肝炎疫苗注射。
●考虑到肿瘤病人情况特殊,我院暂不开展自身输血工作。
<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医院成分输血比例应控制≥95%,未达标科室扣超劳1%。
●审证用血率应≥95%,未办理用血证明的床位医师扣200元/份。
●血库不得有责任性过期报废血,否则血费由责任人自行赔偿。
●病史中未反映输血指征者,扣200元。
●手术前未检测相关的血清学指标,血库不予备血。
急诊输血应在备血同时抽血检测血清学指标,并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血已抽,结果未出”。
否则扣200元/次。
●风险告知率100%,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扣200元/份。
●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无输血不良反应,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
否则扣200元/份。
●一次备血2000ml以上未办理审批手续者,血库不予备血;急诊用血超过2000ml应予3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扣200元/次。
●未备血自行手术者原则上不予发血,如用血扣1000元/次。
●如遇缺血停刀,由血库提早1天通知麻醉科,再由麻醉科通知手术医生。
●如临床医生强行手术,扣1000元/次,并承担一切后果。
临床输血的基本要求:安全、有效WHO提出了血液安全四大对策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 从低危人群中志愿无偿献血者中采集血液3. 对所有捐献的血液进行输血传播疾病的筛查4. 临床上科学合理用血科学合理用血1.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2. 限制慢性贫血患者的输血3. 限制急性失血患者的输血4. 减少医源性失血5. 术中有效的止血6. 用药物替代输血7. 血液保护8. 积极开展成分输血1.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不少患者甚至医生都认为血制品可提高患者的营养水平➢有利于患者的康复及吻合伤口的愈合➢ FFP应用于扩充血容量的目的➢输血指征控制不严2. 限制慢性贫血患者的输血➢原发病治疗比输血更重要➢去除和纠正引起贫血的原因,对症治疗➢慢性贫血不存在容血量不足的问题3. 限制急性失血患者的输血➢明确病因,及时有效止血➢迅速补充血容量,改善组织灌注和氧供应,防止休克发生➢根据具体病情决定是否输血及输血量和输血速度➢注意维持凝血、止血功能4.减少医源性失血➢诊断性或操作性失血➢医源性贫血5. 术中有效的止血●术中异常出血的发生率0.05-4%,而心脏手术为12%左右。
●主要处理步骤:1. 出血原因分析2. 必要的实验室检查3. 止血药物的选择应用6. 用药物替代输血➢合理选择针对性强的止血制品或血制品立止血、去氨加压素、止血敏、其他凝血药物。
➢抗纤溶药适用于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和手术出血。
7. 血液保护➢围手术期综合性血液保护:指在围手术期的各个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或联合使用多种技术手段进行血液质和量的保护,减少血液的丢失和对异体血的需求。
➢输异体血具有潜在严重并发症,如免疫抑制、血源性传染病传播等,特别是HIV的出现。
➢血源相对短缺。
➢大量急性出血的三项抢救措施是: 1. 恢复血容量;2. 止血;3. 输血➢良好的外科止血是减少手术病人失血的关键➢提高手术技巧,尽可能缩短手术时间并多开展“无创”或微创手术对减少手术失血有重要意义。
➢根据手术的部位合理调整手术体位也是减少手术失血的简便有效方法但多不被重视。
➢外科止血也包括局部止血药物的应用,目前常用的有纤维蛋白胶、凝血酶、凝胶海绵、可吸收纤维素沙布及血小板胶等。
➢慢性贫血病人应针对病因治疗比输血更重要。
➢输血的最好指标是临床症状,无明显症状者暂不输血,治疗病因➢慢性贫血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有输血指征者只须输红细胞,无须输全血。
➢传统止血药物如止血芳酸、六氨基乙酸等。
➢近年来,新的全身抗纤溶药物如立止血、去氨加压素也被广泛应用输血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输血风险的根源:1.血型抗原的复杂性2.病毒感染“窗口期”常见的输血反应➢发热反应(致热原、免疫反应)➢变态反应(抗组胺药)和过敏反应➢溶血性输血反应(红细胞)➢酸碱平衡失调(代谢性酸、碱中毒)➢出血倾向(输血后紫癜)输血并发症➢传播疾病➢免疫抑制(肿瘤复发、术后感染)➢其它(充血性心衰、急性肺损伤)输血相关传染病病毒(HIV、肝炎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等)➢细菌(布氏杆菌)➢螺旋体(梅毒)➢原虫(疟疾)预防措施●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杜绝传染病人献血●对献血者进行血液和血制品的检测●在血制品生产过程中进行病毒灭活●鼓励自身输血临床输血的有效性1. 提高血红蛋白水平(血液氧气输送和供应能力)2. 纠正机体凝血功能障碍、补充血小板和凝血因子3. 提高胶体渗透压和补充维持血容量4. 增强机体抗感染能力血液制品的种类全血、血液成分、血浆蛋白制品(白蛋白、凝血因子制品、免疫球蛋白)全血输注适应症:➢部分婴幼儿患者➢大量失血,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伴有凝血功能障碍。
➢严重肝功能障碍。
新鲜全血的不利因素➢对病人无特别的治疗效果➢传播输血相关传染病危险➢白细胞相关免疫反应➢血容量过载➢过敏反应红细胞红细胞悬液200 ml提高Hb0.5-1g去白红细胞减少发热性输血反应、降低传播病毒的危险洗涤红细胞增强运氧能力;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血浆新鲜冷冻血浆一般用于PT/APTT>1.5倍对照值病毒灭活血浆可减少输血反应低温沉淀物富含Ⅷ因子和纤维蛋白原,一般用于出血和纤维蛋白原<80mg/dL血小板➢单采血小板(10u/袋)➢浓缩血小板(1u/袋)●作用:止血●适用:①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②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的出血合理用血的必要性●血液资源宝贵●献血制度处于向无偿献血过渡期●筛选试剂不能做到绝对可靠:窗口期、试剂敏感性、操作误差●有些病毒还没有检测或还不知道●临床存在不合理输血输血指征术前无贫血的手术失血≤600ml, 不输血有顾虑1. 输注红细胞内科:Hb≤60g/L,或红细胞压积≤0.2 外科:Hb < 70g/L,估计失血量 > 20%2. 血小板<5万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可输注血小板3. PT和APTT大于正常对照1.5倍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应输注血浆输血原则❖同型血输注❖Rh阴性红细胞可输给Rh阳性患者❖Rh阳性血浆可输给Rh阴性患者临床输血技术规范1. 输血申请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患者或家属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患者办理用血证明——血库备血注:1. 需用全血或2000ml以上大量输血,须经血库会诊,临床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医务科审批.2. 急诊手术须办理急诊流程,并通知血库。
2.输血前血液学检查肝功能(ALT)血常规(PLT、Hb)乙肝二对半、HCV、HIV梅毒➢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是检查病人ABO血型系统以外的其它血型抗体,因肿瘤病人反复输血的机会较多,容易产生不规则抗体,而常规开展的交叉配血不能查出不规则抗体,可能引起输血不良反应。
3.血样采集与送检标识清楚、病人信息完整、3天内有效4. 交叉配血●目的:防止输血后产生溶血反应5.血液入库、核对、贮存❖血液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