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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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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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临床适应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1起施行

《上海市献血条例》 1998.10.1起施行

《临床输血规范》2000.10.1起施行我国输血指征的第一部法规

❖无偿献血制度(18-55岁)

❖采供血许可制度: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供血活动。

❖用血制度: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

用血互助金制度

本市献血者自献血日起五年内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其家庭成员如需用血,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自献血日起五年后医疗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

六十岁以上公民需用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交用血互助金。

适龄健康公民未献血者,需要医疗机构用血的,应向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

用血证明的办理程序

❖本市在职公民应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未献血者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本市无职公民向居住地所在的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未献血者需交纳用血互助金。

❖外省市来沪就医的公民到医疗机构所在区县血液管理机构办理用血证明,并交纳用血互助金。(家属自愿献血者可免交用血互助金)

用血证明填写注意事项

①医生必须将用血证明的正反面填写完整,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床号﹑身份证号﹑所需血量﹑病人住址。

② 60足岁以上的患者无需去献血办和血库办理用血证明,由医生将用血证明中的身份证号如实填写清楚,然后由卫勤人员交于血库即可。

③患者或患者直系亲属有上海市的无偿献血证的,凭本人身份证、用血通知书、无偿献血证只要直接到血库办理即可。(特殊情况除外)

④外籍、侨胞、港澳同胞及台湾地区公民凭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血库办理即可。

⑤抢救病人可以先用血,事后补办用血手续。

⑥有外地献血证的患者,本人用血到血库办理,家属用血需到徐汇区献血办办理。

⑦无工作单位、退休、无献血证者,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区献血办公室办理。

医疗机构的组织、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落实《献血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医院严禁非法擅自采血,不得使用除上海市血液中心以外的血液。

●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医务部科长、血库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护理部主任、血库工作人员担任委员。

●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临床安全、合理、科学用血的规范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全院性安全、合理输血知识的宣教和培训等。

●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血库应负责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的收领、储存和发放。

●根据上海市献血办的要求,制订医院用血计划表,严格控制医院成分血比例。

●制定、实施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出现输血不良反应者应作好输血病程记录,及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连同血液送回血库。

●医院有用血审核制度,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HCT≤30%),有主治医师签字。2000ml以上大量输血(全血或红细胞悬液)时须经血库会诊,临床科主任同意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急诊用血须在事后3日内补办手续。

●输血风险告知率应达到100%,患者或家属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临床医师应督促患者(60岁以下)到相应的区献血办去办理用血证明。

●患者输血前应按规定进行乙肝二对半、抗HCV、抗HIV、梅毒、血常规、ALT等血清学检测,并将结果正确填写在《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上。

●血库工作人员须进行预防性乙型肝炎疫苗注射。

●考虑到肿瘤病人情况特殊,我院暂不开展自身输血工作。

<临床科室成分输血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成分输血比例应控制≥95%,未达标科室扣超劳1%。

●审证用血率应≥95%,未办理用血证明的床位医师扣200元/份。

●血库不得有责任性过期报废血,否则血费由责任人自行赔偿。

●病史中未反映输血指征者,扣200元。

●手术前未检测相关的血清学指标,血库不予备血。急诊输血应在备血同时抽血检测血清学指标,并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血已抽,结果未出”。否则扣200元/次。

●风险告知率100%,缺《临床输血治疗同意书》扣200元/份。

●出现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无输血不良反应,应在病程记录中注明。否则扣200元/份。

●一次备血2000ml以上未办理审批手续者,血库不予备血;急诊用血超过2000ml应予3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扣200元/次。

●未备血自行手术者原则上不予发血,如用血扣1000元/次。

●如遇缺血停刀,由血库提早1天通知麻醉科,再由麻醉科通知手术医生。

●如临床医生强行手术,扣1000元/次,并承担一切后果。

临床输血的基本要求:安全、有效

WHO提出了血液安全四大对策

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 从低危人群中志愿无偿献血者中采集血液

3. 对所有捐献的血液进行输血传播疾病的筛查

4. 临床上科学合理用血

科学合理用血

1.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 限制慢性贫血患者的输血

3. 限制急性失血患者的输血

4. 减少医源性失血

5. 术中有效的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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