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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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内教基字【2010】19号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从2010年秋季开学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正式施行,为顺利实施课程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中小学随意增减课时,随意提高教学难度,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在校时间。

二、要保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所属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社区、学校、教师和家长的资源,为学生自主选择研究性题目或课题创造丰富多样的平台,使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提高自己运用所学到的只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将课程计划中一、二年级的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4课时,八、九年级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3课时。

四、为促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有效进行,执行《全课时日制

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决定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汉语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3课时;汉语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蒙古语文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3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一年级起进行“第二语言”的口语教学活动。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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