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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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物资的合理调配和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仓库的库存物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流程,提高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煤矿仓库库存物资分为以下类别:4.1 原材料:包括煤炭、矸石、岩石等。

4.2 辅助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砂石等。

4.3 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设备等。

4.4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电缆、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煤矿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5.1 负责库存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工作。

5.2 负责库存物资的分类、标识、堆放、维护等工作。

5.3 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5.4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5.5 定期向上级汇报库存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六条入库流程:6.1 物资到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进行验收,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6.2 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将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堆放。

6.3 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七条出库流程:7.1 根据生产计划,仓库管理员应提前做好出库准备。

7.2 核对出库单据,确认出库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7.3 指导领料人员领取物资,确保领料准确无误。

7.4 做好出库记录,并妥善保管出库单据。

第六章盘点管理第八条盘点流程:8.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8.2 盘点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3 盘点完成后,将盘点结果上报上级领导。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9.1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9.2 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煤矿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仓库存货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仓库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仓库存货管理应遵循“合理库存、保证供应、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存货分类第四条仓库存货分为以下类别:1. 原材料:包括煤炭、焦炭、矿用材料等。

2.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化工产品等。

3.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泵、阀门、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存货采购第五条仓库存货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求编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第七条采购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煤矿生产要求。

第四章仓库存货入库第八条仓库存货入库前,库管员应核对采购单、合同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将物资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存放。

第五章仓库存货保管第十一条仓库存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1. 保持仓库整洁、通风、干燥,防止物资受潮、霉变。

2. 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3. 定期检查物资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损坏的物资。

4.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物资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六章仓库存货出库第十二条仓库存货出库应严格按照生产需求进行,出库单由相关部门填写。

第十三条出库时,库管员应核对出库单、领料单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出库。

第十四条出库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章仓库存货盘点第十五条仓库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周期由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盘点工作由库管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盘点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领导。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仓库存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仓库存货安全、完整。

矿山库存管理制度

矿山库存管理制度

矿山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山库存管理,提高矿山库存管理效率,避免因库存管理不当而导致的浪费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所有库存物资的管理工作。

三、库存管理责任1. 矿山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库存管理工作,制定库存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并向全体员工宣传和贯彻执行。

2. 生产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需求计划和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供应充足可靠。

3.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收发存等工作,保证库存物资的安全和整洁。

4. 财务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成本核算和资金监管,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四、库存管理流程1. 库存需求计划生产部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情况,编制库存物资的需求计划,确认库存物资的种类和数量。

2. 采购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库存需求计划,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确认采购物资的供应单位和采购时间。

3. 供应商选择生产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保采购物资的供应质量和及时性。

4. 入库管理仓储管理部门接收到采购部门送来的物资后,按照采购合同和需求计划,对物资进行验收和入库,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出库管理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向仓储管理部门提出出库申请,经过仓储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核准后,对所需物资进行出库,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6. 库存盘点仓储管理部门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库存周转财务部门负责对库存物资的成本核算和库存周转率的监控,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适度合理的库存水平。

五、库存管理准则1. 库存管理要坚持“先进生产和适度消费”的原则,避免过分积厌和浪费。

2. 库存管理要根据生产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确定库存水平和库存周期。

3. 库存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库存监管制度,确保库存物资的成本控制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4. 库存管理要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库存物资的供应质量和安全性。

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附件1: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煤炭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煤炭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称的企业指公司内所有开展煤炭开采(含洗煤)、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各企业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包括:(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稽核。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六条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三章存货范围第七条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存货包括矿井在开采、掘进或剥离过程发生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产成品。

煤矿仓储管理办法

煤矿仓储管理办法

煤矿仓储管理办法第一节仓储管理制度一、仓储物资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按品种、类别、用途,固定位置堆放。

做到整齐、美观、整洁、卫生。

填好物资标识卡,并悬挂整齐。

二、根据储存物资的特点,必须做好“五无”和“三防”,既: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

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矿长批准。

仓库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时巡检仓库,检查有无隐患。

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检查有无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五、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

如需外出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能造成材料浪费和丢失或里勾外连偷盗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六、仓储物资未经矿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

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矿长批准。

七、严格执行物资计划申请、验收、入库、出库等各项管理制度。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真实反应库存各项数据,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二节仓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防变质工作,加大仓库安全管理的力度,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存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作为物资供应管理的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使库房管理人员了解一般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各库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水桶和消防斧、锨、钩等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库房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不合格者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五、做好防汛工作,每年雨季来临前应对库区周围的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要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存货的有效使用及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使用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及各个营销节点存货的管理。

第二章存货分类及管理原则第三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存货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原则:以计划为依据,严格把握采购关、检验入库关、办理出库关、做好储备关、定期盘点关。

第三章存货管理方式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对存货的管理运用公司财务软件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

财务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防范意外事项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生产计划部门应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

供应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入账处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的编制来源于一线,服务于生产,坚持节约挖潜原则,做到轻重缓急,平衡库存,定额存储,杜绝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条采购计划一般应按季进行编制,每季度终了前5日上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量,可随时补充计划,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第十条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广泛搜集同类产品厂家有关资料,遵循“三同三看”原则,即同名称、型号、规格看质量,同质量看价格,同价格看费用,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制度,争取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最好的物资。

煤矿井下物料存放规定

煤矿井下物料存放规定

井下物料存放规定1、井下所有物料存放地点必须在平巷段,大于±3°的斜巷(要采取措施使物料平放)、皮带巷非行人侧及皮带巷正下方严禁存放物料。

2、存放顺序按单件轻重由外向里:竹笆、双抗网、椽子、拉杆、卡缆、板钎椽、木鞋和木楔、铁钎子、铁皮水槽、炮土、托辊、轨枕、皮带H架、皮带纵梁、滚筒、溜子槽、电机、坑木、风水管、道轨、矿工钢柱、矿工钢梁、U型钢柱、U型钢梁。

3、支护材料与机电设备(配件)分开存放,小件物品如螺丝、道钉、钻头等必须放入专用存放箱(柜)。

4、物料必须分类整齐、集中码放,距轨道不得小于0.5米,所有物料顺巷平放,物料外沿整体成一条直线,并使用规整架防止滚落,没有规整架的,必须摆放为阶梯形,每层数量由下向上依次递减。

队每旬检查一次物料存放地点里帮情况,防止巷道侧压引起物料倒塌。

5、所有物料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3米。

具体如下:①、U型钢梁码放不得超过3层,U型钢柱码放不得超过4层,层间加垫方木撑杆,弧形口朝向巷帮,且弧形空间部分不得存放其他物料;②、矿工钢、轨道、风水管、溜子槽、坑木、H架、轨枕、水槽、水沟盖板等码放不得超过6层,截面为圆形的材料必须有专用层间架。

、托辊、铁钎子、板钎椽、卡缆、拉杆、椽子、竹笆必须使用规整架。

④、不规则、易滑落物料如无极绳绞车压绳轮、滚筒、油缸、单体柱、钻杆、风钻、锚杆、金属网、托盘、锚索、锚固剂、风水管、风筒等必须使用专用存放架。

⑤、米石、沙、炮土等材料必须在料池存放,用篷布贴墙铺底,表面拍齐,严禁随意散放(也可用编织袋装沙围堰)。

6、巷道空间较小或回收的旧U型钢支架变形无法平放时,可根据现场实际空间靠帮立放,必须弧形口朝上、两端用活钩链子与巷帮捆绑,高度在3层以下,倾斜角度在45°-70°(回收旧梁柱存放量不得超过20根)。

7、当班计划使用的材料,运至迎头后严禁靠帮、靠皮带架子斜立放置,必须贴帮平放,高度不得超过0.8米。

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煤矿库存物资管理制度一、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是为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而储备的物资。

合理储备原材料即能满足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

正确核算存货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

1、账簿设置原材料实行四套账管理模式,即总账、明细账、明细分类账、保管账。

2、其具体操作流程(1)、供货方将原材料送入仓库后,由仓库保管员会同供应科、设备科、机电科、技术科、各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填写物资验收单,经各部门签字后,由仓库保管员登记保管账。

(2)、供货方根据物资验收单载明的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材料会计。

(3)、材料会计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物资验收单载明的数量、单价、金额等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材料入库单。

(4)、仓库保管员将材料入库单与物资验收单核对无误后,在材料入库单上签字。

(5)、材料会计根据材料入库单登记材料明细分类账。

(6)、供应科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材料入库单、物质验收单整理完毕核对无误后,交发票会签小组,经分管副总和董事长签字后,由财务登记明细账。

(7)财务部门月底进行汇总整理登记总账。

3、其它规定当月20日前仓库验收物资,供货厂商必须在当月25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期不再办理。

二、存货的计价1、外购原材料成本包括买价加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装卸费、保险费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2、自制存货成本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则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实际成本计价,没有同类存货的按照市场价格计价。

6、接受捐赠的存货附带发票,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不含增值税)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存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存货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助物资等。

三、存货管理目标1. 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2. 加强存货监管,防止物资盗窃、浪费等行为;3. 保障生产用料计划的质量和时效性;4. 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商配合度;5. 降低库存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四、存货分类管理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应按照物资种类、规格、产地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2. 存货应分区、分仓、分级管理,确保不同性质、不同价值的存货得到合理管理和储存。

五、存货采购管理1. 存货采购需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2. 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把关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存货入库前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企业质量要求。

六、存货储存管理1. 存货应按照规定的区域摆放,防止混淆、错位;2. 存货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潮、防晒等措施,保障存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进行专门的储存管理。

七、存货盘点管理1. 根据公司制定的存货盘点周期,组织存货的周期性盘点;2. 盘点过程需进行准确核实,确保存货数量、品种、质量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盘点异常情况需及时调查处理,并填写盘亏或盘盈情况说明。

八、存货核算管理1. 存货核算应确保存货数量、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严格执行存货的收发票账管理,确保存货的实时更新、记录和核算。

九、存货报废处理1. 存货失效、过期、损坏等情况需及时申报报废;2. 对于报废存货,需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十、存货异动管理1. 对存货的调拨、领用、归还等异动情况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核确认;2. 严格执行存货异动手续和流程,确保异动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确保煤炭及其他物资的合理储备、安全储存和使用,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范围包括煤炭、配件、材料、工具等所有在库物资。

2. 仓库库存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按需领用、严格盘点、及时汇报”的原则。

三、管理制度1. 仓库物资入库管理(1)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采购计划。

(2)仓库根据采购计划接收物资,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库台账,并在物资包装上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2. 仓库物资出库管理(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向仓库提出领料申请。

(2)仓管员审核领料申请,确认领料数量及用途。

(3)领料人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资,仓管员核实领料人身份及领料单信息,办理出库手续。

(4)出库物资需登记出库台账,并在物资包装上注明出库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3. 仓库物资盘点管理(1)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时需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2)盘点过程中,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异常,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盘点结束后,将盘点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并形成盘点报告。

4.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1)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禁止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仓库内物资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确保物资安全。

四、流程1. 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仓库接收物资。

2. 仓库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 生产部门提出领料申请,经仓管员审核后,办理出库手续。

4. 仓库每月末进行盘点,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5. 盘点结束后,将盘点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

五、责任1.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仓库负责物资的接收、验收、储存、出库、盘点等工作。

3. 生产部门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合理使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煤矿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

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的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存货管理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管理活动。

三、存货分类与标准根据煤炭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将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等,具体标准如下:1. 原材料存货: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应当分类明确,规格齐全,具备保质期、保存环境等必要条件。

2. 在产品存货:指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应当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3. 产成品存货:指已经完成生产并可以直接销售的成品,应当分类存放,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

四、存货采购管理1. 存货采购需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来确定数量和时间,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谈判获得合理价格和质量。

2.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

3. 存货采购需遵守公司的采购流程,确保合规和透明度,管理风险和避免漏洞。

五、存货入库管理1. 存货入库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检查数量、质量和账目一致性,填写入库单据,清点清查确认。

2. 入库存货需按照分类标准和库存容量进行摆放和登记,做到井井有序,方便管理和使用。

3. 入库存货的负责人需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储环境等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存货能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六、存货出库管理1. 存货出库需经过出库审批程序,包括查核出库申请、审批出库单据、保留出库记录等,确保出库合规合理。

2. 出库存货应按照发货单或销售订单的要求进行分装、装载、运输等流程,确保出库的存货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3. 出库存货负责人需对存货的交接、运输、货物状态等进行监控和监督,确保存货能够准确送达客户手中。

七、存货盘点管理1. 存货盘点应按照公司设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煤库库存管理制度

煤库库存管理制度

煤库库存管理制度一、总则煤库是企业生产的重要原料和辅助材料之一,对煤库的管理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煤库的库存管理,保证煤库存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库存周转效率,制定本库存管理制度。

二、煤库库存管理机构煤库库存管理机构由企业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设有库存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煤库的入库、出库、盘点、库存监控等相关工作。

三、煤库入库管理1. 煤库入库需经过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入库煤货物应按规定的库房、库位进行堆放,不得混堆、混放。

3. 入库的煤货物应填写入库单,记录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并由库管人员签字确认。

四、煤库出库管理1. 煤库出库需经过相关部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2. 出库煤货物应按照出库单的要求进行装车、发货。

3. 出库的煤货物应填写出库单,记录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发货日期等相关信息,并由库管人员签字确认。

五、煤库盘点管理1. 煤库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以确认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是否相符。

2. 盘点后应填写盘点报告,记录实际库存数量和质量情况,并进行比对和核对。

六、煤库库存监控1. 煤库应建立完善的库存监控系统,实现对煤库存货物的实时监控。

2. 库存监控系统应包括温度、湿度、氧气含量、压力等相关参数的监测和报警功能,以保证煤货物的存储质量。

七、煤库安全管理1. 煤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防火、防爆、防盗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应得到重视。

2. 煤库内煤货物的堆放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保证货物的堆放稳定和安全。

八、煤库库存日报表1. 煤库应每日填写库存日报表,记录当日的库存入库、出库、盘点、库存监控等相关信息。

2. 库存日报表应按时汇报给相关领导。

九、煤库库存年度总结与计划1. 煤库应每年进行一次库存年度总结,对全年的库存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 应制定下一年度的库存管理计划,包括库存进出口、库存监控、库存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安排和目标规划。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的存货管理,提高煤矿资源利用率,确保煤矿物资的有效采购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存货管理工作。

三、存货管理的目标1、确保存货的合理供应: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保障存货的供应充足,并且确保存货品质。

2、提高存货周转率:合理管理存货,控制存货周转周期,降低存货占用资金成本。

3、加强存货信息化管理:建立先进的信息化存货管理系统,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四、存货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货计划。

2、统一采购:统一计划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严格入库:对采购的存货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存货符合规定标准。

4、合理分配: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存货,避免存货过剩或不足。

5、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存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监控和管理。

六、存货管理的组织体系1、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存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存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工作,根据存货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3、库房管理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分配和出库工作,确保存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七、存货管理的程序1、存货计划制定: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存货计划。

2、存货采购:根据存货计划,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

3、存货入库:对采购的存货进行严格检验,符合标准后进行入库。

4、存货分配:根据煤矿生产计划,进行存货的合理分配。

5、存货出库:根据煤矿生产需要,进行存货的出库。

6、存货盘点: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存货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7、信息化管理:建立存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监控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1、监督检查: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奖惩机制:对存货管理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存货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审批。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利用效率,降低存货成本,保障矿山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存货管理。

第三条矿山存货指矿石、尾矿、矿渣、矿泥、矿渣、矿粉等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的物资。

第四条矿山存货管理遵循合理、规范、科学、节约和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存货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分级管理和全程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矿山存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控制存货数量和质量,提高存货利用率,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第七条矿山存货管理应当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行绿色矿山生产。

第八条矿山存货管理应当统筹考虑矿山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九条矿山存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的原则,设立存货管理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储存和使用。

第十条存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存货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存货的采购、储存、保管、领用、使用和结算工作,监督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报告存货情况。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存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存货档案,做到清晰、准确、及时,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货人员的培训,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保证存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存货的采购应当与矿山生产计划相一致,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的采购。

第十五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经过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存货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建立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供货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坚持“合理用量、适量采购”的原则,避免存货积压,减少存货占用资金。

第十八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充分考虑环保要求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

第十九条存货的采购应当与存货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存货的需求和供货情况。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企存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规范化: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准确记录和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操作。

2. 经济效益:实现存货的及时采购和合理消耗,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3. 安全保障:做好存货的保管和防火、防盗、防损措施,确保存货质量和完整性。

4. 数据准确:做好存货数据的登记和归档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存货管理流程1. 存货采购管理1.1 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存货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预估价格等信息,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

1.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制定采购合同,明确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签订合同并保存备查。

1.3 采购审核: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采购存货,并在收货时进行验收,确保存货品质符合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4 入库处理:验收合格的存货进行入库,填写入库单据,包括存货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分类存放,保证存货安全。

1.5 采购结算:采购部门及时结算供应商款项,并做好采购记录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准确。

2. 存货发放管理2.1 发放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存货发放申请,明确存货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相关主管审核后提交库管员。

2.2 发放登记:库管员按照发放申请规定的存货种类和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和登记,确保数据准确。

2.3 防火防盗:库管员做好存货的防火、防盗、防损措施,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完整性。

2.4 库存盘点: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的差异,调查异常原因并及时处理。

3. 存货报废处理3.1 报废申请:各部门对需报废的存货进行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和处理方式,并经相关主管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

3.2 报废销毁: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存货的销毁工作,包括存货分类、整理和销毁,确保环保和安全。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场日常库存管理,保障煤炭库存安全、提高库存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煤场的库存管理,涉及本单位库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库存资产安全。

第二章库存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煤场库存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煤场管理部门和库存管理部门,煤场管理部门负责煤场的整体管理,库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库存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场库存管理部门应设立库存管理人员,库存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库存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库存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库存管理流程第六条煤场库存管理流程应包括库存建档、库存盘点、库存调剂、库存报损、库存清点等环节。

第七条对于新进煤炭,应立即进行入库登记、建档,包括煤炭产地、煤种、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防止库存遗漏或错误。

第九条对于库存不合格或库存过期煤炭,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报损,避免对煤场造成损失。

第十条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对库存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保障库存安全。

第四章库存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对于高价值或易损耗的煤炭,应加强监管,防止遗漏或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定期入库的煤炭,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库存不合格或库存过期的煤炭,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报损,避免对煤场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库存资产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五条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库存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库存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库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共同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库存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或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库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一)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用具)以及原煤的出入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材料会计审核,交财务科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再由供应科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使用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

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科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原煤入库必须有生产科、运输队、调度室根据皮带称显示数量办理“入库单”,销售科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

(三)出库管理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科按生产所需到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科室或工区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科核对一致后,报给财务科会计。

(四)库存管理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

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范围1、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2、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

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

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产成品。

3)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

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原煤、块精煤、末精煤等。

4)购货约定问题。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5)代销商品的归属。

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

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3、煤炭企业存货的特殊规定:煤炭生产单位和煤炭施工单位的专用小型设备不在固定资产核算,分别视同原材料和周转材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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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

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7.各基层区队及矿内部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的管理工作。

8.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全矿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存货利用效果评价。

参与全矿各单位存货的清查工作。

9.矿办公室负责全矿存货定额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各类存货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存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本部门分管存货的管理办法,每年根据本年度存货定额制定降储措施,并严格执行。

已报废的存货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回收的废旧存货及可周转复用材料按规定建帐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分管范围内存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存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分管的存货进行分类,按规定设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条存货管理(包括库存煤、库存材料、配件、在途物资、专用工具、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各存货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存货定额管理。

(一)库存材料、配件、专用工具及各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从采购计划的确定,到材料、配件的收、支、存管理,严格执行《古书院矿自主招标管理办法》《古书院矿材料、配件预算管理办法》《古书院矿物资回收与复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各基层区队,严格按规定执行存货领用签字制度,随时掌握存货流向,杜绝非生产使用及人为流失,努力降低存货储备,加速资金周转。

(二)存货管理施行网络控制储备量,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严格施行A、B、C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核定各类物资的最高存储量和最低存储量,将核定最高最低存储量通过网络平台加强控制,对已超过最高存储量的物资,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各基层核算单位,应定期认真执行永续盘点制度,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存货定额管理,及时清理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材料、配件,如属淘汰设备的材料、配件,要按规定办理调拨或报废手续,对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超储积压物资,每年初制定分月处置建议,每月将处置结果上报计划财务部。

(四)存货主管部门,根据矿全年生产经营任务计划及存货定额指标,合理安排存货储备,并按月进行分解落实。

要求各主管部门每月将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控制在定额以内,每月由计划财务部将各单位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报矿办公室进行考核。

(五)废旧存货处置程序:由存货主管部门牵头,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共同调研确定价格后,经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库存物资稽核管理规定:1.每月24至25号计划财务部对存货台账(包括物资回收与复用台账、修旧利废台账)进行稽核,如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结账时,计划财务部提前通知存货保管部门,存货保管部门应按时完成结账任务。

2.存货稽核期间,存货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管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要求财务稽核人员与保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每笔业务认真核算,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第九条在途物资的管理,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每月22日前将本月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进行清理,及时办理到货物资手续,对采通未到的存货,应按实际数量进行估价入账,每月物资供应管理部在途物资控制在10万元内,机电管理部配件在途物资控制在15万元内,专用工具控制5万元以内。

第十条材料价差的管理(一)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计划价格。

(二)自购材料自主招标价格参照年度计划价格,招标价格一般不得高于计划价格。

第十一条库存煤的管理(一)库存煤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力争增加商品煤销量,压缩库存煤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二)生产管理部、选煤厂要加强对煤山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炭的流失和丢失,保证国有存货的完整;(三)生产管理部、选煤厂、物资供应管理部对库存煤的出库计量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存货使用单位要合理使用存货,保证存货的完整,单位之间不得随意调用存货,需要调用时,必须经存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调用。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本单位的存货出租、出借。

保卫科、护矿队要不断加大打击盗窃力度,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主管单位要不定期对所管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或盘亏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对全矿的存货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在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结果报经营副矿长。

第十四条矿办公室根据计划财务部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每月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清查第十五条存货清查的方式分为日常清查和年度清查两种。

日常清查由存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并做好日常清查记录。

年度清查是每年定期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会同存货主管部门对所有存货进行的全面综合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全矿存货的储备及管理状况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完善。

第十六条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一)存货管理单位的台帐设置是否完备齐全,是否符合规范,收发登记是否清晰、及时、准确,存货日常清查否有记录;(二)存货的收发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存货管理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四)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情况;(五)存货发放是否执行交旧领新相关制度;(六)报废及废旧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部门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中,首先检查资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清查记录,并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存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存货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盘盈、盘亏、帐实不符的材料、配件、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矿长及经营副矿长汇报。

第四章考核及奖罚规定第十八条存货管理的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审计监察科负责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存货主管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分管存货的管理细则和有关的考核规定,是否制定存货降储措施,是否有考核记录,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在存货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对责任人或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一)每月各存货主管部门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未完成预算定额的按矿工作目标考核规定执行;(二)使用单位未按生产衔接工作安排盲目申报用料计划造成存货积压,盲目采购造成存货积压,扣单位考核分5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三)对存货管理过程中未及时登账、建账,导致存货底数不清的单位,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四)对在存货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存货损坏;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五)未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之间随意调用存货,出租、出借本单位存货的,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扣单位考核3分,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六)部门或个人未曾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变卖存货,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七)对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存货无故不能交回旧物,除要求期限改正,给予单位正职扣款200元,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八)未经共同确定价格或未经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随意处置报废存货残值及报废存货,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九)存货盘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十)由于管理工作失误或非正常原因,造成在途物资超限额,除要求规定期限内清理外,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库房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十一)保管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账任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存货不真实、财务核算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保管员100元,同时扣库房主任及分管副职200元;因保管员工作不认,造成计划财务部稽核库货过程中无法按期完成工作的,或每月月底与各单位对账时发现差错,每发生一笔扣责任人10元。

第二十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预算领导组将给予适当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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