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优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机制健全、基础稳固、支撑有力、应用多样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梅州服务,天天进步”为宗旨,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主线,以强化基础支撑为依托,围绕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数字技术与公共政务服务全面深度融合,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的多元普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公共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
⒈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平台,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大厅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⒉加强政务队伍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梅市府办函〔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8日梅州市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9〕25号)精神,促进我市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动产业“四个转型”到2025年,全市猪肉、禽肉年产量分别保持在16万吨以上、7.7万吨以上,禽蛋年产量达到0.9万吨以上,生猪年出栏量保持在21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90%以上,家禽年出栏量达到5000万羽以上;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一)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
优化养殖规模结构,引导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到2025年,建设5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建设1个年出栏肉鸡1000万羽以上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家禽100万羽以上的养殖场、建设2个年出栏30万羽以上家禽养殖场,全市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二)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
淘汰粗放养殖模式,推广科学高效饲养技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梅市府[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梅市府〔2010〕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更好地发挥技术标准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质监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意见的通知》(粤府〔2010〕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宏观指导、科技强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努力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同时,以技术标准研制为重点内容,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组织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的研制,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通过“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抢占产业制高点,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中心,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以政府宏观管理和政策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桥梁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推广实施体系;建立高效、公开、透明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良好的标准维护和市场化的标准制定机制;建立专利技术与技术标准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机制;建立完善的技术标准支撑服务体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技术标准人才队伍,有一批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的主体,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技术标准服务平台。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3•【字号】梅市府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梅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县(市、区)、镇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制定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梅市府办[2009]99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梅州市农业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今年7-9月,市政协围绕“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入开展调研,并就“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议政。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意见。
一、围绕“一个中心”围绕农业产业化这一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农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对我市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坚持“两个理念”坚持工业理念和绿色理念谋划我市现代农业发展。
跳出农业抓农业,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把工业的管理理念、生产方式、营销策略、科学技术引入农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
发展农业不能以牺牲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确保农业既能提供绿色安全农产品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梅市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实施。
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衔接,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认真抓好衔接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梅州高新区和市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
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
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市直原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
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在完成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交接工作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科)备案。
二、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梅市府办函〔2016〕134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6〕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技监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9日梅州市推进质量强市建设2016—2017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18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粤发〔2016〕9号)和2016年广东省质量大会精神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6—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办函〔2016〕517 号),明确2016—2017年我市质量工作重点,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国家部署的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电声器材(无线传声器、扬声器)、厨房电器具(电烤箱、吸油烟机、电磁炉)、皮具/箱包、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电吹风)等我省确定的5类10种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根据我市的产业状况,在抓好5类10种重点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电声器材(扬声器)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24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1【实施日期】2010.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发〔2009〕 63号),设立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扶贫开发局),加挂中共梅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执法,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农业地方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水产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管理规定。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梅市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4号《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0]69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06【实施日期】2010.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六日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梅州市农业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7〕31号)和《梅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通过评选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拔出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依法登记(一年以上),证照齐全,取得法人资格;(二)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总人数达到20名以上(含20名);(三)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场地,有收购、加工、储藏、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设施;(四)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机制规范;(五)产业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六)依法诚信经营,全年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5•【字号】梅市府办〔2015〕18号•【施行日期】2015.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现提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市县两级按照省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全流程网上办理,完成《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
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理顺和完善后续监管,年底前公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加强动态管理。
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功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按要求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力争年内实现“一照一号”。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力争“三大平台”(市商事登记综合信息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公共信用和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开通运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定印发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梅市发改〔2021〕123号)收悉。
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附件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梅州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负责制,研究分析全市粮食生产、流通和市场形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支持粮食生产和储备、促进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推动粮食物流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梅州粮食安全。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梅州海关,农业发展银行梅州市分行等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市嘉泰粮食和物资储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局为牵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梅市府办[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联系电话:2249244。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州市农业局、梅州市监察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对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2008年组织检查和抽查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财务不公开、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随意开支,滥发钱物、村干部工作报酬项目和标准不够规范、甚至有个别地方违规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等问题,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新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农村财务历来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19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0号)规定,市农业局于2017年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候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按规定对我市需列入2017年监测管理的163家已挂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管理,并按程序对43家拟新认定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42家被监测为合格的企业、21家被监测为不合格并拟取消其“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了公示。
根据监测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梅州市志颖农资有限公司等43家企业为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取消梅州市凯雁贸易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收回牌匾;并重新公布梅州市凯兴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75家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含43家新认定企业)。
附件:2018年新认定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取消“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含2017年新认定企业)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9日附件1:2018年新认定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43家)梅江区(4家)梅州市志颖农资有限公司梅州市年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禾农资梅州配送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埔食品有限公司梅县区(5 家)梅州市珍宝金柚实业有限公司梅州恒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三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梅州科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郁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8家)兴宁市叶南渔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广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绿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贵食食品连锁有限公司广东五色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巨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罗浮镇罗浮高山油厂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县(2家)平远县五指石休闲度假山庄有限公司平远县金世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6家)蕉岭县鸿鑫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永盛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星森茶厂梅州市寿乡农业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南山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客嘉源南药种植有限公司大埔县(10家)大埔万利种养有限公司大埔县金鸿京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大埔县华展农业有限公司梅州泰源兴实业有限公司大埔旭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瞻裕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大埔县金桂生态园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客家神田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德富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埔绿禾生态休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顺县(3家)丰顺县嘉洪农林有限公司梅州市胜隆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丰顺县凤畲茶业发展有限公司五华县(5家)梅州市福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益龙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新农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九一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五华县枫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附件2:取消“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共21家)梅江区(3家)梅州市凯雁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梅州市光兴发工贸有限公司(已被收购、取消)梅县区(6家)梅县南口镇荷泗洋坑种养场梅县锦绣生姜购销公司梅州市龙广实业有限公司梅县白渡镇生辉种养场梅州高田生物肥有限公司梅州天地杰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3家)兴宁市粤东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兴宁市盛旺龙眼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明珠富拓实业有限公司(原:兴宁市富拓实业有限公司)蕉岭县(3家)梅州市新丰收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蕉岭县皇峰茶厂蕉岭县千益畜牧有限公司(企业已注销)大埔县(4家)大埔县黄枝香客家特产食品厂大埔县青溪镇长丰畜牧有限公司大埔县太宁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联和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丰顺县(2家)丰顺县日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已注销)梅州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附件3:梅州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含2017年新认定企业)(共375家)梅江区(39家)梅州市凯兴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原:梅州市新俊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凤凰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尚记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南洋(思乡)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梅州绿园金现代有限公司广东兆华种业有限公司(原:梅州市兆华种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向丽食品有限公司梅州惠玲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裕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金良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百老桂园艺有限公司梅州市金稻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运源粮食加工厂梅州市嘉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县梅岭果品有限公司广东银窿山有机茶科技园有限公司梅县清凉山蜂蜜茶厂广东侨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稻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烟草梅州市有限公司梅州芳延兰花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富农种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绿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尚上升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博汇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乐得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润起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州伟群有限公司广东华鼎新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自家人农电商有限公司梅州市臻尚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苏记祥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英帅茶业有限公司(原:梅县英帅茶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志颖农资有限公司梅州市年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天禾农资梅州配送有限公司梅州市嘉埔食品有限公司梅县区(61家)梅州市梅县区兴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梅县兴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和顺堂园林有限公司梅州市大自然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梅县天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徐梅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客家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惠兴米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客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健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勇兴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原:梅县勇兴集团绿色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金航养殖实业有限公司梅县白渡瓜洲芳华种养场梅州市梅县区丰都综合养禽场(原:梅县丰都综合养禽场)梅州市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莲泉酒业有限公司(原:梅县莲泉酒液酿制有限公司)广东十记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嘉俊金柚食品厂(原:梅县嘉俊金柚食品厂)梅州市梅县区安裕贸易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嘉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正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新兴园艺有限公司梅州市东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州生原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广东长荣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长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梅龙柚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斛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东兴源农林有限公司梅州市清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客乡乳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凤山茶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西水库金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李金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东宏水果设备有限公司广东三益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尚鸿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粤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虎形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华兴盛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晨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梅州市新围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海霞水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和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达兴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珍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梅州好自然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梅县区佳禾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骏珲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市富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州鑫梅源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客迁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兴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润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泰连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南龙嶂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原:梅县南龙嶂茶业有限公司)广东杉维生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珍宝金柚实业有限公司梅州恒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三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梅州科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郁葱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53家)梅州市顺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惠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兴宁市运祥养殖有限公司梅州市桂丰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生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鸿利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宝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泰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兴宁市万通工艺有限公司兴宁市南华茶业有限公司广东鸿辉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祥旺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思丰水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国峰桑蚕专业合作社兴宁市阳天高山茶油有限公司广东新丰盛有机种植有限公司兴宁市名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宝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思农种养有限公司梅州市福岭黄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泰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林兴苗圃有限公司兴宁市惠祥农林有限公司梅州市伟丰生态油茶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鑫龙湾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梅州市盈安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新达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东和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晨露茶文化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广东桂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金牧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熙和集团有限公司兴宁富荣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客家天地酒业有限公司梅州市金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通兴食用油脂有限公司广东神石生态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兴宁市全达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金谷粮食加工厂兴宁市绿粮粮食加工厂向阳(广东)生态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东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绿林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广东乡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叶南渔村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广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绿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贵食食品连锁有限公司广东五色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兴宁市巨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罗浮镇罗浮高山油厂梅州市瑞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县(35家)平远县新大农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南台果业有限公司平远县鸿泰生态农庄梅州市鸿福农林生态有限公司梅州嘉润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县裕兴隆食品厂梅州市金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青草湖果业有限公司平远春兴食品有限公司平远县丰泰堂农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平远县荣源发展有限公司平远县冠鑫食用菌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平远锅叾土特产有限公司(原为:平远县锅叾土特产有限公司)梅州市飞龙果业有限公司平远县鸿基生态园有限公司平远源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润源实业有限公司平远县桂之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八乡情酒业有限公司梅州市南台山温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广东茗丰茶业有限公司平远县新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清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州程乡农牧有限公司平远县善吉实业有限公司平远威大地有限公司广东南领药业有限公司平远县通发保健茶有限公司梅州绿盛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平远县艳阳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和信达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家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远园山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平远县五指石休闲度假山庄有限公司平远县金世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37家)梅州市乐干恒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原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蕉岭县泰农黑猪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东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市金霖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东烟草蕉岭县有限公司广东玉纯酒业有限公司(原:梅州市玉纯酒业有限公司)蕉岭县三山蜂业有限公司蕉岭县供销农产品合作总社广东南国白珍珠酒业有限公司蕉岭县北礤绿色农牧有限公司梅州市标美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年泰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绿源园艺花木有限公司梅州沁园春园林有限公司蕉岭县志勤养殖有限公司广东嘉味鲜食品有限公司广东葛酒酒业有限公司蕉岭县延源长寿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银葛宝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茅礤峰沃丰绿源林场有限公司梅州市南山果园绿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蕉岭县福泰长寿食品有限公司梅州市建丰粮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雨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大快乐种养有限公司蕉岭县文福镇马甲头酒厂蕉岭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保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蕉岭鹏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蕉岭县鸿鑫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永盛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蕉岭县星森茶厂梅州市寿乡农业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蕉岭县南山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客嘉源南药种植有限公司大埔县(82家)大埔县单竹山绿雅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大埔高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星奇泰水果出口有限公司广东衎衎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飞鹅岭种养有限公司广东飞天马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永泰农牧有限公司广东凯达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顺发种养有限公司广东省大埔县金山茶业有限公司大埔县茂昌农牧有限公司大埔县西河畜牧有限公司广东省大埔县蜜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州粤农丰畜牧有限公司广东银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国兴种养场大埔县湖寮镇繁兴种猪菜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埔县昌裕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斯红山羊养殖有限公司大埔县和裕种养有限公司梅州市本草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埔县金奥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万隆实业有限公司梅州万川千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绿仙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瑞龙种养有限公司大埔调和谷银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丽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瑞山高新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中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德明农业有限公司广东瑞和生物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辉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鑫友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建兴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恒伟现代有机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三县岽生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梅州市生态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兴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明丽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屏翠山茶业有限公司大埔世源农业生态有限公司梅州达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嘉兴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廉胜种养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红柚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广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新天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杉富绿色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汉峰实业有限公司梅州市万福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埔供销宏森农产品有限公司梅州绿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富鑫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大埔洪牛种养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嘉鹏茶果种植有限公司大埔聚德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通美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福永种养实业有限公司大埔美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埔县金田园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埔粤雄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大埔昌圣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英冠食品厂广东飞马峰农业有限公司大埔县河发种养发展有限公司大埔益民茶业有限公司大埔县瑞源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华农互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绿佳源食用菌开发有限公司梅州润通现代高新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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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府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府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2]47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4【实施日期】2012.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梅州市人民府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梅州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梅市发〔2011〕35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全省、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经研究,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历史和体制机制等原因,目前我市农田水利设施仍存在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建设标准低、工程不配套和工程管理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发〔2011〕1号文件强调,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要把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作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的重点任务。
粤发〔2011〕9号文件把着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等工程建设作为全面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的重要工程。
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文件和粤发〔2011〕9号文件,提高水利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能力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繁荣农村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梅市府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市农业局关于《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六日梅州市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办法(试行)(梅州市农业局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7〕31号)和《梅州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通过评选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拔出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
二、评选范围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依法登记(一年以上),证照齐全,取得法人资格;(二)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总人数达到20名以上(含20名);(三)服务设施比较完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服务场地,有收购、加工、储藏、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设施;(四)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机制规范;(五)产业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六)依法诚信经营,全年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梅州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梅州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梅州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部署要求,高品质、高水平、高质量扩大梅州柚种植面积,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梅州柚产业,加快实现梅州柚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产量达到100万吨、产值达到100亿元“三个一百”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即落实“一县一专班、两月一通报、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评估、一年一大会”等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梅州柚产业高质量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一县一专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梅州柚产业发展专班,由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当地梅州柚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工作人员从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农业科研单位抽调,每个县(市、区)视工作任务抽调3—5人。
请各县(市、区)成立专班情况于1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梅州柚产业发展专班(联系人:梅州市农业农村局徐秋明,联系电话:181****6899)。
二、两月一通报各县(市、区)逢双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市农业农村局梅州柚产业发展专班报送梅州柚新增扩种面积及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创新举措、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信息材料。
由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汇总后,通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三、半年一督查由市政府组织梅州柚产业发展督查组,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梅州柚产业发展情况督查,采取空中拍、实地测等方式重点督查新增扩种面积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各地对梅州柚产业的政策扶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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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1]53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14
【实施日期】2011.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打造提升梅州农业五大品牌工作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土地肥沃并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盛产特色、绿色农产品,如金柚、茶叶、脐橙、高山茶油、蔬菜等,更享有“金柚之乡”、“单丛茶之乡”等美称,但由于缺乏农产品品牌化的总体发展战略,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得不到很好的提升,效益得不到提高。
针对当前形势和我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梅州市特色农产品品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打造提升梅州金柚、有机茶、有机菜、油茶、脐橙农业五大品牌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不仅是生产的较量,更是经营的较量;不仅是数量的较量,更是质量的较量;不仅是有形产品的较量,更是无形声誉的较量。
在国外农副产品纷纷涌入、国内发达地区集约度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农产品不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和抢占市场制高点,农业的发展路子就会越走越窄,发展空间也会越来越小,为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质量效益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着眼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调优种养结构,提升规模效益,逐步形成基地农业特色化、特色农业规模化、规模农业产业化、质量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现代化、农业服务社会化的高效规模农业发展格局,加快提升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擦亮梅州农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