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处罚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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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处罚操作程序
摘自《永【2004】财通字第0074号》
为了执行财务处罚制度、内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根据《行政处罚管理办法》制定财务系统操作细则:
一、处理程序:
1、各级财务人员在执行财务会计业务中,发现任何岗位违反财务
管理制度的行为或不作为,与直接主管协商后,出具《财务内控检查处理表》,复印件上报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填写《财务内控奖惩建议书》。
2、财务中心(财务部)开展专门检查及内控部稽查作业中可以直
接出具《财务内控奖惩建议书》,报总监审批。
3、财务管理中心处理建议由各部门经理报总监审批,分公司处理
建议财务经理报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中心专员和分公司财务经理签名的财务内控处理意见书在第一时间报中心内控部备案。
4、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规事项后,从培训教
育入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解决问题,但对粗心大意、缺乏责任心或违背基本操作规范的岗位应严肃处理。
二、结果执行:
1、人力资源中心拥有最终处理处罚裁决权,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
处理决定,签署意见;
2、各财务部门出纳根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分公司人事行政部
批准的处理处罚决定书收取罚款,开出XX收款收据,每月25
日转款上海XX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即总部出纳);
3、决定扣减绩效考核分的,由财务部或财务中心绩效考核人员执
行,从月、季考核分数中扣除,内控部全程收集相关资料。三、处罚资金的使用:
财务系统员工罚款收入,专款专用,作为财务人员奖励基金,按照公司制度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
四、相关会计核算:
1、单据:收款时出纳向交款人开收款收据,上交款项时填写内部
转帐通知单;
2、科目设置:“其他应付款---职工奖惩基金”下核算,核算罚款
收入、划转(退款)或支出情况,期末余额为未上交或收支净
额;
3、超过付款期限未交付的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五、执行时间:从2004年4月1日起试行三个月,执行过程中不
明确之处,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出台的规范为准。
六、适用范围:公司财务会计系统各岗位。
附表:财务内控检查表、财务内控奖惩建议书。
财务管理中心内控检查表
单位:被稽核岗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