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会所入住服务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月子会所入住服务协议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采用最先进母婴护理服务理念打造的专业月子护理和产后恢复机构,依托专业资质的国际化护理及服务团队,以及高星级酒店标准的环境设施,为所有入住贵宾提供全方位的高端母婴照护服务。现(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贵宾将入住贝瑞佳国际月子中心,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入住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入住甲方的房型为

(以下简称“入住房型”)。

2.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母婴护

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母婴护理服务内容”(以下简称“入住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1.乙方入住甲方的时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期天(以下简称“入住期

间”)。在此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

2.如乙方在入住期间届满前离开甲方的,则适用如下规定:

(1)乙方若在约定入住期间届满前办理退住手续,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办理退住手续。该等违约金金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违约金额=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

x30%”“乙方剩余入住天数”指约定入住期间减去乙方实际入住甲方天数后的天数。(违约豁免:乙方在入住期间确因健康原因必须在入住期间届满前办理退住手续,且已向甲方提交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乙方可免于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办理退住手续而自行离开甲方的,则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按“乙方剩余入住天数x每日入住服务费”计算。

(3)甲方有权从乙方已支付的入住服务费押金中扣除第(1)或(2)款所述违约金,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以扣除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甲方有权在乙方办理退住手续后或乙方未办理退住手续自行离开且入住服务费押金余额不足时,将乙方原入住房间安排第三方入住。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入住服务的期限至入住期间届满前乙方离开甲方之日止。

3.乙方如需增加入住天数,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尽量予以安排,如继续入住原房间的,本协议各条款

自动继续适用至增加的入住期间届满为止;如继续入住的房型或适用的服务内容等有所调整的,则在增加的入住期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按双方同意调整后的入住房型及入住服务,费用应按调整后的入住服务费结算。除此之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继续适用于增加的入住期间。若遇入住高峰期间,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增加入住天数要求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办理退住手续。

第三条入住服务费

1.乙方应就其入住甲方期间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在乙方实际入住的第1-3天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且除入住定金外,不再需要支付违约金及相应的入住服务费用。

3.在乙方实际入住的第4-6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余额,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并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作为入住消费押金。乙方在支付上述入住服务费押金后才能继续入住甲方场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入住服务费押金:

(1)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约定入住期间的基础上增加入住天数的,则乙方在办理延长入住手续

前,应按拟增加天数需支付的相应入住服务费押金

向甲方补足新的入住服务费押金。

(2)因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各类款项,致使入住服务费押金金额少于乙方剩余入住天

数内应支付入住服务费押金时,乙方应向甲方补足

入住服务费押金。

4.乙方在办理退住手续时:如入住服务费押金多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入住服务费用和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各类款项(以下合称“应付费用”),则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入住服务费押金扣除应付费用后的余额(不计利息);如入住服务费押金少于应付费用,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费用与入住服务费押金之间的差额,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退住手续。乙方应当在办理退住手续时一并交还门卡,若有遗失或损坏,按50元/张向甲方赔损,甲方有权在乙方入住服务费押金内予以扣除。

5.乙方应在入住期间届满当天上午10时前办理完毕退住手续,乙方在入住期间届满当天上午10时以后至第二天上午10时以前办理完毕退住手续的,乙方应另外向甲方支付一天的入住服务费用。

第四条增值服务及其他服务

1.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除附件一约定的入住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服务项目(如婴儿摄影、专业SPA等),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予以安排,费用另计。

第五条入住预订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需向甲方支付入住服务费总金额之20%作为入住定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待乙方正式入住甲方时,该入住定金可转为入住服务费。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取消此预订并解除协议,应书面通知甲方并适用如下规定:

(1)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90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

住定金30%的违约金,甲方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

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协议予以解除;

(2)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60天以上至90天(含9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住定金50%的违约金,甲方

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

协议予以解除;

(3)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入住定金80%的违约金,甲方

将扣除上述违约金后的入住定金余额返还乙方,本协议予以解除;

(4)乙方在离预订入住日期30天以内(含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取消入住预订的,甲方已收取的入住定金不再返还,本协议予以解除;

(5)若乙方因健康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入住,在提交产检医院书面证明的,甲方可予以向乙方退还全部入住定金。

3.本协议签订后,若非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原因,甲方拒绝在预订入住日期为乙方办理入住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入住定金。

4.若乙方要求将预订入住日期推迟的,乙方需在预订入住日期的5天前通知甲方;若乙方要求将预订入住日期提前的,乙方需在要求的入住日期的5天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调整安排乙方入住房型。由此乙方的实际入住日期将作为本协议第二条中入住期间的最终起始日,相应结束日也将根据本协议入住期间天数进行顺延。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