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允许标准规范
国家噪音标准
国 家 噪 音 验 收 标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 (A )
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
2、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京地区为白天为 6: 00-21 : 59、夜晚22: 00-5-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 10dB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 A )
(
北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 (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 (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
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 (A)。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噪声允许标准规范
2020 7:21:21 AM07:21:212020/12/17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12/17/
谢 谢 大 家 2020 7:21 AM12/17/2020 7:21 AM20.12.17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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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Dec-2020.12.17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12.1707:21:2117 December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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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 府划定。
3 1.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 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 白天6:00-21:59,夜晚 22:00-5:59)
4 1.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 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 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 dB。
工业企业厂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 过标准值 10 dB,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 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 dB。
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注:
1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 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L/O/G/O
各类建筑噪声允许 标准
——
各类建筑噪声危害
目前采用的允许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
国家现行噪声标准
国家现行噪声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职业卫生 噪声 超标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
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噪声水平超过了规定的限制值。
噪声是指不良声音的统称,可以对人体健康和工作效率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职业卫生技术规程噪声卫生规范》(GBZ 2.2-2007),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如下:
1.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音压级(A计权)85分贝(dB)。
2.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音压级(C计权),135分贝(dB)。
3. 工作场所每日允许噪声暴露限值为峰值音压值, 140分贝(dB)。
超过以上标准的噪声水平可能导致职业性听力损伤、生产效率下降、工作错误率增加、睡眠障碍等健康和工作方面的问题。
为了保护职工的职业健康,工作场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改进工艺、更换降噪设备、提供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等,降低噪声对职工的危害。
此外,也可以通过隔音墙或隔音材料来阻隔噪声传播。
强调职业卫生噪声超标标准的重要性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健康,降低工作疲劳和职业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一、噪声排放的背景噪声是一个城市环境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它对居民生活质量、身体健康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减少噪声对城市居民的困扰,各国纷纷制定了噪声排放标准,以确保城市环境能够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
二、国际标准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城市环境噪声制定了一系列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白天和夜晚的噪声分级如下:1. 白天噪声排放标准对于白天噪声的标准分级,建议将城市居住区分为以下几类:低密度居住区、中密度居住区和高密度居住区。
低密度居住区:白天噪声应该控制在50分贝以下。
中密度居住区:白天噪声应该控制在55分贝以下。
高密度居住区:白天噪声应该控制在60分贝以下。
2. 夜晚噪声排放标准夜晚噪声的标准分级与白天相似,但是对于居住区噪声的控制要求更为严格。
低密度居住区:夜晚噪声应该控制在40分贝以下。
中密度居住区:夜晚噪声应该控制在45分贝以下。
高密度居住区:夜晚噪声应该控制在50分贝以下。
三、国内标准国内也对噪声排放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相应的标准,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以下是我国的噪声排放标准:1. 建筑噪声排放标准按照我国的规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允许的噪声排放标准如下:住宅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商业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50分贝。
工业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
2.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交通噪声是城市中最主要的噪声来源之一。
根据我国的标准,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上的噪声排放限制如下:汽车: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4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69分贝。
摩托车: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5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
公交车: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7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72分贝。
火车:白天噪声不得超过87分贝,夜晚噪声不得超过82分贝。
3. 工业噪声排放标准工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干扰较大,因此我国对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也制定了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噪声标准的界定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时间:1996-10-29实施时间:1997-03-01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时效性:有效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1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区域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 5dB 执行。
I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II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III工业区。
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白天夜晚50 40 55 45 6050 6555 70 55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 ,夜晚 22: 00-5 :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1 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类别区域白天夜晚I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0 40II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55 45III 工业区。
60 50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 A 声级 dB(A)房间类型dBA 备注会议室30-35教室30-40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个人办公室30-40 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
适多人办公室35-45 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
: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工厂噪音分贝标准
工厂噪音分贝标准工厂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机器设备、工艺流程等因素所产生的噪音。
工厂噪音不仅会影响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还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因此,对工厂噪音进行监测和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在进行工厂噪音监测时,我们需要了解工厂噪音的分贝标准,以便评估和控制噪音对环境和员工的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GB12348-2008),工厂噪音的分贝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工厂内噪声分贝标准。
1. 轻工业车间,轻工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85分贝。
2. 重工业车间,重工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90分贝。
3. 特殊作业车间,特殊作业车间的噪音分贝不得超过85分贝。
二、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标准。
1. 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不得超过65分贝。
2. 工厂周边环境噪声分贝不得超过55分贝。
以上分贝标准是根据工厂的不同性质和周边环境的不同要求而制定的。
在实际监测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评估,以确保工厂噪音不会对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达到以上分贝标准,工厂可以采取以下控制措施:1. 选择低噪音设备,在购置新设备时,应尽量选择低噪音的设备,以降低工厂噪音的产生。
2. 噪音隔离措施,对于噪音较大的设备,可以采取隔音、隔振等措施,将噪音限制在设备周围,减少对整个工厂的影响。
3. 噪音治理设施,对于已有的噪音设备,可以增加噪音治理设施,如安装吸音板、隔音罩等,减少噪音的传播。
4. 定期维护检修,对于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可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噪音的产生。
5. 员工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具,减少噪音对员工听力的损害。
通过以上控制措施,工厂可以有效降低噪音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分贝标准,保护员工的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之,工厂噪音分贝标准是工厂噪音监测和控制的重要依据,工厂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确保工厂噪音不会对员工和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建筑噪声环境要求
建筑噪声环境要求1建筑物外部噪声源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室内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2建筑内部建筑设备传播至主要功能房间的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3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不应与产生噪声房间毗邻,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与邻户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50 dB;(2)噪声敏感房间与产生噪声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tr)不应小于50dB;除有睡眠要求房间外的噪声敏感房间与普通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nT,w+C)不应小于 45dB;(3)室外与噪声敏感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声压级差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D2m, nT, w+Ctr)不应小于 35dB;(4)以睡眠为主要功能的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UnT, w)应小于65dB;其他噪声敏感房间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其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U ) 不应大于70dB。
4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项目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周围声环境质量状况,结合建筑布局和绿化景观等进行防噪设计,宜将对室外环境噪声不敏感建筑和景观绿化带排列在临交通干线一侧;(2)噪声敏感建筑的室外声环境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宜在噪声源与噪声敏感建筑之间采取设置声屏障等隔声措施;(3)建筑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及其防噪措施应根据建筑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建筑物内部噪声源分布状况及室内允许噪声级的需求确定;(4)不宜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直接上、下层或贴邻布置;(5)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梁、板底面;(6)墙上的施工留洞或剪力墙抗震设计所开洞口,应采用满足对应隔声要求的材料和构造封堵;(7)电梯井道及电梯机房、水泵机房、冷冻机房严禁紧邻卧室、病房、客房布置,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其他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8)高层建筑的外门窗、外遮阳构件等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啸声的发生。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楼房噪声标准最新规范
楼房噪声标准最新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房噪声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
以下是最新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的概述:开头部分: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减少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都制定了严格的楼房噪声标准规范。
规范内容:1. 住宅区噪声标准:住宅区的噪声标准通常要求在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通常指22:00至次日6:00)不超过45分贝。
这些标准旨在保证居民在夜间能够获得足够的休息。
2. 商业区和工业区噪声标准:商业区和工业区的噪声标准相对较高,白天通常不超过65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这些区域的噪声标准考虑到了商业和工业活动的特殊性。
3. 交通噪声标准:靠近主要交通干道的住宅区,其噪声标准可能与一般住宅区有所不同,以适应交通噪声的特点。
通常,靠近高速公路或主要道路的住宅区,其噪声标准可能放宽至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
4. 建筑施工噪声标准: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应控制在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范围内。
施工噪声通常要求在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5. 室内噪声标准: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室内噪声标准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噪声水平应低于40分贝。
技术措施:为了达到上述噪声标准,建筑设计师和施工方需要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隔音材料和结构设计,以减少噪声传播。
- 合理布局建筑物,避免将噪音敏感区域与噪声源相邻。
- 在建筑设计中考虑自然通风和采光,减少对空调和照明设备的依赖,从而降低设备噪声。
结尾部分:楼房噪声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建筑行业以及居民自身都应积极参与到噪声控制的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楼房噪声标准规范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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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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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注:
1 1.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 过标准值 10 dB,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 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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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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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 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题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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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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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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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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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 府划定。
3 1.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 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 白天6:00-21:59,夜晚 22:00-5:59)
4 1.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 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 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 dB。 .
3
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4
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5
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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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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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 De夜sc间ri突pti发on的of噪th声e ,co其nte最nt大s 值 • De不sc准ri超pti过on标of准th值e c1o5ntdeBnt。s 。
• Description of the contents
L/O/G/O
各类建筑噪声允许 标准
——相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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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筑噪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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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采用的允许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 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 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 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限值》
《机动车辆允许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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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噪音标准··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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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