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备付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指引【法规类别】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指引为进一步提高资金划拨效率、提高结算服务水平,我分公司将于二○○四年一月二日起,向结算参与人推出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
为使该项业务顺利开展,我分公司制订如下业务指引,请有需要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的结算参与人参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业务,须向我分公司提交《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书》(附件一),加盖结算参与人法人公章和在本公司的预留印鉴。
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参与人在我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号为十位代码;2、“上海结算备付金账号”为其在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号的后六位数字;3、“账户名称”为结算参与人名称。
我分公司接收并审核结算参与人提交的《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书》后,反馈《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确认书》(附件二)给结算参与人。
其中,“收款银行账号”中的“KH”和“ZY”两个代码是为账户资金性质(客户/自有)而编设的(以两位拼音缩写字母标识,其中“KH”表示“客户”;“ZY”表示“自有”;基金托管人只需指定“客户”资金性质的收款账户)。
日后“三号令”有关资金数据统计将根据以上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性质进行统计。
二、结算参与人进行IST系统有关参数维护1、清算银行信息维护将结算参与人在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号+‘KH’或‘ZY’作为一类新设的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维护至IST系统,其中“银行开户名称”为“结算参与人名称”,“收款银行名称”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行号”统一为“999700”。
2、资金调拨账户设置结算参与人须建立起在我分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和在上海分公司结算备付金收款账户之间的资金调拨对应关系。
“中国结算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点评:非银行金融:证券行业再迎“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事件:4月7日,中国结算发布公告称为顺应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需要,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国结算拟正式启动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差异化调降工作。
在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的基础上,此次中国结算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将实现股票类业务最低备付缴纳比例由16%平均降至15%左右。
市场改革深化,结算备付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周五中证登披露将正式启动差异化调降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工作,预计准备时间 2 个月左右,比例调整有望在二季度末落地。
2022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货银对付(Deliver versus Payment ,DVP )改革,配合2022年4月已将股票类业务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自18%调降至16%。
本次引入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机制,进一步降低市场平均缴纳比例,旨在配合货银对付改革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和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经测算,本轮降低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将释放200-250亿资金。
我们根据部分券商2022年结算备付金及交易市占率倒推行业结算备付金规模,测算若结算备付金缴纳比例从16%降低至15%,参考当前市场交易水平,有望为行业释放经营资金 200-250 亿,进一步为行业减负。
降低资金占用,利好证券行业。
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亦能一定程度上为市场注入流动性。
2022年全年证券行业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净资产规模2.79万亿元,ROE 约为5.10%,按静态推算新规释放的资金规模将为证券行业带来约10-13亿元净收入增量。
对于证券行业而言,结算备付金释放将有助于提升行业roe 和盈利预期,助力板块估值修复。
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的会计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的会计核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 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 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 、“客户”等进行明 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 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 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 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 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 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 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
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2002-11-27 执行日期:2002-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结算风险,维护基金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备付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在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存放的、用于基金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须以法人名义为其名下的每只基金在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别开立“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销售代理人须以法人名义选择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之一开立“开放式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统称“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取得本公司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参与人资格后,到本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二)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四)指定收款账户证明;(五)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时,按规定缴纳最低标准的结算备付金。
第七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应在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终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向本公司发出划款指令,本公司据此执行后,导致相应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执行该第1页共2页。
结算备付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算备付金管理,保障支付机构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支付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第三条结算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支付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存放在指定银行,用于支付交易资金清算、支付系统风险防范的资金。
第四条结算备付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风险可控;(二)规范操作,透明公开;(三)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四)监管有效,服务优化。
第二章结算备付金的开立与存放第五条支付机构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支付业务许可证;(二)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申请书;(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四)开户银行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支付机构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应当选择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进行。
第七条支付机构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应当将账户信息及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支付机构应当确保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侵占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第九条结算备付金存放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支付结算业务资质;(二)有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三)有较强的资金清算能力;(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支付机构与存放银行应当签订结算备付金存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结算备付金的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支付机构使用结算备付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支付业务正常开展;(二)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三)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支付机构使用结算备付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用于支付业务以外的用途;(二)不得用于向股东或者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贷款;(三)不得用于投资或者购买有价证券;(四)不得用于支付机构自身的经营活动;(五)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限制。
清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清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清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如下所示: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交割与交收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二、清算备付金的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收回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支付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加相关费用),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买入证券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差额,减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三)逐日计提清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三、本科目应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使用的款项.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
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辄止。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文档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ettlement pro vision编订:JinTai College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文档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本文档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
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下文是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全部或部分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本办法,B股交易的结算业务除外。
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第三条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第五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
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未予规定或另予规定的除外。
货币资金包括哪些
货币资金包括哪些引言:货币资金是公司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它是企业在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方面的重要衡量标准。
在会计和财务领域,货币资金是指公司在银行账户、现金和其他货币可自由支配的现金等形式的资金。
本文将介绍货币资金的概念,并详细探讨了货币资金包括哪些方面。
一、货币资金的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现金和其他以货币形式于银行存款、现金、支付证券等之类可迅速,便捷的转换成现金的资金工具。
货币资金是企业短期内可随时使用、支配的现金流量。
一般来说,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可快速用于交易、归还借款以及应对紧急支出的资金。
二、货币资金包括哪些?1. 现金:现金是最直接的货币资金形式,包括企业手中实际持有的纸币和硬币。
现金往往被用于日常的公司运营活动,例如支付员工工资、采购原材料、缴纳费用等。
2.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将资金存放在银行账户中的款项。
企业通常会选择开立企业账户,将资金转入银行存款中进行安全保管,方便支付和管理。
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企业可以随时存取资金。
3. 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流动性、可接受性和有一定市场价值的证券,包括短期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定期存单等。
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购买有价证券,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并在需要时将其转换为现金。
有价证券的选择需要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4. 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是指企业为支付日常经营和交易产生的一些费用而在银行存款中保留的一部分资金。
这些费用可以包括供应商付款、税款、服务费用等。
结算备付金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及时支付这些费用,避免延迟支付带来的不利影响。
5. 形成资金:形成资金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收回债权资金、追索债务资金、退回押金等而形成的资金。
这部分资金通常是企业的短期资金回笼,可以用于满足其他短期支出和偿还债务。
6. 其他货币资金: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的货币资金形式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例如外币现金、预付款等。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证券结算风险,保障结算系统的安全运行,维护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及其它证券类金融产品交易净额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均应遵守本办法,B 股交易的结算业务除外。
中国证监会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
第三条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应当在本公司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存放结算备付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时办理自营与客户证券交易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人,应当分别开立用于办理自营业务结算和客户业务结算的资金交收账户。
第五条结算参与人申请开立资金交收账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一)结算参与人资格证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开立资金交收账户申请表;(四)资金交收账户印鉴卡;(五)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六)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结算参与人应在本公司预留指定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其从资金交收账户汇划的资金。
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且账户名称与结算参与人名称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未予规定或另予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本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本公司网站向结算参与人公布。
本公司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专用存款账户。
第八条结算参与人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存入资金时,应当将资金划入本公司公布的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注明其资金交收账户账号。
本公司确认收到款项后将相应金额记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第九条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风险程度,本公司每月为各结算参与人确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并按照各结算参与人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确定其最低― 2 ―结算备付金限额。
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相关法规
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相关法规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营,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促进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央行关于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进行全面解读。
第三方支付备付金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按要求向央行存放的资金。
根据央行的相关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备付金账户,将用户的预付款项存放在备付金账户中,并按照用户的指令进行支付。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挪用用户资金,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备付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合理计算备付金的金额。
备付金应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备付金、以及其他央行认可的形式进行存放。
央行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每日进行备付金的余额核对,确保备付金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除了备付金的存放要求,央行还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的使用相关规定。
备付金只能用于支付服务的结算和清算,不得用于投资、运营或者其他非法、违规用途。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央行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此外,央行还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备付金的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盗用、伪造、篡改备付金账户的风险。
支付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备付金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央行。
央行也将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备付金的安全和合规运营。
综上所述,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的相关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支付行业,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备付金相关法规,合理计算备付金金额,遵守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规定,并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央行将继续加强对备付金的监管和审核,助力支付行业持续发展。
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什么是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是证监会和银监会首次提出的概念。
结算备付金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给出,但对缴纳数额作出了界定。
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再期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结算备付金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因证券交易与清算代理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等,可以单独设置“证券清算款”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
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的,应在取得时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等对其进行分类,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正文:----------------------------------------------------------------------------------------------------------------------------------------------------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控制证券结算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结算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称“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直接与登记结算公司进行清算、交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或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参与与登记结算公司直接进行清算、交收的责任人(以下统称“会员”)。
第四条会员须以法人名义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资金结算帐户。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结算备付金是指会员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资金结算帐户内存放的、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
会员应在其资金结算帐户上备有足额资金,以满足资金交收的需要。
第六条会员资金结算帐户的余额不得低于登记结算公司规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由登记结算公司每季度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根据会员上一季度日平均交易金额的10%进行计算、调整。
计算公式为:上季度总交易金额本季度最低结算备付金=---------×10%上季度交易天数第七条遇下列情况之一,登记结算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所有会员或个别会员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与时间:一、市场总体的日平均交易量出现巨额变动的;二、会员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正常交收的;三、会员多次出现交收违约的;四、登记结算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最低结算备付金可用于会员应急交收,但不能用做其他用途。
因交收或其它原因造成最低结算备付金不足的,会员须在次日补足。
第九条登记结算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会员资金结算帐户的结算备付金余额计付利息。
130521 关于备付金相关概念的整理
网内部文件 严禁外传1/ 4 关于备付金相关概念的整理 鉴于业务部门开展支付业务及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管理的需要,法务部特将与备付金相关的重要概念进行了整理,具体如下:一、 什么是备付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
客户备付金包括:(一) 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保管的货币资金;(二) 收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收取、且支付机构实际收到但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三) 付款人委托支付机构支付、但支付机构尚未付出的货币资金; (四) 预付卡中未使用的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
在我公司的业务中,根据已核准的两项业务类型【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仅限为本机构开立的个人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使用)、二、 备付金银行汇元网文件外传2 / 4付金主存管银行只能选择具备资质条件(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条件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或总资产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1)备付金主存管银行:是指为支付机构集中存放客户备付金,复核、调拨客户备付金头寸,归集报告支付机构全部客户备付金信息的商业银行。
其可实现:2金、或以行内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为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行内划转:是指向客户的行内账户进行结算的划转。
备付金主存管银行存放的备付金不得低于全部备付金的50%。
我公司现有的备付主存管银行为: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暂无备付金合作银行,可依据需求开立。
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开设流程包括:与银行签署备付金开户协议→开立备付金账户→向人行备案。
三、 资金调拨与划转汇元网内部文件 严禁外传3 /4 (一)备付金合作银行之间的资金调拨与划转:不同法人备付金合作银行之间不得直接划转资金。
这句话特指:支付机构之间的备付金银行不得直接划转,本机构之间的合作备付金银行也不得划转。
如需资金划转,可通过备付金主存管银行进行资金调拨与划转。
(二)备付金合作银行与其他银行之间的资金划转:备付金合作银行除能与备付金主存管银行之间进行资金划转外,不能直接进行其他跨行的资金划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中国结算发〔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的通知中国结算发〔2022〕78号各市场参与主体: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工作,提高结算备付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市场资金使用效率,中国结算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相关市场主体按照《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及中国结算统一部署,做好差异化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收方式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附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暂不实施。
具体实施时间,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货银对付改革的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条、第十一条以及附件(《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计算规则》)实施之前,债券品种(包括现券交易和回购交易)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0%计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品种适用的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按16%计收。
第十三条实施之前,中国结算在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0日。
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及资金划拨业务指南-
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及资金划拨业务指南正文:---------------------------------------------------------------------------------------------------------------------------------------------------- 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及资金划拨业务指南第一章B股结算备付金账户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B股结算业务资格获准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为其开立B股结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备付金账户)。
1、账户用途备付金账户专门用于完成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间的B股资金交收,各境内参与人须保证该账户有足够头寸完成B股资金交收。
本公司在交收日根据B股资金结算数据记增或记减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完成最终的不可撤销的交收。
该账户不设置最低限额。
2、账号设置结算参与人B股备付金账户的账号为六位数字,编码规则为参与人代码5位数字加0。
如参与人结算代码为00999,则其备付金账户的账号为009990。
3、账户计息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B股相关结算银行规定的美元活期存款利率对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B股备付金账户的存款按季度计付利息,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季度结息日的次日计入相应的备付金账户,摘要为“interest yield from (计息起始日期) to (计息终止日期)”。
·计息起始日期为:上次结息的计息终止日期+1个自然日·计息终止日期为:利息入账日-1个自然日·若季度结息日为非交收日,则利息入账日将顺延至该日以后的第一个交收日。
若B股境内结算参与人注销结算资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结算参与人的申请,进行单户结息后办理相应备付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4、账户信息查询结算参与人可通过PROP2000交收模块中的“B股资金”功能查询B股备付金账户当前可划款金额、上日余额、账务明细及结息凭证(详见本指南第三章)。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结算备付金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结算备付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一条结算备付金是指金融机构设立的用于保证结算交易安全的资金,用于弥补结算参与方违约的损失。
第二条结算备付金的范围包括存款、债券、股票等金融工具以及货币基金等。
第三章结算备付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结算备付金的管理机构为金融市场监管部门。
第二条金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结算备付金管理的具体规定,监督和检查结算备付金的存放、使用和清算等活动。
第四章结算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第一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结算备付金并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严禁挪用和占用结算备付金。
第二条结算备付金只能用于弥补结算参与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章结算备付金的清算和追偿金融机构在发生违约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结算备付金的清算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第二条金融机构应当与相关结算参与方签订结算参与方责任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追偿时使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条对于挪用、占用结算备付金的行为,金融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承担可能造成的其他法律后果。
第七章附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以及与结算备付金管理相关的各方。
第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结算备付金的内部管理体系,确保结算备付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详细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清算备付金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清算备付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支付结算业务的连续性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算备付金系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攻击、数据泄露、人为操作失误等。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清算备付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技术保障小组:负责系统故障排查、修复和恢复。
(3)信息报送小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
(4)客户服务小组:负责客户咨询解答、安抚和疏导。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件报告(1)发现清算备付金系统异常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2)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其他工作小组。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小组分析事件原因,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2)技术保障小组根据事件原因,启动故障排查和修复程序。
(3)信息报送小组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客户服务小组开展客户咨询服务,安抚客户情绪。
3. 事件处理(1)根据事件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换备用系统、隔离故障点、恢复数据等。
(2)确保支付结算业务正常进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3)对事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提出改进措施。
4. 事件恢复(1)在技术保障小组确认系统恢复正常后,启动系统恢复程序。
(2)对恢复后的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稳定运行。
(3)将事件处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总结经验教训。
5. 事件总结(1)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召开总结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应急处置措施及效果。
(2)针对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畅通。
券商结算备付金计算公式
券商结算备付金计算公式
对于客户交易结算备付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客户的交易结算
情况来确定的。
这包括客户的交易金额、持仓情况、交易结算周期
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监管规定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备付金的计算公式会考虑到客户的交易结算风险,确保
足够的备付金以应对可能的结算风险。
对于公司自有资金备付金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公司的自有资金
规模、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的。
公司需要确保自有资金备付
金足够以覆盖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也需要遵守监管机构的规
定和要求。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能会涉及到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情况、
风险管理的考量等因素。
总的来说,券商结算备付金的计算公式是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这涉及到客户交易结算备付金和公司自有资金
备付金两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合适的备付金水平,以确保券商能够安全稳健地开展业务并保障客户利益。
最终的计算
公式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具体
参照当地的监管规定来确定。
通联支付备付金是什么意思
通联支付备付金是什么意思?
答:备付金是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通联支付经政府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是:"为企业、个人的支付、转账等业务提供技术平台、软件开发和相关专业化服务;从事计算机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调试和管理;数据处理及相关技术业务处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经济贸易咨询服务;自有设备租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金融自助设备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及技术咨询服务."
目前,通联支付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综合支付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客户范围除银行和传统的百货超市餐饮商户企业外,还包括基金、保险、航空、物流、医疗、休闲等行业合作伙伴和若干大型集团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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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备付金结算备付金是指结算参与人根据规定,存放在其资金交收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及非交易结算的资金。
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
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借结算备付金贷银行存款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代理买卖证券款贷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结算备用金银行存款贷代理买卖证券款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证券公司将款项存人清算代理机构借结算备用金贷银行存款清算代理机构收回资金借银行存款贷结算备付金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
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
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及过户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借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
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印花税费和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按公司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支出”科目。
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交的交易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代买卖证券款”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及过户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代买卖证券手续费收入”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应收票据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也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一般应按其面值入账。
其账务处理为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应收账款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票据期末计价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票据贷财务费用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应收票据转让企业转让应收票据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差额部分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银行存款——差额部分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贷:短期借款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短期借款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
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2)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应付账款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足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处理财产损益”中相应金额(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