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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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近年来,高校的教学质量备受关注。

教师作为教育教学的主要实施者,其教学工作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潜力。

因此,规范高校教师的教学工作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态度、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学生评价等多个方面阐述高校教师教学工作的规范。

1. 教师教学态度高校教师应具备正确的教学态度和教育理念。

教师要对教育事业怀有热爱和强烈的使命感,将学生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倡导平等和尊重,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专业素养的提升,不断追求教学的创新。

2. 课程设计教师在进行课程设计时,要站在学生的角度思考问题。

首先,要确立课程目标,明确教学任务和学习内容。

其次,在课程设置方面应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和层次性,使学生能够逐步掌握知识和技能。

最后,要合理安排教学时间,避免过分压缩或冗余。

3. 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科性质,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讲授、讨论、实验等多种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思维深度和灵活性。

同时,还应倡导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 学习环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课堂氛围应积极向上,气氛活跃,让学生感到亲切和舒适。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需要和个性差异。

5. 个性化辅导高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辅导。

教师可以通过课后辅导、个别辅导和小组辅导等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个性化辅导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6. 激发学生兴趣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可以通过生动有趣的案例、实践教学、故事讲解等方式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同时,也应鼓励学生提问和思考,促进思维的活跃。

7. 学生评价学生的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非常重要。

教师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改进。

同时,还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自己的学习情况,促进学生的自我认知和成长。

平顶山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平顶山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平顶山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平学院行﹝2006﹞2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管理学校实行三级教学检查管理体制。

教务处、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是教学检查的主要机构。

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的初步教学检查工作,并对任课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教学院系(部)在教研室检查的基础上,由分管教学领导负责检查所有在本单位上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并定期反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教学检查制度、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检查的总体方案,在院系(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导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最终结果通报各单位。

教学检查的结果与教学质量管理奖挂钩。

教务处将根据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教学检查制度。

二、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㈠教学检查时间每学期进行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次教学检查。

学期初检查在开学后第1-3周进行。

学期中检查在第8-11周进行。

学期末检查在期末考试开始前两周进行。

㈡教学检查内容按照《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1.学期初主要检查院系(部)教学工作安排情况、教师教学文件(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材、教辅材料等)、实验教学准备情况等(表1)。

2.学期中主要检查院系(部)教学工作落实情况、教师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辅导答疑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含实验报告)等(表2)。

3.学期末主要检查院系(部)教学工作完成情况、教师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辅导答疑及作业布置批改情况、期末考试形式及试卷分析材料(此项在考试结束后检查)等(表3)。

4.除表中所列检查内容外,教务处还将对各单位教学准备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教研活动安排、教学工作落实情况、考试组织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

㈢教学检查办法1.各院系(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开学第一周完成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表1),第8-9周完成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中教学检查(表2),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对在本单位上课的所有教师的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表3),并将检查结果填在教务处统一印制的表格中,由被检查教师签字,汇总盖章后存档。

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平学院行﹝2007﹞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编写、选用的质量和教材管理水平,使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教材建设工作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本门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工具,也是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教材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

因此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基本建设。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保证教材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本规定所指教材按教材类别分为:教学大纲、教科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音像教材以及计算机辅助教学(CAI/CBT)课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教材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机构。

成员构成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要由各院(系、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院(系、部)成立教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院(系、部)负责教学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业务骨干等参加。

教务处指定一名副处长主抓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依据学校各专业的实际情况,规划、组织学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研究、决定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教材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指导教材评优工作;负责校级教材编写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审定各院(系、部)选用的教材,做好本校主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及优秀教材评奖和参编教材的推荐、选用工作。

第六条教务处教材科主要负责落实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各院系提供教材使用征订计划并进行汇总;组织自编、参编教材的出版和优秀教材的评奖及教材的评价活动;贯彻落实教材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提供学校教材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计划管理规定教学计划是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而制定的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依据。

因此,科学制定、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是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

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教学计划管理的任务和范围教学计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对整个教学过程实施指导、监控。

教学计划管理的范围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教学计划的调整等。

三、教学计划的制订(一)教学计划制订的基本原则1.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 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 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

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平顶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平顶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平顶山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及学校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运行、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及时向校、院(系、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提出建议,促进学校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第二章机构、成员第二条我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教学督导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分学科设置督导小组,每小组由2-3名教学督导员组成。

教学督导员由以下人员构成:1.教学经验丰富、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离退休人员;2.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教学业务骨干。

教学督导室主任及督导员由教务处长聘任。

聘期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四条教学督导员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和学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室在教务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参加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的安排、实施,相对独立地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发挥督查、咨询和参谋作用。

教学管理部门及相关院(系、部)对教学督导室开展工作进行积极配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立项及评审提出建议。

对校、院(系、部)教学管理、教学状况与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督查、评价,并向院(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提供信息,提出意见。

第七条教学督导室发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其它严重的教学问题,应及时将实际情况反馈给院(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

第四章工作内容、方式第八条教学督导室根据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工作的重点,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批准,按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

第九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教学管理及实施过程中重点与热点问题的专题调研;教学状况与质量评估;课堂教学评议;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检查;日常教学与考试检查;教学环境督查;教风与学风检查;指导青年教师等。

平顶山学院排课及调课暂行规定

平顶山学院排课及调课暂行规定

平顶山学院排课及调课暂行规定院教〔2011〕59号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现对排课、调停课作如下规定:一、编排课表的原则编排课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在排课时必须遵循以下编排原则,使课表具有正确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1.科学合理原则编排课表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学习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科学合理的编排课表,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1)课表的编排要方便学生学习。

要考虑学生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

同一课程的多个课时段要保持一定的时间间隔;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连排4节课(实验、实训和艺术课除外)。

(2)课表的编排要方便教师授课。

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得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较多的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健康。

2.方便管理原则(1)课表的编排考虑方便院系教学管理。

各专业原则上排在院系行政机构所在教学楼。

因教室容量、教学资源等原因不能在院系行政机构所在教学楼排课的,教务处要根据就近原则予以排课。

(2)课表的编排考虑方便院系学生管理。

为方便学生管理,教务处在排课时考虑课程的均匀分布,保证每个班级在每一天都有相应的课程。

3.以人为本原则编排课表考虑任课教师的特殊情况。

在不违背教学及学习规律、不影响正常教学运行的前提下,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对其上课时间的特殊要求予以安排:(1)女教师孕期或哺乳期;(2)男教师年满55周岁以上,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3)经人事部门批准的在职进修;(4)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5)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情况。

4.稳定教学秩序原则任课教师对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和上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需在排课前提出,教务处应尽力满足。

课表一经排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二、编排课表及手工调整课表的程序(一)计划编制1.教务处于每学期期中向教学单位下发《关于制定20××至20××学年第×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平顶山学院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

平顶山学院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

平顶山学院校、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规定(平学院行﹝2007﹞52号)为进一步调动院(系、部)的办学积极性,规范教学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平顶山学院扩大院(系)事权、加强院(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建立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工作的内容和任务1、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培养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的教与学两方面积极性。

二、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职责l、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是独立的办学法人,是主持学校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全校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校级管理机构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确立明确的奋斗目标,制定教育教学规划和实施程序;应研究教学及其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应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效益。

2、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政联系会议讨论决定。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三、院(系、部)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职责1、院(系、部)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各院(系、部)是学校领导下的、有相当办学权利的管理实体,负责本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

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平学院行﹝2006﹞2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计划㈠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

㈡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①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遵循专业教学的基本规律。

②正确处理好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使学生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③在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专业实际的基础上,对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可行性、先进性提出意见。

㈢教学计划包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培养目标及规格、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总表(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其它要说明的内容。

㈣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系(部)具体负责,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教学计划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①涉及全校性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统一研究,并由主管院长审批。

②涉及部分院系的,应由课程开设单位与课程承担单位协商,并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③涉及院系内其它专业的,由院系领导协调并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凡新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开课前一学期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教师认真备课。

㈤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教学大纲和教材㈠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㈡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条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建立健全的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作用,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更好地引导全体教师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良好的教风与学风,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规定的督导范围覆盖我院全日制学生的计划内全部教学。

第三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室,独立并服务于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指导、调查研究和咨询参谋。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指导整改为工作思路。

主要职责有:1.对全院的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

2.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并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3.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促使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4.对重要教学评比、奖励或认定和教师职称晋升提供审议和推荐意见。

5.汇总督导反馈信息,研究并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探索督导工作的新思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教学督导职责,改进教学督导的方法和形式,充实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把“督教”作为工作重点。

在完成日常的“督教”工作的同时,要把“督教”、“督学”和“督管”三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条教学督导室要依托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对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达督导任务,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敢说真话,长期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精通教学业务,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

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平顶山学院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平顶山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平学院行﹝2007﹞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指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或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它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

第二条实验教学任务是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分析实验现象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

第三条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l、实验教学文件管理2、实验项目管理3、实验教学组织管理4、质量评估与调控5、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6、实验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要求7、实验考核第二章实验教学文件第四条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统计实验开出率的依据.1、凡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开设的实验课和实验教学环节,除课程教学大纲外,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2、实验教学大纲应包含目的与任务、实验项目名称、开设学时、实验类型、实验考核等内容。

3、实验教学大纲由各院(系)组织制订,报教务处审核后执行。

修改实验教学大纲程序同上.第五条实验教材必须齐全完备。

所有开设的实验课程,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实验教材按照《平顶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规定》执行。

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应达到学生人手一册,同班学生使用同版本的教材。

第六条实验教学计划纳入全校教学计划统一管理。

若要修改实验教学计划,履行与理论教学计划修改相同的手续。

教学任务一经审定,其实验教学计划必须按照教学任务填报。

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应事先按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计划变动备案表》,履行报批手续.第七条各实验室必须保存完整的仪器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定。

第三章实验项目管理第八条实验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变动。

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

第九条每个实验项目均应填写内容齐全的《实验项目卡片》,卡片中要特别注意填报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实验仪器设备规格。

第十条鼓励新开和更新实验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基本规范: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到立德育人,为人师表;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四、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章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第三条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训、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学部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学期授课计划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查签字,学部负责人审批。

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师本人、学部、教务处留存。

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八条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第十条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标准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

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学工作规范1、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教学工作规范是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保证。

学校要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要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教师要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使用好教材,针对学情创造性地进行教学。

3、教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过程。

在教学中,既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注意因材施教;既要注重知识传授、技能培养,又要注重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与评价是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要环环紧扣,步步落实。

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备 课6、备课是上课的前提。

不备课不得上课。

各学科一律实行超前一周备课,备教要一致。

试卷讲评、单元复习课必须撰写教案。

7、开学预备周内,教师要在认真学习《课程标准》(《教学大纲》),通读并理解教材编写意图,初步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订好学科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情况分析(教材和学生实际);(2)教学目的和要求;(3)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4)教学进度表(要将实验、考查和学科活动列入计划,语文学科要有全学期作文教学安排)。

学校要在开学预备周内对教师教学计划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执行。

8、备课采用个人备课与集体备课相结合,以个人备课为基础,通过集体备课优化教学设计。

个人备课要在认真钻研《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准确把握教材、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写好教学初步设计方案。

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活动的内容是:研究教材的重点、难点,研究教法、学法,研究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根据学情确定相对统一的教学目标和作业量,确定教学的基本方案。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平顶山教育学院教师工作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切实履行教师职责。

第二条严于律己,遵守法纪;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关心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第三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总结积累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树立终生学习理念,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特别是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二章课堂教学第五条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二)原则上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确因教学需要,助教可以在指定导师指导下通过相应课程的辅导教学环节(批改作业、答疑、实验等)后,承担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师首次主讲课程前,必须写出该门课程一半以上的讲稿,做完要求学生做的全部作业,进行试讲,由系(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课。

特殊情况下,经试讲合格,系(部)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开课。

新进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讲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相关系(部)参与,试讲合格并符合上述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六条主讲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荐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质量高、有特色的教材或自编相应的讲义。

(二)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讲课班级的教学日历(一式四份),于开学两周内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签名后自留一份,其余送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

(三)按选定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有同头课的教师要坚持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和要求。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

平顶山学院教务处院教〔2009〕14号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期初有关教学工作的安排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共20周(2009年9月7日至2010年1月22日)。

9月4日教师报到,9月5日至6日为老生、专升本新生和对口升学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时间,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9月8日至9日为普通本、专科新生入学报到时间,10-23日新生军训,24日开始上课。

为规范教学管理,确保各项教学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现将学期初有关教学工作安排如下:一、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1.课表:各教学单位务必于9月4日前将教师课表发给任课教师,班级课表发到上课班级;认真组织填写教学进度表(包括实验教学进度表),并于第2周收齐归档。

2.教材:9月4日发放教师用书,9月5日至6日各院系领取学生用书(9月5日全天东校区,6日全天西校区)。

各院系要派专人负责领取学生用书,统计学生书费的缴纳情况,以专业为单位按交费人数集体领取、发放教材(具体时间以后勤总公司通知为准)。

3.实验准备:凡涉及实验教学的院系,认真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教学正常上课;同时,整理并按要求装订上学期实验报告,每班每个实验一册,存档备查。

对于上学期使用的实验报告模板,经过教学实践,有需要调整部分及本学期需印制份数,请相关院系于第二周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学督导室,以便及时安排,保证学生正常使用。

4.因2009级专升本及对口升学新生不参加军训,相关院系务必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和新生教育工作,保证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到位。

5.2009级新生入学后,各院系要及早安排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等工作。

根据预分班,做好班级编排以及上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学期期末考试总结与成绩复查、试卷装订1.各单位按照上学期期末工作安排,认真总结上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以书面形式归档备查。

2.成绩复查:学生查对成绩申请由学生所在院系于第1周星期四下午统一交教务处,第2周各教学单位组织成绩复查核对,逾期不再受理,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到所有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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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平学院行﹝2006﹞2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加强教学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是维护和稳定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促进我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学计划㈠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组织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

㈡制订(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①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国家与社会对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求,遵循专业教学的基本规律。

②正确处理好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等方面的关系,使学生有利于形成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在德、智、体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③在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兄弟院校经验并结合本专业实际的基础上,对制订(修订)的教学计划可行性、先进性提出意见。

㈢教学计划包括: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培养目标及规格、课程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总表(课程结构及学分要求)以及其它要说明的内容。

㈣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需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院系(部)具体负责,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变动教学计划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①涉及全校性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统一研究,并由主管院长审批。

②涉及部分院系的,应由课程开设单位与课程承担单位协商,并由课程承担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③涉及院系内其它专业的,由院系领导协调并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凡新开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开课前一学期通知任课教师,以便教师认真备课。

㈤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执行的教学计划,原则上要求至少三年不变,以观成效,总结经验,利于修订。

二、教学大纲和教材㈠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每门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

㈡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的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教材与参考书目等。

㈢在保证科学性、先进性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实际,一般可选用国家统一颁发的教学大纲,也可以自己制定,但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院系(部)领导批准后使用,并报教务处备案。

㈣各院系(部)应统一协调同一专业所开课程教学内容,避免相同的教学内容在不同的课程中重复出现。

㈤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慎重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

教材及参考资料选用应由教研室集体讨论,院系(部)领导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教材科征订或印制。

三、课程教学进度计划㈠课程教学进度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具体计划。

㈡教研室主任在每学期开课之前,应召集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全面安排讲课、实验、课堂讨论或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的学时、进度和教学要求,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教学进度表,经院系(部)领导审查同意后执行,并归档备查。

㈢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教学进度时,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时必须写出书面变更申请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归档备查。

四、任课教师㈠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充分重视发挥教师的教学主导作用。

㈡任课教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对待教学。

㈢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渊博的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探讨教育规律,投身于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㈣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主要基础课的主讲教师应选派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

担任主讲的教师应经过课程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新进教师或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准入制度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可承担主讲任务。

㈤主讲教师除授课外,应承担一定量的辅导、作业批改、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任务。

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参加有关的备课及教学研究活动、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经常了解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必须经常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

㈥对教学质量差、学生反映强烈的任课教师,各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帮助其改进和提高的具体办法,对个别学生反应强烈,经帮助后改进不大的教师将中止其讲课,调换其它岗位。

㈦任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按时上下课,不得缺课或私自调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教学时数。

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要履行调课手续,并在课前安排通知。

五、备课㈠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㈡教师备课时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进度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设计好教案,写好讲稿。

在熟练掌握、灵活运用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最新研究成果不断充实到教学内容之中。

备课强调教师个人钻研,同时加强教研室的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㈢教师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做好教学课件、仪器设备等各项教学准备工作,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㈣处理好所讲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关系。

六、课堂讲授㈠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中心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任课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搞好课堂教学,处理好知识传授与教书育人的关系。

㈡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㈢任课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探索,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统一于教学过程之中。

要严格遵循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力戒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理解和掌握的程度随意取舍教学内容的倾向。

注重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㈣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在授课中进行调整,做到教学相长、共同发展。

㈤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通过直观教学启发学生抽象思维,达到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㈥要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严格掌握教学进度,同一课程分班教学时,其教学目的、进度和教学内容应按统一的要求组织教学。

㈦教师的课堂语言要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讲授要使用普通话,板书文字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㈧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总结。

总结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等。

教研室主任要听取汇报或组织教研室交流。

㈨课堂教学一般应站立讲授。

教室内严禁吸烟。

七、实验教学㈠实验教学是理论课教学的继续,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主要环节。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方法和操作技能,巩固和验证课堂讲授的理论知识,获得独立测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新能力。

㈡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制订实验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㈢实验课教师应由业务好、实验能力强的教师担任。

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参加实验,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践脱节。

㈣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做好预备实验,实验员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实验教师认真做好仪器、药品、标本等各项准备,确保学生实验正常进行。

实验前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合格者方准进行实验。

要向学生扼要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操作规程以及实验中应注意的事项。

实验过程中要加强检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

对未按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实验结果误差较大的学生要令其重做;对实验操作不严肃认真,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要令其停止实验。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整理实验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场地,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经同意后学生方准离开实验室。

㈤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批改数量及要求见“作业批改”一款)。

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一律退回,令其重做。

㈥实验教师对学生实验成绩要进行严格考核,做出全面评定。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按一门课程考核记载成绩;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实验在该课程中的作用和比重,规定出实验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百分比。

实验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情况(包括实验仪器操作使用技能的掌握、实验方法的运用、实验过程的顺利程度等),实验报告的质量和学生的实验态度进行评定。

㈦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课教学,及时研究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

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以使学生获得更多的实践动手机会。

㈧实验课教师要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

八、习题课㈠习题课是对理科学生进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

其目的是帮助学生巩固和加深理解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提高学生解题技巧、运算和论证能力,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及时改进教学。

㈡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教学要求、讲授内容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提出明确的习题课选题原则和具体要求,与辅导教师一起共同研究拟定习题课题目。

习题课的题目要精选。

{,}应选择易暴露模糊概念、引起争论、能开阔思路、加深理解、带有综合性的多种类型的题目。

㈢担任习题课的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

㈣习题课教师要通过典型解题的示范、诱导、启发等教给学生解题思路、运算、推导、论证的方法,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活动时间,培养学生独立钻研能力。

㈤注意记载习题课选题及要求,收集题目,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习题课质量。

九、课堂讨论㈠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

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㈡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富于启发性、综合性和能够紧密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㈢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出讨论题发给学生,要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要求、步骤、如何引导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好讨论发言提纲。

㈣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

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训练其学术思维。

㈤讨论结束后教师要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和提升。

对暂不能作结论的问题要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㈥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期末成绩的评定依据。

十、辅导答疑㈠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根据学生个人的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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