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移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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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存档管理要求

公司对各施工项目竣工后,资料的存档及项目资料移交责任人做如下规定,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资料移交清单目录:

□ 1、项目合同、报价清单、增补合同或协议;

□ 2、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 3、商务资料: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牵涉造价的会议记录,增补协议等计价有效资料及相关照片;

□ 4、项目施工许可证或者业主的开工报告;

□ 5、完整的工程资料ABC册(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报验单、分部分项检验批、分项隐蔽验收单、分部分项评定表);

□ 6、消防建审意见书;

□ 7、中间隐蔽验收单;

□ 8、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 9、工程竣工验收单;

□ 10、环境检测报告;

□ 11、业主或监理签收的工程资料合格移交单;

□ 12、向业主移交的钥匙清单;

□ 13、清包班组协议(价格清单)及最终人工费结账清单;

□ 14、材料供应商合同(含合同价格清单)及最终结账清单;

□ 15、双包班组协议(协议价格清单)及最终结账清单;

□ 16、公司仓库借用物资销账证明单;

□ 17、项目部管理人员汇总考勤表;

□ 18、项目承包班组考勤表。

说明:上述移交清单内容中,项目不具备条件移交的资料项目,由项目部资料员书面报公司审核同意后可免交,以申请批复单替代移交。

二、资料移交责任人

1、工程资料移交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资料员,项目经理附连带责任(按10=8:2比例,资料员8)。

2、项目施工中资料员岗位有调整的,以在岗时间段需完成的工作为交接前提,工作交接时必须有双方交接清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见证签字,并及时报公司备存。交接手续由项目经理组织,交接手续完成后,竣工资料的移交责任人责任也相应交接。交接不符要求的由移交前任资料员补做到合格满足交接为止。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由项目经理承担交接前的资料责任。

三、处罚标准

项目资料移交清单中,有条件而未提交的,视资料的重要性,给予资料员每项100—2000元处罚,在年终奖金中直接扣除。

资料员岗位有调整,项目经理未及时办理合格交接手续的,视最终资料移交的完整程度,给予项目经理处罚500—5000元。

项目部移交的竣工资料一次性移交完整合格的,公司给予项目部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公司资料存档负责人

公司资料存档接受人:*****,负责项目部移交资料的清点,登记,最终给项目部出具书面的接受证明单。

上述工程资料管理要求至2018年11月15日执行。

项目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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