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议事规则-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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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确保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规则是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议程的规定,旨在保障会议的公正、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所有会议。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应提前两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向监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会议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邮寄或传真至监事会成员的住所或办公地址。

如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监事会成员应确认收到。

第六条主席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事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无法参加,应提前向主席请假并说明理由。

主席应将请假情况告知其他监事。

第九条会议应当依法召集和进行,主席应当负责保证会议的公开透明和严肃性。

第十条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并由主席签字确认。

第三章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前三天发布给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召集和主席的报告;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3.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4.审议公司重大决策事项;5.审议公司治理情况和内部控制;6.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7.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会议的决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一人一票,以多数人的意见决定;2.重大事项需要多数监事的同意,如涉及公司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3.决议应签字确认,并在会议纪要中详细记录。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四条监事会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职。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和信息优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有义务向股东和公司说明与公司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关键事项,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贷款公司治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三条监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素质。

第四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3年。

由于增资扩股或其它重大事项需要监事会提前换届的,经股东大会同意后可提前换届。

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监事候选人推荐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六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发现重大事项可单独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七条监事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第九条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分别由股东大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四)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六)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可列席董事会;(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问题;(八) 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监事会经协商一致,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是公司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会议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监事会议每年召开4次,临时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监事组成。

会议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监事会议由会议主席负责召集,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发给与会的监事。

第七条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的议程、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一项一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会议主席编制。

第十条会议开始之前,主席应当通报与会各监事的出席情况,并核对发言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席首先宣布会议的召开目的和议程,确保会议从容、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分项进行讨论,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主席应当确保与会监事的发言权,并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监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十五条监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当采取多数决策原则,即多数监事一致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应当立即生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议。

第十八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可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写入会议纪要。

第五章会议的记录和公示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完整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完整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经2016年9月23日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第四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三、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四、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要有二人以上职工代表监事。

五、监事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

2、审査权。

有权检査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3、出席权。

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指定联系人一名。

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长提名并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产生。

七、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会议类型八、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九、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监事会会议。

十、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1、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2、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但实际上拒绝执行时。

监事行使本条赋予的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应征得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十一、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十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并主持。

监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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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江苏天一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扬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江苏天一创业投资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特制订本规那么。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保卫公司资产平安,落低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维护股东权益,对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下同)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第三条监事会成员人,由职员代表和股东代表组成。

第四条职员代表由公司职员民主选举任免,其他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

股东大会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二名及以上的监事时,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应选出的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

股东既能够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亦可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中选监事。

第五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对依法维护股东权益,促使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价值目标具有高度责任感;(2)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财务、审计和有关、及企业规章制度,有多年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执行职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正直公允。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第七条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行政、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治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出席股东大会,并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7)列席董事会会议;(8)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对董事、高级治理人员提起诉讼;(9)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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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创立大会暨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月日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二)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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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XXX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XXX(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监事会组成第四条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组成。

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人员包括: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监事会职权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当其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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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三条公司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名。

公司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章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公司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公司监事行使监督权利的程序:(一)向监事会召集人报告,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形成决议;(二)监事认为需要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审核时,应向监事会召集人报告并由监事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有关事件进行审查;(三)建议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条监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勤勉的履行职责;(二)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监事会召集人职权第八条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监督、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议事规则之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了保证公司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需要制定一套严密的议事规则。

以下是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主要条款,以便于监事会成员遵守和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的,对监事会成员的议事行为进行规范。

第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监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普通监事。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的议程由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共同确定,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二章会议召集第五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定期和特别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以上,特别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提前通知相关成员。

第七条会议召集通知应当在开会前3天内发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八条会议召集通知可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发送,确认收到通知即为有效。

第九条会议召集通知中应当明确参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条监事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如果主席无法履行职责,由副主席代理主持。

第十一条会议应当准时开始,成员应当按时到达会议现场。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成员应当按规定发言,并保持秩序。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专门人员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会议期间禁止发表败坏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禁止擅自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通过公共渠道发布。

第四章投票方式第十六条监事会决策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进行。

每位监事拥有一票,决策结果以简单多数为准。

第十七条投票应当在会议上进行,由主席进行统计和宣布结果。

第十八条决策结果应当在会议纪要中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公司董事会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如果其中一监事违反本规则,干扰会议正常进行,监事会可以作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导致公司利益损失的行为,监事会可以提请董事会予以处理。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围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期限;(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及其职权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设主席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监事会主席由股东会表决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二)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三)监督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可持续发展等状况;(四)监督检查企业董事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六)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业务活动经费。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章会议召集与主持第七条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八条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当在15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恶劣影响时;(四)上级部门要求召开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议事规则-通版

监事会议事规则-通版

云垦集〔2016〕21号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总部各部门: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2月2日- 1 - / 8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加强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云南省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设机构,在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监事日常事务,日常管理由公司负责。

监事会副主席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两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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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垦集〔2016〕21号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总部各部门:
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现将《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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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云南省省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设机构,在监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监事日常事务,日常管理由公司负责。

监事会副主席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两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六)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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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第九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表决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书面意见而不表达表决意向。

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主席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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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由全体监事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五条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七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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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会议档案的保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附则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本议事规则的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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