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方案(2021020113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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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人发[2007]76号)和《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卫人发2008]1 号),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我院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各类岗位应围绕医院发展规划的要求,遵循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的原则,按照省厅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设置相应的岗位。

二、实施范围

2、医院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

勤技能人员都要实行岗位管理。近几年新招聘的人员参照本方案执

行。

三、岗位类别

3、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5、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

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内,按照省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既要符合医院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还要适应医院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

要求,根据医院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我院主要以卫生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工勤技能和管理二类岗

位的宏观结构比例均不超过10 %。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我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超过五级职员。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按照3: 3: 2 : 2的比例确定。

9、管理岗位分6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执行。

1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

(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2、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的最咼等级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 4: 3, ^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 5。

1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院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

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

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W 6.%,三级岗位<3%,四级岗位<5%,五级岗位>8.%

16、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

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根据医院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批准设置的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其岗位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聘期最长不超过3年。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8、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其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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