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1至10项内容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事项,共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章程中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和营业范围。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涉及国家禁止的内容,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住所是指公司的注册地址,必须明确地写明。
营业范围是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要具体明确。
其次,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发起注册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的资金。
出资方式指股东出资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技术出资等。
第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股东结构。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股东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人数、股份以及权益情况。
第四,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和决策机构。
经营管理方式可以是由法人代表或者经理负责,或者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等。
决策机构可以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第五,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利润分配办法是指公司盈利后的利润如何分配给股东。
第六,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公告和公示制度。
公司应定期向股东发布公告和公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
第七,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股东权益与责任。
股东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而股东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公司章程应规定公司的大会制度。
公司的大会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组成方式。
第九,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股东股权的转让和轮候权。
股东股权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的事项。
轮候权是指当股东因出资不足或者其他原因丧失股权时,其他股东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轮候取得其股权。
最后,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解散和清算规定。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停止运营的情况,而清算是指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并偿还债务的程序。
新公司法全文权威解读
新公司法全文权威解读新《公司法》是中国国务院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的,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全文共计159条,涵盖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新《公司法》进行权威解读。
首先,新《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公司设立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此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章程、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公司的合法设立和正常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新《公司法》在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完善。
针对股东权益保护,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加强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
在公司治理方面,新《公司法》强调了公司董事、监事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构,加强了公司治理的规范和透明度。
另外,新《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改制、公司合并与分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公司财务方面,新《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审计制度,加强了对公司财务的监管和透明度。
在公司改制、合并与分立方面,新《公司法》明确了相关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公司的重组和重大交易提供了法律指引。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是我国公司制度的重要法律基础,对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为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新《公司法》也对公司的监管和违法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公司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解读对你有所帮助。
公司组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建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组建活动。
第三条公司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公司组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愿原则:公司组建应当基于各发起人、股东的真实意愿。
(三)公平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四)诚信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
第四条公司组建活动应当遵循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建条件第五条公司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六条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三)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货币出资:股东应当以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二)非货币出资: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章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身份证明;(四)出资证明;(五)公司住所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师365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管理,例如我们的公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它主要是用于管理公司本身的设置、构成等关系的。
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鼓励投资原则。
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公司首先是股东投资的工具,公司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鼓励投资’便利投资,激励投资。
在全球经济激烈竞争的背景下,各国经济的竞争不仅是产品、市场的竞争,更是制度的竞争。
制度的竞争,无论是顶端竞争,还是底端竞争,其实质都是比试谁的规则最优,谁更能吸引投资者,谁更能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最优越的制度环境。
因此,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一改原来过分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的立法价值倾向,转向对投资者提供便利、服务与激励的立法价值取向,如大幅降低最低资本额、放宽出资形式、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取消股份公司设立审批等,都是鼓励投资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
公司自治原则。
公司自治是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内的体现,含义是:允许公司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允许以章程、决议及约定排除任意性条款的适用,审慎设置强行性规范,努力维护公司行为的效力。
原有公司立法留给公司自治的空间过于狭小,2005年修正率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尊重股东权利,加强公司自治,从片面、过度的防范、管理与控制转向对公司自治的尊重,适应了公司法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要求。
2、股东平等原则。
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各股东之间基于股东身份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该给予股东以平等待遇。
股东平等的出发点是主体平等、实质平等,包括四重含义:所有股东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设立原则公司设立有四种不同的原则,即自由设立原则、特许设立原则、核准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原则。
在公司法学中,这四个原则被分别概括为自由设立主义、特许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
公司设立原则的不同,决定了公司这种市场主体设立的基本程序的不同,实际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者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主义指公司的设立需首先经过政府行政机关的审批许可,然后再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方可设立。
准则主义是指法律规定公司设立要件,公司只要符合这些要件,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即可成立,而无须政府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批或核准。
近些年对该原则也进行了完善,实行所谓的严格准则主义,如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要件、加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增强公示要求等。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运行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于公司运行始终、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
其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一)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 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 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
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
公司法所设定的制度安排,是以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和其它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行均衡的结果。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法基本原则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管理和运作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法人原则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其股东和管理人员只能在其授权下代表公司行事,不能以个人身份对外承担义务和责任。
二、股份有限原则
公司的股本分为若干股份,每个股份的价值相等。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和享有公司收益。
股份有限制度,即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股权自由流转原则
公司股权的转让是股东的自由选择,不受其他股东干涉。
除了法律规定的限制外,股东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自由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会议决策原则
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其决议应当以股东表决权比例为基础进行计算,决策结果应当得到遵守。
五、经营管理权与监督权分离原则
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监督权应当分离。
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董事会行使,监督权则由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监事会行使。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信息公开原则
公司应当公开其重要财务和经营状况信息。
这样可以保证公司的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从而有效地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解读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解读《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是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它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条件。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进行解读。
首先,第19条规定了公司设立的主体条件。
根据该条款规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至少有2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2)设立有明确的出资额和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方式。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的股东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法人资格,以正常运营和管理公司。
其次,第19条还规定了公司设立的程序。
根据该条款,公司成立应当经过以下步骤:(1)股东依法签署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3)股东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
这些程序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为后续的运营和管理提供了基础。
此外,第19条还对公司设立的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金融、投资和保险领域的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立。
这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旨在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最后,第19条还明确了公司设立后的后续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设立登记,并追究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的设立旨在提高公司设立的准入门槛,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总结而言,根据《公司法(修订草案)》第19条的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主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同时对特殊情况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设立后的后续责任和义务。
这些规定的设立旨在保障公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设立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在未来的实施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条款,以确保公司设立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
【新公司法2023年3月1日全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法規定有關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以及公司的有限責任股份發行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組織形式。
第二條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規律,遵守公司的章程,堅持獨立、自主、平等、自由的原則,按照自愿、協商、公平、誠信的原則,發揚民主、公平、協商、誠信的精神。
第三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堅持合法、合規、合理、合心、合法、合益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應當遵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五條公司的設立、組織、經營、解散和清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損害他人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的設立第六條公司的設立應當依法登記,公司登記的事項包括公司的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資金額度、投資者權益、投資者義務等,並按照公司的章程納入登記。
第七條公司的名稱應當合法,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避免使用可能導致混淆、誤解的名稱,並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公司登記應當依法依規實行,公司登記的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執行公司登記。
第九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保證公司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第十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合法、真實、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有虛假、誇大、隱瞞等情形。
第十一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實時、有效,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公開透明。
第十二條公司登記的資訊應當得到保護,公司登記的資訊不得洩露、濫用。
第十三條公司的設立必須有明確的出資人和明確的資產,公司出資人應當履行應當的出資義務,公司的資產應當保護,公司資產不得遭受損害。
第十四條公司應當依法訂立章程,公司章程應當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基本組織形式、業務範圍、組織機構、人員機構、經營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公司章程應當規定公司的出資人會議的職權。
公司法的体系结构
公司法的体系结构一、引言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自主决定其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2. 法人独立原则: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责任义务。
3. 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在享有权益时应平等对待,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4. 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公开其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企业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司设立1. 公司名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冒用他人名称或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
2. 注册资本: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并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注册资本。
3. 股东: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确定股东,股东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4. 公司章程:企业应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管理机构、运营方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四、公司组织形式1.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即只对其投资额度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指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但其投资额度不受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
3.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具有国家意义和重要性。
4.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由集体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具有群众性质和地方性特点。
五、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
2. 董事会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
3.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修订草案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与股东、投资者无关。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出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务义务,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了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是我国商事领域的核心法律,对于保护企业利益、规范市场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法律体系,促进企业发展、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本文将就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公司设立与组织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完成注册登记。
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设立程序和要求在最新的公司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包括了股东的资格要求、出资比例、股东会议的召开等。
第二,公司治理与运营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股东会议决策事项需要经过多数股东的同意。
公司还设置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监督和决策公司事务。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它对公司经营决策负有责任。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由股东选举产生。
第三,股东权益保护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获取利润分配、收回投资等权益。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益的行使方式和限制条件。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退出机制,包括了转让股权、清算分割等方式。
第四,公司合并与分立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与分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的决策。
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要求在公司法中有详细规定,包括了合并和分立的条件、程序、合并时股权的处理等。
第五,公司破产与清算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破产时,可以由法院判决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了资产清查、债权确认、债务清偿等。
公司法还对破产清算的优先顺序做出了规定,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根据最新民法典下的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摘要: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运行规律的反映,是贯彻于公司运行始终、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根本准则,其效力贯穿于公司法的始终。
其具体种类包括:分权制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自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法人所有权原则。
关键词:公司;公司法;基本原则各个部门法都有其自身的基本原则,公司法也不例外。
世界各国的成文公司法都明示或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借以体现其基本价值观念。
所以,认真分析、总结出符合公司运行规律和市场、社会对公司要求的基本原则,对于我们把握公司法的精髓,促进公司制度在我国健康地实现和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结合我国公司立法的实践和公司法理论,对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的内涵与种类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对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公司法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的反映。
公司法的原则反映了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成果,集中体现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
有人认为,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其它对内对外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由公司法的本质决定的。
上述观点也有商榷之处。
第一种观点将公司法原则看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规律的反映,没有与公司运行这种更为接近的规律直接联系,似过于宽泛;将公司法的原则看作是贯穿公司立法的指导方针,不考虑司法、执法等,又似过于窄狭。
第二种观点笔者也有两点持保留意见。
一是“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其它对内对外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将适用公司法基本原则主体仅限定于公司似有不妥。
二是认为公司法基本原则是克服公司立法局限性的重要工具。
鉴于公司法在一定意义上属于组织法,各国采用的都是制定法的形式,且修改频频,立法的局限性较为容易克服,因此将公司法基本原则看作是克服公司立法局限性的重要工具似显理由未必充足。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的法人人格主要就是依靠着公司的资本所成立的,公司将来的营运跟发展的物质基础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
并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公司资本是属于公司债务的一种担保的,我国公司法当中对公司资本有着非常重要的原则上的规定,那么,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一、公司法公司资本原则主要是什么?所谓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
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
其具体制度包括:(1)对出资的形式、对价的规制;(2)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制;(3)资本实际缴纳,即使是分期缴纳,也应当最终达到100%出资;(4)资本比例的要求;(5)资本公告制度,即注册资本必须公告以便确保相对人获得一个稳定的预期。
▲二、2018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是什么?《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货币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
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原则及主要内容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一、总则部分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运营规范和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由全体股东一次性出资,并依法进行验资。
公司的成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
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一)董事会1.董事会由XX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XX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X人。
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3.(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4.(2)制订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方案;5.(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6.(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7.(5)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8.(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0.(8)对公司发行债券或重大资产交易作出决议;1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2.(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3.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召开。
会议召开应当提前X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14.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监事会1.监事会由XX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XX名。
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XX人。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3.(1)检查公司财务状况;4.(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5.(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6.(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的原则具体是怎样的
公司法的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其实我国制定公司法的目的,并不是说要从某一种程度上来制约公司的发展。
公司法在制定之初,其根本目的也是想让各公司能够更加规范的进行经营,稳定我国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公司法在立法之初是有着相应的制定原则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的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公司法的原则具体是怎样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一)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
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
▲(二)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原则。
分权制衡会形成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运作的精髓。
分权制衡从一定意义上讲与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管理模式有根本的区别。
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就要对公司内部应该存在哪些权力和权力的适当分配进行分析和界定,对各种权力制衡动作进行制度构建。
分权制衡是从权力层面认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利益均衡原则在制度层面的直接体现。
▲(三)自治原则自治原则是指出资人自己进行重大决策,选择公司的管理者;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照公司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六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七条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总则
公司法总则
公司法总则是指国家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司组织、管理和运营的
基本规范和法律原则的集合。
其主要规定了公司的定位、组织形式、
股权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问题。
具体来说,公司法总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的定位和意义:公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主
要目的是通过社会集资来发展商业活动。
2. 公司的分类和组织形式: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目的分类,常见的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
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3. 公司的股权管理:公司的股权分为股份和股东权益,股份是公
司对外投资、分配利润的单位,而股东权益则是股份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公司法总则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的变更和转让等相关
规定。
4.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财务制度、会计核算、
财务报告等。
公司法总则规定了财务管理的标准和原则。
5. 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生产和运营管理等。
公司法总则规定了公司经营的管理制度、合
规要求、监督机构等相关规定。
总之,公司法总则是保障公司合法运营和稳定发展的基础法律,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公司法律指南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律指南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公司法律指南: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法律规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涌现。
然而,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涉及到许多法律规定,必须要严格遵守。
本文将介绍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法律规定,以帮助企业遵守法律、规避风险。
一、公司设立1.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在设立之前必须规定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或出资人出资的金额,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的金额应符合实际需求和经营规模。
2.工商登记:在公司设立之前,必须进行工商登记。
这是合法设立一家公司的第一步。
工商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办公地址证明等。
3.合同签订: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相关方签订合同,如租赁合同、供应商合同等。
合同应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组织结构1.董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商业知识、经验和责任心,且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行使合法职权。
2.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行为,并保护公司利益。
监事会成员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责。
3.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
三、公司经营1.税务法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税务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类税款。
税务申报需准确无误,避免因违规行为面临罚款或其他法律后果。
2.合规运营:公司应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企业在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都要合法合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保护: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及时申请和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四、合规报告和审计1.年度报告:公司在每年年底需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符合法律要求。
公司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司成立日期和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事项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开始经营活动。
当公司的登记申请核准后,登记机关应当立即向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公司应当及时领取。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自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撤销企业登记,不再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既是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又是对外证明公司是企业法人、有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应当悬挂公司营业执照。
因此,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公示性。
为了增加公司经营的透明度,让公众通过公司营业执照即可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这次修改公司法增加了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的法定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
由于本法对公司实行了股东投资可以分期缴付的制度,为了配合这一修改,便于广大债权人及时了解股东的出资到位情况,本条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中应当分别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公司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事项应为法定登记事项。
除营业执照中应载明的事项外,公司还应当就有关行政法规中要求的其他法定登记事项进行登记。
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各主要事项所做的登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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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一、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设立的原则实际上是指准许公司法人设立所依据的原则;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
公司设立的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看,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公司,而无需行政机关的审批;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即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十三章二百一十九条,原法中只有二十余条内容未变。
其他条款内容均有所添加或删改。
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
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体现了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精神,取消了诸多不必要的国家干预的条款,废除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了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关于《公司法》做出多项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 适用范围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新《公司法》(图1)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设立条件: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4]公司概念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特征(1)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经济组织(3)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4)是人资集合的企业法人组织概念: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其设立的基本原则有:自有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完全听凭当事人的自由,国家不加任何干预或限制;特许主义,指公司成立必须经国家元首特许或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法律;许可主义,指公司设立除具备法定的一般条件外,还须经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指有法律规定各种要件,设立公司只要符合锁定要件,国家予以登记,赋予法人资格。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首次发行的股份;4)发起人缴纳出资;5)全部股东缴纳完毕后,应当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6)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7)申请设立登记;8)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由发起人认购不少于35%的股份;4)发起人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人股书;5)与证券经营机构和银行分别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6)认股人认股并缴纳股款;7)法定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8)召开创立大会;9)申请设立登记;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4]公司设立流程: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法人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打印当日“对账单”且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5个工作日,技术监督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以后根据受理通知书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验资报告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与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9、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
所需资料: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个材料复印件均是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然后填写税务局当场领取的税务登记表,递交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0、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
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1、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需要印刻防伪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5]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对于我国拥有的两类公司类型的规定是不同的,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应用的是核准注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应用的准则主义,成立要件是以登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