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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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汇算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纳税辅导





汇 王
算志 刚



李 伟
纳毅





由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的分离,两者 规定存在许多 差异,当企业财务会计的 确认、计量与 税收法 规不一 致时,就会 出现会计利润 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在年度所得 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对 年度企业所 得税进行纳税调整。下面, 笔者按照 企业财务报表顺序,就企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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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辅导
处理。 5、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
等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不征税 外,都应并 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 即征即退的应并入当年利 润,对先征后 返的并入收到退税款的年度。
五、成本与费用类项目 1 、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出 实 行 计 税 工 资 扣 除 办 法 的 企 业 ,自 2 006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执 行 财 税 [ 200 6] 1 26 号人 均 月 扣 除最 高 限 额 1 600 元,计算公式为:企业全年计税工 资、薪金扣除标准=该企业年任职及雇 员平均人数×规定的人均月计税工资标 准×12 计税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 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实行工效挂钩的 企业,按批准提取超过实际发放的部分 不得扣除 ,超过 部分可 建立工资 储备 金 ,在 以后年度 发放时 ,经 主管税 务机 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2、职工工会 经费、职工福 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所得税法规定,上述三项 经费 分 别 按 照 计 税 工 资 总 额 的 2%, 1 4%, 1. 5%计算 扣除 ( 企业效益好、职 工 培训任 务重的 企业职 工教育经 费可 按 2. 5 %) ,纳税人 实际发放的 工资高 于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照计税 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三 项经费;纳税 人实际发 放的工 资低于 确定的计 税工 资标准的,应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 分别计算扣除的三项经费,凡不能出具 《工会经费拨缴款收据》的 ,其提取的职 工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与 生产、 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定的 记录或单据。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 用 列 支,全 年销 售(营 业 )收入 净额 在 1 500 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 (营 业)收入净额的 5 ‰;全年销售(营业)收 入 净额超过 15 00 万元的部分,不得超 过 该部分 销售(营 业)收入净 额的 3‰。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取得的 收入扣 除销售 折扣、销 售折 让、销售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 额,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 入,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内容
1、福利费支出以工资薪金*14%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
2、职工教育经费以工资薪金*2.5%扣除为限额;
3、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2%为扣除限额;
4、捐赠支出以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
5、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以营业收入*15%为扣除限额;
6、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全部调增;
7、预提的费用,实际未发生的,全部调增;
8、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少于税法规定的需要调增;
9、罚款、税收滞纳金需要调增;
10、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超过限额也要调增;
11、业务招待费以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与业务招待费*60%两者较低者为扣除限额。

一、纳税调整是什么意思呢?
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二、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

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

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亦然。

2、成本费用类。

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

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

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等。

三、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应该交税的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总数。

应纳税额是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是指在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结算时,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税务情况进行调整和核对的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主要分为增值税、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等多个方面。

具体内容包括营业额核实、成本费用核对、资产负债表调整等。

申报流程需按照税法规定逐项申报,并注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调整项目的影响在于能够保障企业的纳税准确和合规,避免因税务问题带来的风险。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特别关注纳税调整项目,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税收调整、申报流程、准确合规、影响作用1. 引言1.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重点释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核算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的过程。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纳税调整项目是指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对企业在当年度发生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和调整,以确定最终应纳税额的过程。

纳税调整项目可以分为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和特殊纳税调整项目两大类。

常规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及资产负债表等方面的调整;特殊纳税调整项目则是指那些在特定情况下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如跨境业务、各类补贴、资产处置等。

纳税调整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计算的相关核算处理、资产增值税待抵扣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重组债务重组等。

在申报纳税调整项目时,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

企业在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申报时需注意保留相关的核算资料及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核查验。

纳税调整项目的作用在于帮助企业确保纳税准确合规,有效管理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因漏报或误报造成的税务风险和额外成本。

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重点关注纳税调整项目,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和稳定性。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纳税调增调减项目

(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
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
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 (1)企业财务制度或者
其他损失。
行业上通常的存货定额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 内损耗可以做为正常损
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 失可税前扣除,其也损
4.工会经费
准予扣除的限度:不超过计税工资薪金总 额2%的部分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不得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
准予扣除的限度:不超过计税工资薪金总 额2.5%的部分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注意管理费用、销
6.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 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
6.减、免税项目所得
税额式减免优惠(免税、减税、税额抵 免)
1.企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
征企业所得税;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9.利息支出
(一)可费用化扣除的利息
1.向金融机构借入的生产经营贷款利息;
2.向非金融机构借入的不超过金融机构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经营性借款利息;
3.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交付使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
后发生的利息;
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须做纳税调整的6个常见扣除项目1、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若公司营业收入100万元,招待费发生1万元); 发生招待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0.5万元. 2、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已经计提了但是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出; 计提福利费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1万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3、应该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但是却计入了公司(如个人加油费用); 发生加油费用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加油费 1万元 贷:库存现金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4、企业人为列支与取得公司收入没有任何关系的各项费用(如购买的首饰品); 购买金银饰品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其他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1万元. 5、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若公司工资总额100万元,福利费发生20万元);; 发生员工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6万元. 6、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公司利润总额100万元,公益性捐赠发生20万元);; 发生捐赠支出的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万元 提醒: 年报中须做纳税调整8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概要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申报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缴款书号:经济类型行业入库级次行次项目本期累计行次项目本期累计1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19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2 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20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3 (1工资支出21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4 (2职工福利费22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5 (3职工教育经费23 (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6 (4工会经费24 (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7 (5利息支出25 (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8 (6业务招待费26 (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9 (7公益救济性捐赠27 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10 (8提取折旧费28 (1少计应税收益11 (9无形资产摊销29 (2未计应税收益12 (10广告费30 (3收回坏帐损失13 (11)业务宣传费31 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14 (12管理费32 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15 (13其他33 2、境外收益16 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34 3、管理费17 (1资本性支出35 4、其他18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6企业公章:企业申报日期:年月日办税人员: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所: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录入人:(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填报详解『发布日期』2009-02-27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说明:因为视同销售收入是作为纳税调增项目出现的,所以与之相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就应该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处理。

2。

工资、薪金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由此可见,实际发生并合理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条件。

对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的服务与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否则不得税前扣除,需要作纳税调增。

对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企业,其扣除金额应当是当年实际发生的部分而不是当年按核定的工资总额计提的部分。

如果计提部分大于实际发生数,应作纳税调增.对于2008年实际发生的工资,如果动用了2007年的工资结余则可以纳税调减,道理很简单,因为2007年这部分工资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2008年实际发生时,这部分工资在会计上并没有计入成本费用,所以可相应调减.另外,对于非执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还要注意实际发生并不等于实际支付。

例如有的企业按照员工提供的劳务情况按规定计提了工资,但是由于近期财务困难,有一部分工资未能发放,这部分工资可否税前扣除呢?在实务中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个人认为,这部分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项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原则是实际发生、合理、相关。

同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部分工资完全符合上述条件,没有支付并不等于没有实际发生,但这里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计提的工资必须是真实合理的。

3.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8〕264号文件规定,2008年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该首先冲减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冲减完贷方余额后方可计入本年的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允许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过部分或没有冲减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而直接计入本年度成本费用的部分都需要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

⑥利息收入
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 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 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现。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B、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 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 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
F、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将人民币以外 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资产成 本外,准予扣除。

案例
• 某企业2015年3月末资产盘点时,盘盈一台 • 设备,其重置完全成本100万元,七成新。 • 企业所得税率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10%。
⑤违约金收入
—— 取得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计 缴企业所得税。
——支付违约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 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所规定的与生 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它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
• 要求:做出A企业的账务处理。
• ④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 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收入属于其他收入,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和以后年度计提的折旧 额可在税前扣除。
• 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应属于会计差错,应 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古 迹、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 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核算,不确认当期收入。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路漫漫其悠远
(二)特殊规定 1.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 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 时确认收入。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 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 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 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 用。
路漫漫其悠远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 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 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 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 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 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 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 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 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 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 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路漫漫其悠远
➢ 处置资产的收入
✓ 视为内部处置资产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详细解读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用于列示企业所得税中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如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等。

该表的调整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类调整项目:涉及国库款项的滞纳金、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2.扣除类调整项目:包括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福
利费、住房公积金等。

3.资产类调整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长期待摊费用等。

4.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包括企业重组、递延纳税事项
等。

在填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头填报:应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等信息。

2.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
税收政策,如实填写相关金额。

3.行次填写:应根据不同的调整项目,选择相应的行次
进行填写。

4.调整原因:应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以便税务机关审
核。

5.数据来源:应提供调整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确保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总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企业应认真填写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指企业在纳税期间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所得税负担时,实行的调整项目。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的费用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或者建筑施工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但其增值税减免税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可以实行增值税减免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二、准予用于特殊用途的费用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企业把费用拨放用于特殊用途,以外部费用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支出时,可取得税收优惠,对此,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计算规定,允许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调整: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中,根据批准,准予在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方面,进行纳税调整。

四、慈善捐赠的支出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慈善捐赠允许的范围内以捐赠的形式支付给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慈善捐赠的指定慈善事业机构及其相关项目,且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五、其他: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益者也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调整企业所得税,如节能降耗改造等,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可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纳税调整。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细表
A10511 0政策性 搬迁纳 税调整 明细表
A10512 0特殊行 业准备 金纳税 调整明
细表
填报情况详解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2(..第第一12行行)““收一(入、一类收)调入视整类同项调(目整一项)目收”入:类根调据整第项目2行至第11行(不含第9行)进行填报。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根第据2第行2至行第至11第行1(1不行含(第不9含行第)进9行行填)进报行。填报。 2列.第“2税行收“金(额一”)填视报同表销A售10收50入1”0第:1根行据根第《1据列视《金同视额销同。售销第和3售房列和地“房产调开地增发产金企额开业”发特填企定报业业表特务A定1纳0业税50调务10整纳第明1税行细调第表整2》列明(A金细1额0表5。0》10()A填1报05。01第0)2 3填.第报3行。“第(2列二)“未税按收权金责额发”生填制报原表则确A1认05的01收0第入”1行:第根1据列《金未额按。权第责3发列生“制调确增认金收入额纳”税填调报整表明A细10表50》10(A第1015行02第0)2填列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额。若表
A纳10入50财20政第管14理行的第6行列政≥0事,业第性3列收“费调以增及金政额府”填性报基表金A和10国50务20院第规14定行的第6其列他金不额征。税若表收A入10。50第203第列1“4行调第增6金列额<0”,填第4 列纳报“税纳调调税减整人金明以额细前”表填》年报(度A表1取0A5得0110财05)0政填20报性第。资14第金行2且第列6已“列税作金收为额金不的额征绝”对税填值收报。入表销处A售1理0收5,0入1在0”第5:年1根行(据第6《10列个视金月同额)销。售内第和未3房列发地“生产调支开增出发金且企额未业”缴特填定回报业财表务 A政10部50门10或第其1行他第拨2列付金资额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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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

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

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

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

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含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从集团公司取得使用的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

超过扣除标准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第8行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4、第9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①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益性组织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②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③纳税人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列举的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及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1O行提取折旧费: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第11行无形资产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第12行广告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第13行业务宣传费: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

第14行管理费:按规定,纳税人支付给主管部门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批准的比例或额度在税前予以扣除。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标准或额度支付的管理费及主管部门超过审批范围和额度收缴的管理费。

第15行其他:指上述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项目中未包括、但纳税人超过税法有关政策规定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各种支出。

第16行不允许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按财务制度规定已作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列支但税法不允许扣除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即16行=17+18+…+26行。

第17行资本性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18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填写在此行中。

第19行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0行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填写在此行中。

第21行灾害事故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2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3行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4行粮食类白酒广告费: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第25行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第26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填写在此行中。

含已在本年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中调整的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项目。

第27行应税收益项目:填写本表计算所得:少计应税收益+未计应税收益+收回坏账损失。

即:27行=28+29+30第28行少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少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用“-”号表示。

”第29行未计应税收益:填写纳税人应记而未记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第30行收回的坏账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第31行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本表计算所得,即31行=32+33+34+35行。

第32行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纳税人对外(境内)投资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额。

含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投资收益。

当纳税人当期既有投资收益又有损失时,只填写投资收益,不含投资损失。

此行的填写不含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第33行境外收益:填写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含劳务收益)。

第34行管理费:按规定,主管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未超过税务部门批准其收缴的额度或比例的,作全额调减;超过部分不作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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